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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诱祸”
——应对传销组织诈骗风险预警指南

2017-05-24岁正阳吴限

中国信用 2017年9期
关键词:骗术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吴限

林家的“灯”灭了。

8月4日,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学生林华蓉在湖北钟祥市郢中镇孔庙村直河投河溺亡,花样年华的她将自己最后的呼吸留在了那里。

“那几天,刚出来个新闻,一个叫李文星的大学生被骗到传销组织,淹死了。”林华蓉父亲说,他没想到,悲剧会如此相似……

连日来,接踵而至的传销悲剧不断上演:先是某985高校的年轻毕业生李文星,不慎落入传销组织骗局,直至客死他乡;这一事件曝光后的第6天,天津警方通报,去年刚大学毕业的张超到天津静海区求职却误入传销组织,4天后身亡;紧接着又有报道,湖南某学院大二女生应学长之邀,被骗到湖北的传销窝点,24天后投河溺亡,也就是文章开头说的花季少女林华蓉……

一个个惨痛的事实,发人警醒:当全社会推进诚信建设之时,当各地方着力培育“全民信用”之时,当各部委重拳出击整治失信诈骗之时,是什么让传销骗局屡禁不止,“天之骄子”们为何步入传销后难以自拔?如何识别传销骗局?传销是如何对成员“洗脑”的?网络时代来临后,传销行为更加隐蔽,甚至以貌似合法的、受支持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面目出现,导致上当受骗人数众多。为防止人们上当受骗,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章和资料,总结得出近年来传销诈骗的手段、形式、原因、防范措施等,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传销风险提供指引,为政府部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参考,更为全社会构建诚信大环境提供一份安全预警指南。

传销的前世今生

这些年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传销的打击行动从未间断。与此同时,传销也在生长、迁移、变种、升级,从地下走到地上,有些甚至披上合法投资理财的外衣,恶毒之花开遍大江南北。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到现在,30年来,传销在中国大陆是如何生长、扩散、变异的,在不同时期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

记者梳理发现,据多位资深反传销人士观察,传销的每一次变迁和变形,多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打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当然,传销之所以有如此强的生命力,还与近年来急于求成、投机取巧的浮躁社会风气有关。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公司在深圳用直销的商业模式销售保健床垫,标志着传销正式登陆中国大陆。到了1997年年底,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也被广为炒作。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严令禁止一切传销经营及变相传销行为。有直销业内人士称这段时期为“前传销时代”。在这之后,大多数传销公司都由公开转入地下。这个时期,北派传销发展迅猛。北派传销,是异地传销(异地邀约)的一种,通常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它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这种传销,多通过控制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加以高强度的精神洗脑,达到发展下线人员,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005年,针对全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回潮蔓延的趋势,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北派传销势头在2006年达到顶峰后势力慢慢减弱,“化整为零”向南方地区迁移,形成南派传销。2008年前后,南派传销打着国家项目、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等旗号疯狂发展。此时传销的蔓延速度、发展人群的数量都远高于北派传销。2015年,猖獗一时的南派传销亦呈现明显颓势。这一方面是由于执法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一部分南派传销也“转型升级”至网络传销的阵营。

2012年前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传销大案频频出现。这个时期的传销,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强、传播跨地域性、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些特征使得网络传销更加悄无声息地飞速传播。再加上移动互联网的扩散性威力巨大,参与人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庞大。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近年来,我国出现影响力较广、性质比较恶劣的传销种类主要有以下7种:

一是金融传销。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二是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6月中旬,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16个地市警方,成功捣毁犯罪窝点70余个,侦破“1040阳光工程”“黄金国际EGC”“赛比安”等系列网络传销案件50余宗,涉案金额10余亿元,28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中新社 发

三是旅游传销。这种传销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四是“国家工程”式传销。这种行为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五是假冒直销企业(以下简称“直企”)传销。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还有不法分子利用网店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六是假慈善传销。这种传销通常打着自己有官方背景的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七是养老传销。即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骗局的野蛮生长

