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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内阁制度沿袭与差异性

2017-09-25颜妍

文教资料 2017年35期

颜妍

摘要:本文将对明清时期内阁的沿袭和差异性进行研究。具体将从明清内阁职掌、职官和地位三个方面入手,探讨不同时期内阁的权力和作用的区别。

关键词:内阁制度 内阁职掌 内阁职官 内阁地位 明清内阁差异

内阁是封建专制政治的产物。是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设置于内廷的官署之一。它主秉皇帝的意旨办事,直接为皇帝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堪称皇帝的办公厅或秘书厅。

一、明朝内阁制度的确立

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即皇帝位,拉开了大明王朝276年统治基业的序幕。由于立国不久,为了维护明朝统治、削弱功臣勋略对皇权的威胁,朱元璋大兴冤狱,诛杀功臣。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罪杀死了宰相胡惟庸,并以此为借口罢中书省,废除了中原王朝实行了二千余年的丞相制度,皇帝亲统六部。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明太祖敕谕文武群臣:“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但由于帝国政务繁冗,朱元璋不得不在洪武十五年设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起初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罢了。《明史·职官一》记载:“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

明成祖时期,阁臣设置成为常制,内阁出现雏形。但内阁没有法定的地位,没有衙署,没有印信,没有任何裁决政务或发布指示的权力。明中叶,出现首辅,内阁制度确立。此时内阁等同于中书省,阁臣可以兼掌部院,内阁建制完备。

二、清朝内阁制度的沿袭

清代内阁是清王朝中央政权的办事机构。它继承了明代体制,根据时政权自身设置的需要。并掺人满族的民族特点而形成的。

清入关以前,辅助皇帝、佐料政务的是文馆。清太宗时,文馆改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三院的职掌皆为文书事务,它既不是最高政治决策机关,也不是中央执行机关。至顺治十五年,内三院仿照明代内阁制度,正式改称内阁,另设翰林院掌管原内三院所掌管的部分职权。顺治十六年裁学士、侍读等官。顺治十八年,康熙帝幼年继位,鳌拜等辅臣下令恢复内三院旧制。康熙帝亲政以后,于九年八月仍分设翰林院,成立内阁,以之承旨出政。自此,清内阁制度确立起来,直至清末。

三、明清内阁职掌

明朝内阁有票拟、批答之职、草拟诏敕与封驳之职、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经筵进讲之职。

(一)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

(二)草拟诏敕与封驳,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执行。

(三)顾问咨询与劝谏可分为顾问、咨询和密疏进言两类。对于密疏进言者,有专印,加盖后即表示专呈皇帝,一般都有答复。一般的奏章,都需传抄邸报,发给大臣们知晓,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

(四)会议决策与会审,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共商国是。

(五)经筵进讲,经筵,即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讲。

清代《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内阁“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凡大典礼,则率百寮以将事”。清代内阁是沟通皇帝与内外诸曹的总渠和上呈下达的总枢纽。具体职务有:

(一)宣布丝纶,草拟谕旨。即皇帝的诏、制、诰、敕由内阁草拟,进呈皇帝御览,再发至内外衙门贯彻施行。草拟和传送皇帝的上谕,是内阁的首要职责。

(二)办理本章。办理本章主要是处理臣工题本。阅读本章是内阁大学士的日常工作。叶凤毛在《内阁小志》中记载:“大学士于军国,事无不统,其实每日所治事,则阅本(章)也。”

(三)筹办典礼和祭祀。据会典记载,凡隆重的典礼和祭祀等活动,都得由内阁筹办和主持仪式。

(四)组织修书,收贮档籍。纂修实录、圣训、会典等钦定官书,均由内阁大学士任监修总裁官,内阁学士兼副总裁、总纂、纂修等职;内阁负有保藏档籍的职责,各类档案传抄执行后,原本交回贮于内阁大库中。

四、明清内阁职官

明内阁设有诰敕、制敕两房。设有中书舍人(从七品,无定额)。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及各王府敕符底簿。

中书科中书舍人(从七品,廿人)掌书写诰敕诏、银册、铁券等事。直文华殿中书舍人,其职掌为奉旨书写书籍。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其职掌为奉旨撰写册宝册页。Ⅲ

