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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态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15王大刚杨家明

魅力中国 2017年24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制度保障生态城市

王大刚 杨家明

摘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生态城市热潮。近年来,生态城市建设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比如城市建设定位,生态城市、低碳城市还是生态低碳城市,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背生态规律的“伪生态文明建设”,局部范围甚至出现蔓延倾向,生态城市建设存在认识误区、建设误区、生态折腾等等问题。如何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走出建设误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入手,剖析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日本《生态城市法》等规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对策,保障生态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生态城市;建设困境;法律对策;制度保障

引言

现阶段,我国城市普遍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口剧增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制约着城市的整体发展,使得城市功能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城市建设应运而生。针对生态城市建设中的问题实施有效的解决对策,是推进城市生态化、绿色化建设的有效保障。

一、生态城市建设概述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由原苏联城市生态学家提出的一种理想城市模式。该理念的追求目标主要包括:技术与自然的协调融合;生产力与创造力得以有效保护;物质、信息、能量的高效率运用;生态良性循环。生态城市的出发点在于解决环境污染、追求优美环境,并且其内涵融合了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各种因素,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三者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复合系统,该理念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人们对于理想化城市的追求。1989年,我国江西省宜春市首次开启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成为第一个生态城市建设试点,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逐日普及,从1995年开始,我国成都、天津、扬州等城市先后提出构建生态城市的目标,由此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全面拉开序幕。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困境

近几年,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中出现了“违背自然规律、超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建设的‘伪生态建设或‘伪生态文明建设在局部范围出现甚至蔓延”]的乱象,存在认识误区、建设误区、生态折腾等新问题。这些乱象和问题亟须相应的制度加以规制和引导。

(一)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定位不明确

城市建设忽略了本应有的方向,陷入城市评优多少攀比的乱象。到底该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才是理想中的城市模型,这些概念的纷乱使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践陷入迷茫,甚至走入误区,因而对城市建设目标的正确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很多城市刚开始提出以生态城市建设为目标,近几年又提出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出现城市建设定位不断变化之乱象。城市的建设理念、功能定位、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等问题,亟待正确的理念和明确的制度来引导。

(二)生态城市建设缺乏国家层面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建设生态城市需要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衡量标准来指导生态城市的建设方向。目前现有的涉及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主要是2007年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来看,因为建设指标涉及省、市、县三级体系,只能是从大体上给定一个数值比,更像是一个城市发展的综合指针,是城市发展转型的一个大致目标体系,而不是具体针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而且在这个指标体系中對生态城市本身的理解就存在误差,只是对省、市、县的发展转型给予大体指标导向。虽然冠之以“生态”,但是离真正生态城市建设需要还差之甚远。过于笼统的指标体系对于生态城市的建设来说不仅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存在导向不明、目标不清的问题。而且生态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迅猛,已有的指标体系是否符合当前建设的需要,也是令人困惑的问题。从现有建设较好的国际生态城的建设指标体系看,像天津中新生态城、河北曹妃甸生态城都有非常详细的指标体系,动辄数百个具体指标,详细到具体的规划,管理的具体操作执行等。这样的指标体系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三、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制度对策

(一)完善生态城市发展的有效机制

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针对政策、制度等制定与落实,将生态城市与城市生态经济建设置于首要位置,大力宣传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强化城市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给予生态城市建设足够的制度与资金支持,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提供保障,从而强化城市的生态功能与作用,并以科学发展观为内核统筹城市经济发展,使之与城市的生态化建设协调发展。

(二)健全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具有较强的多元化意味,并包含对社会、经济、人口、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与结合。因此需要依据生态城市建设的具体阶段,将总目标分解成为阶段性目标,从而健全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对城市生态化速度与变化态势、生态化能力与协调性进行评判与衡量。另外,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健全需要以国家环保局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规定为基础,遴选与本地区特点相符的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对于无法运用分辨信息实施权重确定的指标,需要采用专家分析法对其权重进行科学化的确定,以强化生态城市综合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而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科学的指导意见与参考依据。

(三)将生态保护纳入企业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生态城市建设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思想,因此其建设的不断推进需要以实现思想从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为前提。从内涵本质上来看,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要求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短期性向长期性、由直接性向间接效果的转变,同时也要求经济模式实现由单一追求经济高效向经济高效协调生态环境发展的转变。反映到企业生产经营方面,该思想依旧可以作为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因此需要将生态环保纳入企业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督促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的协调共存。

结语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生态城市建设又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不仅仅是城市建设发展转型的需要,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然而生态城市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生态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新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面对挑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保障生态城市建设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皮埃尔·雅克,拉金德拉·帕乔里.城市:改变发展轨迹[M].潘革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5.

[2]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7-02-28.

[3]李迅,刘琰.低碳、生态、绿色:中国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J].城市规划学刊,2011(02):1-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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