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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

2017-10-30孙忠戈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孙忠戈

摘 要:当今社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也越来越普遍。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健全,导致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加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对促进社会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法律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0-0194-02

一、浅析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清晰地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是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段的前提。

1.对知识产权所带来利益的分析。知识产权是指劳动者对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产物的合法权益。知识产物有许多种,比如艺术创作者所创造出的艺术作品、用于商业用途的产品外观设计、商业产品的品牌名称与商业标识、个人或集体的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并不是永久性的,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法律承认的效益。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很多类,其中包括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商业产品的商标权或其他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通过授权本身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或把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都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得到经济收益,如有他人对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破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知识产权确保了创造者的切身利益,才保证了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从而促进了更多知识产物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对知识产权法大略的分析。知识产权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而建立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拥有时间与使用范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劳动产物,这种产物的所有权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才能被授予。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力只有在授权国家才能受到法律认可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效应具备一定的时效性,如超过法定期限必须重新申请才能继续享有法律权益。如知识产权遭到侵犯,造成了直接或间接利益上的损失,授权者可以对侵权者进行民事的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情节严重者,除需要对授权者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当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

1.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当今社会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人员,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十分淡泊,当知识产物诞生时,劳动者并不具有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授权的意识,在无意间放弃了对自己知识劳动产物的有效法律权益;或个别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劳动者,在对其知识产物进行法律认证并获得相应的权力后,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因缺少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或缺少专业法律人员的援助,而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相应的赔偿。各大高校所开设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律课程也十分稀少,这是造成缺少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的主要原因。

2.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存在不足。我国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但是由于受到市场现状与其他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案件还没有将形成专业具体的法律程序,使得被侵权者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机构进行法律援助,造成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同时也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在集体对某一学术领域进行知识产物的研发时,部分研究工作者将已经成型的知识产物,在组织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申请知识产权,造成了知识产物的流失,给知识产权维护带来了困难。目前,我国虽然在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上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但相关细节上依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保护措施实施困难,不能对知识产物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再者,部分机构市场上对品牌冒用的现象始终缺乏有效的抑制手段,其根本原因与社会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侵权行为的成本相对低廉,只需对产物适当的模仿便可对其进行仿造,从而产生实质上的利益;因为维权成本相对过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追查与权利维护,而相关部门在执法与处罚上,不能有效地对造假者进行有力的威慑与处分,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地发生。

3.缺少对知识产权所具备价值的认识。当今社会群体对经济产权所具备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只是单纯地把知识产权当作增加经济收入的一种手段。经济产权的真正价值在于可以带动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国家科技上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经济战略上的资本,改善国民物质生活条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增强,可以使我国自主研发出更先进的军用或民用设备,增加了我国的军事与经济实力。并通过生产与深度研发形成内部销售或对外出口,从而增强我国国民的物质生活质量,提高经济发展,并在经济战略上取得一定的优势。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这种资产带动了我国知识生产领域上的进步,带动了集体经济价值的提升,带动了个人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物质社会建设的核心基础。当今社会中的各种物质产品,如各种品牌的家用電器、各种品牌的时装、各种品牌的化妆护肤用品、各种品牌的电子设备,都是知识产权得到合法保护下的产物。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手段

虽然我国对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保护意识,但由于各种政策与对策细节上的限制,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在原有保护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得到更有效保护的基本需要。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可以大体分为两种:一是法律上的进一步完善。对各种法律权益进行修正,以此来保证知识产权在法律的基础上具备完善的保护机制,法律的修正需要对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针对性的修改,针对各种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做出全面具体的调查研究,根据其真实需要而“量身定制”。不仅要在理论上得到完善,更要在实际中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二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化的认证与管理。对认证授权部门与相关部门统一进行规划与管理,让对知识产权产生直接或间接保护与认证授权的机构协调运行,达到最大程度上的职能效用。各个部门需要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的认证工作,强化相关部门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意识,并提高对侵权行为的绝对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对侵权行为长期有效的抑制效用,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得到充分的保障。

2.增强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全民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民间的知识产权的学习,使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理念得到普及,以群众为加强维权工作的最终推动力。各大高校进行深入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并开展相关科目教学,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人员。组织政府与国有单位人员进行相关题材的普及学习活动,发挥国有部门与单位的优势,完善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对进行知识产权维护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培训,强化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法律维护工作者进行再次宣传,达到强化学习成果与增强宣传成效的双重目的。

3.对相关制度进行细节化处理。对团体的科研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维护的知识灌输,使其在研究工作时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科研项目进行保护工作,防止科研结果的泄露与盗取。对个人的知识产物创造者在进行知识产权的认证与授权时,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宣传知识,使其在出现侵权情况时对应该采取的措施有全面的了解,在根本上降低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 吴汉东.中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J].中国发展观察,2007,(5).

[3] 沈军.“创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保护[J].法制研究,2008,(12).

[责任编辑 李春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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