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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2017-07-14邢剑

商情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领导监督

邢剑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执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开路先锋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国有企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所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更重要、没有最重要,只能抓好,只能不断加强。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党的形象代表和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的认识、评价和信任。实践反复证明,有了好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必须有好的党风,才能推进党的事业不断前进。我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成为领导革命事业的坚强核心。

党风廉政建设要想做得好,就是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违规必查、违纪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强调,“党委领导同志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总责,要管住班子、带好队伍”,“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应明白,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层层分解、传递到各级经营管理者,与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认真考核和奖惩。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作为抓手,用责任制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党政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在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国有企业行政“一把手”职责的落实。行政领导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样应该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不但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而且还要善于发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隐患,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不廉洁经营的苗头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亲自过问落实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解决,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一、研究法制管理企业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点任务。修订企业章程,在章程中纳入党建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切实加强董事会、党组织、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建设,厘清强董事会、党组织、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責边界,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这就要求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按照《公司法》、现代企业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控制,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甚至被滥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决策的过程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避免给企业发展带来后患。当前要特别注意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而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机制

财务管理是防止腐败、防范企业风险的一道闸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财务预算控制企业的支出;要明确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限,超越授权的事项和超越授权额度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违反程序的支付要求,财务部门有权拒绝;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不正常现象,坚决杜绝在企业财务帐目中乱挤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支、转移资产等会计失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要加强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审计”,而且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而且要加强领导干部任期中的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年审制度,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对其下属重点企业甚至可以试行一年两审,及早发现、解决企业的隐患和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应当担负起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责任和“抓总”任务。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科研开发、服务机构选聘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参与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该公开的都要公开,不能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真正使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行为操作有规章、运作有规范。当前,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也要发挥监察、审计、法律等监督部门的作用,还要发挥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工程、投资等业务部门的监督责任,要有效整合这些监督资源,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这些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监督的综合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意见的整改反馈机制,对于有关部门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要不折不扣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监督部门也要跟进、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管理。要充分运用好组织监督、同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企业领导干部也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要认识到党把自己放到领导岗位是对自己莫大的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自己也不是代表组织的不信任,监督是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很好地为党工作,促进自己的工作。

二、研究领导干部在企业廉洁发展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同时也肩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使命。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狠抓不放。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法违纪。

领导干部行为上的不廉洁、作风上的不正派,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不纯洁、不高尚的外在表现。我们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是为了以良好的思想素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强烈的自律意识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现在的问题是,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生动性,是领导干部能够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使教育能够入脑、入心并且外化于行,使干部能够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行动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与各种腐败行为坚决地进行斗争。企业党风廉政教育的成功做法应当继续坚持,如一年一度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针对性极强的对领导干部的党课教育和中心组学习、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与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等。特别是对新任职的企业领导干部必须与他们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早提醒、早预防、早打招呼。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个人修养,恪守道德操守,向高标准看齐,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不规范、不到位,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是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和不廉洁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企业党政领导同志要以战略家的眼界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企业管理又是保证企业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因此,必须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事项、各个环节的管理之中,融入到对领导干部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建立关键岗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责权利相匹配,并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效能监察,向管理要廉洁、要效益。二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廉洁风险防范,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须能够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治企,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把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結合起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务必要将落脚点放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上。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发展中权力制约、行为规范、依法治企等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研究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态度

预防与惩处并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贯方针。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在明确“四种形态”适用标准的基础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抓早抓小,突出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红脸出汗和进行警示提醒谈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和教育,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恰当的处理,这些都是必要的,也是对干部的爱护,也是一种防范,如果小错不提醒、不处理,迟早要酿成大错、构成违法,这是我们从诸多案件中得出的一个深刻教训。而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对那些隐藏在国有企业内部侵吞国有资产,损害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人,则必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同时,要特别注意办案成果的转化问题。凡属比较重要复杂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必须进行案发原因的剖析,经验教训的总结,整改措施的落实,真正实现通过查办案件达到堵塞漏洞、教育干部、防范企业风险的目的。此外,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注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有担当、敢创新,保护那些敢于担当、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弄潮儿”。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执纪审查问责制度,按照王岐山书记“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的要求,对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甚至以案谋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甚至法律责任。

总之,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迫切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一定要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建设,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文山.加强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路径思考[J].政工研究动态,2009,4,20

[2]邓美玲.浅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东方企业文化,2014,2,8

[3]刘志敏.深入学习党章认真落实纪委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攻作任务[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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