“传销骗局年年有,今年似乎特别多。”自从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不幸身亡的事件曝光以后,传销便成了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媒体对于传销骗局的密集曝光,层出不穷的新型传销也颠覆了大多数人的固有认识——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低学历人群是传销组织的“主力军”,但近年不断曝光的相关新闻显示,高收入、高学历等社会中坚力量亦深陷其中,有的参与者有自己的职业甚至产业,与传统传销相比,参与人员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平均有所提升。

从1998年国务院发布10号文件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国家各有关部门大力打击传销诈骗,媒体对其危害性大力宣传,传销却屡打不绝:许多被解救者对有关部门的解救行动极为抵触,他们痛哭流涕,痛斥解救行动毁了其光明前程;许多人千里迢迢去解救亲人,但一与传销团伙接触,却很快变成狂热的传销分子……诸种荒谬绝伦之事,在神州大地上连篇累牍地上演,实在令人困惑:传销何以有如此魔力?

“一个基本答案就是,传销的魔力,在于它不仅是一种骗术,一个‘非法集资、携款潜逃’的骗局;它更像是邪教,是一种带有很浓的宗教意识形态色彩的精巧严密的洗脑术。”湘潭大学教师孙乐涛表示,这种洗脑术之所以如此成功,是因为它与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心理十分契合,犹如一款犀利的病毒软件,轻易突破国人的心理防火墙,侵入到人们的思想观念“系统”中,通过篡改“系统”,按照其设计运转,实现非常“完美”的洗脑。

传销如此猖獗,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趋利效应形成产业链。非法传销组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非法传销的方式经营运作,且非法传销制度本身给参与者的选择空间比较大,促使他们把大量资源投入到违法投机活动中,使销售活动受到抑制,结果使财富再分配领域的收益率大于生产领域的收益率,从而在财富再分配领域实现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因此,为了达到大量发展下线的目的,已经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参加者会编出各种眼花缭乱的理由欺诈其他人投资加入,发展下线逐渐替代生产产品的地位,甚至很多非法传销组织变为空壳企业,没有产品实物只有大量的人脉网络,滚雪球般地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是群众心理尚不成熟。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导致我国在转型时期失业现象严重、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高学历学生就业难等的各种社会矛盾。这些矛盾致使大量未就业学生、下岗职工和社会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在尚未对传销组织的性质有正确认识时,就盲目加入传销组织以求获得收入。非法传销组织正是迎合了百姓迫求发财的心理,骗取了大量不义之财。

同时,道德上的沦失和心理上的扭曲成为非法传销的“催化剂”。传销是以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许多人受骗后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而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有的甚至将儿子、亲兄弟、妻子骗来,形成“你骗我,我也骗别人”的恶性循环,道德的沦失和报复的扭曲心理使他们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和良心。

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第一,非法传销定义目前尚不明确。“多层次直销”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它实质上只是一种营销模式而已,是否违法,只有以“是否以该经营模式作为非法敛财的工具”为判断标准,才不失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而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中规定的传销概念将合法的多层次直销也纳入其中,造成了该法条在适用过程中罪与非罪明确的困难。第二,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活动的意见》中都只笼统地规定针对查处传销行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而对各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过程中究竟如何配合、如何协调,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导致各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时职责不清,很难统一有效地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第三,缺乏对其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目前仅对传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非法传销的民事责任,导致司法实践中非法传销的民事责任法律适用模糊,传销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得不到应有的司法救济。

“诱祸”的话术套路

8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从对传销活动重点打击方向和目标的界定上,也能看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些特点。

有专家表示,“先交入门费”“拉下线捞本”“按团队计酬”是传销三大特点。尽管传销手法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也有规律,认清这个规律,就能一眼识破,进而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掩人耳目:打着“招工”“招聘”的幌子。现实中,传销活动常常披着“招工”“推销商品”的外衣实行诱骗。更有甚者,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旗号,参与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诱骗行为。早在2013年5月,公安部发布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就指出,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表示,“大学生涉世未深,在实习或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解,不要盲目听信熟人介绍,切勿迷信高薪诱惑;到异地时最好有家人陪同,若无家人陪同也要把对方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等留给家人,以备家人联系。”

