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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国家建设与族群政治

2017-04-11

思想战线 2017年5期
关键词:族群原著华人

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国家建设与族群政治

段颖

马来西亚素以多元族群文化共存著称,而马来西亚多元文化之发展却因殖民历史、民族国家、族群性民族主义、族群关系、现代化、社会发展等内外因素而显得动态复杂。不同族群对于国家社会的理解、认知与实践也使得族群政治贯穿于马来西亚国家建设进程始终,并成为国家政治与公共生活中敏感却又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马来人、华人及原著民在马来西亚国家建设历史进程中的不同境遇及其应对策略,由此影射的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族群政治与族群权益,成为反思多元文化主义在马来西亚的实践的重要依据。

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设;族群政治;马来人;华人;原著民

导 言

多元文化主义可理解为一种文化理念。其核心是文化多样性,承认不同文化间的平等与相互影响。其道德与伦理基础在于不同文化间的尊重和宽容。于制度层面,其可能演化为一种公共策略,目的在于通过公众领域的沟通、交往以及制度建构,以促成多元文化国家、社会之中族群、宗教、政治、经济之自由与平等,反对任何理由的歧视和不公,以确保社会正义与和谐发展。但是,于实践层面,由于不同社会力量的介入,多元文化主义本身可能因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立场与权力的介入,被赋予不同的价值及意义。当然,多元文化主义本身也可作为知识分子的分析与批判工具,藉以探究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族群关系以及权力分布的非均衡状态。*[英]C.W.沃特森:《多元文化主义》,叶兴艺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1~21页;参见Modood,Tariq,Multiculturalism:A Civic Idea. Cambridge:Polity Press,2007;亦参见Rattansi,Ali,Multicultural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马来西亚素以族群与文化多元著称。2016年,马来西亚人口约3 000万,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原著民占68.1%,华人占23.8%,印度人占7.1%,其他种族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马来西亚国家概况》: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716/1206x0_676718/. 2017-7-4。从20世纪50年代独立至今,马来西亚不单需要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一场协调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的整合式革命,*[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1~354页。借此团结国内各族群,建构国家共同体与国民认同。马来西亚政府在宣扬多元马来西亚,提倡马来人与移民群体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同时,立法强调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包括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协助马来人发展;削弱、限制非马来人的经济势力以及政治、社会影响力;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实施马来国家文化的整合策略。因此,在独立后的国家建设进程中,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马来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势力稳步提高。1969年后,巫统及部分马来精英在“大地之子”的口号下积极推动马来民族主义。其主旨在于捍卫马来人在国内的特权,建设、发展马来人的马来西亚。*参见Cheah Boon Kheng,Malaysia: The Making of a Nation,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y,2002,pp.49~74;[新加坡]马哈迪《马来人之困境》,刘鉴铨译,吉隆坡:世界书局(马)有限公司,1981年;[新西兰]尼古拉斯·塔林主编《 剑桥东南亚史》,王士录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42~244页;Vasil R. K.: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New Delhi: Radiant Publishers,1980,pp.187~209;杨建成《马来西亚华人的困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第9~20页;[英]C. W.沃特森《多元文化主义》,叶兴艺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17页由此,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议题往往受到族群民族主义、文化差异、政治经济资源配置、精英力量的权力操纵等因素的影响,甚至引发不同族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各种力量的博弈又使族群政治成为马来西亚国家建设中敏感、麻烦却又无法避免的重要问题。本文即试图通过比较马来人、华人及原著民在马来西亚国家建设历史进程中的不同境遇、相互关系及应对策略,阐述多元文化之下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族群政治与族群权益;进而指出,马来西亚虽具有多元文化之实,但政府并没有于政策及治理层面将多元文化主义付诸实践;与之相反,马来民族主义之下的族群政治反而引发了进一步的族群分化与社会紧张,使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与国家建设变得更加复杂。

一、马来人:国家建设与“马来人的国家”

