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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供求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4-04罗格莲林瑾文郑孝勇林增荣

关键词:福建省养老老年人

罗格莲,林瑾文,张 杏,林 娴,郑孝勇,林增荣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1.实训实验中心;2.经营管理系;3.药学系;4.公共基础部)

福建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供求现状及对策研究

罗格莲1,林瑾文2,张 杏2,林 娴1,郑孝勇3,林增荣4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1.实训实验中心;2.经营管理系;3.药学系;4.公共基础部)

通过分析福建省养老服务的供求矛盾,着重从养老服务供给侧提出加大养老社区建设的投入,优化医疗资源,推进民营机构养老服务市场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群体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等对策措施,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失衡,更大程度地满足我省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需现状;供求平衡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群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应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供求之间的失衡现象应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尤其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更应全面行使好管理职能,既要发挥好对养老服务业的“四大保障”功能,即法律保障、资金保障、政策保障、人员保障功能[1],也要着眼于养老服务的供需关系,发挥好监管、规划、指导、调控功能,促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平稳发展,减少供求失衡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多层次养老服务是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

至2014年底,福建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增至49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03%,比2010年增加75万人,年递增率为41.8‰[2]。预计2020年,福建老年人口将达61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02%,福建省老龄化速度将高于全国平均速度。人口老龄化将带动我省养老服务需求快速上升并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在“银发浪潮”冲击下,传统的基本养老方式逐渐失去生命力,庞大的老年群体必将催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而多种样式的养老服务产品取决于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消费需求。

(一)老年人群的分类

养老服务的需求方是个复杂的群体,但根据不同老年人群的基本特点和自身条件分类,基本可按三种类型划分。

1.按年龄划分。据资料显示:(1)截至2014年12月,我国60~69岁的“年轻的老人”在全国老年人群中约占56%,这部分老人身体机能及社会心态刚刚开始退化,并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还能干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们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2)我国70~79岁的老年人约占全国老年人群的32%,这部分老人衰老和疾病使他们逐渐丧失了生活自理的能力,越来越依赖家庭或社会的呵护与照料;(3)我国80岁及80岁以上的人群约占全国老年人群的12%。据2014年统计,福建省80岁以上老人有79.38万,约占我省老人群体的16%。这部分人群大多百病缠身,随时受到死亡的威胁,其医疗的照护一般占到70%[3]。

2.按健康状况划分。(1)健康老人,这部分老人因身体条件好,首选居家养老,但养老需求更为多样化,追求文化、健身、旅游甚至学习、创业等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2)半失能老人,这部分老人身患疾病,丧失部分自理能力,需提供日间生活照料;(3)失能老人,这部分老人主要以高龄多病为主,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提供长期护理;(4)慢性病老人,这部分老人具有复合性,高龄、患病、失能、半失能兼有。李倩等调研统计了16家养老机构老年人综合健康功能状况,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达78.7%,失能半失能率达74.6%[4]。

3.按经济收入划分。(1)低收入老人,这部分老人因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对养老需求较容易满足,以追求基本生活保障为主;(2)中等收入老人,这部分老人的需求,在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追求一定的精神慰藉和文化生活品质;(3)高收入老人,这部分老人对养老质量要求较高,对现代高端养老产品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此外,老年人群的文化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群,对养老服务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对较弱,而高知老年人群对养老服务的品质、档次有较高要求,但最终仍取决于经济收入。

(二)不同老年人群的需求差异

老年群体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经济、文化等条件的不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必然呈现出差异性。根据目前现状,以下五种类型的养老需求最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一是居家养老型。这是绝大多数低龄健康老人的首选。由此可见,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最为广泛;二是公寓机构养老型。此类养老服务需求主要为中等收入的老年人,他们对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宾馆式服务、群体间的相互交流以及医养结合方式较为满意;三是医护养老型。这是慢性病失能老人的最佳选择,他们普遍希望住进有医护保障的护理院,追求医养一体,尽量少连累子女家属;四是旅游休闲养老型。这种类型也称异地养老型,属于高端需求,多由高收入、高知人群选择;五是托底保障型。该类型主要对象多为“五保”残疾人员。上述五种类型基本涵盖了我省目前的养老模式。