清内阁以大学士为首领。天聪十年内三院各设大学士一人。顺治初年,设满、汉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衔,无定额。顺治十五年定,以大学士分兼殿阁衔,分别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康熙年间满、汉大学士均用四员。至雍正年间,多用至六员。乾隆十三年定满、汉各二员,大学士殿阁衔改四殿二阁为三殿三阁,即省去中和殿,增人体仁阁。大学士的品级,远崇于明制。“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十五年俱改为正二品,雍正八年俱升为正一品。”

协办大学士为大学士的副职和助手,称“协揆”。始于雍正七年,满、汉各一,其品秩与六部尚书同,俱为从一品。

大学士以下,还设有学士,满六员,汉四员,兼礼部侍郎衔,秩与各部侍郎同。“初定满洲、汉军二品,汉人三品。顺治十五年俱改为正五品。寻以兼礼部侍郎衔,改为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二品。”

侍读学士,满四员,蒙、汉各二员,其品秩“初制为三品,后改为从五品。雍正三年定為从四品。”

侍读,满十员,蒙古、汉军、汉人各二员。其品秩“初制四品,后改为正六品”。以后又升为五品、食六品俸。

典籍,满洲、汉军、汉人各二员。为典籍厅之首领。顺治九年置,秩正七品。

中书,也叫中书舍人、舍人。满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人三十人。另外还有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秩从七品。

五、明清内阁地位

规章与制度是组成政治机构所必不可少的要素,明清内阁的地位差异主要表现在阁制、阁规以及内阁运作方式上,诸如阁臣的选任方式、内阁衙署、内阁印信及阁臣座次等。

(一)阁臣选任方式

明代永乐至宣德时,阁臣皆由皇帝特简。正统时又有先由内阁推举,再由皇帝点用的情况。廷推始于成化后,一般由吏部会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及科道官推举,再由皇帝钦点。由于参加廷推的都是朝廷高级官员和言官,所以廷推比较能够采纳众议,较为公正。嘉靖时阁臣大多由“中旨”人阁,但世宗皇帝尤其强调“特简”的合理性。并明确指出:“相必君择,古之正理”。到了崇祯朝,选任阁臣的方式又发生了变化,即崇祯帝除继续采用特简方式任命阁臣外,在廷推中还采用了“枚卜”,进而又用考试的方法来选拔阁臣。在入阁资格上,可以是七、八品的小官,也可以是二品大员;从“非翰林不入阁”转变为“参用诸司,无拘翰林”,或者“无拘资品”。

清代内阁大学士的选任方式一直都较为固定,即“大学士均由特简”。康熙三年三月规定,大学士缺以各部尚书、左都御史会推,然后由皇帝任命,如不用,再由各部侍郎会推。后来康熙帝认为这种会推制度有利于助长朝臣“党同伐异”的风气,遂将此制停止,于是大学士的任用又重归于纯粹的“特简”。在入阁资格上,清代内阁大学士简自六部尚书、左都御史,而协办大学士皆“以六部尚书简充”。

(二)内阁衙署

从现存明代各种官修、私修史书的记载来看,内阁基本上没有被视为一个正式的衙门,更谈不上是与中书省同等看待的行政权力机构,它仅是翰林院的一个附属机构。明《御制官箴》三十五篇中,凡中外诸司各著一篇,但其中并没有内阁一篇;在万历时修纂的《明会典》中,仍没有内阁这条,内阁职掌只附于翰林院条目之下。与明代内阁不同,清代内阁不仅有衙署,而且还有本署和分署之别。内阁本署“位于午门内太和门外”,而内阁分署则位于圆明园。

(三)内阁印信

印信是一个正规权力机构的标志或象征。而明代内阁竞无对外使用的印信。文渊阁有两种印信,即“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特赐,凡机密文字钤封进呈,至御前开拆。其余公务行于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也止日行翰林院”。至成化时,内阁与“诸司文移,虽事关机务,亦止称翰林院”。即使是在阁权鼎盛的嘉万时期,也不例外。

清内阁本来也无印信,但它有典籍厅的关防,其内外行文,俱用此关防。“内廷修书各馆,文移稿案,亦移付本厅,借用关防。”由此可知,清代内阁尽管和明代内阁一样无印信,但典籍厅的关防完全可以代表内阁对外行文。而不似明代内阁,对外行文须借用翰林院印信。

