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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昭君诗体现的民族文化冲突与融合

2017-04-10杨晋芳

北方文学·中旬 2017年3期
关键词:和亲王昭君文化冲突

摘要: 元代昭君诗中虽有民族文化的冲突,但民族和睦、团结、发展仍是其时代主题。元代昭君诗中民族文化冲突主要体现在:民族风俗习惯的冲突,不认同“收继婚”;伦理道德的冲突,汉族对贞洁观念的重视;“夷夏之辨”观念影响下,否定和亲。元代昭君诗民族文化融合主要体现在:肯定昭君和亲的功劳;身份方面将其提高到政治家的高度; 昭君所用之物琵琶是民族融合的象征。

关键词:王昭君;和亲;文化冲突;民资融合

王昭君,汉元帝时以良家子身份入匈奴和亲的一个普通宫人,她的事迹在史书中只有寥寥几笔记载。最早关于她记载的史书是班固的《汉书》。

《汉书·元帝纪》:“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响慕礼义,复修朝贺之礼,愿保塞传之无穷,边陲常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赐单于待韶掖庭王樯为阏氏。'(应劭注云:“郡国献女未御见,须命于掖庭,故曰待诏。王樯,王氏女,名樯,字昭君”文领注云:“本南郡人秭归也。”)”[2](p297)

《汉书·元帝纪》:“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樯字昭君赐单于。草于难喜,上言顺保塞上谷以西至软煌,傅之典窍,箭屁进情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王昭君号宁胡阏氏。”[2](p3803)

之后范晔的《后汉书·南匈奴传》对昭君也有介绍:“知牙师者,王昭君之子也。昭君字嫱,南郡人也。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初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坐容靓饰,光明漠宫,顾景裴回,竦勤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3](p2941)

《汉书》、《后汉书》皆为正史,但对比二者对昭君的记载前后有很大的出入。虽然范晔的记载较《汉书》要详细,但也受到后世很多人的质疑。

其实要认真算来无论是《汉书》还是《后汉书》对王昭君的记载其实都不算多,但仔细读来还是可以看出昭君出塞和亲在当时的历史意义。昭君和亲维持了汉与匈奴的和平。她的出塞给两族人民带来了长期休养生息的机会,而且她的后代秉承遗志继续与汉修好,为维护汉与匈奴的关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历代咏昭君的诗歌层出不穷。每个人都根据前人的记载辅以自身的经历试图对昭君故事做出不一样的解读。如同侯广峰所言,“任何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非常时期,特别是全局性的上升阶段,都会把一些人物卷入历史的大漩涡,使他(她)们放弃自我追求而投身于人所关注的共同事业;这里边,各种各样的人物的个人命运,必然要遇到情与理的撞击。……正是这种个人悲剧的大组合,才促成一个民族命运升华,一个时代的飞跃,这才是王昭君之所以震颇历代人们心弦的因由所在。”[4](p88)

汉至唐、五代的文人对昭君大都停留在“怜其远嫁、哀其不幸”方面。大都从昭君个人命运出发把她当做和亲的牺牲品,同时把她塑造成一个凄惨、哀怨的形象。昭君作品在历经唐宋之后,在主题方面后世基本没有脱出怜其远嫁的桎梏。但元代一个特殊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因此“昭君出塞”的主题在元代不仅传承着元以前人们赋予的历史意义,也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内涵。在昭君形象创作上更是体现出了民族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一、元代昭君诗体现的文化冲突

首先是嘲讽、否定和亲政策。

昭君当年含泪远嫁的塞外正是如今蒙元统治者的崛起之地,对于元代汉族文人来说是多么大的讽刺。而且元朝统治者推行的民族政策,将人民按其征服的先后顺序分列等级,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种明显的民族压迫政策,让民族矛盾成为元代最主要的矛盾。加之蒙元以马上夺天下,不啻文治崇尚武功,科举被废长达八十年之久,文人唯一的进身之路被堵塞。亡国的悲痛,入仕无门的无奈,丧失尊严寄人篱下的悲哀,种种特殊的经历让他们想起了几百年前那个背负着民族命运而凄凉远嫁塞外的家人子——王昭君,他们把自己心中的不满、愤懑寄托于诗。

如周权的《明妃曲》中写到:“逝水无回波,去箭列返苦。十载昭阳春,万里龙荒月。……寄语汉飞将,此计诚太拙。蛾眉岂长好,不久为枯骨。”周权在诗中毫不客气的嘲笑汉朝和亲政策,认为娥眉再好也终有逝去的一天,认为此计不是长久之法。同样的王思廉的《昭君出塞图》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其诗曰:“黄沙堆雪暗龙庭,马上琵琶掩泪听。汉室御戎无上策,错教红粉怨丹青。”始终直接写汉朝以和亲为御戎不是上策。

高丽诗人李齐贤的诗:“欲将汉主将昆夷,想見当初计划时。千载明妃心口语,奉春君岂是男儿。”在诗中他另辟蹊径,把批判的矛头指向提出“和亲政策”娄敬(刘敬),指出他的所作所为根本非男子汉大丈夫所为。

