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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

2017-09-19籍凤英

残疾人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

籍凤英 蒋 柠 郭 婷

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

籍凤英 蒋 柠 郭 婷

标准化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技术手段。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标准化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存在专业技术委员会少、标准供给不足、标准结构单一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提出构建由基本通用、社会保障、基本服务三个子体系组成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并结合体系框架结构对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分类分析,提出了急需制定的十余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提出通过制定规划、开展理论研究、设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化对象;标准

本期专题研究特邀主持人

主持人简介

籍凤英,正高级工程师,内蒙古标准化院总工程师,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注册专家,科技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项目评审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及其他国家级、省级项目10余项,主导研制国家标准10多项、地方标准200余项。近年来开始从事儿童福利院机构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出版《传承》等论著。

专题介绍

标准化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技术手段。本期专题重点介绍了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托养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香港、韩国、德国残疾人服务标准方面的研究,以期对推进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有所启迪。

《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从标准化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提出构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现状及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分析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现状阐明国家标准的产生背景,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要求提出托养服务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评估指标及注意事项以及托养服务标准化推广实施监督的路径。

《香港社会服务质量标准的监察制度——以残疾人服务为例》阐述香港社会服务质量管理中对《服务质素标准》及评估监察方法的设计,并以两位作者多年从事残疾人院舍及就业服务的实践经验分析该服务监察体系在残疾人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重点及问题,并对我国社会服务质量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对残疾人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建议。

《韩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标准体系研究》介绍了韩国残疾人口概况及享有的普惠性和特惠性社会保障政策,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韩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标准体系展开研究。

《德国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融合教育标准——以视力障碍学生为例》重点介绍了德国现有的教育标准,以及为保障残障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质量而丰富和扩大德国教育标准的必要性,并对现有教育标准引入到全纳教育体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前言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1]。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残疾人平等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的主要途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

标准化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利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2],其实质是利用标准实现社会治理,是一个制度化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本质也是社会治理问题,与标准化之间存在着性质上的契合,标准化从政治化、管理化、制度化三个价值维度,为促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效的方式方法[3]。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实践手段,也是建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理论议题。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困难和弱势群体,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如构建标准体系,制定、实施、评价标准等是保障残疾人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其中,构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基础也是总体纲领。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规范服务质量,促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文从标准化视角出发,探讨构建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并就体系实施提出思路和建议,为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文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1.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现状

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几乎与国际、国外发达国家同步开展,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标准化工作。

1.1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以下简称 TC)为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SAC/TC 148),秘书处单位为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SAC/TC 148主要负责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下设轮椅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8/SC1)。该TC目前已发布国家标准153项,国标计划项目95项,现行有效的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主要由此TC归口。SAC/TC 148对口2个ISO技术委员会,分别为ISO/TC 168 Prosthetics and orthotics(假肢和矫形器技术委员会)和ISO/TC 173 Assistive produc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残障人士辅助用品技术委员会)。

此外,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包括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4),其秘书处单位与负责专业范围如表1所示。以上3个TC的工作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有一定关联,目前制定的标准也有部分涉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1.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

根据标准级别的划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管理,不列入本文讨论范围。

1.2.1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计划查询”公开信息,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约有208项,其中现行有效的128项,列入制定计划的80项。标准主要涉及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辅助器具适配相关标准约141项,占所有国标总数的67.8%。现行有效的标准中,有28项标准列入了修订计划,占现行标准的21.9%,主要是涉及辅助器具及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等内容的标准。我国现行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国家标准中,有约76项采用了国际国外标准,采标率达到59%。最早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实施始于1997年。

1.2.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

目前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行业标准约有30项,其中现行有效的27项,列入制定计划的3项,主要是民政行业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分别由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2.3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

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共发布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地方标准52项,儿童福利机构技术规范、福利院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残疾康复等相关标准居多。其中北京市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最多,共14项;其次为内蒙古自治区,共发布9项相关地方标准。此外,上海市(4项)、重庆市(3项)、河北省(3项)、吉林省(3项)、天津市(2项)、安徽省(2项)、福建省(2项)、山西省(1项)、辽宁省(1项)、江苏省(1项)、浙江省(1项)、河南省(1项)、海南省(1项)、青海省(1项)、宁夏回族自治区(1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项)等也发布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地方标准,但标准数量均较少。成都市也发布了1项《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地方标准。在构建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时,地方标准不纳入体系标准明细表。

1.2.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团体标准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目前有1家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社团组织注册。该团体名称为“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社会团体代号为“CAAP”,但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的团体标准。

表1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

2.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2.1 专业TC较少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TC仅有“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SAC/TC 148)”,表1中列出的TC并非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专业TC,仅是在标准化工作中有所涉及,如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划制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相关标准,标准内容可能会涉及残疾儿童服务,但该TC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专业TC数量少,缺乏标准化技术组织总体指导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一方面影响相关的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提出,导致标准化工作滞后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需求,影响发展质量;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标准化发展不平衡,部分服务领域标准数量多(如辅助器具适配),而有些领域几乎没有相关标准(如托养服务)。

