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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弗缭”考

2017-09-25王慧

文教资料 2017年35期
关键词:仪礼经文右手

王慧

摘要:《仪礼·乡饮酒礼第四》:“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从古至今,历代学者对这句经文的解释多有争论,究其缘由,在于关键字的理解不同。本文在汇集前辈学者观点的基础上,从文本出发,试解句中“却、弗、缭”三字的含义,以探讨经文大义。

关键词:《仪礼》 却 弗 缭 考辨

《仪礼》一书,自古以难读著称,具体到其中一些字句,历代学者更是多有孚辩。如“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出自《仪礼·乡饮酒礼第四》“主人献宾”一节。郑玄注:“缭犹紾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紾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紾之,乃绝其末。”疏曰:“云‘缭,犹紾也者,弗缭即弗紾,一也。云‘大夫以上,威仪多者,此《乡饮酒》大夫礼,故云缭祭,《乡射》士礼,云绝祭。但云缭必兼绝,言绝不得兼缭,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从元明清到近现代,这段文字一直聚讼不已。其中,有学者将《仪礼注疏》奉为圭臬,但也有学者将其全盘否定,推陈出新。仔细来看,前辈学者解读这段文字,关注点大都集中在几个特定字词的理解上,即“却、弗、缭”,下文即列举十五家之说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分析。

一、十五家观点内容及出处

二、“却、弗、缭”三字释义辨析

1.“却”

以上共有七家解释了“却左手执本”的“却”字。其中敖继公以“执本却左手”与“绝末覆右手”相对。应解“却”为“仰”;李如圭明言“却,仰也”;张尔岐认为“却左手,仰其左手也”;蔡德晋以为“却手,仰手也”;黄以周以为“仰左手执肺本”,此五人均解“却”为“仰”。此外,郝敬认为“邵,犹下也”;吴廷华认为“却同却,缩也”。因此,关于“却”字的解释,前人共有三种不同看法。

首先来看第三种释义,如今人彭林译注《仪礼》在“却左手执本”一句之后加的注释:“却:退、缩。右手取肺,所以伸着;左手不伸而执本,所以称‘却”,应是参考了吴廷华的观点。此说乍看有理,但其实略带牵强,就算左手不伸出去取肺,也不必说它“缩着”。而郝敬解“却”为“下”,应该也是类似的理解。故此处“却”释为“仰”更好一些,即左手朝上执肺的根部。如《仪礼·公食大夫礼》“各却于其西”;《士昏礼》“赞启会,却于敦南”贾公彦疏。再如《乡射礼》“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却手”即为“仰手”。

2.“弗”

除了敖继公、阮元、吴廷华,以上十二家都说明了对“弗”字的解释。其中李如圭、郝敬、张尔岐、蔡德晉、盛世佐、俞樾等六家认为当解为“不”;褚寅亮、丁晏认为是“举”;姜兆锡认为是“绋、捩”;凌廷堪认为是“举手而有了戾之形”;黄以周以“弗”的古文字形作解,认为其有“垂”义:夏炘以为是“挢拂”之义。

褚寅亮、丁晏从《说文》出发,通过“弗,挢也”,“挢,举手也”推出“弗,举也”。然“弗”初无高举之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弗”字早有说明:“弗,矫也。矫,各本作挢,今正。挢者,举手也,引申为高举之用。矫者,揉箭箝也,引申为矫拂之用,今人不能辩者久矣。弗之训矫也,今人矫、弗皆作拂,而用弗为不,其误葢亦久矣。《公羊传》曰:‘弗者,不之深也。固是矫义。凡经传言‘不者,其文直;言‘弗者,其文曲。如《春秋》:‘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晋人纳捷蕾于邾,弗克纳。‘弗与‘不之異也。《礼记》:‘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弗与‘不不可互易。”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按语:“字作弗,正象矫箭使直之形。”因此,尽管“矫”可通“挢”,但“弗”本义非“挢”,故不能据此推出“弗”有“举”义。而凌廷堪从“弗,挢也”出发得出的结论也不可信。

同时,段氏的上述论断,也说明了在否定的意义上“不、弗”二字相通,只是从否定的程度来说,“不”是一般的否定,而“弗”的意思较重,古籍中“弗”解作“不”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此不多赘述。此处“弗”字也当作“不”来理解。