(四)阁臣座次

大学士堂的阁臣座次也显示出两代内阁地位的差别。作为政府之正规衙门,又是辅佐皇帝的中枢机构,在北面设坐乃情理中事。然而,在明代内阁值房之文渊阁,“内阁不设公座,惟东西两凳相对”。而清代内阁“大学士堂上南向坐,虚其中,以敬至尊也。满左汉右,学士东西向坐”。

明代内阁委寄虽重,但始终缺乏一套稳定的制度,而清代内阁自康熙九年以后,各方面的制度均已成熟和固定。在法定地位上,明代内阁并非明王朝中枢级的行政机构,而清代内阁则“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是正式一级的沟通皇帝与内外百司的政府总机关。

通过以上对明清内阁职掌,职官以及地位之比较。不难发现明清内阁的差异。

首先,尽管明代废宰相制而设置内阁,然而仍留下相权的痕迹。大学士“参予机务”,尤其是首辅大学士,俨然以相位自居,一切朝政归其调度,所以在内阁制度中,曾几度出现“朝政阁权独揽”局面。

清朝则不然。名义上内阁为清代一切衙门之首。位在六部之上,“表率百寮”,“掌议天下之政”,“总钧衡之任”,实质上仅是协助皇帝处理内外臣题本的事务机构。皇帝批答奏折,“阁臣不得与闻,天子有诏则面授阁臣,退而具草以进,日可,乃下。”清朝前期,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主体作用,是通过议政王大臣的集議制来体现的。顺治十五年置内阁,但中枢大权并没有因此而由议政王大臣转移至内阁大学士。所以内阁只能在皇帝和议政王大臣控制之下,办理日常事务,不能向六部发号施令,仅起上呈下达的作用。

雍正年间,设置军机处,内阁替皇帝票拟内外臣题奏批示的职责又被削去了一部分。凡以“廷寄”发出的谕旨,不发内阁传抄,由军机处加封直接交兵部捷报传送。内外臣的启奏和皇帝的密谕,俱置内阁于局外,可见其实权之有限,很难捕捉相制的影子。

其次,明朝内阁制乃是初创阶段,而清朝内阁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备。明朝内阁无定员,殿阁名衔也无定制。明太祖置文华殿、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仁宗时又置谨身殿、世宗时改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而清朝初为四殿二阁,乾隆时定制为三殿三阁,直至光绪三十二年撤销内阁,殿阁名衔始终不易。

再则,从大学士的人选和职责来看,明朝内阁还没有完全从翰林院中蜕化出来。内阁与翰林院,某种程度上是两个衙门,一种机制。内阁大学士多在翰林学士中选择,令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入阁为大学士。因为大学士是以词臣出身入阁,所以嘉靖以前,文移关白称翰林院,以后才逐称内阁。内阁大学士的职责中,仍兼有翰林院学士的事务,故大学士惯于视翰林为本官,内阁为奇衔。由于内阁与翰林院职能交织难分,所以明朝内阁无配套的下属机构。

清朝内阁则与翰林院完全割裂开来,大学士由皇帝从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中“特简”,乾隆年间,大学士殿阁名衔定员为定制。下属设置与内阁职能相适应的一整套办事机构,机制完备,职掌明确,是清朝一切行政机构之总汇。这是明朝内阁所不能与其相比的。

第三,明朝内阁权力不断扩大而大学士的品秩不予提格,清朝内阁权力日益削弱而品秩不断升格。这也是明清内阁的不同之处。明朝内阁大学士多数为词臣入阁,品较低,虽然也有六部侍郎、尚书为大学士者,然仍以侍郎、尚书为本官,内阁大学士为兼职。有的侍郎“若已先升至尚书,则不能入阁,盖不欲以六卿而降授五品词臣也。”

明朝皇帝为了防止宰相制复燃,故内阁大学品秩限制在正五品这一阶衔上面,尽管自嘉靖以后内阁权力扩张,但品秩不变。到了清朝,满洲贵族牢牢地控制着统治权力,专制政治得到空前的发展。内阁不可能权移主上而对皇权造成威胁,所以清朝皇帝升格大学士品秩,仅是为了给文臣以最高荣称而已。

综上所述,明清内阁在封建专制统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掌虽因时有异,但它基本上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一个办事机构,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一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