(三)养老服务的供给取向

作为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方必须以客观需求为导向,并超前预判,及时调整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从上述分析看,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的人群基数最大,应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医护型养老服务是特殊老年群体的刚性需求,占有一定份额,不可或缺;托底保障型养老服务覆盖的是老年弱势群体,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公寓型养老和旅游休闲型养老服务不属于大众化养老消费,可完全交由市场化运作。综上所述,养老服务只有因应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适时调整和提供适销对路的多样化服务产品,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达到社会效益乃至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福建省多层次养老服务的现状

近几年来,福建省养老服务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和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良好发展势头,社区养老服务方兴未艾。2016年全省已有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 219个,而且正以较快速度发展,并在不断完善设施扩展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护理院也应运而生,2009年由社会出资,委托厦门市第一医院经营管理的爱心护理院开业,2014年由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办的“医养结合”护养中心也开张运营,为我省医疗机构进入养老领域提供医养一体服务开辟了新路。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快速,2016年初全省养老机构已有1 212家,其中公办946家,民办266家。目前,床位由“十一五”末的14.9张/千人增至30.1张/千人,增长101%,并计划当年在每个县(市、区)新建一家民办养老机构[5]。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也取得一定进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 516个,乡镇敬老院861所,农村幸福院已建成3 116个,2016年预期养老机构将覆盖每个乡镇[6]。此外,福州、厦门、龙岩等地一些高端的养老服务产品也正在筹划运作之中,一批新型时尚的度假休闲养老中心呼之欲出。但总体上看,我省养老服务产品的市场细分不够,供求失衡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

1.居家养老群体呼唤多样化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人群多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有些还带着孙辈,兼有“保姆”职能,日常生活料理负担很重。他们出门看病、办事不便,精神较为孤独,普遍希望社区能提供便捷的家政、餐饮、医疗、文化以及邮政、金融等多方面的便利服务。

2.性价相当的养老公寓较为缺乏。老年人群经济收入普遍不高,除少部分高收入人群选择高端养老公寓外,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中等以下的公寓养老,但价格适中、条件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僧多粥少”,入住困难,如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排队等候一年也难以入住;档次相当的民办机构则因价格偏高或条件偏差,缺乏“性价比”优势而“门庭冷落”。

3.失能半失能人群医护需求缺口较大。这部分人群多为高龄老人,患有严重慢性病,需要全天候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目前,大部分家庭护理和养老公寓难以满足这种需求,而医护型养老机构少,床位紧缺。

4.困难群体渴望享有福利性保障服务。目前相当数量的“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未能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还有一些农村、城镇无收入来源的贫困老人,虽有子女但儿女们因收入低自顾不暇,事实上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这部分老人处于“边缘”地带,养老院进不去,社会上没人管,生活维艰,亟待社会福利的关怀。

此外,还有一些老年人群希望对养老方式有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如抱团互助的同居式、学习创业式、休闲劳作式等等,但多因条件受限而不能如愿。

(二)养老社区和机构建设有待加强改进

1.社区服务功能不够健全。当前我省部分社区已建立卫生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但还有不少老旧的小型社区服务仍然存在空白,亟待“适老化”改造。已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因配套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无法适应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之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滞后,医疗资源不足,网络平台未能链接等因素,社区服务仍有许多盲点。

2.养老机构供给相对短缺。由于养老机构建设均等化、服务内容单一化以及门槛限制等问题,造成老年人群选择余地小。此外,服务好的公办养老机构门庭若市,条件差的门可罗雀,尤其民办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困难、成本大、盈利低、缺乏投入动力和扩张积极性,维持在低水平上运行,严重影响入住率,调研发现多数民办机构入住率低于50%。

