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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2017-10-25吴耀明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监察腐败监督

吴耀明

吴建雄,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特等奖”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在法律监督体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反腐败法治研究等领域均有重要建树。长期致力于刑事法律和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多次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记 者:吴教授,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以深得党心民心、不可逆转之势深入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党风政风民风焕然一新,政治生态得到了极大改善。您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有何评价?

吴建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超越。同此前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等模式相比,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最鲜明的特征是反腐败的政治理念更加清晰,任务目标更加明确,战略重心更加突出,工作方式更加科学,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党心民心更加凝聚。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责任链条”不断延伸,“巡视利剑”震慑常在,“力量矩阵”日益增强。最突出的成就是打掉了篡党夺权者,打出了政治权威,优化了政治格局,净化了政治生态,形成了全党的领导核心。依法查處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腐败案件,体现了法纪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没有法外的“铁帽子王”,亮明了党坚决反对腐败的旗帜。最集中的表现是全国110多万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诠释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中央出台和修订的党内法规近6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表明了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在正风肃纪与铁腕反腐的强劲激荡下,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促进了不想腐堤坝的构筑。最宝贵的成果,是产生了党的反腐败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形成了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战略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一重要思想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动力。

记 者:去年底,中央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形势判断,那么接下来反腐工作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有没有需要补齐的短板?

吴建雄:我的理解是,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虽然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重道远。最近,我们对近五年反腐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分析,发现腐败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腐败犯罪总体上仍处于高发态势。年均办案数与前五年相比年均增加15%左右。其中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现象突出,“围猎干部”类腐败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二是腐败犯罪市场化、多样化、行业化趋势明显。以市场活动为幌子的腐败犯罪居高不下。据对省部级以上干部腐败犯罪抽样分析,采取委托理财、虚假交易、合伙经营、干股分红等手段变相受贿的占40%左右;三是腐败犯罪中“一把手”比例较高。据对2014年查办的300余名局级官员腐败案件抽样分析,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约占60%;四是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突出。从近几年办案情况看,查处的县处级干部新提拔人员占总数的5.7%,局级干部占总数的9.6%,省部级干部占总数的12.1%;五是“不作为、乱作为”式的腐败呈上升趋势。如滥用职权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6.33%,而失职渎职造成的国家损失则高达189.03亿元,为前者的11.5倍;六是金融领域腐败犯罪成为非法利益输送的枢纽。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与其他领域腐败犯罪紧密关联,或操纵金融市场,搞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或内外勾结,套取、挪用、转移保险资金,贱卖贵买、予取予求,侵吞国有资产等;七是基层反腐工作亟须进一步落地见效。平均每年查处基层腐败案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51.3%。

这些特征从客观上凸显出腐败治理中的“短板”,表明了反腐败斗争在一些方面需要继续加强。比如,在持续地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作风建设要严防“四风”变异反弹,特别要防止干部选任工作的形式主义;监督问责要继续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治理懒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执纪执法要坚持以个案挖群案,以群案挖类案,坚决打破利益集团的非法结盟等等。

记 者:引人瞩目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这项改革对反腐败工作推进有什么意义,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

吴建雄: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在我国,反腐败监督职能长期分散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和各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及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之中,这些机构领导机关不一,不仅职能重叠、边界不清,难以形成合力,且执行法律不一,执行标准不一,分散了反腐力量,很难形成稳定、规范而高效的反腐合力。整合国家监督资源,适应发现、揭露、查证、处罚腐败行为的基本规律,可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监察委员会集中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行使12项法定措施,构成了发现腐败、查证腐败、处置和预防腐败环环相扣的法治链条,具有不敢腐的威慑力、不能腐的防范力、不想腐的自律力。特别是通过将行政监察和检察侦查等职能整合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职能,突出党的领导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权威,增强反腐败斗争法治效能,为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国家监察体系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三地区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启动,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转隶工作顺利到位。据统计,浙江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干部1645名,山西转隶干部1884人,北京转隶干部538人。从监察委与党的纪检合署办公体制和对监察人员的高素质要求出发,非党检察人员和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在转隶之列。同时,三个试点地区均开展了建立监察官制度的探索;二是监察委组建如期完成。北京市、浙江省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均于2017年1月分别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从三地监察委员会领导构成看,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转隶的反贪局长转任监察委员会委员;三是内设机构全面调整。秉持“全融合”理念,围绕机构设置,监委与纪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做到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四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按照监察范围摸清监察底数,实现对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按照监察职责完善派驻机制,将“纪检组”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纪检监察组”,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决定赋予的监察职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运用12项措施开展监察活动,做到执法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记 者:如何根治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的基层腐败问题,有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吴建雄: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社会基层政权稳定。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是党中央反腐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腐败同中高层腐败一样,都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权力异化的表现。要根治它的基本方略就是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下功夫。

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非法开采和官商勾结“收黑钱、干黑事、谋黑利”等问题;加强对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克扣粮食直补款、农村医保、养老保险等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纠正各种名目的不正当收费、集资、摊派;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过错责任。

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法律威慑。依法着力查办乡村干部挪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及政府给予农民的扶贫、救灾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规避招标、以租代征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司法办案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等等。地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办案龙头作用,特别是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群体化等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积极运用多种办案措施,统筹办案力量,运用调查谋略,以小案挖大案,以此案挖彼案,以個案挖群案,以串案挖类案,形成反腐败执法向基层延伸的高压态势,打好具有反腐败“最后一公里”特征的阵地战、分割战、攻坚战、整体战。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机制。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的治本措施是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都严格按要求开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防止和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强化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群众集体讨论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土地承包、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民小组“三资”和财务的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的作用,监督指导村民小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制度上防止村民小组干部出现腐败。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层干部任期内要由上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社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记 者:您对下一步的反腐工作有什么期待和展望?

吴建雄:关于下一步的反腐败工作,我认为总体上就是要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从五个方面强化和细化标本兼治的措施。一是要在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上下功夫。把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系统巡视与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二是要在细化“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健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制度,以纪律的无处不严来实现监督的无处不在,最大程度减少从“破纪”走向“破法”;三是要在完善以案治本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案发单位或部门党委主体责任,以问题倒逼改革,健全完善制度规章;四是要在干部选任和教育管理上下功夫。健全干部选任考察机制,加强政治审查、经济审查和档案造假的清理,追究导致“带病”提拔上岗的失职失察责任;五是要大力加强示范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大力宣扬共产党人价值观、人生观和先进文化,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创新管理教育内容和方式,让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展望十九大以后的反腐败工作,首要前提是高举党的旗帜,强化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的精神状态和政治定力;在反腐主题上,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反腐败的最大政治;在反腐目标上,始终坚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建设廉洁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腐败治理的基本立场。在反腐战略上,始终坚持循序渐进,把持续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发展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方针;在反腐任务上,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定力,把巩固和深化压倒性态势、取得压倒性胜利作为反腐败的新实践;在反腐尺度上,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把持续保持全面从严高压态势作为反腐败的取胜法宝,坚定不移地将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为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而不懈努力。

记 者: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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