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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简看秦的服饰文化

2017-03-24张士伟陈朝军

贵州文史丛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陈伟简牍武汉大学

张士伟+陈朝军

摘 要:秦朝时,择吉文化传统已深入秦人思想,影响了秦人的生活。据秦简《日书》记载,缝制新衣或穿新衣都要选择黄道吉日。秦人做衣服所用的布料有麻布和丝绸,其中麻布还是货币的一种。麻布和丝绸都可以用铜钱从集市上购买,社会上已经有了服装加工的商户。秦时的服装价值不菲。政府对特定人群还发放衣服,分收费和免费两种情形。秦人的服装并非史学家所记载的全是黑色或者白色,而是五颜六色,色彩纷呈,没有大的等级差别。

关键词:秦 服饰文化 秦简

中图分类号:K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7)01-33-37

服饰文化是指服饰在生产、销售、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总称。由于缺少相关正史资料,有关秦朝服饰文化的研究成为史学研究的薄弱环节,表现为论文数量很少,质量不高。特别是有些研究者非服装专业,出现了对秦服装的称谓混乱、所画服装裁剪图不准确、用料计算误差大等错误,笔者曾在北京服装学院学报《艺术设计研究》上撰文探讨。1本文拟从出土的秦朝简牍入手,对秦的服饰文化进行系统归纳。

一、秦人的服饰信仰观念

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将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宗教观念及种种文化心态,都沉淀于服饰之中。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其内容博大精深,择吉习俗便是一种。人们在建筑动工、房屋上梁、出门归家、结婚求嗣、疾病灾害、安葬入殓等影響大的事件开始前,都要选择黄道吉日。它是我国古代命理学中一个标准,是观天象测凶吉的理论观,其原则是以事为纲,以神为目。通常以十二神煞中的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六星宿为黄道。在其值日之时,诸事会吉祥如意;以白虎、天刑、朱雀、天牢、玄武、勾陈六大星宿为凶神。在其值日之时,犯之不吉。这是古人对宇宙和自身关系的一种朴素认识,择吉文化传统已深入国人思想,影响其生活,形成了一种习俗。选择黄道吉日是一种心理暗示,表达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祝愿。

择吉习俗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关于日子吉凶的记载。秦时,擅长方术之士将民间禁忌与十二神煞、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相合而形成了择吉的系统理论,《日书》就是这种禁忌文化的系统总结成果。王充在《论衡·讥日篇》中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1他所说的裁衣有书,即为《日书》。秦始皇焚书坑儒时,规定只有医药、卜筮和种树的书不烧,《日书》便保留了下来。现存有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以下简称天简)和睡虎地秦简日书(以下简称睡简)。

秦简中有关缝制衣服要选择黄道吉日的记载有多处:①“秀,是胃(谓) 重光,利野战,必得侯王。以生子,既美且长,有贤等。利见人及畜畜生。可取(娶)妇、家(嫁)女、(制)衣常(裳)。利祠、饮食、歌乐,临官立(莅)正(政) 相宜也。”2②“材(裁)衣良日:丁丑、丁已、乙已、己已、癸酉、乙亥、乙酉、己丑、己卯、辛亥。”3③“裚衣:丁丑媚人,丁亥灵,丁巳安于身,癸酉多衣。毋以楚九月已未台(始)被新衣,衣手□必死。”4④“丁丑材(裁)衣,媚人。入七月七日乙酉,十一月丁酉材(裁)衣,终身衣丝。十月丁酉材(裁)衣,不卒岁必衣丝。”5其中“媚人”的意思是令人愉悦,指在丁丑日裁制衣服,可以获得来自男性的宠爱。“衣丝”是穿丝绸服装的意思,是社会上层的标志,表达了普通人希望飞黄腾达、迈进达官显贵之列的愿望。

