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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法答问》的思考

2017-09-25徐会丹

文教资料 2017年35期

徐会丹

摘要:朱德熙先生《语法答问》以主客两人的一问一答,把一个语法事实或是语法规律说得较为透彻。《语法答问》全书篇幅不长,正文内容仅有七章。本文是读《语法答问》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朱德熙 语法答问 词组本位 语法原则

一、重点内容思考

(一)本书试图摆脱印欧语系语法研究的影响,在把握汉语语法特点的基础上分析相关问题

朱德熙先生将汉语因没有形式标记而表现出来的特点归结为两点:(A)是汉语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B)是汉语中旬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

在(A)基础上,朱德熙先生认为在分析句法成分时应该认识到汉语词类的“多功能”。摒弃“词类转化”“词无定类”的说法;除此之外,(A)特点还导致了“句本位语法系统”这一仿照印欧语言而来的语法理论的诸多弊端。而在(B)基础上,朱德熙先生提出了“词组本位语法系统”。这一点将会在下文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心词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答问》中反复强调层次分析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方法,它是进行句法分析的必要过程。而中心词分析法也包含了层次分析的思想(是不自觉的,模糊的),提取中心词要在层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两者的对立本质上是“是否承认词组可以充当句法成分”。

书中朱德熙先生对中心词分析法进行了溯源,它来自布龙姆菲尔德的论述:句法结构分为向心结构与离心结构。所谓向心结构,就是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与整体语法功能相同的结构。该直接成分称为“核心”:而离心结构则是所有的直接成分与整体的语法功能都不同的结构。中心词分析法中确定中心词实际上就是找出向心结构的“核心”。而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心词分析法不承认词组可以充当句法成分,主谓词组、联合词组却是例外——前者是离心结构没有“核心”,后者“多核心”而很难确定。

(三)建立从句本位到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

在(一)中已谈及由于汉语语法特点不同于印欧语系,所以“句本位语法体系”有诸多弊端。例如它主张把谓语位置上的动词性结构与其他位置上的动词性结构区别开来。看成不一样的成分,这在动词多功能的汉语中显然不恰当。因此朱德熙先生在汉语特点(B)的基础上提出了“词组本位语法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词组与句子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与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这种体系中,就没有句子成分的概念,而是词组的成分。

而现在普遍推行的层次分析法也有“词组本位”的影子。它要求对句子逐层划分。每次划分两个直接组成成分,并确定两者之间的结构关系。句子的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与词组(短语)的结构类型一致,这也可视为“词组本位”的一个佐证。

(四)词组本位语法体系的不足。

《语法问答》中提出两个问题:其一,不是所有的词组都能单独成句,如黏着词组;其二,不是所有句子都能够作为更大的词组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发生语用移位的句子、带语气词的句子。此处扩充几点:

①句法结构中完句成分的存在。贺阳先生在《汉语完句成分试探》中说:“汉语的句子和短语在句法结构上是有差异的,一个短语要能够独立成句,除了必须有语调之外,往往还需要带上某种完句成分,否则在结构上就是残缺的,就会使人感到句子尚未完结。”把句子看作词组分析,会忽略完句成分的存在,这对句子的理解是不利的。

②词组和句子有静態和动态的根本区别,句子中的“纯语用”成分是词组不具备的。龚千炎在《中国语法学史》中指出:“比较起来,句子的内容要丰富得多,除了语气语调、各类重音以及挂在身上的‘零碎(包括连词和其他关联词语。评注性的词语,语助词,以及叹词、呼语等)以外,还可以移位和省略;从表达上看,则还有情境前提、预设、言外之意、暗示以及信息焦点等等。”把句子看作词组进行分析,会导致句子“动态”信息的缺失,有失偏颇。

③不能像句本位语法体系一样归纳句型,也不能在复句、句群中使用。

虽然如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词组本位”的重大意义。正如沈家煊先生所说“从语法体系这个大局着眼的话。我们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这样才能提纲挈领。不致本末倒置……”“词组本位改变了传统以句子为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其影响也是深远的……朱先生提出‘词组本位是我们摆脱印欧语眼光的持续努力中向前跨出的重要一步。”

