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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自我与超越自我

2017-06-06田夏彪

中国德育 2017年9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人性主体

摘 要 道德教育之目的是要培养健全人格之社会主体,通过其与环境之间的适应、调节和互动,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矛盾关系的协调相处。而道德教育之目的实现,离不开道德教育实践过程中两个“自我”关系的处理:其一是道德教育与“认识自我”关系,这是道德教育实践的基础;其二是道德教育与“超越自我”关系,这是道德教育实践的动力。

关 键 词 道德教育;认识自我;超越自我

作者简介 田夏彪,大理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主体,促使人在道德立身的基础上协调好其与自然、他者、自我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美好发展。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达成这一目的,采取什么样的教育实践方能化道德为人们心中的自觉法则,促使其在生产生活中求真、向善、逐美,以“无为”之“心纯身正”来行“有为”之增益人类社会福祉的事功。

一、道德教育与“认识自我”

道德教育实施之前提,先得弄清和明确道德到底是什么?惟有人们所认同和倡导之道德是有“所指”的,方能依循“所指”去培育,将其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和外化为人们的行动,促成“外益于人,内得于己”的积极社会效果。那么,何谓道德?常见的也相对较为全面的界说乃是把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综和。这个道德概念界定凸显了以人为中心、以时空为背景、以社会关系为内容、以真善美为导向、以知情意行统一为特征之人类实践交往过程。以这个概念为基础,可以引出一些关于道德理解或认识上的反思,诸如“道德与人性”“道德与法治”“道德与伦理”的关系等。

首先,从时空的绵续无限性角度而言,道德“有常”,如《道德经》所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作为宇宙自然之运动和人文社会之发展都讲求“秩序或规律”,至于此“秩序或规律”是什么,则无“常名”,权且称之为“真善美”,它离不开人类实践的不断探索、追逐;其次是从时空的分殊具体性角度而言,如《周易》所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作为特定时代之人类社会,身处其中的人们必然要获取已有的知识经验来适应之,通过“天文、人文”方面的知识经验传递来“化民成俗”,于是制度、伦理生焉。因此,言及道德,往往要兼顾“动与静”“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道德主体之人类社会成员须得“认识自我”,把人类主体所具有的思维意识能力得以理性地运用发挥,方能在“变与不变”中引领人类社会发展走向和谐美好。

因此,道德教育的困难在于主体能否拥有“认识自己”的能力。所谓的“认识自己”也必然意味着能协调好与周遭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相互平衡,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无疑这是作为人类社会成员须要不断面对和加以调适应对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境遇。众所周知,人与动植物皆有生命,可人之生命与之不同处在于能够将自身作为反思的对象,能动地、创造性地进行有目的实践活动,而动植物则是按本能、先天既定的方式生存生长。但也恰恰是人性之特性而有可能使得自身的本能无限放大,以致于退回到动物性层面,此也是为何道德会超越时空而成为不同时代人们所要追诉的价值所在。因为每一个时代或不同社会的人们都可能由于欲望的无尽放大而引致违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或社会的危害,而这些行为又恰恰是在所谓的理性指引下展开的。因此,道德教育很重要的方面是要让社会成员“认识自己”,清楚和了解自己须要做什么、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使其行为实践能够在自利的基础上不危及他人或社会利益,通过自我的勤奋努力达成工作任务的出色完成,从而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那么,这要如何才能做到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成员要学会自省反思,把“认识自己的无知”作为与外在环境进行交往的基本原则,从“别人和我”是一样的人性之共性层面审视自我,心怀向他者学习之态度来进行交往,而非完全站在自我为中心的立场来向外要求;另则可从“别人和我”是不一样的人性之个性层面审视自我,心怀宽容理解之态度来进行沟通合作,而非仅仅以自我为最强的姿态来与他者争锋;再者要有敬畏之心,把自然万物与“我”休戚相关化为生存、生活发展自觉。总之,道德教育实践要让主体能够理性地处理好道德概念中“静”与“动”之关系,通过不断学习反思和行动实践来推动现有的社会生活变得美好和谐,在处理各种矛盾关系中形成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品质。