令人忍俊不禁的是,秦人认为制衣选在良辰吉日,不但有媚人的作用,甚至有刀枪不入、兵戈难伤的奇异功效。“丁酉裚(制)衣常(裳),以西又以东行,以坐而饮酉(酒),矢兵不入于身,身不伤。”6意思是在丁酉日做好新衣,穿上向东行,然后坐下饮酒,就可以达到刀枪不入的效果。在五行中,丁酉为金,东为木,向东行走即金克木。酒亦从酉,且为‘百药之长”,性能“杀百邪恶毒气”,故而会有这样一种辟除兵戈伤害的巫术出来。这是兵家和阴阳家认为在特定时间,从事特定活动,可以辟兵的一种观念。

秦简里还有穿新衣服要选黄道吉日的记载:“衣良日:丁丑、丁巳、丁未、丁亥、辛未、辛巳、辛丑、乙丑、乙酉、乙巳、辛巳、癸巳、辛丑、癸酉。”7当时举行加冠典礼要选择好日子:“凡初寇(冠),必以五月庚午,吉。”8“建日,良日也。可以为啬夫,可以祠。利枣(早) 不利莫(暮) 。可以入人、始寇〈冠〉、乘车。有为也,吉。”9

相反,如果不顾禁忌,在“衣忌日”裁制新衣,或者穿新衣,将会招致厄运,甚至会猝死:①“无以楚九月己未始被新衣,衣手□必死。”10②“六月己未,不可以裚(制)新衣,必死。”11③“衣忌,己、戊、壬、癸、丙申、丁亥,必鼠(予)死者。癸丑、寅、申、亥,秋丙、庚、辛材(裁)衣,必入之。五月六月,不可为复衣。月不尽五日,不可材(裁)衣。”12④丁巳衣之,必敝。”13秦人把缝制新衣和穿新衣当作大事件,要看黄道吉日。下面我们来估计一下普通衣服的价值。

二、秦朝的服装用料和价值推算

秦朝民间百姓做衣服所用的布料有麻布和丝绸,可用铜钱从集市上购买。在睡虎地秦墓11号木牍上,记载了秦时一个士兵的家书:“黑夫寄乞就书曰:遗黑夫钱,母操夏衣来。今书节(即)到,母视安陆丝布贱,可以为禅裙襦者,母必为之,令与钱偕来。其丝布贵,徒操钱来,黑夫自以布此。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知)也,愿母遗黑夫用勿少。”14意思是:儿子黑夫又给妈写信,给儿些钱吧,顺便把夏天的衣服也给我捎来。妈妈您看看安陆市场上卖的丝布要是便宜,一定要给儿做套夏衣,和钱一起捎带过来吧;要是丝布贵,那多给点钱就行了,我就在这儿买好布料,让人给我做衣服。我们的部队马上就要去淮阳了,攻打淮阳城要很久,是否受伤我还不知道,希望妈多给儿些钱吧。在睡虎地秦墓6号木牍正面有另外一封信:“钱衣,愿母幸遗钱五、六百,□布谨善者毋下二丈五尺。……用垣柏钱矣,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1意思是:钱和衣服,希望妈能寄来五六百钱,还有好布,至少要二丈五尺啊!我借了垣柏的钱都用光了,家里再不寄钱来,就死啦,急急急!从把信件埋在儿子的坟墓里就知道,儿子可能没有等到钱和衣服,就牺牲在前线了。从中可以看出,秦时布料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大,而且在外地有了专门为客户进行服装加工的商户。

秦时布料是货币的一种,“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2(睡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十一钱折合一布。如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说文解字》:“布,枲织也。”“布”即枲所织就的布匹。当时铜钱与布并用,其比价或兑换率是“钱十一当一布”,即一匹布可以当十一钱使用。为了防止有人以次充好,扰乱布币流通秩序,秦政府规定:“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3(睡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就是要求布长八尺,幅宽二尺五寸。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秦朝时的一尺约等于现在的二十三厘米。所以秦时每块布料的长度约为一百八十五厘米,幅宽大约为五十八厘米。布料作为货币,和半两钱具有同样法定货币的功能。“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4(睡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即市肆中的商贾和官家府库的吏,都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查不严,都有罪。

