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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层面下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现实诉求与路径安排

2017-08-30张延青代刚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6期
关键词:体育消费制度创新

张延青+代刚

内容摘要:我國体育产业市场起步晚,整个体育市场结构发展不均衡,这一方面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组织管理、制度约束等方面有着直接的联系,为此,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现实诉求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体育产业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关键词:体育产业市场 体育消费 制度创新

一直以来,以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为代表的诸多新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都把制度当作一种变革经济模式的内生性变量,重点强调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来强化主体利益目标。主要包含为企业财产关系、治理结构、分配融资、运行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范畴。这些创新范畴因为其清晰易懂的逻辑关联、框架构造以及其较强的实用性能被无数经济学家所依赖、信服,并将其实际应用到更广泛的现实范围中去,取得了较好的市场绩效。比如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国家公共基础服务领域中的PPP(公共私营制度),已经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重大的制度创新确立了下来,这一创新极大降低了政府的社会化成本,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并使得政府与社会资本能够共同承担项目风险与利益共享,从而减轻了政府的风险与顾虑。这样,双方就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最终也就改善了与之相联系的市场结构。

但反观我国体育产业市场,鲜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为此,本文在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现实诉求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不同制度创新分类下体育产业市场的路径安排,以期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制度创新。

体育产业市场细分

早在1995年6月颁布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中,我国就已经界定了体育产业市场的边界,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体育主体产业,包括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与培训等;体育相关产业,包括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业等;其他各类体育产业活动。在此基础上,来自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中,将体育产业市场又进一步细分为:体育核心产业项目,包括体育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以及体育用品制造等;体育新兴产业项目,包括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度假等;体育产业集聚区项目,包括体育健身休闲基地、体育科技研发中心、体育影视传媒中心等;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包括金融服务、产权交易等;其他特色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可以说,在新经济体系的刺激下,体育产业市场细分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总体上都普遍认可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以及体育用品业是整个体育产业市场的主体部分,其中体育竞赛表演是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现实诉求

人才诉求。既然竞赛表演市场是整个体育产业市场的主体,那么就需要有很多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作为支撑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才培养模式通常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权负责,在特征上表现为封闭型。运动员或运动团队基本是从市、县、省级业余体校进行挑选,一层一层递进,从而演变为一种“一条龙”形式的培训、选拔制度。这样,就使得挑选人才和培养人才的范围变得很狭窄,虽然可以确保拥有充足的竞技体育人才来源,并有效组织形成一支为国争光的国家队,但是,当运动员退役之后,如果不能继续发挥自己的竞技能力投入到竞赛表演市场,只能经过简单的职业培训转到其他行业或者处于待业阶段,那么就会造成极大的人才浪费。因此,如何建立体育产业市场与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之间的互动发展机制,不仅是推进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快速发展的现实诉求,也是体育竞技人才充分发展其人力资本的人才诉求。当然,在涉及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用品业等其他体育产业市场中,也有非常大的人才缺口,相关人才诉求也比较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体育产业的从业人口大约为400多万人,只占国内劳动力总人口的0.5%。根据国家战略部署,2025年要想达到5万亿元的体育产业规模,体育产业市场中的就业人口就要达到全国就业人口的1.5%,那时将需要最少1000万的体育从业人口。未来10年,这500万的人才缺口怎么填补将是考验体育产业市场的一个棘手问题。

角色诉求。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规范,从根本上讲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统筹安排、由各省市体育局行政部门执行的,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国家角色。国家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拥有强大的话语权,管理着来自于民间的、官方的、各类规模的体育竞赛与俱乐部的建设,严格审核着申办人的举办资格以及整个体育竞赛表演的实施过程,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监管职能。但是,这样的国家角色使得社会与政府的协调成本不断增加,那些想着积极承办各类体育竞赛、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的社会各界面对如此复杂的程序不得不做出艰难的选择。因此,如何提高社会团体与企事业的投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沟通机制,转变国家角色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他们的社会角色诉求也是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现实诉求之一。

地位诉求。一直以来,体育产业被美誉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拥有无限的商机与市场潜力。但是,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在国民经济相关行业中的地位还尚未得到应有的确认。毕竟有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体育产业总值只有2200亿元,仅占国民经济GDP的比例的0.55%,吸纳的从业人员仅有300多万人,这远远低于其他欧美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目标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体育产业规模,优化体育产业市场结构,给予体育产业应有的行业地位,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的地位诉求,这不仅仅是惠民生、促消费、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今所倡导的“美丽中国、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构诉求。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结构仍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体育用品市场“一枝独秀”,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容量很大,既涉及有衣、装、鞋、帽类等传统体育用品市场,又有包含体育器械、高尔夫设备、台球设备以及保龄球设备等新装备制造体育用品市场。而最具有成长性和示范性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却发展缓慢,影响力一般,很难产生捆绑效应来带动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的发展。如果这种结构失衡的局面不能有效改善,结构诉求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体育产业市场的总量增长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不同制度创新下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路径安排

制度创新是对现有人们行为制度与规范体系的革新,既受制于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双重影响,也受制于时间的积淀和持续激励的影响。因此,其分类标准是不一样的,制度创新的路径也各有所别,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当然,也有综合两种制度创新特征于一体的互补性制度创新。