二是巧立名目:“推销商品”先交“入门费”。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传销之所以能够疯狂蔓延,一个重要原因是“杀熟”的传递方式:传销组织者会迷惑受害者,拉自己最熟悉、最可能帮忙的亲友或熟人做下线,他们或碍于情面或为帮受害人而陷入传销深渊。当亲友拉自己入伙或发展自己作为下线时,不但要冷静处理,还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斩断传销这根毒链。

三是假仁假义:披着“慈善”“扶贫”外衣。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分析认为,面对持续打击,传销行为也在不断升级换代、推陈出新。当前,传销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令人防不胜防。一些传销分子将传销包装成“高大上”的慈善、公益事业,以此来博取受害人的信任。

四是混淆视听:无视法律规定,淡化法律权威。近日,在天津静海区查处的传销窝点中,民警发现多本笔记中写有“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等字眼。其实,为新加入者洗脑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比如,为打消新加入者的顾虑,传销组织时常说“我们国家对传销没有立法”“传销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等,以此淡化相关法律条文的权威,代之以种种成功的诱惑,将受害者引入传销陷阱。对此,李怀胜解释说,我国对传销违法已有明确规定。比如,在刑事立法上,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人不予刑事处罚,但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牢记的防骗锦囊

人人喊打的传销骗术日渐升级。多地调查发现,近年来,在“拉人头”、严密控制人身自由、强制洗脑、施加暴力等传统手段之外,传销开始借助网络实现信息化,与非法集资、诈骗等错综交织,犯罪活动复合化,传销人员结构变得高学历、年轻化,涉及金额巨大,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增加,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传销活动日趋复合化,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同时,伴生着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传销与其他犯罪形势复合化趋势明显。一位基层公安干警说,一些传销人员以投资为名,通过入门费和投资返利的方式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入门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这种传销和其他犯罪形式复合化的倾向,往往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巨大,查处难度巨大。”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如何才能避免落入传销陷阱?记者梳理相关资料,总结以下6种防范措施:

一是防范“杀熟”,警惕暴富诱惑。亲友介绍异地投资、工作机会,或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邀请远行游玩、介绍对象等,一定要谨慎,多方核实。可通过114查询、工商注册查询等。

二是仔细查询公司信息。正规招聘网站上的公司也并非全部正规,一定要仔细核查。包括公司详细地址、电话、业内评价以及做过的案例等。不排除某些传销组织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最好多方询问公司所在地的朋友,提高警惕。

三是电话面试多询问。电话面试中,可深入问几个专业问题及项目情况,如果对方吞吞吐吐或回避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四是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到达约定地点后,对方打电话过来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可询问周围群众,是否有这家公司在附近办公。如对方说派车接你,不要随便上车,可能已经与传销组织串通好。

五是见面地点偏僻不要去。如发现见面地址很偏僻,就不要前往,及时联系自己的家人发送实时位置。

六是可夸大家庭关系情况。传销组织经常会询问家人是否在身边,城市周围有没有朋友等。可故意夸大自己的人脉,说这个城市认识很多熟人,警察局也有关系,让传销组织有所顾忌,方便自己逃跑。

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群体是近几年传销组织瞄准的“重点人群”。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网站、手机应用等方式找工作。网络在为人们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因素。传销只是众多招聘骗局中的一种。在挑选自己心仪的工作的同时,如何辨别虚假招聘信息?北京市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斌给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要充分了解应聘岗位的薪资行情,这样在选择应聘企业的时候,可以过滤掉一大批不靠谱的高薪招聘信息,毕竟天上是不会有馅饼掉的。其次,对于要投放简历的企业,可以先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查询一下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核对招聘信息、注册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慎重地选择。再者,如果投放简历的企业要求面试,建议尽量在面试前与招聘企业的人事通话,进一步核实企业、岗位、薪资、面试地点等信息,如果与之前的招聘信息有出入,要慎重再慎重。