对于一件褐衣的价值,我们没有概念,如果换算成人民币,就很容易了解,但还没有学者计算过。我们从秦简的记载内容来大概推算一下:“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5(睡简·法律答问)意思是:怎样是“大误”?错算人户,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就是大误,其他为小。现在一头牛或者一匹馬的价格大约在一万元左右,如果按照秦简中所记载的牛马价格值六百六十钱计算,那么一枚秦半两钱约等于现在十五元。我们还可从另外记载来估计一枚秦半两钱的价值:“有罪以貲赎及有责(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6(睡简秦律十八种·司空)意思是: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可以看出:秦时如果吃官府提供的一日三餐,要用两钱。现在全国平均每天的餐饮费大约三十元左右,所以一枚秦半两钱约相当于现在的十五元,是比较合理的。秦朝服役人员每天的工资八钱,按照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三万九千多元,每人每天工资一百多元,那么秦时的一钱约等于现在的十三多元。一件褐衣价值多少呢?在《睡简·金布律》中记载:“囚有寒者为褐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7意思是“囚犯寒冷可做褐衣。……大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八斤,值六十钱;中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四斤,值四十六钱;小褐衣一件,用粗麻十一斤,值三十六钱。”大褐六十钱,约估值九百元人民币;中褐四十六钱,约六百九十元;小褐三十六钱,约五百四十元。秦时的衣服真是价值不菲。当然,丝绸服装就更贵了,难免遭人觊觎。所以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中,经常看到衣服被盗的案件,比如在《睡简·封诊式》中记载:市南街亭的男子丙偷盗夹衣一件,丹色帛面,夹皮,有帛里,领和袖有宽大的绿边。1同处记载有另外一个案件:某里士伍乙报告说:昨晚乙将本人的绵裾一件收在自己的居室侧房中,关好门,乙自己和妻丙夜间睡在正房,今早起来关门取衣,发现有盗贼已在侧房墙上挖洞,直通房中,偷走了裾衣,乙在本年二月做的这件衣服,用料五十尺,用帛做里,装了绵絮五斤,用缪缯五尺做镶边。2可知那时的服装确实价值不菲。

三、秦服装的管理体系与等级秩序

秦政府规定:朝廷发放衣服分缴费和免费两种情形。政府免费提供衣服的群体有隶臣妾、城旦舂、以劳役抵偿赀债务且不能自备衣服者。收费的群体有:隶臣、府隶中无妻者以及城旦等。那需要缴纳多少服装费用呢?“稟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3(睡简·金布律)就是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中没有妻的以及城旦,冬季每人缴一百一十钱,夏季五十五钱;其中属于小的,冬季七十七钱,夏季四十四钱。春,冬季每人缴五十五钱,夏季四十四钱;其中小的,冬季四十四钱,夏季三十三钱;隶臣妾属于老、小,不能自备衣服的,按春的标准给衣。逃亡或冒犯主人、官长的臣妾按隶臣的标准给衣。对于那些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4(睡简·司空)

关于发放服装的时间,秦简中记载:“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稟之,过时者勿稟。后計冬衣来年。”5(睡简·金布律)发放衣服的,夏衣从四月到六月底发给,冬衣从九月到十一月底发给,过期不领的不再发给。冬衣应记在下一年帐上。

对于发放完毕,剩余的服装,政府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已稟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內,与计偕。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陽者致其衣大內,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內皆听其官致,以律稟衣。”6(睡简·金布律)发放过衣服以后,剩余褐衣十件以上,应送交大内,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不得用。在咸阳服役的,凭券向大内领衣;在其他县服役的,凭券向所在的县领衣。县或大内都按照其所属机构所发的券,依法律规定发给衣服。

