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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参政的现实考量

2017-04-05

关键词:参政公民政治

罗 婉 莹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公民网络参政的现实考量

罗 婉 莹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阐述了公民网络参政的依据与意义,介绍了公民网络参政的主要方式以及公民网络参政的主要特点,分析了当前网络参政的局限性,提出了建立良好的网络参政秩序:(1)建立网络参政的法律体系;(2)健全网络参政的监管机制;(3)提升网络参政主体自身素质。

网络参政;网络监管;公民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全球政治、经济、文化进入相互渗透和多元化并存的时代,同时也给现有民主政治体制带来强烈的冲击和变革。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著名的未来学家Alvin Toffler所预言的那样,伴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法律的深入普及,公民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网络将成为当下公民参政的主要途径之一,人类社会开始迈入网络民主的时代。

一、公民网络参政的依据与意义

网络参政,即公民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表达个人意愿和利益需求;对国政方针作出建言献策;对现实政治中的不良现象和公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等的一种参政议政途径,是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新兴参政形式。众所周知,宪法乃国之根本。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民主参与决策、集中统一执行”。“它要求由享有民主权利的所有公民依法参与决策过程。有直接参与,也有间接参与。没有这种参与就没有民主。这种参与愈广泛,民主就愈真实、愈完善”[1]。在网络时代,公民网络参政正是民主参与的最广泛体现、最真实表达的方式,不仅受到宪法的支持和保护,也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

当前,网络参政依靠其独特的优势特点,已然成为公民传达各种利益需求的集散地、监督社会舆论的显微镜、合理合法民主参政的阳光道,对全世界的民主法治进程起到了深刻、广泛的影响,对传统的思维方式及政府管理模式也产生了冲击。网络参政是逐渐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

然而,网络参政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场信息社会的变革,更是一场意识形态的博弈。它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我们的民主法治带来新声,成为当下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带来的新兴参政理念和模式给我国正常的国家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带来巨大的冲击,将社会发展轨迹引入不稳定的政治区域中去[2]。因此,全面了解网络政治中公民的参与形式,研究公民网络参政形式的新特点,解决公民网络参政出现的新问题,对保障我国政治安定有序、保证社会顺利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二、公民网络参政的主要方式

2016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3]。我国过半的公民已可以随时随地自主地通过网络参与时政评论、问政议政等,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微博

微博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及图片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它以其普遍性广、草根性强、技术要求低,并能够随时随地掌握或者发布资讯的新特点让数以亿计的公民加入其中,并逐渐形成一个虚构化的网络参政新群体。当前,我国微博月活跃用户已达2.82亿,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2016年互联网舆情报告指出,2016年全年的重大舆情事件,有1/3以上由微博首先曝出,并引发全民广泛参与[4]。微博,已成为公民网络参政最重要的平台之一。

(二)微信

微信是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网络应用程序,主要通过在手机移动网络上提供朋友圈、公众平台、消息推送等方式,接收和发送信息。但是由于微信的使用便捷性,以及集成社交、资讯、娱乐等多项功能与服务,迅速建立了庞大客户群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微信用户量已突破6亿,公众账号超过500万个,并保持每天8000个的增长速度以及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因此微信的信息传播范围、传播速度和影响力极强,公民可以通过微信即时发送、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法治案件的评议、腐败问题的反映,等等。随着移动网络的不断发展,微信将为我国公民网络参政提供最广泛、最基础的平台之一。

(三)网站论坛(BBS)

BBS,即电子公告板。它是以文字为主的界面,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彼此免费交流的平台。在BBS上,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提供、发布信息,或进行评论、提出看法,既不受交流的空间和时间限制,又不会暴露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每个人都处于对等的位置,可以就任何问题进行讨论。因此,BBS的参与人众多,反映和参与的事件也更加尖锐、更加直接。如天涯社区、百度贴吧以及知乎网络社区等。这种更具隐匿性的参与,以及有问有答的参与形式,使得许多公民更愿意运用网站论坛这种平台进行网络参政。因此,BBS是公民自主进行网络参政最有力的途径之一。

