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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涉黑团”带来多重反思

2017-03-23张淳艺

金秋 2017年21期
关键词:晚年生活黑社会财物

文/张淳艺

在河南商丘,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等。日前,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8月7日《新京报》)

在人们的传统思维中,黑社会就是那些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小混混们,大妈们手无缚鸡之力,平时就是买菜、接孙子、跳广场舞,和黑社会的形象相差甚远。然而,法律的审判不会因为对象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根据《刑法》及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大妈涉黑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以非法插手处置各类纠纷以获得经济来源,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令当地居民谈之害怕,不敢与之纠缠,符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件。

“大妈涉黑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留给人们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首先,“大妈涉黑团”给广大老年人上了一堂普法课。这些妇女之所以参加“讨债团”,都是认为“帮人讨债不犯法”。甚至,有的盲人妇女还为自己一个瞎子能帮助别人而感到荣幸。正因为坚信自己占着讨钱的理,她们更觉得吵架时不能输,动辄辱骂、侮辱、恐吓对方。殊不知,讨债有理还要有法,需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主张诉求。辱骂、撕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已然触犯了相关法律,反而让有理变成了有罪。“大妈涉黑团”的教训提醒老年人,要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防止因无知而违法的悲剧。

其次,“大妈涉黑团”也让子女和社会反思精神养老。相关成员加入“讨债”团的轨迹,有很大的相似处,“每天都没事情干,玩得好的叫去帮忙就去了,就当是好玩”。尤其对于不少患病的大妈来说,在家憋得慌,容易想不开,也乐意和别的大妈一起去讨债。大妈们把讨债当做好玩、散心,折射出晚年生活的单调和空虚。对于子女来说,不能只停留在让老人吃饱穿暖,更要关心体贴老人的精神生活,使其愉悦开心;对于社会来说,多组织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有助于丰富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避免别有用心者趁“虚”而入。

此外,“大妈涉黑团”提醒有关部门重视处理民间债务等社会矛盾。“公安部门只要双方不打架、不闹事,就只能现场调解;如果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不仅时间周期长、成本高,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这是许多小老板们请大妈讨债的主要动因。当下正处社会转型期,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等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正当渠道难以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民间自发的私权救济往往容易逾越边界,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对此,有关部门需要拿出大智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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