针对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服役者,“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计之其作年。”7(睡简·司空)意思是: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当时不能付清全款的,可以付一部分钱。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

秦朝政府为社会上大量人群提供服装,这就需要数量庞大的服装裁缝师。为保证衣服的供应,朝廷规定:“女子操□红及服者,不得赎。”8(睡简·仓律)就是为官府缝制衣服和文绣的女官奴,终身服役,不准赎回。

古代的服饰带有明显的阶级色彩,它是用以区别贵贱尊卑的一种标志。服装的质地、款式、颜色、纹饰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饮食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故高则此品周高,下则此品周下。加人者品此临之,埤人者品此承之。迁则品此者进,绌则品此者损。贵周丰,贱周谦,贵贱有级,服位有等,等级既设,各处其检,人循其度,擅退则让,上僭则诛。建法以习之,设官以牧之,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使人定其心,各著其目,故众多而天下不眩,传远而天下识祗。卑尊已著,上下已分,则人伦法矣。”1

通过服饰区分等级贵贱,非常简单。但是到秦灭亡为止,秦的服饰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了吗?五代时期史学家马缟在《中华古今注》中有秦对服装等级的制度要求:“三品以上,绿袍深衣,庶人白袍,皆以绢为之。”2此观点被后代的史家著作所沿袭,如《秦会要》、《中国服装色彩史论》等。但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载的秦用褐布做货币来看,普通百姓的衣服是褐衣,并非全部用绢做成。由此看马缟的记载有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衣服、旄节、旌旗皆上(尚)黑”。后人便以为秦服全是黑色,尚黑就是以黑色为上等,但允许穿其它颜色服装。例如:“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拘椟欙杕之。”3(睡简·司空)就是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秦时由于苛酷的刑罚,大量身穿赭衣的囚徒堵塞了道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另外秦俑服装的五颜六色也可以作证。试想:秦王朝非常短暂,只有15年,连部队的衣服颜色都统一不了,怎么能统一全国百姓的服装色彩?所以无论是马缟认为全国百姓的衣服是白色的,还是《史记》中所说的全部是黑色的,都是错误的。秦人的服装五颜六色,色彩纷呈,才是历史的真实。

Understanding the Qin Culture of Clothing from Qin Bbamboo Book Collections

ZHANG Shiwei CHEN Chaojun

(Research Institute of Culture & History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Longnan Teachers College, Longnan, Gansu 742500)

Abstract: The custom of choosing lucky days had penetrated peoples thoughts in the Qin dynasty period.It affected peoples lives.When sewing new clothes and wearing new clothes, people used to select auspicious day.They made clothes with fabrics of linen and silk, especially,linen was a kind of currency. Linen and silk could purchased with money from market.

There were garment manufacturing businesses at that time.Qins costumes were quite valuable. Government distributed clothes, paid or free,to specific groups.Qins clothing was not black or white, recording by historians.Its colorful and no hierarchy.

Keywords: Qin dynasty, Clothing culture,Qin bamboo book collections

责任编辑:黄万机

1 张士伟、陈朝军:《谈秦俑服装研究中的问题》,《艺术设计研究》,2014年第四期,第46-49页。

1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版,第367-368页。

2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344页。

3 陈伟:《秦简牍合集(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9页。

4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351页。

5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460页。

6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461页。

7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460页。

8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505页。

9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338页。

10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351页。

11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460页。

12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460页。

13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505页。

14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592页。

1 陈伟:《秦简牍合集(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599页。

2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85页。

3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85页。

4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85页。

5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62页。

6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112页。

7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95页。

1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85页。

2 陈伟:《秦簡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90页。

3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96页。

4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117页。

5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95页。

6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95页。

7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113页。

8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82页。

1 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3页。

2 马缟:《中华古今注序》,中华书局,1986版,第24页。

3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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