英国殖民时期,殖民当局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通过协调各族群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关系来管理多元之马来亚社会。当时,马来人仍保持以农业、渔业为主的传统生计方式,唯有马来贵族和统治阶层与英国关系密切,受到英国的照顾、庇护。华人社群在贸易、教育、公共事务等方面发展迅速,印度人次之。*[美]萨德赛:《东南亚史》(下),蔡百铨译,台北:麦田出版,2001年,第452页。1946年,英国宣布拟成立马来亚联邦。此一提案遭到马来人贵族与民众的激烈反对。原因在于此政策将使联邦之内任何人士轻易获得公民权,从而威胁到马来人既得利益。这也导致1946年马来人全国性政治组织巫统的成立。1952年,巫统与马华公会组成联盟。1954年,巫统又联合马印国大党,藉以缓和族群关系,并响应英殖民政府多元种族、民主建国之原则。此即马来西亚协议政治之始。1957年,马来亚宣布独立,并在英国当局的协助下,制定颇具马来色彩的建国宪法。宪法确定了马来人特权。1963年,马来亚联邦合并英属新加坡、沙捞越及沙巴,组成马来西亚。*[新西兰]尼古拉斯·塔林主编:《剑桥东南亚史》,王士录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98~301页;Cheah Boon Kheng,Malaysia:The Making of a Nation,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y,2002,pp.49~53;Wan Hashim,Race Relations in Malaysia,Kuala Lumpur: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1983,p.27;张晓威,古鸿廷:《马来西亚首相制度之研究》,萧新煌主编:《东南亚的变貌》,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南亚区域研究计划,1999年,第482~486页。

在建国之初,面对一个经济不平衡、阶层分明、发展滞后的多元社会,如何巩固统治,保持社会稳定,改善族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并建构统一的国家文化与认同,成为执政当局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第一任总理东姑·拉曼任职期间,政府强调多族群政党合作、三大族群和谐共治,藉以联合华人及其他族群共同进行国家建设,并整合华人进入国家主流,以弥补马来人在经济、行政资源上的不足。当然,在不至引发族群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开始逐步提高马来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缩小族群之间的差距。在此背景下,马华公会、马印国大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家建设,其领袖也在政府担任要职,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相互交易与妥协的特征也随之成型。亦即,不同的族群集团通过政治协商,分享权益。1957年,马、华之间的交易大致为国家承认、保护华人经济利益,而华人则需承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新西兰]尼古拉斯·塔林主编:《剑桥东南亚史》,王士录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98~301页;Tan Chee-Beng,“Ethnic Relations in Malaysia”,In David Y. H. Wu ed,Ethnicity and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Singapore: Maruzen Asia,1982,pp.43~44.

当然,民主政治也带来了公众监督及不同力量之间的权力制衡。这便引起各族群政党内部以及政党之间关系的变革。一些马来人组织不满经济落后的现状,认为当局太过温和,没有坚决维护马来人的权益,在国家管理中没有积极贯彻伊斯兰教义;马来西亚华人及其他族群则认为现有政策偏袒马来人,要求检讨现行政策;加之政府工作中存在失职腐败问题,潜藏在协商政治、和谐共处之中的族群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与此同时,已逐渐取得联盟支配权,掌控国家大权的巫统,政策开始有所偏向。1965年8月,总理东姑·拉曼毅然决定,将华人人口占优的新加坡逐出马来西亚联邦,藉以祛除极有潜力的政敌——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并确保马来人统治联邦。这大大加深了马来西亚华人的恐惧与担忧。*[美]萨德赛:《东南亚史》(下),蔡百铨译,台北:麦田出版,2001年,第454~455页。

1969年,马来西亚国民议会选举,各党派竞争激烈。最后,反对党得票率高达51.5%。5月11日及12日,民主行动党及民政党在未经官方允许的情况下,举行胜利游行。5月13日,马来人举行反示威游行,期间与华人、印度人发生流血冲突。华人死伤惨重。之后,马来西亚进入紧张状态,国会政府搁悬21个月。期间,联盟开始和各种政治力量斡旋、谈判,最终于1971年2月,国会通过修正案与《煽动法》。从表面看,“五·一三事件”为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冲突,但就其政治文化意义而言,这是国家民族主义与马来民族主义的对峙,同时也体现了原有政治、经济结构的弊端以及相互之间的冲突。