3.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滞后。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护型养老院、护理院床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至2016年初,我省仅有3家老年医院,而医养结合较好的厦门爱心护理院、福建医大附医护养中心这类养老机构屈指可数,而且这些机构均处于能力饱和甚至超负荷状态。

4.福利保障型养老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报告(2006-2010)显示:2009年12月份,全省有农村五保对象97 384人,其中集中供养5 806人,分散供养91 578人,五保对象中老年人67 222人,占69.6%[7],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率仅占5.96%。至2015年全省五保对象8.01万人,集中供养人数比例还不到10%,若按20%计算,全省集中供养人数也仅1.6万人[8]。据福建省民政厅救济处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省农村五保对象75 466人,其中集中供养8 415人,集中供养率11.15%,集中供养低除部分老人习惯于传统的居家自养方式外,根本原因还是敬老院床位有限。而城镇的托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也因能力条件所限和政策门槛,无法收容城镇无收入来源的困难老人。

除上述基本的社区和机构养老形式外,我省顺应老龄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多种小型化、个性化、综合化的养老服务产品也缺乏相应的扶持引导和鼓励。

三、实现多层次养老服务供需平衡的对策建议

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的优化,是供需双方积极互动的结果。有需求必然催生相应的供给,有适销的优质产品,必有相应的消费群体。就目前养老产业市场生态而言,作为养老服务产品的提供方显然更具主动权。因此,供给侧的改革是当务之急。但由于供需双方的互动关系,需求方的观念转变、消费引导和支付能力也不可忽视。只有兼顾双方共处的现实环境和各自条件能力,才能理性推动供需关系不断走向平衡。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养老服务的供需关系。

(一)加大养老社区建设投入

由于我国的养老格局呈“9073”的特点,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实现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顾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9],养老社区服务供给缺口最大,需求人数最多。因此,建设好养老社区,完善其服务功能,就满足了大部分老年人群的现实需求,供求失衡的矛盾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缓解。当前,一方面要加快省内已建成社区的“适老化”改造;另一方面要支持新型公寓式养老社区的开发建设。同时,可借鉴北京太阳城的模式,在老年人群最集中的福州、厦门打造本省大型的综合性养老社区。要积极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集成效应,更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群对多层次养老服务的需求。养老社区的改造和建设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制约因素多,且投入大、回报慢,单靠政府财力难以实现,应当分权于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多主体合力、全社会参与的格局。

(二)优化医疗资源

医疗资源是养老领域的紧缺资源,也是支撑着养老服务的关键要素。目前,医养结合已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共同追求。福建省虽属经济较发达省份,但医疗资源仍然短缺,因此,应发挥我省地处沿海的区域优势和侨乡优势,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并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吸纳更多专业人才,改善短缺状况。本省医疗机构的运行状况和医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分析发现,不同医院忙闲不均、冷热反差较大,说明医疗资源整合仍有拓展空间。如果资源配置合理,加上政策激励有效,既有的医疗资源仍可释放出一定的潜力。如进一步推行分级诊疗,强化社区卫生机构作用,合理分流老年病患和慢性病患者,既可贴近服务、便利社区养老人员,又可减轻大医院压力,满足更多高龄、病患、失能老年人群的需求。同时通过院校输送、定向专业培训和退休医护人员返聘等渠道,持续解决人才紧缺问题,养老服务领域的医养结合困境有望得到逐步改观。

