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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因和路径选择

2017-08-30胡丽美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6期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路径选择动因

胡丽美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缘于获取最优规模效应、增强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寻找市场平衡点和稳定流通渠道等动因。当前,需要在正视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所处政策制度环境以及自身组织状况的同时,创新其组织路径。根据“政府推力及市场拉力”为基础的二维整合模型,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可选择的路径主要包括自发路径、内生路径、外引路径以及双驱路径。鉴于我国国情和已有的经验教训,双驱路径是发展当前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 合作组织 动因 路径选择

本文拟就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因和路径选择进行研究,为增强农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缓解大市场与小农户的矛盾以及最终实现农产品流通的高效发展提供参考。

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内涵、特征和功能

(一)内涵、特征

多年以来,大市场和小农户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始终是制约我国农产品流通高效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即指在农业产业链条中处于劣势的农产品生产者,为达到一定的规模化以抗衡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依据合作社基本原则及要求,在自身行业框架内所组建的具有专业化、趋向化的经济合作组织。如流通经纪人协会及储运合作社等。

现有研究发现,作为经济组织的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具有自身的个性特征。首先,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涉及农产品生产之后的销售、运输及仓储等农产品流通活动范围。但依据GB/T22451-2015国际标准,生产性合作组织的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是指农业产业行业链条中处于劣势的农产品生产者为更好的外销自己的农产品,自愿联合持有相同类别农业产品销售者一起构建的以联销分购型为主要内涵及表现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次,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目的在于谋求市场力量的均衡,消弱农户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存在的“功能性缺陷”,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多样、更畅通。最后,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是引导并帮助农民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平台。

(二)功能

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循环链条中主要作用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在销售方面它降低了农产品销售的分散性、盲目性,进而提高农产品流通绩效。另一方面,在流通方面起到了信用担保、联系买主、代理销售、依据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统一品牌/包装以及提供市场信息等作用。信用担保即合作组织利用如风险保证金、担保基金及联保等多种联合增信方式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担保,可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生产经营中单个农户因担保及抵押不足而导致的资金短缺;联系买主即合作组织带头联系农产品供需双方,它对于提升农产品的交易效率,降低农产品供需方的流通成本具有促进作用;代理销售即农民合作组织依托其所构建的关系网络及其所收集的资源,依据其多数成员的想法和委托,以代理方式对外寻求市场,推销产品,拓宽销售渠道;依据保护价收购成员产品即当市场价格高于合作组织内部所划定的保护价格时,合作组织可以以为衡量标准,对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大量收购。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合作组织所设定的保护价时,此时合作组织可启动保护价实施收购,以此保护农户利益和保障农户与市场间产销关系的稳定;统一品牌/包装即合作组织依据质量要求及规定标准,将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加工、整理和统一包装,并冠以品牌的形式对外销售,利用品牌效应,实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的有效提升;提供市场信息即合作组织利用专业职能将市场价格以及供求状况等各种与农产品相关的信息传递给成员,以此降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达到帮助农户获取农产品市场主动权和预知权的目的。

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动因

(一)获取最优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流通成本

首先,构建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能获取最优规模效应。一般地,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尚未分工的状况下,生产环节可达最优规模效应。如图1所示,Q点在此时流通环节难以获取最优规模效应,也就是说,平均成本没有降至最低,即C>C*。这就使得生产者需要把未能达最优规模效应的一些流通环节向外分离出来,发展以农产品流通性质为基础的满足市场需要的规模化合作组织。在此基础上农产品生产成本不再受个别农户生产规模的限制,理论上还可获取最优规模效应,即图1当中的 点Q*。其次,构建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既利于降低农户的市场信息搜寻成本及交易次数,又利于提升农户的地位和能力,最终实现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降低。