前进的“信”击计划

在刚落幕不久的这个暑假,李文星、林华蓉这样两个普通大学生的名字变得不再普通,他们本应激荡青春的生命之河却终结于“传销”的黑暗森林,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徒留两个相似的家庭悲剧。生命来之不易,不能无声无息的消失。

根据《人民日报》最新数据统计,自2009年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全国此类判例共有7364起。

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部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传销组织提出明确打击,明确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安徽合肥对房屋中介机构租赁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明知是传销分子仍将房屋中介出租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办理中介机构资质备案续期,取消企业申报国优省优和合肥市优资格等,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虽然国家与地方一直对违法传销行为进行打击,但其犹如“打不死的小强”,始终没有偃旗息鼓。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传销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换代,虚拟性和隐蔽性更强,跨地域性传播、辐射面更广、更具欺骗性,令人防不胜防。也就是说,传销骗局不断变化,这要求防范和打击传销的方式也需与时俱进。

首先,要深化反传销教育,提升公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关部门既可以采取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更要突出重点,加强针对大中学生的反传销教育,使其自觉远离传销组织,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需要不断探索“新式打法”。传销从小黑屋搬到互联网,摆脱了地域限制,用“老式打法”难免力不从心,监管手段和打击方式应该升级。在监管手段上,不管是网络检测还是款项追踪,技术上要走在传销组织前面,任其耍什么小伎俩,都能见招拆招。在打击方式上,改变“单兵突击”的方式,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行动,全面清查,防止“这里打击转移到那里”,打而不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协作区域,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方面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此外,亟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我国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至今已有十多年了,而传销早已突破实体模式,不断升级且有越来越暴力化的倾向。在此背景之下,亟需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升级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制度体系。总之,传销在升级,打击手段也需升级。

传销毒瘤不去,李文星、林华蓉式的悲剧还会重演。打击传销,最需要改变的是“抓大放小”老旧模式——主要打击传销组织的头目,且判刑不重,这种隔靴搔痒式的惩处,很难把传销打到痛处。更何况,在传销现场被抓获又被释放的“受害人”,很多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复杂情感催化下,早就成了欺骗亲友、为虎作伥的“加害者”。他们本来也要面临着法律的严惩,但往往因为其处于传销组织的金字塔底,由于法不责众而被免于惩罚。但对“小”毒瘤不干预、不作为,他日重操旧业,重出江湖,很可能就成为大病灶。这正是毒瘤自我繁殖的可怕之处。对于传销毒瘤的变异,需要整个社会在法律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希望相关部门在治理传销工作中,能够顺应民意,从源头抓起,通过强大的法治力量,让传销尽早从社会上消失,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的社会风气,构建起以诚信为本的和谐社会。

防范传销小故事

传销自述书 警示后来人

我叫高成飞,27岁,毕业于合肥某重点高校,现在在合肥一商业广场担任销售经理。就在2011年,我还在传销组织里苦苦挣扎。

2011年的这个时候,我刚大学毕业,和如今在求职市场上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的同学们一样,无助、彷徨,幻想有一份好工作从天而降,但每次投了简历后都石沉大海。就在我不断被现实打击的那段时间,一个久未联系的高中同学每天晚上都在QQ上和我聊天,最先是和我谈心,慢慢发展成炫耀自己现在做得如何好,一年能挣二三十万。最后,他试探性地了问了一句:要不,你也到我们这里来吧?

