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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

2017-05-11尚治宇全国智标委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7年4期
关键词:标准化智慧标准

文/尚治宇(全国智标委)

浅谈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

文/尚治宇(全国智标委)

一、背景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试点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57个三级指标。2013和2015年又发布了第二、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共计277个。

为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成果在智慧城市中推广应用,2013年,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3〕52号),开展智慧城市技术和标准试点示范工作,公布20个试点城市。

为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推动城市各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并为全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积累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标委等12个部委下发《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2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信息消费扩内需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两批下发了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104个,重点建设宽带和TD-LTE(4G)等信息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从2012年以来,相关部委发布的智慧城市相关试点城市超过400个,极大地促进了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提出了包含信息网络宽带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等建设方向。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发展节能城市、综合管廊、街区建设等,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为智慧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标准化现状

1.国内标准化工作

1)相关机构介绍

为加强我国智慧城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经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1月正式印发《关于成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通知》(标委办工二[2014]33号)。此举措将相关研究组织集中在一起,共同探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关键标准,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标准化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负责拟定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化战略和推进措施,制定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协调我国智慧城市相关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技术归口,指导总体组下设各项目组开展智慧城市国家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化和标准应用实施等工作。

2)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是由智慧城市范围内相互关联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逻辑组合,构成有机整体,标准体系内部的各项标准应按照合理的分类进行梳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有助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有利于判断和明确智慧城市的标准化方向和重点,对于科学合理地制定智慧城市相关标准以及促进智慧城市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梳理现有相关标准和研究标准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分别为:总体,支撑技术与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明确了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蓝图和顶层设计。如图1所示。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中的各类标准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有联系:其中,总体标准是基础设施、支撑技术与平台、建设与宜居、产业与经济、管理与服务类标准的基础,各类标准都应符合总体标准的要求;安全与保障类标准贯穿基础设施、支撑技术与平台、建设与宜居、产业与经济、管理与服务类标准,对其中的各类标准起到指导作用。

2.国际标准化工作

在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的协调下,我国智慧城市领域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并进行协调沟通,保证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持续性,并在相关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组织和参与情况见表1。

图1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表1 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情况汇总

三、新型智慧城市推进

2016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要求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为了配合评价工作,国家标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 T 33356—2016)正式发布,标准中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见图2。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数量遵循覆盖全面和数量适度原则,既保证覆盖涉及新型智慧城市为民服务成效的各主要方面,又避免指标繁杂冗余、难以控制评价工作的规模。现阶段标准中规定了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1个,每个二级指标下不多于3个二级指标分项,整体上有54个二级指标分项。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市民体验,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民生服务便捷化、公共治理精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和基础设施智能化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包括智慧城市建设的能力类指标和成效类指标,同时增加了“市民体验”指标。

四、下一步工作

基于已有基础,智慧城市标准化将重点推进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参与,促进国内的先进经验走向国际,支撑相关的市场经济活动。此外,积极推动国内智慧城市关键标准的研制,提升智慧城市发展水平。

在智慧城市评价方面,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基础,开展具体的评价工作,根据城市及第三方机构获取评价的数据,对评价指标内容进行完善。同时,依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开展评价指标的分级分类研究,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评价指标的制定,进一步引导、促进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发展。

图2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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