(三)推进民营机构养老服务市场化

鉴于福建省老龄化社会进程正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发展,面对不断膨胀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包打天下”的历史已经终结,民间资本(包括境外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势在必然,并且具有很大的潜能。福建省具有侨乡优势和闽台合作优势,应积极引入境外资本和养老产业经营模式,积极推动本省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不可否认,民间资本具有趋利性,但不能因为养老服务是准公共产品而排斥其盈利趋向,这就要求政府适当调整政策,在适度监管的同时,对用地、税收、定价以及医保对接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扶持鼓励,为其生存发展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让既有的民营养老机构更充分地释放能量,服务更多的老年人群。对民间资本投资新建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既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又要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和建设障碍,在确保合法、安全、有序的前提下,使其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运营,成为本省养老产业的有益补充,以便尽快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减轻供给短缺的压力。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农村老年人群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也是养老服务最为短缺的需求者。由于福建省除沿海发达地区外多为山区,老年人群分散,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基本未享有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理应更为关注。近几年兴办的农村幸福院是新生事物,也是开启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的积极实践。但由于资金、人才所限,已经运行的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还处于较低水平,加上空白点多、覆盖面窄,与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仍有很大差距。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适度倾斜,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并通过政策引导,在工资、住房、职称、交通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鼓励中等学历的专业人才下沉农村,改善农村老年人就医和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通过盘活土地等自然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创办农村区域性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丰富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幸福院建设应向老年人群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延伸,力求逐步覆盖所有行政村。

(五)提高老年群体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

随着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的推出和品质提升,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消费负担也将进一步加重。就消费能力而言,老年人自我提高的条件只能逐年降低或减少,除增加养老金这种直接提高方式外,政府和社会还可以创造条件助其间接提高,如乘坐公交和公园门票免费就是减轻老年人消费负担的措施,这种方法也可延伸到老年人培训、咨询、观光等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柯希平呼吁重视的“消费养老”[10],也是提高老年人购买医疗服务能力的新生事物,应当积极倡导、大力推动。除此之外,医疗保险是关系老年人群养老消费支出很重要的部分。据调查,88%老人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和商业医疗保险,但12%的老人尚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障[11]。由此可见,不少老年人群因未缴纳相应医保而将影响其享受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因此,应当超前引导那些将老未老的人群,特别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适当增加资金储备,提高将来的医疗服务支付能力。当前,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应进一步强化有关措施,严格落实和完善有关制度,确保个人缴纳必要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联动其他行业为养老服务提供新险种、新途径。

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永远是一对矛盾关系,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总是相对的,但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进程要求尽快改善供需失衡现象。作为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方,必须面对矛盾,正视差距,以超前发展的视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提供和创造老龄社会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从而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到位、养老服务和产品充足、老年人选择空间充分的目标。福建省在养老服务领域与全国各省市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问题和差距在全国都具有共性,但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只要善于发挥优势,勇于开拓进取,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就能更好更快地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更大程度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1]娄金霞.中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3,29(3):110-123.

[2]张 珺.福建超60岁老人496万[N].厦门日报,2015-08-14(8).

[3]赵 平.老龄人养老需分类管理[N].人民日报,2015-01-21(20).

[4]李 倩,林 芳,曾小珊,等.福州市16家养老机构老年人综合健康功能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护理管理,2016,5(16):602-605.

[5]施云娟,张子剑.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福建将养老纳入经济发展总规划[N].福建日报,2016-01-26(5).

[6]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1号建议的答复函[R/OL].(2016-05-06)[2016-07-21].http://fismzt.gov.cn/xxgk/zfxxgk/xxgkmu/gfxwi/shflfw/201605/t20160527 1173330.htm.

[7]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报告(2006-2010)[R/OL].(2010-11-30)[2016-07-15].http://mzzt.mca.gov.cn/article/wbgvgzhv/fzbg/201011/20101100117316.shtml.

[8]福建省统计局.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6-02-25)[2016-08-24].http://www.stats-fj.gov.cn/xxgk/tjgb/201602/t20160225 385 24.html.

[9]钱晓云.福建省养老机构建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J].海峡科学,2015(9):45-47.

[10]刘默涵.全国政协委员柯希平呼吁重视“消费养老”补充多层次养老金制度[EB/OL].(2016-03-07)[2017-02-20].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6-03/07/c_128780698.htm.

[11]韦樟清.养老院老人医疗保障状况调查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2):69-77.

(编辑:陈 越,马川建)

2016-09-02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5R0024);健康养老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闽教科[2015]29号)

罗格莲,女,副教授。研究方向: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

C913.6

A

1009-4784(2017)01-0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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