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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影响因素及绩效水平比较

2017-05-31张承龙张辉李海芹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绩效

张承龙++张辉+李海芹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湖北省孝感市范围中小微企业治理现状的实地调研一手数据进行了R-Q统计分析和不同规模企业绩效水平的配对样本对比分析,获得了相应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一是改革民营小微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转变经营理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企业;二是着力构建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治理机制,重视企业治理过程中的科学决策;三是各级政府需要出台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以及不同规模民营企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治理结构 绩效

引言

作为中部地区的湖北省民营经济整体绩效水平不太高,民营企业规模差异较大,民营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民营经济整体绩效水平,为湖北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全省中小微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政策依据,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孝感市中小微民营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现状及其绩效水平的调查工作,并基于一手调查数据展开实证分析获得了一些研究发现及政策启示。

调研背景及基本数据概况

(一)调研背景

本次调研是湖北小微企业研究中心与孝感市经信委共同完成的,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1月下旬结束,历时一个月(包含一周实地走访),总计向220家民营企业发放调研问卷,其中规上企业160份,规下企业60份,回收的有效规上企业样本141份,有效率为88%;有效的规下企业样本57份,有效率为90%。

总体而言,规上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大,企业内部的财务资料较为详实,治理结构相对规范,且有相对统一的统计口径,因此能够获得较为客观的数据;而规下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单一,数据获取渠道相对困难,有关企业内部的资料也比较匮乏。因此,在此次调研中,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的调研样本比例接近3:1。各地区的样本分布情况详见图1所示。

(二)被调研样本企业概况

在此次调研的民营企业中,设置了相应的问题项对被调研企业进行分类统计,目的在于了解这些企业的行业特性、企业性质、企业寿命以及企业规模(以雇员规模为代表来判断,后文还对其相应的财务指标进行了其经济规模的判断)。由表1可知,被调研的规模以上孝感民营企业成立时间多集中于2000年以后,总计有117家,有少量企业成立于2000年以前,有3家企业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企业的所有权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有95家,其次是“个人独资”(17家)和“股份有限公司”(16家);企业的所属产业多以机械设备、纺织服装以及化工与化学材料等产业为主,其他产业相对比较分散,其中被调研企业中没有从事房地产和交通运输等产业;在企业的规模上(以雇员数进行判断),2012年与2013年企业的规模变化不太明显,雇员人数集中于51-200人区间段的最多,占被调研企业的比率为55%(2012年数据),超过一半,雇员人数超过200的占被调研企业的比率为32%(2012年数据)(详见表1)。 对于规下企业而言,大多数企业的创立年份较晚,基本上集中在2000年以后成立,特别是近十年的创立企业较多,总计有44家(占被调研企业的77%),这也符合该类企业(一般为小微企业)的成长规律;企业的所有权形式主要集中在“个人独资”(27家)和“有限责任公司”(21家),合伙制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较少;企业的规模(从雇员人数来判断)主要集中在31-150人之间;被调研企业主要集中于纺织与服装、食品、饮料及建筑业,其他产业相对比较分散。

被调研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企业治理结构特征

对于规上、规下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机制的调研,笔者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衡量该企业的治理结构特征以及机制,即财务规范化、职位规范化与开放化、产权明晰化与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及管理科学化。财务规范化主要从财务审批和报销审核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设计等几个分项来进行评价(于忠泊等,2011);职位规范化则主要通过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非血缘、亲缘和地缘管理人员的比例、是否制定岗位说明书以及是否聘用职业经理人来衡量;产权明晰化与多元化则根据企业的股权类型、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企业出资者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是否清晰以及员工是否持股来予以评价;治理结构的规范化程度则通过企业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同一人兼任来进行判断;管理科学化则选取企业是否使用资源规划系统来进行评价。对于规下企业的调研问卷其主要问题项也基本一致,因此,对其治理结构的衡量也采用前文一样的题项。