1969年之后,马来西亚国家建设、政治发展发生了从温和至激进、从协调至强硬,由民主至威权的转变。1971年5月,第二任总理拉萨克于宣布《立国原则》。*即信奉上帝、效忠国王与国家、拥护宪法、遵从法制、实践道德伦理。该文件由不同政界人士参与起草,基本上保持了平等与协商的精神。同时,政府开始实施新经济政策,目标是在20年内提升马来人的经济能力,并使马来土著占有30%的全国资本,缩短族群之间的经济差距。*李庆贤,宋镇照:《从组织领导模式看马来西亚政局变迁》,萧新煌主编:《东南亚的变貌》,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南亚区域研究计划,1999年,第462页;Leong H.Liew,“Ethnicity and Class in Malaysia”,In Colin Mackerras ed,Ethnicity in Asia,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Curzon,2003,pp.93~94.1974年,马来西亚政府重新整合国内的政党力量,并宣告由九个政党组成“国民阵线”。表面上,“国民阵线”宗旨在于促成团结、和谐的马来西亚,遵奉伊斯兰教,但实质上是为了实现“马来人的统一”及“马来人优先”。在多族群政党的协商与利益交换中,马华公会及其他族群政党逐渐被巫统边缘化。1981年马哈蒂尔总理上任后,构成了以巫统为主,国民阵线一党独大的族群威权民主。*林若雩:《马哈迪主政下的马来西亚政经关系(1981~2000):国家与社会研究》,萧新煌主编:《东南亚的变貌》,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南亚区域研究计划,1999年,第537~539页。

1981年,马哈蒂尔出任总理后,主持、推动多项国家建设与发展计划,包括整顿吏治,推行重工业政策、“东望”政策、“2020年宏愿”等,力图将工业化、现代化作为国家建设的中心。在族群议题上,马哈蒂尔政府延续并强化了“马来人优先”策略,建构马来西亚民族意识与国家认同,并重新强调原有的国家文化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第一,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必须以本地区原著民的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的元素可适当被接受进入国家文化政策;第三,伊斯兰教为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Hilley, John,Malaysia:Mahathirism,Hegemony and The New Opposition,London,New York:Zed Books,2001,p.129.其实,马来西亚国会从未通过国家文化政策,但巫统的施政则是强调马来民族主义精英所提倡的国家文化政策。

此时马来西亚的国家建设,主要体现为国民阵线推行的政治协商,但实质则为占绝对优势的巫统领导与马哈蒂尔威权统治的结合。经济方面,政府所推行的“大地之子”政策,原则上区分了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在政策支持下,前者在社会重建中能够获取更多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源。在此过程中,马来人中产阶级成为最大受益者,而族群的意识形态亦不断强化。*Leong H.Liew,“Ethnicity and Class in Malaysia”,In Colin Mackerras ed,Ethnicity in Asia,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Curzon,2003,pp.95~96.在教育领域,国家强化了马来语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对华文及其他少数族群的语言与文化活动加以限制。在宗教领域,国家将伊斯兰教定为官方宗教,强调“精神发展”,即信奉伊斯兰教。这也使得宗教精神与主流族群意识紧密结合。*Tan Chee-Beng,“Ethnic Relations in Malaysia”,In David Y. H. Wu ed,Ethnicity and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ingapore: Maruzen Asia,1982, pp.37~61;[马]何国忠:《政治和文化语境下的“马来西亚华人”语义辨析》,李元瑾主编:《新马华人:传统与现代的对话》,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心,2002年,第47~50页。而多元文化与族群则被族群性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所掩盖,成为隐蔽的事实,多元文化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二、马来西亚华人:族群政治与“马来西亚人的国家”

再看马来西亚华人之发展。华人移民马来西亚可追溯至14世纪。他们多与当地人通婚。其后裔即为“峇峇”。在英殖民时期,“峇峇”成为欧洲进出口商人与华人零售商之间的中介者。如今,“峇峇”讲流利英语或马来语,而不太懂华语,但自认为华人,并保持华人传统风俗习惯。*Tan Chee-Beng,“Socio-cultural Diversities and Identities”,In Lee Kam Hing and Tan Chee-Beng ed,The Chinese in Malaysia,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p.37~70.19世纪初,马来西亚华人移民大幅增加。他们大多来自广东、福建沿海一带。至1901年,马来联邦中华人总数超过马来人。由于缺乏土地,他们起初大多以经商、熟练工人、服务业为生。此时,随着女性移民的增加,马来西亚的华人社群逐渐形成。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华人逐渐成为中小企业主。商贸活动也扩展至锡矿、橡胶、胡椒及商品批发零售等领域。财富大大超过以农业生产、自然经济为主的马来人。*Heng Pek Koon,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sia: A History of the 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11~18;韩方明:《华人与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71~172页。