2.2 标准供给不够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服务项目多,纳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环境支持等十余项。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240余项,地方标准数量也较少,有些省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现行的标准无法全面支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2.3 现行标准结构单一

目前,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不健全,现行标准大部分与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其他领域标准数量少,个别领域尚无标准,标准结构单一,不能全面覆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例如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基本社会保障领域,以及残疾预防、残疾康复、托养服务、教育、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扶贫等方面,标准数量极少甚至空白。服务内容缺乏标准规范,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就易产生不均等、不平衡等现象。

2.4 标龄较长

经统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标龄超过20年的有近10项,标龄超过10年的有近20项,其中现行有效的、最早发布的标准是《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GB/T 16931-1997),已经实施了20年。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因此,相关标准急需修订或复审,以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3.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围绕服务内容开展的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标准化试点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本服务事项等类别。此外,残疾人也有残疾分类和分级的划分,其所需的服务也不尽相同。所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涉及面广,类别多,涵盖服务评估、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评价等各个环节。具体标准化对象见表2。

4.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

4.1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

4.1.1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1.2 重点突出,整体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丰富,应围绕重点、急需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同时注重质量效益整体提升。

4.1.3 科学合理,务求实效。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系统工程理论,按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涉及范围内的标准对象、标准项目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注重标准的可实施性,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表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

4.1.4 立足现状,国际接轨。标准体系的构建应立足于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4.2 标准体系结构要素

图1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素模型

根据系统工程原理,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定位于分布领域、标准类别、标准级别和标准约束力四个维度构建起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构要素,如图1所示。分布领域包括基础通用标准、社会保障标准、基本服务标准,标准类别包括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标准级别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标准约束力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

图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

4.3 标准体系框架

依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象和标准体系结构要素,构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体系由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社会保障标准子体系、基本服务标准子体系构成,各子体系按照涵盖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分。按照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可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分类统计(地方标准不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不在此统计范围内)。其中,“社会保障标准子体系”以及“基本服务标准子体系”各项服务内容涵盖的标准领域即为围绕标准化对象(表2)制定的标准,如“社会保险”涵盖“服务对象识别、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通过分类统计,一方面,可以获知某个领域现行的标准数量及标准内容、还需制定的标准领域,据此提出相关的标准立项计划;另一方面,也可对比出不同领域内现行标准数的差异,为标准化工作规划等提供参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表2列出的标准化对象分析标准立项计划时,有些标准化对象涵盖内容唯一,只需制定一个标准,如“服务质量评价”;有些标准化对象涵盖内容较广,可能需要制定多个标准,如“服务事项”等,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对象。

4.3.1 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

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由通用性的、全局性的、基础性的标准组成,该子体系中的标准适用于整个体系,是其他子体系的基础,也用于指导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标准的制定。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由标准化导则、术语与分类、标识与标志、残疾人信息调查统计、组织建设及残疾人证等组成。

“标准化导则”是指导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标准的通用词汇,标准体系的建设、要求、评价、改进及实施指南等。根据标准的分类统计结果,现行的相关标准仅有《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GB/T 20002.2-2008),急需开展相关导则、指南的研制工作,以指导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活动。

“术语与分类”包括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术语和分类分级标准。截至目前,在此领域有国家标准16项(含3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行业标准1项。急需制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术语》等标准。

“标识与标志”是指用于规范公共场所或产品,便于残疾人识别的符号和标志,主要包括与残疾人服务相关的标识与标志标准。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2008)。

“残疾人信息调查统计”包括残疾人信息调查统计方法、程序、信息分类、管理等内容相关的标准。该领域目前仅有《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107部分:伤残等级代码》(GA/T 16.107-2015)和《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WS 372.3-2012 )2项行业标准,急需制定《残疾人信息调研统计》国家标准,统一规范调查内容、调查项目、覆盖程度等,解决信息缺失、信息交叉、信息重复、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加快建设残疾人统计调查体系,服务宏观决策、服务残疾人事业。

“组织建设”包括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者助残等内容相关的标准。目前该领域暂无相关标准。

“残疾人证”包括残疾人证证件样式、残疾人证号编码规则、核发程序、残疾人证管理等标准。目前无相关标准。

4.3.2 社会保障标准子体系

社会保障标准子体系主要是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社会保障内容制定的规范,服务宗旨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包括社会保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三部分,各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如表2所示,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服务”中的“服务事项”包括服务需求评估、方案定制及服务内容等标准。