二、道德教育与“超越自我”

道德教育是有向度的,其目的是要让社会主体不断朝着“真善美”的价值方向去构建美好的人类社会生活。也就是说,道德教育是鼓励或倡导社会主体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只要个体理性地运用智慧去创造于人类社会生活有意义的观点和行动。何以见得?这得从道德起源说起,人类社会生活是交往性的,而人类本性有着自利性,如果自利性任意而行不受控制,则必然引发“弱肉强食”的混乱,致使社会动荡危机,最终不利于人类的绵延发展。于是人类逐渐在交往实践中发现惟有制定相应的规范,大家共同遵守方能有益于大家共同利益的保护,而当规范内化为生产生活中人们的自觉行为、心理时,则形成了人们常说的道德风气。当然,基于文化差异的原因,道德在不同时空地域环境下可能有着文化形式或表现上的差异,但从人类文明发展历程来看,道德有着共同的价值趋向性,诸如自由、公正、法治、诚信等日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共识。那么,这些价值诉求如何化为当下人们行动的基本原则,积极有效地促进人们解决各种矛盾问题呢?显然,道德教育只有付诸实践活动方可有所成效,而不能仅仅依靠一种义理阐述或宣传灌输。这就意味着道德教育乃是一种激发人性潜力的实践活动,而非为墨守成规的教条指令让人们去“严防死守”,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往往视道德为“高帽子、卫道士”的重要原因。无疑,这与道德的起源发展是相背离的,从道德起源来看,它是人类共同体为了更好地绵延发展而确立起来的处理各种交往关系的规范,其特点在于有利于共同体内每一个社会成员利益的保护,并随着人们的自觉遵守而逐渐内化为一种风气或心理,但毕竟人类社会发展是动态的,各种新的复杂问题的出现会打乱既有的规范,需要进一步修正、调节,方能促使社会成员生产生活实践有序化。

既然道德发展是动态的,道德教育理应将道德发展中凝聚为社会成员内心信念的体现出善的“价值意识、思维心理”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关注,而不能舍本逐末地去追求对道德规范的坚守和比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是要违背或放弃既有的道德规范之认知理解,而是在继承已有的内化为人们意识心理的积极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凸显作为主体性的人类创新能力,也即一种不断追求自由或超越自我的能力,这是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何這样言说呢?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言及“道德成人”的话语,其中的内涵在于道德乃是人类遵循“善”或“文明”之方向,依其为据展开行动并将之内化为自我的素质能力,使其能够适时适宜地处理好与周遭环境之间的关系。基于此,道德教育的重心乃是充分激发社会成员人性中的能力潜质,让其在不断学习吸收、反思否定的基础上“超越自我”,在保持原有的良好身心品质基础上,敢于尝试或接纳新的“刺激”,如此方能继续前行,有新的发展或突破,也才能真正将“人”树立起来。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人类人性中基于安全的需要存在着“定势”或“惰性”,常常想保持原有的“习惯”而不愿放弃旧有的“样子”或接受新鲜的“事物”,这在道德发展上也有着明显体现。但是,人类社会发展是动态的,道德发展也是动态的,这就须要道德教育注重社会主体“自由、勇敢、好学、自律、反思”等品质的培养,让他们能够在不断超越自我的基础上提升自我,避免使自我停留于“高原期”而不能上升,甚或是倒退,而这种品质能力渗透于社会主体的各种交往实践关系中,体现为社会成员自觉主动地对自我行为实践进行内省,并按照道德的“善”或“文明”属性来调节自我的行动,如此人类社会方能形成良好的风尚。

综上所述,道德教育以人为中心,其价值意义在于增进人的生命能力,把人性中的潜在能力化为现实,并将之导向于求真、向善、逐美的路上,成为好学善思、诚信友善、敬业乐群的社会主体,最终促使人们积极进取和成就事业,过上身心协调的幸福人生。

责任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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