而对于身处海峡殖民地的早期华人移民而言,他们只是来此经商,一旦致富,仍期望荣归故里。随着华人民族主义在海外的兴起,在20世纪初期,许多华侨华人募集资金,支持中国的民主革命以及之后的抗日战争,甚至毅然返回中国。较强的中国意识与民族情结,使这一部分华人不愿融入当地社会,并对当地政府干预、限制其言论较为反感。所以,在20世纪中期之前,大部分生活在马来亚的华人虽拥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但多对中国及当地政治持观望态度,同时与殖民地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期望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当地事务。这便给公众留下华人勤奋、守法,但又自满、冷漠的印象。事实上,他们温和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过激的华人民族主义情绪,从而避免激化族群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1946年,英政府宣布拟成立马来亚联邦。马来亚华人开始重新思考自身在马来亚独立后的身份地位,并意识到1947年成立之马来亚联合邦所奉行的“马来人特殊地位”原则对其自身权益已构成直接威胁,于是大部分华人逐步转向参与马来亚公众政治。在陈祯禄等政治领袖的运筹帷幄下,马华公会于1949年成立。随后,马华公会与巫统、马印国大党组成联盟,并在1955年大选中获胜。*张晓威,古鸿廷:《马来西亚首相制度之研究》,萧新煌主编:《东南亚的变貌》,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南亚区域研究计划,1999年,第484~485页;[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39~40页。在建国初期,马华公会在政治地位上与巫统大致平等,并在政府内阁中出任要职。这也与巫统最初的温和态度有关。因为他们急需联合华人的政治、经济资源,进行国家建设。当时,马华公会在多族群的政治协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1959年联盟危机、马华公会内部出现分歧以及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巫统才逐步取得联盟及随后的“国民阵线”的支配权,从而掌握国家权力;并进一步巩固、贯彻“马来人优先”的策略,形成族群威权政治。*Heng Pek Koon,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sia: A History of the 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3~6;[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145~160页。

华人在马来西亚国家建设与族群政治中被逐步边缘化,除去马华公会内部对于华人在马来西亚的定位、发展以及如何应对国家文化、经济政策等问题产生分歧而导致分裂以外,还在于他们低估了政治与族群、政治与文化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仅以为获得公民权、保持华文教育,一切就可维持不变。*[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46页。事实上,多元族群的国家建设,往往出现国家权力、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族群关系、经济发展相互交织,互相影响的局面。自巫统逐渐控制国家权力之后,便着手推动“马来人优先”的一系列发展计划,以促进国家意识与认同的形成。但是,在马来人精英眼里,国家文化代表着融合与一致,代表一种语言、一种文化、一种民族。因此,马来领导人自然不相信华人仅仅只是热衷于做生意和积累财富。他们急切希望将其他族群整合到统一的国家文化之中。*[新加坡]马哈迪:《马来人之困境》,刘鉴铨译,吉隆坡:世界书局(马)有限公司,1981年。尽管华人在地方化过程中也受到马来文化的影响,吸收了本地文化的成分,如饮食、服饰等,但华人与马来人之间的族群边界仍然十分明显。是否信奉伊斯兰教乃是区分两者的重要文化象征。而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促进了马来中产阶级的壮大。虽与政府合作的少部分华商也从中受惠,但大部分华人的经济发展则受到限制;而受政府人口统计策略(如将与马来人通婚之其他民族也算为马来人等)以及各族群不同生活方式与生育观念的影响,马来西亚华人人口比例由1964年的36.9%降至2016年的23.8%,加之华人多集中于城镇,这对华人参与政治极为不利。而政府推行之国家文化政策,则使华文教育、华文媒体受到种种限制。

事实上,随着地方化与民族国家进程,马来西亚建国以后,华人的认同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建国前,华人可以保持“双边认同”,即保持华人民族主义,又参与地方社会事务,并寄情于生长于斯的乡土。而建国后,国家意识及边界的确定,使得马来西亚华人必须在中国与马来西亚中有所选择。事实上,这对大多数华人并没有构成太大麻烦。随着时间推移,前者逐渐成为一种历史记忆与想象;而后者,尤其对于本地出生的华人而言,则是他们生活与发展的地方。所以,他们大都选择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关注本地社会发展,并与当地居民形成各具特色的互动方式与交往规范。*Tan Chee-Beng,“Ethnic Relations in Malaysia”, In David Y. H. Wu ed,Ethnicity and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ingapore: Maruzen Asia,1982,p.54.应该说,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与国家建设促成了马来西亚华人从“华侨”到“华人”的转变。对于他们而言,国家认同非常明确。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多元族群国家社会中,马来西亚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社会地位?怎样处理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国家文化与华人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又如何应对“马来人优先”的国家政策?这些才是马来西亚华人所面临的困境。*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上)》,《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89~90页;杨建成:《马来西亚华人的困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