(四)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政府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网上建立政府与参政公民之间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主要是通过建立政府网站,开设网上政务公开、办理窗口、便民信箱等专栏,发布政务信息、办理政务审批、受理问题反馈,鼓励、倡导公民通过网络积极参与到政务工作中,对政府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推进政府民主法治工作。如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政府的直通屏山等,普通的参政公民就可以便捷地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网上留言方式将自己的利益诉求或政治需要直接传导给相应的政府部门,并迅速得到反馈信息。电子政务的另一重要形式是进行电子投票。电子投票即网络民主测评,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选举的网络参政新形式。电子投票的出现有效地改善了传统投票低效率、高成本、长时间的投票缺陷,并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民切实有效地行使政治权利,提升投票的参与率和效率,实现比传统投票方式更保密、更公正、更准确的选举(测评)效果。电子投票还能最大程度体现全民参政的意愿。电子政务已经不知不觉融入到公民生活中,影响到了政治民主化进程,成为公民网络参政最直接、最相关的平台。当前,许多国家都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对执政党支持率进行民意测评,我国在对各级政府考评中也都运用了电子投票的方式。

网络高速发展,公民网络参政形式不断推陈出新,网络参政已成为全新的参政方式。它以开放、自主、共享、互动的独特魅力,引导着愈来愈多的公民主动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对进一步缩小公民与政府的距离,促进广大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加快民主政治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正面推动作用。

三、公民网络参政的特点

(一)参与主体的隐匿性

网络的虚拟化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政主体身份能够被伪装甚至隐藏,如此便让公民在参政时可以忽略了年龄、性别、身份、地位等诸多客观因素,从而更加自由民主、更加真实地表达利益诉求与个人意愿,改变传统政治参与方式中,公民参与热情受到政治地位、社会阶层等因素的影响。

(二)参与方式的便捷性

公民利用网络参与政治,将传统媒介固有的单对单的模式改变成为一点发散、多点传播的传递模式,因此,人们常常将网络信息传播形容为光速传递。一般在事件发生之后的很短时间内,事件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上传到网络上,公民从中便可以自主能动地读取信息,随之展开相关的讨论。成本低廉、速度快捷的网络平台参政,使公民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参与政治讨论,使得公民参政方式由繁琐变得简单、由低效变成高效、由昂贵变得低廉,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群体的范围,还能够充分调动公民心系国事、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参与内容的开放性

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传递没有时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等因素的制约,为公民提供了开放自由的参政环境,只要具备上网的条件与能力,就可以随时随地参政议政。因而在当下,众多公民利用电子邮件、微博等网络平台来表达个人观点和理念,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网络参政使得公民参与时政话题取决于其个人意志,公民参与与否、赞同与否,都是由公民个人主观决定而不需考虑太多客观因素。如此一来,网络参政能极大地体现出公民参政的开放性,真正意义上包罗了公民所有的选择和行为。

(四)参与目的的直接性

依靠网络平台,公民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向有关部门表述利益需求或者法治意愿,可以最直接、最实时地将社情民意反映到网络平台上,也可以最直接、最实时地对政治时事、法治事件、政府行为等发表评论、看法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使得公民参政议政的目的得到最直接的反映和诠释,让更多的公民更积极、更愿意去参政议政。

(五)参与过程的互动性

网络时代与以往任何时代都有所不同的是,公民不再受传统媒体的被动接受信息的束缚,对信息听之信之,而是通过自主的判断能力和甄别能力,自由主动接收和交流沟通信息,发布信息阐述观点。因而,网络参政的过程不再是传统的被动的模式,而是转化为互动模式。

四、当前网络参政的局限性

网络参政的主旨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拓宽公民参政的渠道,加快民主法治进程,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1)由于参政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对网络信息甄别判断能力不同、接收的信息不对称等,使得公民在网络参政过程中会产生肆意渲染、恶意炒作、无端攻击等一些非理性、非规范的行为,甚至产生网络暴力,随意揭露他人隐私,触及法律底线,危害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合理运行、危及社会公众的政治安全。(2)由于现有网络参政管控处理措施不到位,公民网络参政容易受到对现行政治体制心怀不满的个人、组织的蛊惑,引起官民对立情绪,导致公民过度参与,甚至无序参与政治,将给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带来不小的挑战,对政府造成强烈的冲击。(3)由于网络参政继承了网络公共领域的非制度化和无序性,加之当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网络参政行为进行规制和责任追究,使一些非理性参政行为得以滋生[5]。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立法层级和力度依旧不够,全国人大、国务院层次只是从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制定了一些规范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等,对我国公民在网络上参与政治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等都未作具体的法律规定,致使网络参政的监管和责任追究难度大,无法规范网络参政行为,使得网络平台上参政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个人公信力都备受质疑,参政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种种局限性造成了现阶段网络参政只能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辅助方式之一,还不能成为主流的政治参与形式。只有加快完成网络参政的机制建设,提高公民网络参政的法制意识和责任,建立一套完整、合法、合理的网络参政体制,才能提升网络参政在现实社会中参政议政的能力,真正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五、建立良好的网络参政秩序