(五)总结书中涉及的语法分析原则

(1)分析句法成分要依托于句法结构。

(2)避免望文生义。不能把一个语法概念的名称字面上的意思作为根据来证明这个概念应该指什么,或者不应该指什么。譬如,不能把“补语”视为“对前面动词有所补充”的句法成分,补语内容十分庞杂,不能片面认识。

(3)不从意义出发。划分词类时,只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不能根据词义;句法分析时,注重区分结构、语义、表达这三个不同的平面,只能根据形式特征分析,不能根据语义关系。

(4)重视形式和意义的结合,这一点是对(3)的补充。朱先生认为“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语法研究应该“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即“形式和意义相互渗透”。譬如划分词类不根据意义,但根据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类在意义上有共同点,这就是形式和意义的“相互渗透”,也可以理解为形式和意义彼此验证。

二、全书存疑探究

(一)兼语结构合并到连谓结构是否合理

朱德熙先生只谈连谓结构不谈“兼语式”。认为“兼语式”是连谓结构中的一种,不承认“兼语式”在短语系统中独立地位。

我们通常认为连谓结构“V1+V2+V3+……”,兼语结构“V1+N+V2”,当连谓结构中的前一谓词性成分是述宾结构,两者形式相同——此时N如果为V2主语,则构成兼语结构。但是为什么只有在N是V2主语的时候构成兼语结构呢?N如果是V2宾语(例如“买一本书看”),为什么不能称为兼语结构呢?

我们应该认识到V1+N+V2的层次构造是(V1+N)+V2,N与V2不构成句法结构,不能分析句法成分,两者之间只有语义关系。当N是V2的施事时,该结构是兼语式。所以连谓结构可以按照N与V2的语义关系分为若干小类。兼语结构是其中一类,我认为这是合理的。

(二)数量结构能不能作补语

语法结构为“V+数词+动量词”。对于这一结构的定性问题,语法学界历来有分歧。朱德熙先生在《语法答问》中将这一结构中的“数词+动量词”定性为“V”的准宾语。他认为“洗一次,住一天”这类格式和“买一本,吃一块”形式一样,而且在结构上有许多平行的現象,所以应该视为述宾结构。

我认为这一论述并不充分,两者之间的平行现象不具有普遍意义。例如:买一本→一本被买了/把一本买了;洗一次→一次被洗了*肥一次洗了*。可见在被字句、把字句中,两者不具有平行性。“一本”的实质是代指“书”,而“一次”却不能修饰并且代指“头”。所以我认为朱德熙先生对“V+数量短语”只构成述宾结构这一论述是不恰当的,数量结构也可以算补语。

(三)名动词、名形词的提出

朱德熙先生反对“名词化”的说法。他认为汉语里凡是真正的名词化都有形式上的标记,比如在谓词性词语后面加“的”,转化为名词性词语。针对兼有名词性质的动词和形容词,朱先生提出了“名动词”“名形词”。当然,朱先生也指出在不考虑词类定义简便性的前提下,“动名词”“形名词”也可。

但是,朱先生也在《语法答问》一书中反复强调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词性并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发生名词化。而名动词、名形词的说法却又强调兼备名动或名形两类词性,这是否相互矛盾?

现在语法界大多数人保留了名动词与名形词的说法,而对处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的词性的判断退了一步,承认它们有一定程度的名词化;当然,也有人提出了“名动包含”模式理论,即把动词看作名词的一个次类——动名词,首先用单音双音区别动性强弱不同的动词。

我们应该认识到汉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使得我们对词类系统的认识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但是在吸收西方语言词类划分的优点时,最重要的就是要立足于汉语词类特点。摆脱印欧语系的眼光,用朴素的眼光去分析汉语语法,才能推动汉语语法研究的发展。

三、结语

朱德熙先生的《语法答问》是针对一些常常引起争论的基本概念和观点进行分析和评论,是朱先生重要的学术遗产。虽然有些问题我尚有疑惑(例如“介词结构充当补语”的情况、“数量词与数量短语”称谓的取舍等),但对汉语语法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也对研究汉语语法的方法和原则有了初步的认识。朱先生强调汉语语法研究要注重简明性和严谨性,而这在任何一个研究领域都是至关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或是思考中,若是遇到相关理论或观点的取舍,也算是有据可依了。接下来的语言学习,我想还会有再读它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