凡此种种,促使马来西亚华人承认并正视国家建设、民族主义与族群政治对他们现实生活的冲击和影响;并综合考虑族群关系、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等问题,藉以重新理解、定位华人文化,找出应对策略。在政治上,华社及华人政党利用各种策略,促进民主政治。在经济上,“阿里峇峇”合作出现,即华商开始寻求与官员或本土企业家结盟,以取得新执照、优惠及政府合约,同时开始致力发展跨国企业。*孙采薇:《政策、制度与族群关系: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对境内华人族群政策的比较研究》,“2004年台湾的东南亚区域研究年度研讨会”会议论文,2004年,第71页。在文化上,强调更大范畴的华人认同意识,以促进团结,凝聚力量;而原来的福建人、广东人、客家人之认同,则成为次族群的认同。*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上)》,《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在公众领域,保持华文教育,并以各种方式宣传、举行促进华人文化传承的活动;利用有限的媒体空间,针砭时弊,呼吁华人团结;同时强调“吾爱吾国、吾爱吾土”的马来西亚意识与国家认同观念,促使国家至少默认华人文化。*[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105~109页。与马来人一元的国家文化论不同,华人所期望的,是一个政局稳定、各族群共同发展、繁荣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多元文化的马来西亚。

三、原著民:社会发展与“消失的族群”

如果说在马来西亚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中,掌握政治权力的马来人与拥有经济实力的华人还可以依靠各自控制的不同资本进行协商和交易,各获其利的话,*Tan Chee-Beng,“Ethnic Relations in Malaysia”,In David Y. H. Wu ed,Ethnicity and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ingapore: Maruzen Asia,1982,pp.42~44;[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301页;Vasil R. K.,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New Delhi: Radiant Publishers,1980,pp.1~10.马来西亚原著民则因势单力薄,常常被国家与主流社会边缘化,成为“没有历史”的人民。理论上,马来西亚独立后所奉行的“大地之子”原则,以及之后的新经济政策,其受益者应该是生活在马来半岛的原著民。这些原著民早在史前时代(约公元前8 000年)便迁移至此。他们最初以采集渔猎为生。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变,一些原著民迁移到马来半岛西海岸,以渔业为生。而另一些原著民则继续居住在山地,并开始尝试种植农作物。生产方式则以刀耕火种为主。直至今日,森林、山地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大约在11世纪左右,原著民开始与来自印度、中国等地的商人、移民有所接触,并开始向外界出售木材、松脂、猎物等等。在数千年的繁衍、生息中,马来半岛的原著民创造了独特的山地文化与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他们同时也是森林生态文化系统中的一部分。*Dentan, Robert Knox et al,Malaysia and the “Original People”: A Case Study of the Impact of Development on Indigenous Peoples,Boston: Allyn and Bacon,1997.

