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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017-04-11高浩磐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城镇城镇化城乡

高浩磐

(山东省济宁市行政学院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山东 济宁272003)

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高浩磐

(山东省济宁市行政学院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山东 济宁2720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同时报告也提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不但指明了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向,也是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在目标、规划、参与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农业现代化也亟需加强,同时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方面也存在许多障碍。要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需要从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增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努力推进。

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协调发展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高度相关,即二者都强调了农民在实现各自发展目标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都强调了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都把对方作为一个重要的实现条件。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向,也是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然而在实践层面如何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缺乏明确系统的措施和手段,走了许多弯路,也存在许多障碍。因而,需要系统的从多个层面研究和阐述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综述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业一直以来都被奉为安天下、保民生的根本性产业。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目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仍然比较薄弱,农村建设亟待加强,农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基于这些现实,农业、农村、农民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动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1其中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根本之策。因而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是未来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内关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分析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关系,寻找实现同步推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温铁军指出要理顺城乡之间的关系,中国的城镇化战略选择,将会同步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带动农民非农就业,以及带动普通百姓的现金收入的增加,把原来的外需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就是对外依存度过高的增长方式,转变为内需拉动的增长方式。2二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来实现和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赵弘强调“四化”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核心内容,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所在。3三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并克服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障碍,来找到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方法。韩长赋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这是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障碍。4总之,多数学者认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根本之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是未来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多数学者都把寻找推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径作为主要研究任务。目前国外关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要方向。一方面,发达国家关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集中于小城镇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农村社区管理优化、农业科技和教育发展等方面。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关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集中于缩小城乡差距、完善政府农村政策等方面。

二、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一)农村城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农村城镇化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潜移默化的重大作用,能够使非农产业不断向城镇集聚、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中、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转化、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生活方式和城镇文明不断向农村传播扩散。5

1.农村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力支持

(1)农村城镇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业现代化从生产力方面表现为大量科学技术、机械装备的应用以及基础设施的改进,从生产关系方面来看表现为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农业现代化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新变化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目前,留在农村从事基础农业的劳动人员数量虽然减少了,但仍然超过了农业需要容纳的数量,使得农业很难实现规模经营,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6因此农村城镇在吸纳剩余劳动力方面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农村城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农村城镇处于农村之中,就在农民身边,农民容易进入,另一方面农村城镇从数量上远远多于大中城市,从规模上却远远小于大中城市,这使得农村城镇的发展有很大的灵活性,其运行成本比大中城市也小得多。

(2)农村城镇化为农业发展培育人才

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要靠大量拥有现代化思想观念和科学知识、技能的新型农民。由于农村相对封闭,信息传播速度慢,农民不容易获得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现代化的科技知识与技能。而农村城镇拥有相对于农村更为先进的思想观念、科技知识与技能,是农村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中心。这使得农村城镇成为提高农民素质,培训新型农民的主要阵地。城市和城镇是现代文明的载体,它一方面拥有发展现代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又具备先进的商品意识和市场理念,这些素质和技能都是新型农民所必须具备的。

2.农村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支持

先进的物质技术装备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标志。依据西方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先进物质技术装备的大量应用成为其改造传统产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然而,农村却并不具备这些物质技术装备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储备。城市和城镇拥有先进的制造业,具备生产这些物质技术装备的条件和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运用先进的物质技术装备,进行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农村,农民和集体的资金积累长期以来都是很匮乏的,这就需要城镇对农业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

3.农村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市场支持

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拥有高度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的特征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困难在于如何协调分散的家庭经营和统一的市场的关系。实行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市场、龙头、农户的无缝衔接。然而很多情况下,这些连接农户与市场的龙头企业由于没有城镇作依托无法实现信息、资金、技术快速流动,无法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的发展。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为这些龙头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战略依托,农村城镇是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信息的聚集地,拥有比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成熟的市场,可以为农村龙头企业提供依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

(二)农业现代化为实现农村城镇化提供基础支撑

农村城镇化同样离不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并不是凭借人的主观愿望和需求产生的,也不是仅凭人的意志就能顺利推行的。农村城镇化是建立在农业现代化充分推进基础之上的,农业现代化为实现农村城镇化提供基础支撑。

1.农业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关键资源要素

农村城镇化需要劳动力、土地、物资等关键资源要素,这些要素都是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由农村提供的。第一,农业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劳动力。农村城镇化需要有大量的人力支持,没有人的城镇化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业现代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为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并且这些剩余劳动力是经历了农业现代化锻炼的,他们具备较为先进的理念,拥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能,这使得他们能够较快地适应城市的生产和生活,能大大缩短由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周期。第二,农业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土地。农村城镇处于农村,其土地也必然来源于农村。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节约了大量土地,成为农村城镇化土地的主要来源。第三,农业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重要物资。农业现代化使得农业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产品。城镇轻工业发展的许多原料,城镇居民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棉花、肉类等必需品都是来自这些农业剩余产品。