“社会福利服务”中的“福利机构”包括机构建设、运行管理等标准,如《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09-2001);“服务事项”包括服务对象识别、需求评估、方案定制及服务内容等标准;“信息管理”包括残疾人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标准;“专业服务人才”包括人才基本要求、资质评定等标准。

“社会救助服务”中标准化对象的内涵同“社会福利服务”。

以上社会保障服务项目中,除“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有相关标准(4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4项行业标准)外,其他领域暂无相关标准。社会保障服务是残疾人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和生活保障,其标准化工作亟待开展,应尽快研制《残疾人社会保险服务规范》《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

4.3.3 基本服务标准子体系

基本服务标准子体系主要涵盖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服务标准是促进残疾人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本服务标准子体系包括残疾预防、残疾康复、托养服务、教育、辅助器具适配、公共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扶贫等内容。依据各服务内容的特点及实际运行模式,按照服务流程或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的原则细化体系,确定标准化对象,详见表2。

(1)残疾预防

“预防计划”包括预防计划设置等标准,“预防识别与干预”包括残疾识别、残疾干预等标准,“信息收集统计与检测”包括残疾预防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等标准,“预防宣传”包括残疾预防中宣传推广等标准。目前该领域尚无标准。残疾预防可以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应开展《残疾识别及残疾干预》《残疾预防专业服务人员基本要求》等标准的研制工作,健全我国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残疾康复

“设施设备标准”指康复设施设备的配备设置等标准。

“社区康复”包括服务事项、专业服务人才、信息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服务事项”包括服务需求评估、方案定制、康复指导、功能训练、康复护理、信息咨询、知识普及、手术及其他服务内容等标准,“信息管理”包括社区康复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标准。

“机构康复”主要包括服务承接机构、服务事项、专业服务人才、信息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服务承接机构”包括精神康复机构、智力康复机构、听力康复机构、视力康复机构、肢体康复机构及其他康复机构的建设、等级评定、运行管理等标准,“服务事项”“信息管理”的内涵同“社区康复”。

“残疾康复”相关领域中,“设施设备标准”约有9项,如《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GB 24436-2009)。“社区康复”和“机构康复”领域标准数量较少,仅有《残肢功能训练》(GB/T 22456-2008)、《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GB/T 24433-2009)以及国标计划《人工耳蜗听力康复服务规范》《助听器听力康复服务规范》,急需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要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研制。

(3)托养服务

“托养需求评估”主要包括根据残疾人实际状况制定托养需求指标及指标评定等标准。

“居家托养服务”主要包括服务承接机构、服务事项、专业服务人才、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服务承接机构”包括机构设施建设、等级评定、运行管理等标准,“服务事项”包括服务需求评估、个性化方案定制以及生活照料、生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精神慰藉、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及其他服务内容等标准。

“日间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服务承接机构、服务事项、专业服务人才、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标准化对象的内涵同“居家托养服务”。

“机构托养服务”主要包括服务承接机构、服务事项、专业服务人才、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标准化对象的内涵同“居家托养服务”。

目前我国尚未公开发布托养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托养服务是解决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和养护托管的重要方式,《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评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标准》等急需标准的研制将会有效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化发展。

(4)教育

“教育需求评估”主要包括根据残疾人实际状况制定教育需求指标及指标评定等标准。目前该领域标准缺失,急需开展《残疾儿童教育需求评估》等标准的研究。

“普通教育”主要包括校园环境及资源教室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估等标准。“校园环境及资源教室建设”包括适合残疾人入学的普通教育的校园环境及资源教室建设方面的标准,“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普通教育师资素质要求、资质评定等标准,“课程设置”包括适合残疾人接受普通教育的课程设立标准,“教育质量评估”包括针对残疾人的普通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等标准。目前该领域未制定相关标准,应开展普通教育中残疾人教育师资配置、残疾人课程设置、校园环境改造等标准化工作,以促进残疾人更多地享受普通教育资源。

“特殊教育”主要包括校园环境及资源教室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课程设置、信息化、教育质量评估等标准。“课程设置”包括适合残疾人接受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立标准,包括手语、盲文等;“信息化”包括远程教育等标准;其他标准化对象的内容同“普通教育”。相关的标准如《盲人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GB/T 18741-2002)、《中国盲文》(GB/T 15720-2008)等。

(5)辅助器具适配

“服务承接机构”包括承接机构的资质条件、等级划分、运行管理、服务内容等标准;“辅助器具”包括各种辅助器具的产品标准,包括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假肢、拐杖等产品的测试、检验方法、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如《机动轮椅车》(GB 12995-2006);“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及转介服务”包括服务承接机构的辅助器具配置、租赁、转介服务等标准,如《假肢配置服务》(GB 22457-2008)。该领域的标准数量较多,约有144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涵盖范围比较全面,以辅助器具标准居多,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所有项目中标准数量最多的。