相对于原著民,马来人在马来半岛的历史则要晚近得多。一般而言,马来人被认为是公元前10世纪迁移至马来半岛海岸地区的太平洋中南部南岛语族商人、渔民的后裔。而其中一部分马来人也可能为当地封建贵族、平民乃至原著民与印度尼西亚、阿拉伯穆斯林商人通婚的后代。马来人在马来半岛建立统治王朝,已是14世纪之后的事。事实上,马来人真正成为一种族群或政治象征,则是在英国殖民时期。马来亚封建统治阶层一方面为获得民众支持,争取国家独立、自主;一方面为响应英国殖民者多元族群与文化统治的要求,便将原著民、本地马来人、印度移民统称为“马来人口”。建国后,“马来人优先”政策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马来人意识及认同的形成与建构。事实上,马来人文化是一种多元文化的混合体。现代马来人乃是族群杂糅、政治想象、认同选择以及殖民主义、民族国家进程影响的综合结果。*Nagata, Judith A.,“What is A Malay? Situational Selection of Ethnic Identity in a Plural Society”,American Ethnologist 1(2): 331~350,1974;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上)》,《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在马来西亚宪法中,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受到立法保护。政府也以此为依据,逐渐推行“大地之子”计划,目的在于增加马来人与原著民在政府和商业领域的就业机会,通过“新经济”等优惠政策,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使之有能力与华人、印度人等其他非马来族群抗衡。但讽刺的是,马来西亚“大地之子”计划并不包括这些原著民。*Tan Chee-Beng,Ethnic Dimension on Constitution, Reflections on the Malaysian Constitution,Penang: Persatuan Aliran Kesedaran Negara,1978, pp.245~264.此外,当马来统治阶层逐渐控制局势后,对于原著民这一弱势群体,政府却弃之不顾,并利用各种方法模糊原著民概念,以证明马来人政治及“马来人优先”策略的合法性。比如前总理马哈蒂尔声称:“马来人是马来亚的合法拥有者。”*[新加坡]马哈迪:《马来人之困境》,刘鉴铨译,吉隆坡:世界书局(马)有限公司,1981年,第121页。对于原著民的合法权益,马哈蒂尔则解释为:“原著民从来没有得到承认,他们亦未要求这种承认。没有听闻过原著民政府或邦国。最重要的,他们的人数也从未超过马来人。”*[新加坡]马哈迪:《马来人之困境》,刘鉴铨译,吉隆坡:世界书局(马)有限公司,1981年,第122页。马来西亚土地政策虽非针对原著民,但政府却以原著民不能提供其传统领地的土地拥有权证明,因此不受法律承认与保护为由,宣布原著民居住的丛林、土地乃为国有。未经政府许可,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显然,将以刀耕火种为生计方式,较少与外界接触的原著民置入现代语境与制度体系中加以评判,用国家、政府等话语去判断原著民权益的合法性,其目的在于利用国家权力否认原著民这一长久生活于马来半岛的族群在马来西亚的合法地位。显然一开始,便使马来人与原著民失去了平等对话的空间。暴力宰制、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会不公也由此而生。*Nicholas,Colin,The Orang Asli and the Contest for Resources: Indigenous Politic,Development and Identity in Peninsular Malaysia. Copenhagen: International Work Group for Indigenous Affairs,2000.

建国之初,为维护原著民的合法权益,马来西亚政府设有原著民部。由原著民代表任职,处理原著民事务。但是,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原著民官员逐渐退休,该部门完全为马来人所控制,并重新被命名为“原著民事务局”。为防范共产势力渗透、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控制、管理人民,原著民事务局开始执行原著民的迁移与重组计划,以协助原著民发展。原著民被迫离开森林、山地,迁移至政府为他们安排的村寨。而这些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生活条件远逊于马来人村寨。*在Semai原著民居住区,1997年时,只有22%的村寨通电,16.9%的村寨接通自来水。参见Dentan, Robert Knox et al,“The Semei of Malaysia”,In Leslie E. Sponsd ed,Endangered Peoples of Southeast and East Asia:Struggles to Surrive and Thrive,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2000,p.216.更重要的是,政府强制原著民迁移,大大改变了原著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使其被迫成为无产者。由于他们的知识、信仰、生产生活完全以森林、山地为基础,迁移之后,他们缺乏现代技能,只能在城镇里做临时工,薪酬微薄。一些原著民女性甚至被迫沦为性工作者。这一切,均有悖于原著民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意义。

国家“协助”原著民发展还渗透到文化领域。为建构以马来文化为基础的国家文化,确保“马来人优先”的合法性,最为有效的办法便是将原著民同化为马来人。如一位Semai领袖所言:“当所有原著民都成为马来人时,马来人最终将成为真正的原著民。”*Dentan, Robert Knox et al,“The Semei of Malaysia”,In Leslie E. Sponsd ed,Endangered Peoples of Southeast and East Asia:Struggles to Surrive and Thrive,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2000,p.222.由于马来族群特征更多表现于文化层面,而非血统,所以,“成为马来人”即指使用马来语、遵循马来风俗,信奉伊斯兰教。因此,1983年,政府拨款开展“原著民伊斯兰教发展策略”的秘密计划。自1991年起,国家又拨款700多万美元,在各地农村修建会堂。每个会堂中均包括一个穆斯林小礼拜堂。并有马来人社工引导原著民信奉伊斯兰教,帮助这些“后进”的族群完成“精神发展”。这种“马来人优先”的社会气氛,直接影响到原著民的日常生活与族群关系。如一个Semai原住民居住地因临近清真寺,原著民甚至不敢举行传统的宗教仪式,生怕惹怒其穆斯林邻居。一旦发生冲突,警察只会偏袒马来人。这事实上也影响了原著民与马来人的族群关系。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与华人相处,有时也会与华人通婚。虽然在商业往来中,他们也会被华人剥削,但至少华人不会像马来人一样,强迫他们改变其生活方式。*Dentan, Robert Knox et al,Malaysia and the “Original People”:A Case Study of the Impact of Development on Indigenous Peoples,Boston: Allyn and Bacon,1997,pp.12~19;Dentan, Robert Knox et al,“The Semei of Malaysia”,In Leslie E.Sponsd ed,Endangered Peoples of Southeast and East Asia:Struggles to Surrive and Thrive,Westport,Conn: Greenwood Press,2000,pp.222~224.