这十来个字,我终身难忘。就是这十个字让我踏上了通向传销的路途。我被他说得心动了,第二天就整理行装坐大巴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在车站,我等了很长时间,同学才来接。这就是传销组织的心理消耗战,让你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首先感到焦虑,然后他们才适时出现给你“温暖”。

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的好事

如果有久未联系的同学突然和你联系,而且把自己现在的生活吹得天花乱坠,邀请你去一起发财,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天上会掉下馅饼”。

在路上,同学说自己的手机没电了,把我的手机借去,从此我的手机再没出现过。这是传销组织的第二大伎俩——“没收”通讯工具,隔断你与外界联系,这样他们既能全面地控制你,又防止你报警或向外界求助。到了他们住的地方,那是一个很空旷的地方,屋子里有几个人在打牌。到了开饭时间,一起出来几十个人,饭很差,我没有食欲,把饭落在地上,竟然有好几个人过来抢地上的饭吃。后来我才明白,他们一天只吃两顿饭,个个面黄肌瘦,根本管不了那么多。

沉着冷静别人的“诱惑”不要轻信

如果你确认自己落入传销,千万不要激动,去硬碰硬。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其次,你要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然后伺机行事。

接下来就是“洗脑”,说的是最通俗的放羊娃的故事、“放羊挣钱—娶媳妇—生娃—娃长大放羊”,就是叫我们要规划人生。怎样规划人生呢?那就是在他们那干,按照他们教你的思路走,挣的钱能呈几何倍增长。有天晚上他们还故意在我面前分钱,一张张百元大钞确实诱人。但你要切记,这只是个陷阱。后来我想想,为什么像我这样的大学生有很多被骗入了传销组织,和传销组织同流合污?我得出其中最重要一点:大学生刚出校门急于证明自己,但社会经验不丰富,容易轻信别人,面对迅速发财的诱惑,就很难抵抗。

迷途知返不要失去理智“陷其中”

一定不要失去理智,相信传销组织所谓的发财梦。如果他们已经发财了,为何吃住都那么不堪呢?当自己精神快要支撑不下去的时候,多问几个为什么,就会自然发现他们日常行动和洗脑过程中的诸多漏洞。

在那呆了十天,几乎每天都是洗脑,再洗脑。我无法忍受了,决定逃跑。有天中午,看到有辆挂着闪灯的工程车在楼下,我壮大胆子在阳台上大喊:警察救命呀,救命呀,赶快报警!当时,连同他们老大在内的几十个人慌了阵脚,真的以为是警察来了,一下子作鸟兽散。在此我要提醒的是,一般来说传销人员胆子很小,见到警察就蔫。逃跑一定要选好时机,要胆大心细,切勿害怕他们,但也不要跟他们产生正面肢体冲突。

这就是我的那段误入歧途经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前车之鉴。我希望,那些正在传销组织从事不法行为的人们能看到我的自述书,能够迷途知返……

(本栏稿件 吴限辑)

工商总局公布34家传销组织黑名单

近期,大学毕业李文星误入传销后溺水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传销组织“蝶贝蕾”早在2006年就被集中打击过,也被国家工商总局当作典型案例警示过,那么,还有哪些传销组织上过黑名单?

具备这两点 就能判定涉嫌传销

1.“交入门费”: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2.“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

1.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参与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2.打着“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3.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

4.打着“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5.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被工商总局作为典型集中通报的传销组织

(通报时间:2008年,2011年,2013年,2016年)

1.“蝶贝蕾”传销组织

骗术:销售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06年被山东聊城等地公安机关查处,A级头目33人,B级头目24人被抓,24人被逮捕

2.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

骗术:购买该公司化妆品等产品可消费返利

查处情况:2006年,2人被判刑14年,1人被判9年

3.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骗术:销售化妆品和保健品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06年被南京工商、公安机关查处

4.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

骗术:宣扬其经营模式为国家认可的直销模式

查处情况:2006年,3名公司高管及传销组织者被查处

5.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

骗术:发展品牌推广店、加盟连锁超市

查处情况:2006年被南昌、杭州等地工商管理局查处

6.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

骗术:网上购物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06年被聊城公安机关查处,19人被刑拘,5人被逮捕。

