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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研究

2017-08-29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天津工业大学合伙利弊

王 婷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研究

王 婷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运行有赖于合理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本篇文章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以大学生创业选择三种企业法律形态为主线,针对目前大学生创业中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问题,围绕各种企业法律形态,对大学生创业的利弊展开分析。同时对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提出参考建议。

企业法律形态;企业组织形式;大学生创业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和创业者,甚至是其未来的发展。企业法律形态会影响企业的注册流程,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创业者的融资行为,企业的纳税额等等。所以大学生创业应该对如何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法律形态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一、了解各种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

(一)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指的是一种营利组织,这种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经营、收益、承担风险以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见表1。

表1 合伙企业的劣势和优势

通过上述表1分析可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双重纳税的负担。大学生创业者前期投资资金缺乏,但是吃苦耐劳,可以尝试采用这种企业法律形态。创业者可以等待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额,技术也完备之后,再转变企业法律形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利弊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见表2。

上述分析表2可知,无论哪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责任承担各有利弊,但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就责任承担的大小而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顺序为:公司-合伙-独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经营实体,这种经营实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即可,且公司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公司以及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见表3。

表2 有限责任公司的劣势和优势

表3 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和优势

综合上述分析表3可得知,个人独资企业创业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经营模式灵活多变,而且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企业法律形式适合资金少,缺乏管理经验的大学生个人创业者。

二、把握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基本原则

(一)税负原则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意味着上缴的企业税也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采用先盈利分红,再由投资者缴纳个税的方式。这两种企业法律形态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相比较而言,公司制企业是要双重征税的,它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未来的资本需求和设立的成本原则

由于选择的企业法律形态不同,致使企业成立时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相对而言,创办成本最少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注册企业或商品名的费用。在合伙企业中,除注册外还要订立合伙协议,这就涉及一些专业中介机构的咨询成本及谈判成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其成立前还要履行一系列法律程序,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

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一种固定模式可循,创业者应因时因地选择,才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企业法律形态。同时,这种选择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一个过程,需要随着创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地从一种企业法律形态转化成另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1]谭蔚沁.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机制探讨[J].昆明学院学报,2010(05):130-133.

[2]杨晓慧.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报告(2013-2014)[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81-493.

D

A

2095-4379-(2017)22-0139-02

王婷(1993-),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天津工业大学,2016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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