如何面对社会的歧视与不公?最初,原著民选择逃避,不与外界接触,保持缄默。原因在于他们人数较少,势单力薄。即使提出反对,政府也大多置之不理。在宏大的发展规划之下,原著民事务局也形同虚设。面对政府的伊斯兰化政策,一些原著民群体如Semai则开始转信其它宗教,以示区别与反抗。随着发展计划的进一步开展,原著民的生活受到更多威胁。他们开始觉得有必要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合法的补偿。原著民开始通过参与政治生活,要求合法享有“大地之子”的优惠权利。这也导致一些较小的族群达成共识,以形成更为强大有效的社会力量。*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上)》,《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但总体而言,原著民争取自身权益之路显得困难重重。原因在于,第一,在马来西亚,马来民族主义与伊斯兰教在政府与主流社会占有绝对优势,并直接影响到国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第二,原著民本身也要求经济发展,但希望能自由选择其发展模式,而非政府强迫;这就为其合理诉求增加了困难。第三,马来人与原著民之间权力、资源差距太大;为避免冲突,加之其非暴力文化传统的影响,原著民大多只能采取“沉默的反抗”;这就很难引起公众以及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第四,原著民组织如马来西亚半岛原著民协会、关注原著民中心等发展比较晚近;其管理、运作,社会参与,与政府、外界之联系,相互之间的合作还不够成熟。*Dentan, Robert Knox et al,“The Semei of Malaysia”,In Leslie E. Sponsd ed,Endangered Peoples of Southeast and East Asia:Struggles to Surrive and Thrive,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2000,pp.224~229.但无论如何,原著民已逐渐意识他们才是真正的“大地之子”,并开始通过社会、政治参与,争取自身的权益。此乃可贵的开始。

四、结 语:多元文化主义的困境与愿景

历史从未终结。1981年,马来西亚政府公开表示要求国内各族群对国家文化进行检讨。华人社团对此反应积极,并于1983年草拟《国家文化备忘录》,提出马来西亚国家文化的基本特征为“多元的文化形式、共同的价值观与本地色彩”。*[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105~106页。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华巫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更多强调“平等互利、自愿合作、共同出资、共负盈亏”的原则。*韩方明:《华人与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09页。在此时期,马哈蒂尔也开始重视多元族群的社会现实,呼吁建立“马来西亚民族”,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尊重,无论族群、宗教如何。*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事态似乎正在发生转变。但是,族群政治、威权控制依然存在。“安华事件”、“三宝山事件”、*三宝山传为郑和下西洋的驻扎地,后来成为华人义山。1984年,政府以收集填海用土为名,欲铲平三宝山。一些马六甲的马华领袖也卷入了发展规划。后经华人社团与民众的努力,政府最终将其作为文化遗址予以保留。参见[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2002年,第106~107页。“宏愿学校计划”等(让马、华、印学生同校就学)仍然让人感受到族群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国家权力。尤其在马哈蒂尔卸任后,马来西亚政坛面临着新、旧权力交替的局面。是继续保持民主,还是受制于民族主义,马来西亚政府摇摆于民主与威权之间。政治及社会局势更趋复杂多变。