7.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骗术:认购食品、化妆品等发展代理商

查处情况:2006年被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查处

8.山东临沂“新田公司”

骗术:发展会员收提成

查处情况:2006年被山东临沂公安机关查处,3名B级头目被抓,21人被刑拘,18人被捕。

9.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

骗术:发展会员销售保健品

查处情况:2006年被广东珠海工商、公安机关查处,100人被抓

10. 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传销组织

骗术:销售“盛世临”保健品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06年被查处,37人被抓

11.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

骗术:推广网络教育

查处情况:2006年被查处,3人被判刑

12.陕西金鹏科技发展公司

骗术:认购“福仟年”牌离子水制水机签兼职劳动合同

查处情况:2006年被陕西西安工商管理局查处

13.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公司、山东广润生物工程公司

骗术:认购络合钙系列产品发展经销商

查处情况:2006年被山东枣庄工商管理局查处

14.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骗术:高额回报、低话费拨打长途电话

查处情况:2006年,被广东云浮工商机关、江西赣县公安机关查处

15.广西北海“307”传销组织

骗术:谎称开发建设、政府支持,交纳高额“加盟费”发展下线

查处情况:2007年被广西公安机关查处,152人被刑拘,98人被逮捕。

16. EFT公司

骗术:购买商品,发展会返佣

查处情况:2007年被辽宁公安机关查处,6人被刑拘,3人被逮捕

17. 安徽“麦罗国际”传销组织

骗术:自称是香港MESUN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销售保健品,发展会员

查处情况:2008年被安徽马鞍山公安机关查处,9人被抓

18.浙江杭州太竹公司

骗术:以专卖店为掩护,发展经销商

查处情况:2008年被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查处,5人被逮捕

19.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公司

骗术: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交纳高额“加盟费”发展下线

查处情况:2008年被广东清远工商、公安机关查处

20.江苏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

骗术: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

查处情况:2008年,两人分别被判刑5年、3年

21.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公司

骗术:销售“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等发展会员

查处情况:被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查处

22.浙江衢州吾老七日用品公司

骗术:销售保健品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08年,一名主要组织者分别被判刑7年

23.亮碧思公司

骗术:销售精油、化妆品等层级返利

查处情况:2013年被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查处,39人被抓

24.上海城商城公司

骗术:经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高额返利

查处情况:2013年被上海、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查处,45人被抓

25.“翡翠环球网”传销组织

骗术:投资其股票,基金

查处情况:2013年被天津、河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查处,20人被抓。

26.“云数贸联盟网”传销组织

骗术:交费成为该网站的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联盟认证商户

查处情况:2013年被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查处,33人被抓。

27.广东“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传销组织

骗术:招募游戏玩家

查处情况:2013年被内蒙古、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查处,17人被抓。

28.北京“集善家园网”传销组织

骗术:以“做慈善”为幌子要求缴纳入会费

查处情况:2013年被北京、河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查处,17人被抓。

29.“云在指尖”传销组织

骗术:广州市云在指尖公司开发的“云在指尖”微信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

查处情况:2016年被湖北咸宁工商局查处

30.“南京国通”传销组织

骗术:南京国通通讯公司利用“荟生仙子”(后改名“荟生电子”)网站销售APP软件发展会员下线

查处情况:2015年、2016年被山东蒙阴县工商局、湖北京山县工商局查处

31.“诚信买卖宝”传销组织

骗术:在“诚信买卖宝”网站上以投资理财名义,购买门票发展下线

查处情况:2016年被河南许昌工商、公安机关查处

32.“中山盛仕明”传销组织

骗术:推广中山盛仕明集团公司旗下金乷江网络商城商铺,发展加盟商

查处情况:2016年被吉林长春市工商局查处

33.“智麻开门”传销组织

骗术:招收微商代理商,销售“智麻开门”固体饮料产品

查处情况:曾于2016年被浙江杭州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34.“云梦生活”传销组织

骗术: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号发展会员下线

查处情况:2016年安徽合肥工商、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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