2.农业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广阔市场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人口仍占我国总人口的近一半,因而在农村、农业、农民中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一直以来,由于农村、农业的发展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蕴藏在农村、农业、农民中的巨大的市场潜力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释放。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这为充分挖掘农村市场潜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村、农业、农民中的巨大的市场潜力的释放首先受益的无疑是离它们最近的农村城镇。一方面,农业现代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因而需要加大在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电力、道路交通、市场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这就形成了巨大的投资需求,为农村城镇开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产生了巨大的消费需求,农村城镇作为离农民最近的市场,无疑会率先搭上农民消费升级换代的市场快车。

3.农业现代化奠定农村城镇化的微观经济基础

农业现代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生产关系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关系的现代化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微观经济基础。如前所述,农业生产关系现代化包括农业经济结构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业经济结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化,它表现为农村从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产品深加工、商业贸易、第三产业等综合性经济结构转变,农村中出现了一批连接农户和城镇的龙头企业,使得农村和城镇在信息、资源、资金、市场等方面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新型经营体系的建立。新型经营体系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为特征,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土地,其经营形式与城镇企业经营更为接近,能有效促进农业和城镇产业的衔接。农业服务社会化主要表现为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整个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的环节形成完整系统的分工,能一定程度上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流程化。这一体系逐步超出了单纯农村的范围,成为农村城镇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总之,农村生产关系的现代化,能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并为农村城镇化奠定微观经济基础。

三、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障碍

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城镇化均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与我国整体现代化进程相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程度还远远不够,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现阶段,影响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农村新型经营体系尚需完善,与城镇经营模式不协调

农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它表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的关键在于分散的家庭经营如何与城乡统一的大市场有效协调问题,只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经营模式的无缝衔接,才能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还不完善,存在许多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第一,从家庭经营层面来看,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家庭经营的特点是数量众多、规模细小,劳动力素质低且呈现老龄化的趋势。农村家庭经营的这些特点使得农民无法正确地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盲目性和典型的跟风现象。第二,从农业产业化经营来看,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产业化程度仍不高。一是农业发展缺乏品牌意识。二是绝大多数农业企业规模小,没有规模效应,处于产业的末端。总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尚需完善,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严重制约着城乡协调发展。

(二)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与农业需求不适应

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要求城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适用的物资和技术。一方面城镇要为农业提供高质量的化肥、种子等物资,另一方面城镇要为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提供市场、信息、科技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然而由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在农产品的生产、分配、销售等环节无法提供系统的、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造成城镇提供的农用物资、技术、资金、信息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农用物资供应方面,由于城乡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服务组织不健全,许多农村城镇在供应化肥、农药、种子等关键农用物资时缺乏针对性,甚至有时会出现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严重坑农害农现象。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由于农业科技人员缺乏,投入农业科研的资金不足,再加上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力量长期得不到加强,造成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发展资金支持方面,许多涉农金融机构并没有把对农业进行金融支持作为其重要和优先的发展方向,他们往往把城市业务作为其优先考虑的重点。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难成为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农村城镇化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无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一方面,农村城镇化率低,辐射范围小,辐射能力低。我国农村城镇化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城镇化水平较高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由于城镇化率低且管理水平落后,造成了农村城镇对农村的辐射范围小、能力低。城镇规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无法满足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一些城镇的辐射和影响范围仅限于其周边的一些郊区,一旦超过了这一范围它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影响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力大大下降。另一方面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平衡。乡镇政府驻地所在的农村城镇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与农业生产高度相关的农村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甚至有的地方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经年荒废,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高度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系、社会服务体系、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城市有很大的差距。总之,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低且辐射能力低,城乡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平衡,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乡协调发展,使得城镇化发展缺乏动力,农业现代化发展没有依托,不可持续。

四、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1.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道路选择,有利于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应根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结合先进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针对已经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运行松散,章程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足等问题,要着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另一方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市场竞争不强的弱点,应加大合作社的重组和联合,实现规模优势,增强竞争力。

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农业生产具有区域性,不同区域其自然环境和生产传统不同,造成了农业产品的独特性、多样性。特色农业不仅满足人们的基本食物需要,而且满足人们更高、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这是特色农业能够发展壮大的市场基础。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因而在发展特色农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同地区应根据各自具有的独特资源、环境、市场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形成区域特色经济,增强生命力与竞争力。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农业,主要着力点要放在形成规模,创出品牌上,要下大力气培育一批支柱产业,促进农业进一步向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真正实现城乡产业综合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新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建设各色现代农业。7

(二)建全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1.加快农用物资供销体系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物资支持