陈志明教授指出:“在后殖民时代的国家里,采用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共同的民族历史认同的模式是不切实际的,像马来西亚这样战后独立的社会,只能建设一个多元化的民族国家。”*陈志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那么,在马来西亚的国家建设中,多元族群文化意味着什么?如何建设多元化的社会?首先,需要厘清作为社会事实存在的多元族群文化现象、作为理念的多元文化主义以及国家针对多元族群文化状况所实施的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现象、理念、政策并非时时合一,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中。纵观马来西亚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族群议题贯穿始终,甚至被当政者简单化地操弄为“恐惧的政治”——即马来人担心华人主导经济,进而波及马来人的文化特质,而非马来人则担心马来西亚进一步伊斯兰化——以谋求平衡,从中获利。*Tan Chee-Beng,“Malaysia:Ethnicity, Nationalism, and Nation Building”,in Lee Hock Guan and Leo Suryadinata ed,Malaysian Chinese: Recent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s,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2012 , pp.1~25.其实,新兴民族国家的族群问题多在于多元族群社会中“原生情感”与“公民情感”的融合、分离以及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291~354页。作为新兴民族国家,完成社会整合,重建国家秩序,建构公民情感,至关紧要。但是,不同族群对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有着各不相同的理解与想象。马来人所期望的,自然是国家主义等同于马来民族主义,即“马来人的马来西亚”。*Eriksen, Thomas Hylland,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Pluto Press,2002,pp.98~100.而其他族群,则希望将两者区别开来,强调多元文化、族群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即“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国家整合赋予了族群中心主义以现代标识与合法价值,使其在现代语境中继续发挥效用。但面对多元文化的社会事实,“绝不可能简单地用国家纽带和认同取代原生性纽带与认同。”*[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5页。勉强为之,只会导致利用宗教与民族等议题,操纵、构建民族主义之国家想象,*陈志明:《跨文化交流与和谐社会愿景:从马来西亚多元文化谈起》,《南方大学学报》2015年第3卷。进而引发更多的族群紧张和社会问题。因此,多元国家政治制度需要完成的,便是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避免原生性认同与国民性认同的直接冲突。这也体现了协商政治的文化本质。在马来西亚,族群关系更多表现为一种“取与让”、“得与失”的平衡与共谋。当然,由于权力、资本及意识形态的关系,各族群之间的协商与交易也体现出不均衡的状况。特别是优势族群的集体意识一旦卷入国家发展的政治进程,便会渗入一些非理性的人格力量、认同情绪乃至宗教狂热,而难以驾驭。因此,政府在国家建设中扮演之角色,应尽量超越族群意识,以非族群立场的社会经济路径切入,解决公众关注的社会与民生问题,缓解、协调各族群之间的紧张与冲突,避免族群议题的政治化与政治议题的族群化,以此促成族群之间的理解、沟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马来西亚的原著民。他们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卷入民族国家及现代化进程。尽管他们对发展有自身的理解,但在现实的协商、交易中,由于缺乏资本,他们始终处于边缘、弱势的地位,被国家与主流社会所忽视。怎样让公众听到原著民的声音,进而协助其争取应得之权益?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发展显得至关重要。*[德]J.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德]哈贝马斯等编:《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刘 锋等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0页。随着马来西亚社会、经济发展,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加之马来西亚的政治精英期望构建广义的马来西亚民族,族群威权政治也有所变动。这为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学者、社会人士已积极参与其中。但是,权力、资源以及族群问题一直是政府所忌讳的敏感地带。因此,公共领域自身也面临着很多困境与挑战。这是一条漫长、曲折之路。是否可行、有效,仍取决于掌权者的政治远见与人文关怀、各族群的自觉意识、相互尊重与文化宽容,以及公众知识分子的良知与社会责任感。

(责任编辑 张振伟)

Multi-culture, Nation-Building and Ethnic Politics in Malaysia

DUAN Ying

Malaysia has been known for coexistence of multiethnic cultures, but the development of multiculturalism seems to have been dynamic and complicated in Malaysia as a result of the influence of such factors as colonial history, nation-state building, ethnic nationalism, ethnic relations, modernizati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 on. The ethnic groups show differences in their understanding and recognition of the nation-state and in their practice in nation-building. Ethnic politics has thus been playing a part in the whole nation-building process in Malaysia and become a sensitive yet unavoidable issue in national politics and public life. The ethnic relations, ethnic politics, ethnic rights and ethnic interests revealed in the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the Malay, Chinese and indigenous people in Malaysian nation-state construction provid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reflection on practice of multiculturalism in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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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阶段性成果(GD16TW08-12)。陈志明教授阅读了本文初稿,并提出极富洞见的修改意见,在此谨表谢忱

段 颖,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广东 广州,510275)。

C951

:A

:1001-778X(2017)05-0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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