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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

2017-09-10陈艳华

环球市场 2017年17期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陈艳华

摘要: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的颁布,使得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納税筹划工作将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改变重新寻找纳税筹划方法进行合理避税。文章以旧企业所得税法废除,新所得税法颁布为背景,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过渡期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在施行新所得税之后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指引。

关键词:新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筹划的定义及作用

1.1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活动,能够合法地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合法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降低税负水平,通过合法延后缴纳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企业营利能力和经济效益,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2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筹划治税的能力

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是在合法、守法的基础上进行,通过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实现涉税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水平的提高,亦能促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提高,促使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1.3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与影响,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经营相关的税收法规,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共同努力,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预测与决策,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税收风险,获取税后利益。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必将得到相应提高。

2、企业所得税筹划具体思路

2.1合理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首先,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税法实施后,放宽了对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其次,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放宽。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可能差距很大,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再有,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消计税工资规定对内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但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大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2资产扣除变化

原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法折旧(国税发[2000]84号)。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為纳税人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打开空间。在进行折旧税务筹划时,由于所涉及的折旧期间较长,一般为数年甚至十几年,设计的筹划方案应该维持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以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筹划方案结果的不理想甚至功亏一篑。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原所得税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会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因此,企业便可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一般而言,在比例税制且未来的税率不变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因为加速折原所得税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在原所得税法下,利用税收优惠方面进行筹划主要表现有其一,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许多企业利用“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随着上述政策的取消,这种筹划方法已没有政策依据。其二,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口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依存于这些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结束语

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益,是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它是公司财务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纳税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目前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1]张翔.新税法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7,04:223.

[2]陈青云.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6,31: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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