(一)强制性制度创新的路径安排

强制性制度创新是在国家或政府的直接统筹下,通过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制度创新的一种方式。在整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完全依靠政府性政策的支持,降低有关经济因素,甚至是政治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能够在相对最短的时间段内,以相对最为有效的方式推动制度创新。

回顾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道路,由这一制度创新所演绎的“举国体制”,通过高效率的体育资源配置和近乎苛刻的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制度,不断推进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使得我国竞技体育在短时间内就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提升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地位,满足了当时我国迫切提升国际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形象的地位诉求。同样地,对于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而言,要想满足其地位诉求和人才诉求,也需要发挥强制性制度创新的优势。而且,目前所主导体育产业发展的体育制度在特征上也属于强制性制度创新。只不过,这种强制性的特色在体育产业市场中略显薄弱,所催生的路径相对是比較模糊的、不明确的,并不能真正解决当前体育产业市场的现实诉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等专门性法律法规中都有提到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对外体育竞赛活动,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但是,又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发展目标,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到底在哪个时间段催生多少有地区代表性的体育企业,或者是优先发展体育产业市场中的竞赛表演市场或是健身市场还是体育用品市场,从而制约了强制性制度创新发挥效力。

可喜的是,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并提出了2025年体育产业市场发展达到5万亿元的具体目标。这一举措将强制性的制度创新推进一个新的高度,能够真正凸显“强制性”的威力,使得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及发展目标。如表1所示,各省市在已确定的目标激励下势必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培育若干体育企业,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体育产业,就业人口数量也就随之不断增加,从而满足相应的体育人才诉求。当体育产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说其所占GDP的比重达到可以比肩房地产、工业制造时,其地位诉求也将会自然而然地发生改变。

(二)诱致性制度创新的路径安排

诱致性制度创新是由于制度的不均衡性,使得人们为争取获利的机会,自发组织或倡导对当前所推行的制度安排进行变更或替代,甚至是创造新的制度的出现,从而实现制度创新的另一种方式。该制度创新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一般都有着相同的利益目标或者是相同的经济原则,他们共同的动机是为了抓住潜在的获利机会,获取经济性的、又或者是非经济性的利益,通过自发性的组织、实行制度创新的过程。

相对而言,这种制度创新是最贴近市场的真实需求的创新方式。但是,在组织形式和程序上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局部的、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的性质。这一点与强制性制度创新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更多地强调一种全面而整体的、自上而下的存量调整。

为此,诱致性制度创新在推进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路径安排中,应该将落脚点放在基层组织,允许地方政府或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大胆进行改革,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指导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目前已有陕西省和江苏省分别通过整合各自省份的优质体育产业资源成立了陕西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先试先行。前者注重西部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建设,后者注重体育培训、体育赛事以及体育科技创新服务。除此之外,还有湖北荆门李宁产业园采取政府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税收优惠后分成的成熟运作模式,江西峡江体育产业园区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优惠税收的运作模式,这些都应该是诱致性制度创新的直接体现

可以说,只有遵循市场规律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角色,满足社会资本的角色诉求,降低市场准入的各类政策性壁垒,才能真正促使诱致性制度创新发挥应有的效力。

(三)互补性制度创新的路径安排

其实,无论是哪一种制度创新都反映了制度的不均衡现象,而且要解决这种不均衡性,只是依靠一种制度创新是不可能的,也是很难做到的。毕竟,限制于外部性影响,每一个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性文化特征各有差异,这就要求对两种制度创新方式进行组合,要充分考虑到制度需求的状况。当出现强制性制度创新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需求时,诱致性制度创新就可以弥补强制性制度创新空缺部分上的供给,两者之间实质上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两种制度创新方式。比如在推行《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与保护权益制度》过程中,如果完全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体育无形资产的产权隶属关系都归为投资人或企业主体,只注重发挥政府的监督功能,这时可能会引起微观主体的抵触情绪,推行的效率会大打折扣。如果力度不足,就会增加制度运行的时间和摩擦成本,最终跌入制度供给的陷阱。

可以说,互补性制度创新不仅改变了制度上的失衡局面,也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结构的均衡发展,特别是有利于推进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从而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结构上的诉求。

结论

为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的不同现实诉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有效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有效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的人才诉求和地位诉求,在短时间内通过政策性引导与目标激励就可以达成。而诱致性制度创新可以有效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的角色诉求,能够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满足社会资本的角色诉求。互补性制度创新对于有效满足体育产业市场的结构诉求,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的均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是,在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制度创新的路径安排,既要注意预期制度安排与推行的时机,又要保证预期制度及时安排到位,有序推行。特别是在运用强制性制度创新推进体育产业市场结构优化的过程中,要首先应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财政手段推进体育产业计划,要明确优先发展体育产业市场中的主体产业市场。随着体育产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累积效应逐渐显现,体育产业市场结构达到相当比较合理的水平之后,再通过运用金融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节,从而不断累积制度创新的效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体育产业市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1.吴超林,杨晓生.体育产业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霍德利.转型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J].体育与科学,2011(1)

3.赵猛,孙波.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高校体育教学制度创新阻抑因素透视[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4)

4.代刚,仇军.体育消费的研究范式、内容分析与特征启示[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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