徐履方的《明妃曲》可谓更是不留余地、一针见血地指出:“赂遗犬马古有之,责贡何尝及颜色。殷勤为托甥舅恩,不见头曼毙鸣镐。”。“头曼毙鸣铺”出自《汉书匈奴传》,讲的是匈奴单于头曼被自己亲生儿子昌顿以鸣摘射死的事。徐履方先是否定用“女色”来贿赂敌人的方法,而后再用头曼单于被自己亲生儿子射死的事例,对娄敬在汉弱胡强的政治背景下提出的“甥舅关系论”做出批判。

其次是胡汉风俗习惯方面的冲突,汉族女子自小接受的婚嫁理念便是出嫁从夫,对丈夫要从一而终,而匈奴的婚嫁风俗则是实行“收继婚”,即父亲、兄弟死后,可以娶他们的妻子做妻子。两族的风俗之间很明显存在冲突。据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1](p2829)自春秋时期开始北方少数民族就实行“收继婚”,而且是且历久不衰。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婚姻不仅是男女两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关系到民族或部落间的利益以及财产所有权等问题。无论是在父系氏族社会还是在奴隶制社会,妇女都是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匈奴歌》中描写“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亡我祁连山,是我嫁妇无颜色。”在他们看来妇女和六畜一样都是是他们财产的一部分,所以要守住来之不易的财产,女子不可随意任其流失,就算她的丈夫死了,弟、兄可以妻之,子、侄辈可以妻之,甚至孙辈也可以妻之。因此“收继婚”也就成为了防止“财产”外流的“有效”手段。

元代文人仍以汉族为主,然他们仍是儒家礼孝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对于昭君从胡俗再嫁的争议不断。这些争议表面上看来是对少数民族婚俗的排斥,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婚嫁风俗的冲突,实则是千百年来深厚的封建伦理道德的积淀。在中国古代,“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道德是人性自觉的理性规范,是约定俗成的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人对天道、人道的一种自觉遵循。

在封建社会,“三从四德”是衡量女子行为、道德的一套的准则,是儒家礼教伦理观念的重要内容,女子的贞操尤其受到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到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对妇女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道德行为要求。虽然贞洁观念已然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但直至宋代,也只是在民间流行,仍未上升到制度層面。但到了元代则不同,它俨然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元史·忠义传》把妇女的贞操更是上升到与男子为国献身的同等高度:“丈夫死国,妇人死夫,义也。”[5](P33)《元史》中开辟烈女传而且所记载的烈女人数高达180多人,也是元以前载烈女最多的正史,可见元代对女子贞操的看重已经达到一定高度。

贞洁观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断被强化,成为套在历代妇女头上的一道无法去除的沉重枷锁。昭君和亲呼韩邪,从辈分上看,她是雕陶莫皋的继母,而她从俗再嫁,用儒家伦理学角度来看则是乱伦,用贞洁观念来衡量是失贞。这两条无论哪条皆是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相悖的,这也成为后世之人诟病她最有利的攻击点,更有甚者认为她自请出塞都是不贞的表现。元代梁寅写到:“而无宠自请行,诚一污贱女子耳。”其实这样的抨击对昭君是不公平的,据《后汉书》载:“及呼韩邪死,其前阔氏之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软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阔氏焉。”[3](p2941)呼韩邪死后,昭君是有过上书求归的,而她为大局着想的从胡俗也是遵从汉帝令。

二、元代昭君诗体现的民族文化融合

首先是肯定昭君“和亲”的功劳。

中国古代以农业文明为主的中原王朝与以游牧文明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族,因其存在着差异而产生了不少的矛盾和冲突。但纵观古代历史,占主要地位的仍是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和民族融合,而矛盾冲突只占次要地位。

在中国历史上,尽管经历了多次改朝换代和国家分裂,但大一统却是主流政治形态。无论是地方割据,抑或是南北分裂,只是历史上一个短暂的插曲。国家的大一统形式为多个民族的交流和融合提供了有利的客观环境。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把目光投注在汉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或者说“汉化”,却忽略了少数民族对汉民族的“胡化”(如戎狄于商周、匈奴族于秦汉、鲜卑族于魏晋南北朝、突厥等族于隋唐、契丹及女真族于两宋、蒙古族于元代、满族于清等等),这样的关注点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民族杂居、交流、融合是野蛮与文明的交汇,是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的沟通,是彼此之间双向交流、相互渗透的过程。

元代大多数文人还是站在民族和睦的高点,赞美昭君和亲的义举,肯定其功劳。如张翥的《昭君怨》:“序:昔人赋昭君词多写其红悲绿怨,作此解之。队队毡车细马,簇拥阏氏如画。却胜汉宫人,闭长门。看取娥眉如宠,后谁知遗塚。千载草青青,有芳名。”张翥认为昭君选择和亲,有“队队毡车细马”簇拥,胜似寂寞困于汉宫围,更重要的是可以千年后青史留芳名。在肯定昭君的同时也肯定了和亲。