由表2可知,在企业的财务规范化上,无论是规上企业还是规下企业,它们都非常重视财务的审批和报销制度的建设(被调研企业中100%的企业设立了该项制度),并尝试用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来控制支出(规上被调研企业中89.4%,规下企业86%),唯一不同地方在于“是否设立专人专岗来对日常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上,规上企业超过80%的企业有设置,而规下企业不到一半(40%),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孝感地区的规下企业在企业的财务审计上略显薄弱,当然,不够严苛的财务审计,给予了创业者更多的资金使用灵活度,同时也给该类企业带来了资金使用不规范和风险过高的问题;对于职位规范化的问题项,规上企业用“中层管理中非三缘管理人员比例”来进行判断,被调研企业中超过32%的非三缘(血缘、亲缘及地缘)中层管理人员在总的管理人员中比率超过80%,并且有超过34%的企业聘用了职业经理人;在规下企业中用“企业员工中非家族成员比例”来进行衡量,由于规下企业中有较大比率的企业为家族成员共同创立,判断其职位规范与否的重要指标主要是看其是否能清楚界定岗位职责,以及非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所占比率,表2的结果显示,无论是规上还是规下它们的岗位职责还是非常明确的,规下企业中70.2%的被调研企业非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比例超过80%。对于被调研企业的产权明晰与多元化程度,规上企业的股权类型中一股独大的比率(16.2%)要低于规下企业(26.5%);规上企业中超过50%的被调研企业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超过20% ,其中超过24%的被调研企业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大于50%,规下企业中接近72%的被调研企业非家族成员持股比例低于20%;无论是规上还是规下企业,出资者的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所属划分都比较清晰,这也从側面说明孝感市创业者逐步认可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有关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间的区分。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被调研的规上与规下企业区别较为明显,规上企业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设立较为一致,平均超过74%的被调研企业均设有新三会,而规下企业的新三会设置不够一致,从被调研企业的股东会的设立与其他两会的设立比率可以判断,规下企业对于新三会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于管理科学化,仅用一个题项予以判断即是否借用现代决策系统来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规上企业超过50%的企业采用ERP系统,而规下企业一般限于规模和资金限制很少采用较为昂贵的ERP系统来进行企业生产规划,这也符合规上与规下企业的区别。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要更清楚地了解被调研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结构特点,较为简单和快捷的做法是如何区分这些企业股权资本与控制权的关系,一般而言,可以从三个基本的类别来进行判断:一是股权完全集中(即创业者或企业所有者的一股独大);二是股权相对集中(即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部分分开);三是股权多元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几乎完全分开),根据以上特点,可以概括出被调研规上与规下企业的治理结构特点(详见表3)。

(二)被调研企业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

对于企业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本次调研主要从企业在完善治理结构或机制的过程中获得过哪些政策优惠以及需要从政府获取什么扶持政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调查,目的主要是弄清民营企业治理机制从政策层面需要获得哪些支持和影响。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企业的治理机制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上的区别,笔者利用计算机统计软件对以上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R-Q分析法,分别选取三个主要变量:区域(孝感市下辖的安陆、大悟、孝昌、应城、云梦等县,孝南区、高新区)、行业(采矿、纺织、食品加工、农副产品等)和从政府获得的政策支持力度(由其获得扶持政策数量多少来衡量)。

通过R-Q对应分析,得到了三个不同类别变量之间的关系归类图(见图2,显示的是在不同区域、行业上的规上企业所获政策扶持力度的影响分布),由图2可知,孝感市孝南区、云梦县政府在针对木材加工、塑料制品、住宿餐饮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其政策对企业治理的影响可归为一类;安陆市、应城市、大悟市在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工、采矿业以及建筑业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较为接近,可以归为一类;孝感市高新区、汉川以及孝昌县在设备制造、纺织、医药及医疗设备以及批发零售上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较为接近,可以归为一类。

对于规上企业哪些地区和产业更需要获得政策扶持?通过R-Q对应分析可获得图3结果,图3显示,孝感高新区的医疗产业和设备制造产业,汉川的零售批发产业、纺织产业,云梦的食品加工、住宿餐饮,大悟的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均期望获得政府更多和更进一步的扶持政策,以上地区及产业在扶持政策的出台上期望较为一致;应城在采矿业、化工产业,安陆在建筑、农副产品等产业在获得政府政策扶持上的期望较为一致,可以归为一类;孝南区的塑料制品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希望获得一些政府的支持,且由于该区域其他两类政策偏好类型较远单独归为一类。以上这些不同区域和产业均希望能够在获得政府基本税收减免外,能获得更多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服务培训政策支持。

同理,依据同样的统计分析方法,对规下企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由图4可知,不同区域、行业的规下企业在已获得的政策支持中,云梦、孝南地区在塑料、纺织、建筑及食品饮料等相关行业已获得了政府较多的政策支持;大悟、高新区、汉川、安陆及孝昌等地区在设备制造、医药医疗、餐饮住宿、农副产品加工、采矿业以及其他产业中获得了较多的扶持;应城在批发零售行业等获得了较多的政府扶持。

而在未来期望政府出台或给予企业的支持政策上,由统计分析结果图5可知,孝昌、大悟、应城、孝南以及云梦地区医疗、食品饮料、建筑、纺织、塑料、批发零售以及其他(含电子设备制造等)产业中规下企业更期望获得较为一致的政府扶持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税收减免上;汉川、安陸两地的农副加工、餐饮住宿以及采矿业中的规下企业在获取政府政策扶持的期望较为一致;高新区则在设备制造以及化工等产业上希望获得更多的政府政策扶持。

被调研民营企业绩效水平的比较分析

本部分将进行规上与规下企业的财务指标比较分析。为了掌握被调研企业近几年真实规模及经济状况,本次调研采用了“主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税费”等财务指标来收集被调研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显然,这类数据的获取是相当困难的,且被调研企业没有完整填写这些数据,因此,表4及表5只是显示了几项获利指标基本统计数据,以表4为例,ROE代表的是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净资产),括号后(2012)代表年份,ROA代表的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总资产),ROS代表的是企业的销售利润率(税后利润/销售收入),且有些调研企业并没有填写,所以有效观察值小于或等于有效回收问卷的数量。

