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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问题及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初探

2017-04-26宋扬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2期

宋扬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各种工程承包项目越来越多,而EPC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其受到我国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和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发展疑问和问题,特别是纳税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EPC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并相应的提出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影响以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 纳税问题 营改增后 税负影响初探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管理模式(EPC模式)也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建设工程项目中去,其不仅转移了业主的建设风险,降低了项目管理风险和成本投入,同时还加强了各个相关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有效进行。但是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营改增后所带来的税负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这样才能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EPC总承包项目分析

EPC模式主要就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相关的承包商,然后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试车,并且在项目完成之后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交给建设单位,所以EPC模式通常也被叫做“交钥匙工程”。同时,在合同范围内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以及造价等全权负责。

这种EPC总承包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其主要就是将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业主和承包商、业主和设计单位、市场主体和政府机构、分包和总包之间的复杂关系理顺清楚,可以将工程建设中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工程建设企业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项目业主的角度來看,运用EPC总承包模式,不仅可以将大部分的项目建设风险转移到总承包商身上,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业主的管理风险和成本投入,有利于实现业主方的各方面利益。

二、EPC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的纳税问题以及应对

(一)EPC总承包项目的税收内容

EPC总承包项目通常都会包括:勘察、前期设计、采购和安装设备、工程施工等各种内容,其中勘察和设计主要属于服务业营业税部分,其税率为5%;而设备安装和工程施工等则是属于建筑营业税,其税率为3%,在营改增之后,采购设备更为适用于增值税,其税率为17%。

(二)纳税方面的问题

《营业税实施细则》内容中规定,纳税人在提供(装饰劳务除外)的建筑业劳务时,营业额主要包含项目建设的原材料、动力价款、相关设备和物资等内容,其中不含建设方的设备价款。在EPC总承包所涉及的合同金额中,材料和设备都是属于增值税范围内,主要交给承包商进行购买。2009年,我国开始在各个地区和行业大力实施增值税改革,主要将原来的生产增值税向消费增值税进行转变。也就是说,同意企业将属于外购资产中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金进行全部扣除。同时,合同中规定总承包商需要给相关建设单位开具专用的增值税票据,所以必须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如果总承包商按照《营业税实施细则》内容规定实行,在实际的施工环节中给建设单位开具专业的营业税票据,这时就需要将已经缴纳的有关原材料和设备等价款的增值税包含到营业额中,这导致了营业税的重复缴纳现象,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三)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应对行为分析

因为地区性的差异,各区域税务部门对《营业税实施细则》内容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其具体执行行为也不同,其主要分为三种处理方法。首先,相关税务部门的规定表明,在对营业税中所涉及营业额进行计算时,可以不将建设单位所购买的设备和原材料价款包含在内。其中施工部分需要开具营业税的票据,而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部分则是要开具增值税票据,这样可以从根源上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并且执行起来也极为方便。其次,部分项目的税务部门规定表明,通常情况下,在对营业税中所涉及营业额进行计算时,可以不将建设单位购买设备的价款包含在内,但是要求将购买材料价款包含在内,其中设备和原材料之间的划分界限需要当地所在省市的省级税务部门来确定。最后,还有一些税务部门没有进行区分,只是将总承包商给建设单位购买的设备、原材料等价款一并算入到营业额中,最后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三、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影响以及发展建议

(一)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开始将“营改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力推进和开展,将原来的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这样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税制内容,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实现社会进行专业化分工,加快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实现消费、出口以及投资结构的优化和完善,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有效发展;有利于逐渐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成本投入,提升企业的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关《营改增试点方案》内容拟将相关建设单位的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其税率为11%。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实施增值税是需要环环相扣的,将各个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除了特别的营业税规定外,需要将各个环节中产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从客观角度来看,建筑单位在进项税方面的税额税率较为多样,其主要表现为:钢材17%、运费11%、混凝土6%等。通常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票据,所以建筑单位很难获得抵扣凭证。从相关的调查资料分析发现,当前合同造价中的劳务用工占有23%~30%左右,这一部分基本上没有进项税票据。同时,折旧固定资产、能源消耗、辅助材料和地方材料、设备租金以及筹资成本等方面也无法有效获得增值税票据。因此,获取的实际增值税票据在总收入中仅占35%。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判定,在当前发展条件下,虽然在建筑单位进行“营改增”,可以得到一定的进项税抵扣,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在税率方面增长了大约3倍,所以在采购设备和原材料方面取得的进项税存在严重不足,使得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着上升趋势。

(二)对EPC总承包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EPC总承包项目也面临着税负增加的情况。从该项目所具有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在纳税中可能出现两种现象,一方面,主要就是将采购活动算到施工环节中去进行11%增值税的缴纳。但是这种现象很容易因为过大的进项税额,在高进低出中将缴纳税款归零,因此这种可能性较低。另一方面,保持当前的纳税局面。主要表现为设计6%、采购17%、施工11%的税率,由于业务本身存在的优势特点,很容易将采购、施工与设计区分开来,但是采购和施工却不容易区分。其中采购、施工主要包括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如果施工内容不包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内容,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因为进项不足问题而增加税负,如果施工内容仅仅包含材料采购而不包含设备采购,那么设备与原材料之间就会没有明显的区分界线。

此外,在进项税方面,是否将材料设备归纳到施工环节中的材料设备采购中?这一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划分,施工部分的税率通常仅占11%,相對于采购的17%较低,这时纳税企业会将原材料和设备等进项全都算入到施工环节中,从而有效降低税负。

(三)建议

首先,降低税率,结合实际情况将税率控制在6%左右;其次,推迟执行,将“营改增”推行时间尽可能的延后,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够有效获取增值税票据后再进行,降低不能抵扣带来的损失;再次,全面施行,因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行业类型较多,并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只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施行的话,那么很容易产生非试点区域和试点区域之间的抵扣链条发生断裂现象,影响着营改增政策的施行效果,因此需要加强政策实施的全面性。最后,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基本特点和优势,制定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其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全行业领域内或者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税率形式的增值税。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EPC 管理模式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发展中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管理方法,已经引起我国建筑行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EPC总承包项目开始出现并且实施,其在转移业主项目建设风险、降低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对我国税收制度内容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满足EPC总承包项目的发展需求,我国应该在全行业内以及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有效降低税率,在不断完善税制的同时,推动EPC总承包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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