其次是将昭君提高到政治家的地位,肯定其政治才能。

昭君和亲的举动让她这个原本埋没在汉宫的小小家人子,一跃进入世人的眼中,并且名留青史。又由于她主动提出和亲匈奴,让两族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发展经济,所以有人把她的身份定位成政治家的高度。如张大可教授说:“我个人认为王昭君除了具备美丽的外表,还具有杰出的政治才能。”[8](p13)周恩来说王昭君是“为发展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有贡献的人物”,董老也说:“昭君自有千秋在,胡汉和亲识见高”。

她的政治才能表现在她的出塞是自愿的、清醒的,是自觉的行动。如果在汉宫注定默默无闻,她宁愿由自己选择,自己的命运由自己把握。所以她以身报国,将自己的前途融入时代和平发展的潮流中去,成就“和平使者”的光荣使命。元诗中写昭君主动和亲的诗作有:卢昭《题昭君出塞图》“草黄沙白马如云,落日悲笳处处闻。此去妾心终许国,不劳辛苦汉三军。”首联合颔联主要写塞外的苦寒环境,草黄沙白一片荒凉,处处可闻胡笳悲鸣。后两联表现了昭君的以身许国的决心,更用体贴的语气写出“不劳辛苦汉三军”。前后对比,更突显昭君的深明大义和政治觉悟。戴表元的《看花曲》和卢昭的这首诗有异曲同工之处。戴诗曰:“君不闻明妃当年辞汉宫,黄云塞下白杨风。一朝边亭静烽火,诏书自议麒麟功。”此诗承认昭君的和亲让边塞息烽火,肯定她和亲的政治作用。刘因的《明妃曲》:“……君心有忧在远方,但恨妾身是女郎。……君王要听新声谱,为谱高皇猛士歌。”在刘因看来昭君心系社稷,一句道破君忧,便以身解忧,其政治觉悟可以得见。

昭君她自请出塞,是勇于担当精神的表现,当国家需要时,她能挺身而出,牺牲自己,解除人民战争苦难。这份不输于大丈夫的勇气和担当是令人佩服的。杨奂的《酬昭君怨》一诗中写到:“将军休出战,塞上雪偏寒。”因为塞外雪寒,昭君便劝汉将不需出战,而她却只身前去和亲,可见其担当精神。而昭君用自己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不仅帮助两族人民带来了和平与安定,也换来了汉人和匈奴人民的尊敬。在内蒙古包头市郊召湾的汉墓出土了“单于和亲”、“千秋万岁”、“长乐未央”等文字的瓦当,说明当时的匈奴人把昭君和亲当做头等大事来纪念。

再次昭君诗中的“琵琶”意象是民族文化融合的体现。

在历代描写昭君的文艺作品中,“琵琶”这一意象出现的频率很高。“琵琶”嫣然已经成为昭君艺术形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咏昭君文艺作品中一个重要的意象。

关于有关记载昭君手抱琵琶出塞“和亲”之事,最早见于晋代,之后便被历代文人沿袭至今;无论是诗、赋、词,还是杂剧、雕塑、画卷均有出现。可以说,“昭君马上抱琵琶”已成为昭君出塞在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典型形象,成为人们头脑中一幅定格了的画面。

那么“琵琶”意象缘何能反映出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观念的融合?

首先,在我国古代历史上,琵琶的形制和名称有多种,最早被称为“琵琶”的乐器大约出现在秦朝时。它得名于本身弹奏时的两种技法:向前弹出去叫“批”,向后挑起来叫“把”。关于此在东汉刘熙的《释名·释乐器》中有记载:“枇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意即批把是马上弹奏时作用乐器,当时游牧民族骑马好弹奏枇把,故曰“马上所鼓也”。[6](p106)琵琶是南北朝时,中原和西域民族文化交流频繁琵琶便由此传入。《隋书·音乐志》载:“今曲项琵琶、竖头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华夏旧器。”[7](p378)可见,琵琶本不是中原原有的与乐器,而是少数民族的一种民族乐器。自它传入就受到中原人民的喜爱,唐朝时发展到了高峰时期。

其次,自南北朝始昭君马上怀抱琵琶的画面已经定格在人们的心中,后代诗人在咏昭君时,往往以“琵琶”来代指昭君。甚至诗人在聆听别人弹奏琵琶时,也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昭君,大概将昭君塑造为这种形象更有利于拉近民族感情。元代诗人袁桷的诗《李宫人琵琶行》中写到 “君不闻出塞明纪恨难赎,请君换诺回乡曲。”诗人听到宫人弹琵琶而联想到昭君。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汉)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75.

[3](刘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九[M].中华书局,1965.

[4]侯广峰.昭君文化[M].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l.

[5](明)宋濂.元史[M].中华书局,1976.

[6](汉)刘熙.释名.从书集成初编1151[M].商务印书馆.

[7](唐)魏征.隋书[M].中华书局,1973.

[8]曹阳.还原历史上的昭君——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史记》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大可[N].三峡日报,2015(04).

作者简介:杨晋芳,山西晋城人,现就读于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文学院,研究方向:宋辽金元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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