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例,125家被调研企业2012年的ROE均值为0.479,2013年为0.303;规模以下被调研企业中,53家被调研企业的ROE均值为0.121。由表6所统计的财务比率指标方差分析结果可以基本判断:规模以上企业的获利能力是显著比规模以下企业的获利能力要好,除去ROS的指标显著度不太高外(方差分析的F值为1.62,P<0.1),另外ROE与ROA指标的差异度较大。当然,对于被调研企业而言,其规上及规下只是相对的,许多规模以上企业也是由规模以下企业成长而来的,例如在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时,基期所用产值总量有一部分当年属于规模以下工业产值,报告期时部分上升为规模以上;同时,在计算规模以下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时,使用的两个对比量是两个时期限定规模但不完全相同的一群企业单位的产值总量,这一速度不完全反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生产形势,并不能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冷热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研究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湖北省中小微型在企业治理结构上相比规上企业欠缺规范化、科学化。通过此次调研可以清楚看到之所以呈现如此特点,原因在于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的创始人在企业初创之时并没有认识到科学规范治理结构的设置对于企业未来顺利成长的重要作用,一些小微企业的创始人往往认为企业规模较小,设置过多的规范与制度可能会使得企业在面临机会和风险时反应不够迅捷和灵敏。然而,更多的现实是中小微型企业在初创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化精神,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涉及更多利益相关者时,企业在处理投资项目、融资扩股以及股利分配的相关决策时往往会因为治理结构及机制的不够科学和完善而产生股东间的利益纷争和矛盾,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成长,甚至危及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存活。

2.湖北省对于特定区域与产业内的中小微企业的产业政策还缺乏精准性。鉴于区域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区位效应的影响,所调研的企业在不同的区域内呈现一定聚集效应,而调研的结果发现,一些区域内的企业获得的扶持政策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税负减免,而针对不同的产业特征以及企业属性给予的政策优惠还不够充分也不具有针对性,以高新技术为例,一些企业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专家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以及跨地区合作优惠等措施,而这些政府的产业政策往往还显不足。

3.湖北省中小微企业成长绩效及获利能力水平与规上企业比较相对要低。相比规上企业获利能力的稳定而言,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性应当更加具有优势,而通过本次的调研数据可以判断,湖北省的中小微企业的成長绩效指标不够理想,不及规上企业。这进一步印证了文章前言中的预判,湖北省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动力不足、普遍乏力。因此,湖北省各级政府需要借鉴我国沿海地区政府给予中小微企业产业政策扶持的做法,以尽量拉近同规上企业的差距,甚至拉近同沿海地区中小微企业成长速度的差距。

(二)政策建议

1.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者和经营者治理意识淡薄,一些投资者和经营者甚至仅仅把公司章程制定理解为公司成立或上市前需要履行的必要程序之一,故而不可避免地使得民营企业在实践运行中将企业章程形式化和趋同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从被调研的规下企业的数据分析结果可知,孝感地区规下企业在治理结构中缺乏较为规范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在设立专门的人员或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监督和审计的工作还非常欠缺,现实中例证太多而无法一一举证;虽然被调研的规下企业在非家族企业成员的持股比例上相对规上企业表现的更好,但规下企业在引入职业经理人上需要向规上企业看齐,较快、较早地考虑引进职业经理人,通过合理治理机制的配置达到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的目的。

2.着力构建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内部治理机制,重视企业治理过程中的科学决策。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强调“对内部管理人员控制的控制”,而现实中向来以产权明晰著称的中国民营企业往往会遭遇发展瓶颈的困惑——一些民营企业纷纷效仿西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大力引入“职业经理人”,显然,这些措施帮助了一批民营企业获取新生,而更多的民营企业却未能越过创业的“死亡之谷”迅速走向衰亡(曾德明等,2004)。这从侧面印证了民营企业在强调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理论时存在一定的误读和走偏——重视了企业形式上的权力制衡,而忽视了对企业决策科学的重视(邸晋华,2007)。因此,由此次调研的结果可知,众多民营企业需要在创立之初,考虑好未来企业动态治理机制的创设,要基于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发挥作用,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决策支持系统),并利用外部治理途径如产品市场、经理市场以及公共舆论等来对企业进行动态治理,使得企业真正有效运行和科学决策。

3.各级政府需要出台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以及不同规模民营企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无论是规上还是规下民营企业它们的发展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李维安,2005)。当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并不容乐观,许多体制性、政策性因素依旧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需要为民营企业针对性地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这是刻不容缓的。由此次调研的结果来看,无论是民营规上企业还是规下企业,他们对于政府的扶持政策期望往往会因为区域的不同、所处产业的不同而不同,需要有区别的给予扶持,因此,本文建议:一是支持民办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天使投资等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营诊断、技术开发、营销策略以及风险投资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服务(陈仕华等,2010)。二是加快建设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信息网络,向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三是建立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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