姜兆锡认为“弗”盖读如“绋綍”之“绋”。《玉篇·糸部》:“绋,引棺索也,车索也,乱麻也。綍,同绋。”则姜氏此解于原文甚远。又说“佛捩之义”,而“绋”与“佛”没有互通的用法,意义也不相同。《集韻·勿韻》:“佛,戾也。或作拂。”则与淩廷堪“‘弗者,举手而有了戾之形”说法相类,都有“戾”的意思,与“缭”字重复。黄以周以“弗”字古文形象为解,以为其有下垂之象,夏炘通过《说文》“弗,从丿,从乀,从韦省”推出“弗”字有“背戾、撟拂”之义,更是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3.“缭”

以上十家探讨了“缭”字。李如圭明言“缭,缭祭也”,蔡德晋认为是“以手从肺本循之,至末乃绝以祭”,吴廷华解“缭”为“从肺本循之,至末乃绝之”,二者均符合缭祭的释义,故有三家将“缭”解作“缭祭”。其他人则认为“缭”为一个特定动作,但各家表述不同:郝敬解“缭”为“从旁缭取”;张尔岐说“弗缭”为“不必缭”;黄以周、俞樾认为“缭”即“紾”;褚寅亮以为是“垂紾”;凌廷堪、夏炘认为“缭”是“缭戾”。

首先,郑注“缭”即“紾”,不言其为缭祭。若此处“缭”意为缭祭,则郑注当说明,如《周礼·春官·大祝》“八曰缭祭”,郑玄日:“绝祭、缭祭亦本同,礼多者缭之,礼略者绝则祭之。”而此处“弗缭”之“缭”,应即上句郑注“缭之”之“缭”。

《说文》:“缭,缠也”,又“紾,转也”。徐灏《段注笺》:“凡丝之转戾(曲)谓之胗”,即转曲。故郑注“缭”为缭绕的动作,事实上,它是缭祭的一部分。

缭祭,古代九祭之一,祭者以左手纵持肺根,右手从肺根部摸至肺尖,缭绕使断,取以为祭。孙诒让《正义》:“此谓以左手从持肺本,以右手从本之离处摩循之,以至于末,使肺缭戾而后绝之以祭也。”则正文“弗缭”指的是不做“摩循肺本至于末,使肺缭戾”的动作,直接“右绝末以祭”。

郑注以为大夫以上威仪多,需“紾绝之”,但此时又没有真的行缭祭。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卷四:“弗缭者,右绝末以祭,不必缭也。……经文言弗缭,以宾固士也,他事皆从士礼。注、疏独于此处解作缭祭,不敢从。”故“弗缭”即“不必缭”。但张氏说注、疏均解作缭祭,则不然。郑注只说“缭”犹“紾”,并未说其为缭祭。俞樾《群经平议》卷一五云:“经文明言弗缭,而疏乃以为缭祭,失之甚矣。”

褚寅亮解“缭”为“垂紾”,但错解“弗”字之义为“举”,以为“郑意益谓举左手以垂紾肺,乃以右手绝其末以祭。”黄以周指出“褚氏申郑谓更举左手以垂紾,非也”。说明郑注“尚左手”有误。郑注“紾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紾之,乃绝其末”明显将经文“尚左手”与“右绝末以祭”联系在一起解释,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此,姜兆锡指出“‘尚左手当连‘哜之为句”。而盛世佐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则更加清晰:“注之误在以‘尚左手三字连上句为义,疏又因注而误也。曷不以《乡射礼》参观之?《乡射礼》云:‘坐绝祭,尚左手哜之。夫《乡射》,固所称士礼也,绝祭而不缭者也。乃其经文亦云‘尚左手,则‘尚左手当连‘哜之为句。”凌廷堪也认同姜兆锡的看法,即“尚左手哜之”五字应当连读。而且褚寅亮自己也意识到了郑注本身的矛盾:“但篇中俱从士礼,独此从大夫礼,未详”。

此外,今人彭林译注《仪礼》:“缭:拗折”。缭,查《汉语大字典》无“拗折”的义项,可能是由郑注“缭犹紾”所推出。《汉语大字典》释“紾”,第一个义项为“转折;扭动”,其例有上述淩廷堪所引赵注《孟子》“紾,戾也”;还有《淮南子》“蟠委错紾”、“千变万紾”,高诱注均为“转也”。据此,“胗”应该是强调“转曲”而不是“折”,则“缭”也不是“折”的意思。

综上,郑玄误将“尚左手”属上连读,进而得出“垂紾之”的论断,也因此误导了贾疏,故注疏不可尽信。综合分析各家观点,“却手”应为“仰手”,“弗缭”指不做“以手摩循肺本至于末,使肺缭戾”的动作而直接“绝末以祭”。故此段文字宜译作:“右手取肺,仰左手握住肺的根部,坐下,不必循肺本至于末,右手断取肺尖祭祀;左手上举,尝一口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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