在农用物资供应方面,政府和市场都不应缺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功能。一方面,以市场为主导加强农用物资供销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由相关企业、农业“三站”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促进这些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相关涉农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相关涉农部门要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的局限,破除局部利益的羁绊,在农用物资的生产、流通、销售、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和服务。对从事农用物资生产、流通、销售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农用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农药、种子、化肥等关键农用物资要从生产到最终效果评估要做到全程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2.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努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脱离的问题,实现农业科研体系、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协调统一,做到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增加政府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农村科技服务专项基金的成立非常必要尽可能采取直接拨付的方式,确保足额的专项扶持资金并落实到位。8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入手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建设,要明确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不要简单地把农业技术服务站推向市场,要提高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加强培训,提高其服务农业的能力;要加大农业技术服务系统纵向和横向的交流,促进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

3.加强农业金融体系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针对某些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存在的偏离服务“三农”这一目标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措施引导这些机构向“三农”倾斜。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地区唯一政策性银行,应明确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增强其支农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积极发展包括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构建优势互补、多层次的微型金融体系。

4.构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传递速度慢、内容陈旧、缺乏适用性等问题,要努力构建信息传播快、内容更新快、适用性强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等方式,着力构建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网站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使其真正能够向农民提供高效、快捷、适用的农业信息。

(三)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城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对于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来说是双赢,有利于实现城乡人力资源互补与协调。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需要以农业人口的减少为前提。9实现城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要做到以下几点。

1.政策引导,制度支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组织

加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组织,建立有关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预测预报体系,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减少盲目性,增加针对性;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政府在农民培训方面要发挥引领作用,如根据扬州日报的报道扬州市政府2017年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100名农业农村人才。10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要树立以人为本、突出技能、注重实效的培训理念,要以输出地和输入地两个关键点为抓手,着力构建符合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在劳动力输出的源头,即广大的农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农民的合力,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升其职业技能。在劳动力的输入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提前做好与用人单位的衔接,及时掌握企业发布的各项用人信息和对劳动力的各种要求,针对农民的自身特点和能力不足,通过针对性的及时培训,使其具备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环境

根据实际,应建立区域性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之间的透明度和信誉度,降低输入风险;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系列服务,使分散的小农户和大市场结合起来。

(四)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使城乡居民共享城市文明成果

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使城乡居民共享城市文明成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到现代化发展的成果,因而加强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稳定增长。必须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做到农业预算支出增长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要转变财政支农结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入到农业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投入到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以及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提高农业效益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

2.大力推进农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小城镇是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型农村社区承担着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城乡统筹的接入口、城乡一体化的过渡区等多种经济社会功能。对农民来说,农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它就处于农民的 “家门口”,使得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果。例如,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农村城镇,要以县域经济为中心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重点在于促进中心镇的发展壮大。中心镇的建设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济宁市新型农村社区要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理念下有序推进,要在充分考虑到人口流动常态化的形势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传统乡村社区进行改造,在居住形态和公共服务上力争向城镇看齐。

(五)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治理的衔接

1.以治理理念为指导,转变县乡政府职能

要实现县乡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必须将“统治”理念转变为“治理”的理念。即县乡政府是一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管理者,是一个服务型政府,而不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一方面要推进县乡政府职能法治化。县乡作为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的稳定起到基础作用。只有实现县乡政府职能法治化,才能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所有权力及职能法制化,政府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把一些执法权授予县乡政府,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减少行政机构、执法人员,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可以使县乡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能,切合实际地制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构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治理的衔接。

2.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的治理主体作用

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农民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经营自主权。我国农村改革的许多经验是由农民创造的,农民是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主体力量和主要受益者。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无论是进行城镇化建设还是推动农业现代化都要以农民的利益和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倾听农民的呼声,尊重农民的意愿,满足农民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首先必须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要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更要讲究工作方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11只有让农民意识到自己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自觉自愿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才能够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从而深刻地改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面貌。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19.

2 温铁军.中国城镇化与现代化[EB/OL]社会学视野网2012-12-31.

3 赵弘.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2(12).

4 韩长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三化同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11(11).

5 何磊.中国乡村——城镇转型的经济学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1.

6 冯胜等.农村劳动力剩余与粮食安全的研究 【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

7 黄华康.八措并举 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升级【J】.农村工作通讯,2016(12).

8 陈保云.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J】.江西农业,2016(12).

9 陈锡文.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的几点认识【J】.中国农村经济,2016(10).

10 周晗.政府买单培养百名农业农村人才【N】.扬州日报,2017-1-19.

11 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EB/OL]人民网2006-07-24.

编辑:高学栋

F323

文章编号:2095-7238(2017)03-0094-06

10.3969/J.ISSN.2095-7238.2017.03.017

2016-12-06

本文系2016年山东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合作课题(SHZKT2016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高浩磐(1981-),男,中共济宁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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