(二)增强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提高交易效率

农村地区基于较落后的交通通讯设施以及较低的网络普及率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致使农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状况。如图2所示,依据相关经济学理论,若交易双方均具有完全信息,即若边际成本=边际利润=边际效用时,也即交易量为Q0时的V0,在此平衡点上,农民能够获取应得利润。但如若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收购方往往则会运用自身信息优势,对真实的市场供需水平进行隐瞒,甚者会对农产品质量进行贬低,也即是如图2当中曲折需求线N2。但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收购方而言,在其知道农民知晓的信息量不多时,出最高价V0,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出最低价V1,则完全有可能。为此,交易中农民承受的利益损失是 V0VIBiB0部分。而对于少数信息量少的农民而言,即便凭借不多的信息筹码与商家讨价成功,最终同样会遭受一定的经济利润损失,即为V0V2B2B0部分。可见,在交易过程中只要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民就会遭受到不可避免的利益损失,农户利益受损的大小与农民信息量大小呈负相关关系。可见,在V0 当中建立一个买卖双方都信任的信息互通平台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而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不仅能利用专业职能将市场价格及供求状况等各种与农产品相关的信息传递给成员,帮助其成員获取农产品市场主动权和预知权,还能帮助农民掌握有关生产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其提供生产技术与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更优质、多元的、可靠的销售渠道与路径。总之,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能增强买卖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

(三)找寻市场平衡点,增进农户福利

目前,尚未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引起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户收入的稳定性和农产品生产的连续性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符合其切实需要的集体性、联合性平台,能够有效缓解普遍存在的因农户单向依附下游公司而受其牵制的局面,帮助其获取在交易中的选择权、话语权,增强其在交易中的谈判能力和市场掌控能力。可见,通过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这个集体性、联合性平台,农户除了能获取基于农产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经营收益外,还能从流通领域得到额外收益,增进农户福利。

(四)稳定流通渠道,实现产销对接

目前,作為农产品主要经营方式的“公司+农户”存在着较严重的流通渠道关系不稳定、流通渠道权力不平衡的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户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难以调和。而通过构建发展集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和仓储等环节于一体的、符合当前农业产业需要的新型合作流通组织,能稳定农产品流通渠道,拉近和融合农户与市场之间关系、促成大市场与小生产之间的有效对接。

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路径选择

(一)路径选择的方针

第一,正视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路径依赖。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无论是单位、组织或个人,若选择了某种机制或路径,则由于适应性预期、学习效应等因素的存在,往往会按照其既有的机制和路径实现自我强化。当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总体上还处于沿用既有机制和路径的初期发展阶段,较多的农产品合作组织仍处于低端化的供应链阶段,其所开展的业务及服务仍然停滞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及简单化的市场信息阶段,能够涉及到农产品销售、运储等流通环节服务的农业合作组织很少且其流通服务层次偏低、其服务功能也不完善。

第二,创新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路径。创新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路径。总体上说,一方面需要深刻把握政策制度环境及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有效识别锁定影响农民合作组织流通服务功能发挥的机制因素。另一方面,探索可供选择的提高农产品流通绩效、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农民合作组织路径。

(二)路径选择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内、外生力量的联动推动组织发展。在选择组织路径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内、外生力量间互动平衡的特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组织路径的选择会受到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以及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鉴此,本文探索出以政府推力作横轴、以市场拉力作纵轴的二维整合模型。根据“政府推力及市场拉力”为基础的二维整合模型构建的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大体上可供选择的路径包括自发路径、内生路径、外引路径以及双驱路径,如图3所示。

自发路径即政府力量发挥不足、市场调节处于自发状态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路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创建的农民合作组织尽管倡导为农民提供运销、仓储、信息以及技术的服务,但其总体上只是具有合作萌芽性质特征的专业技术研究会或专业技术协会,政府对其不够重视。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内生路径即通过发挥市场力量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此路径实际上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础的,主要表现为利用市场体系来促使农民合作组织自我经营管理,自主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发展路径。内生路径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前提,农民合作组织的内生路径表现为:需要通过完善产销服务模式、扩宽服务领域、提高合作组织信息化水平等方式来实现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进而推动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外引路径即通过发挥政府力量的最大化如提供公共物品、制定扶持政策及加强立法等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政府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的外引路径主要包括政府的信贷、财政、立法支持以及政府对农业公共物品和农产品流通所需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外引路径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农民合作组织克服资金短缺、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还能带动、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总体上说,外引路径是保障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

双驱路径即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双驱式路径。双驱路径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政府适当干预情况下的诱致型路径,其主旨为微观搞活、宏观指导,即利用政府的政策、法律支持及干预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平稳、持续的发展。基于我国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各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可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对于外部市场条件较好的区域,可选择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内引路径,对于那些资源禀赋较差的区域,则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可选择着重于政府力量支持的外引路径。但鉴于国情和已有的经验教训,双驱路径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因为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质性组织,既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又需要市场机制的调节。总体上说,协同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的双驱路径,更能适应当前流通领域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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