(6)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建设、辅助设备配备等标准,如《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GB/T 32940-2016);“服务组织”包括服务组织资质条件、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文化活动”包括组织策划、活动内容、安全保障等标准;“文化产品”包括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标准,如《盲文印刷纸》(GB/T 22826-2008);“数字文化”包括残疾人数字图书馆、盲文数字出版及数字有声读物资源平台等标准。该领域标准数量也较少,应研制《盲人阅览室服务规范》等标准,或在公共文化相关标准中更多地体现残疾人的诉求,将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纳入日常服务规范中。

(7)体育

“体育场馆及设施”包括体育场馆建设、器材设备、体育服务、体育信息咨询、特殊体育人才等标准,“器材设备”包括适用于残疾人体育活动的体育器材的产品标准,“体育服务”包括服务组织、体育活动、体育指导、体质监测等标准,“体育信息咨询”包括体育信息咨询类别、等级、技术方法、服务过程以及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特殊体育人才”主要包括残疾人运动员功能分级、参赛资格的医学标准等标准。目前该领域约有8项标准,以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为主,需开展《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残疾人体育专用设施》等标准的研制。

(8)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无障碍设施新建及改造、无障碍设备配备、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监督等标准。“无障碍设施新建及改造”包括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建筑、居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包括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旅游、邮政、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GB/T 31015-2014);“无障碍设备配备”包括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大中型公共场所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以及民航、列车、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备标准,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2009);“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监督”包括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监督等标准,如《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2011)。

“无障碍信息交流”主要包括网络无障碍信息服务,电子产品、APP无障碍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无障碍信息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公共场所无障碍信息交流,导盲犬产业,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等标准,如《网页内容可访问性指南》(GB/T 29799-2013)。

“无障碍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等标准。

“无障碍家居”主要包括家居无障碍产品设计、使用、检测、维护等标准。

“无障碍家庭”主要包括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约有8项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以“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领域居多,需开展“无障碍社区服务”“无障碍家居”“无障碍家庭”等领域标准的研制,以提高残疾人生活的便利。

(9)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包括资质条件、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置、培训程序及培训质量评价等标准,“岗位提供服务机构”包括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标准等,“信息管理”包括就业服务信息登记及档案管理等标准。目前该领域尚无相关标准,急需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就业保障。

(10)法律服务

“法律救助”主要包括服务机构、服务事项、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其中“信息管理”包括法律救助服务信息登记及档案管理等标准。

“信访”主要包括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标准。其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信访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及预案等标准。

目前该领域未制定相关标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服务规范》《残疾人信访服务工作机构服务规范》等标准急需研制,以确保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合法解决。

(11)扶贫

“扶贫对象识别”主要包括扶贫受助对象识别指标评定等标准,“扶贫对象信息登记与管理”包括扶贫对象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标准,“扶贫项目服务”包括扶贫项目服务规范等标准,“扶贫成效评估”包括扶贫效果质量评价规范等标准。目前该领域也没有相关的标准。应开展《残疾人扶贫对象信息登记与管理》《残疾人扶贫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研制,以切实提高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精准开展。

5.推进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的思路

针对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依据标准体系框架内容和成果,对推进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提出如下思路。

5.1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展规划

标准体系是指导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纲领,在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对体系构建、TC设立、标准研制、试点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总体部署。

5.2 夯实技术基础,开展理论研究

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路径,总结其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标准化工作建议;另一方面,探索开展标准化的应用实践研究,加强对试点示范、标准化信息反馈和适用性评价等方面的跟踪研究,总结提炼并推广复制标准化成果,提高服务质量。

5.3 设立专业TC,科学研制标准

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健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组织领导,形成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委会可由残疾人事业主要管理单位牵头发起并承担秘书处工作,召集全国范围内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专家作为委员。标委会成立后,牵头开展急需标准的研制,在标准数量较少的领域推进标准化工作,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5.4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

培养研究型和实践型标准化人才队伍是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从事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加标准化人才储备,保障标准化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1]中国政府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EB/OL].[2017-03-0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1/content_5172013.htm.

[2]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郁建兴, 秦上人.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中国行政管理, 2015, 4:47—51.

[4]中国政府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B/OL].[2015-12-3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30/content_10523.htm.

Study on Standard System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JI Feng-ying, JIANG Ning, GUO Ting

Standardization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specific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supply, promotion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mprovement of equalization.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ublic service.The development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in China is elaborated in this paper, including lack of technical committee, insufficient supply of standards and simple structure of standards.The standard system structure, consisting of general part, social insurance and basic service, are built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bjects.The related national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standards are classified based on the system structure and more than 10 standards are put forward to be developed.Formulating project, carrying out theoretical research, establishing technical committee and training talents are presented to advanc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Basic public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Standard system; Standardization objects; Standard

C913.69

A

2095-0810(2017)27-0003-10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呼和浩特 010070

籍凤英 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标准化研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2016&Z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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