网络参政作为一种新兴的参政形式,与传统参政形式相比还不够成熟,在法律规范上还不健全,在行政监管上还不到位,特别是由于网络特殊性,造成网络参政主体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参政行为混乱无序。因此,要确保网络参政与传统参政模式一样能有效发挥好参政议政的职能,必须建立良好的网络参政秩序。

(一)建立网络参政的法律体系

“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公开的基础之上,而公开性又必须有具体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来加以保障和实现,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理念”[6],网络参政只有运行在法律规范之内才能有效发挥参政作用,杜绝非理性的参政行为。因此,政府还需要结合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参政公民的内心想法等客观因素,加快完善与健全同网络社会相适应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尽快制定一部公民网络参政的基本法,对公民和政府在网络参政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其有法可依。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在基本法出台之前,先行制定颁行单行法,以解决网络参政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需要。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10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在内的各种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细化、量化规定[7]。对在网络上非法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对我国公民规范网络参政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健全网络参政的监管机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出台政策与运用科技并行,广泛地将网络实名制应用到网络平台上,并逐步将网络实名制如手机实名制一样写入法规,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此举可以有力地规范网络秩序。但是,由于公民网络参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具有隐匿性特征,在进行网络实名认证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地全面进行实名认证,也不能全部匿名让不法网民有可乘之机[8]。倡导网络现实化,将参政的公民主体意识、规范能力同现实生活相挂钩,让现实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延伸到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去,逐步缩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解决网络环境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推行网络信用体系,配套严格的网络运营商的监管与问责制度,加强网络跟踪与监控,从网站、网络服务器等源头出发,规范公民参政的网络平台,从根本上杜绝非理性的网络参政。

(三)提升网络参政主体自身素质

网络参政的主体是公民,所以不管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监管措施上去规范网络参政行为都只是治“标”,只有提高公民自身素质才是治“本”,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1)政府要加大网络参政正面宣传,倡导公民文明上网,培育崇德向善的网络行为规范,鼓励公民积极通过网络进行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有效地参政议政。(2)培养正确的网络参政意识。让公民认识到网络社会实质上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或外延,公民在网络上的各类行为也是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行为举止的一种缩影或延续,在现实社会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同样要恪守,要通过网络这个虚拟平台来树立社会所需要的新风尚、提倡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良性互动。(3)提升网络参政能力。针对网络参政的特殊性,公民首先要提高辨别真假与是非的能力,分清真假信息,不盲目跟风;其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负责任地发表观点,摒弃语言粗俗、内容低俗、格调庸俗的网络行为;再次,要保持包容心态,在表达观点、抒发不满的同时,换位思考,尊重每个公民的不同见解,有效地表达民意、传递民心,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才能更好运用网络参政议政。

随着公民网络参政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现实政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公民阐述政治需求、表达法治诉求渠道也不断拓宽、畅通;与此同时,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公民的理性思维与自我约束力在不断提升,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也最终会变成常态化。因此,对待网络参政方式,不能因为当下的不健全而放弃,也不能因为其表达民意而任之肆意扩张,应该根据公民网络参政的新特点,总结其优势与弊端,才能满足社会法治、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才能顺应民主政治时代发展的要求。

[1]杜力夫.宪法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6.

[2]魏星河,刘加夫,聂贝妮.我国公民网络参政兴起的特点、原因及影响[J].求实,2010(5):55-59.

[3]谢耘耕.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6)[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4]李培林,陈光金,张翼,等.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5]高瑞鹏.我国公民网络参政的现状及隐忧[N].青年记者报,2014-05-22(1).

[6]朱芒.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13.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人民法院报,2013-09-03(2).

[8]郑媛园.论我国公民的网络参政权[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责任编辑: 华启清)

Reality consideration of citizen′s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LUO Wan-ying

(CollegeofHumanitiesandLaw,Shand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Qingdao,Shandong266590,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sis and significance of citizen′s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troduces the main way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itizen′s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alyz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urrent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establish a good order of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which include establishing a legal system of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enhancing the subject quality of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network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network supervision; citizen

2016-11-05

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常规课题(FJJKCG15-126)。

罗婉莹(1996-),女。研究方向:法学、政治学。

D602

A

1671-6922(2017)02-0109-04

10.13322/j.cnki.fjsk.2017.02.018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0(2):109-112

Journal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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