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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认同的基本结构

2017-03-20景星维吴满意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2期

景星维+吴满意

〔摘要〕 网络认同是人在网络化的生活场域中,通过网络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反思性共识心理。网络认同的整体系统包括了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载体要素三大基本要素。主体要素包括主体行为、主体思想、主体关系要素;客体要素包括客体内容、客体活动要素;载体要素包括实在载体、时空载体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通过载体要素构成了网络认同的两极,三种要素及其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有机结合构成了网络认同。

〔关键词〕 网络认同;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载体要素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113-07

“认同”是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领域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学界对其有着诸多的定义。一般来讲,认同是指人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情感和价值意义的归属性认识与评价。〔1〕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的实践方式和认识方式都发生着网络化的巨大变革,在网络中建构发展,并凸显着网络特征的认同心理也随之产生。网络认同是人在网络化的生存活动场域中,通过网络实践活动建构演化的反思性共识心理。其生成的空间是人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网络化生活场域,生成的路径是人的网络实践活动,其自存状态既是网民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反思,又是网民基于反思与外部环境所达成的共识。〔2〕网络认同作为人的网络化认识活动的范畴,其结构既与认识活动有一定的一致性,又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分析网络认同的结构,就是分析构成网络认同并维持其运动的各层级单位。因此,本文认为,构成网络认同结构的要素包括了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载体要素三个基本要素,及其各自包含的子要素。

一、网络认同的主体要素

网络认同作为网民的一种认识活动,其主体包含着网民个体和网民群体两个方面。社会心理学界以此为依据,将认同划分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两个大的类型。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作为主体的任何活动,既有个人的形式,也有群体形式,这两种形式又是处于有机统一之中的。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把网络认同的主体要素按照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划分为个体要素和群体要素,而是需要分析“社会的网民”在网络认同系统中表现出来的共性要素,即认同主体的行为要素、思想要素、关系要素。

第一,网络认同的主体行为要素。网络认同的主体行为要素,是网民在建构网络认同过程中的行为活动。马克思提到:“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4〕网民是网络空间中直接的自然存在物,要产生任何网络认同,网民都需要在接触网络的前提下,在网络空间环境的界限中进行活动;藉由网民的行为活动才产生了网络认同的思想要素,形成了关系要素。这种网民有前提的能动活动也就产生了网络认同结构中的首个要素,可以说主体行为要素是其他主体要素存在和维系的前提。此外,主体的行为要素也是网民认同状态的外化,目的性活动展现了网民处于何种认同之中,同时也会影响到网络认同结构中的其他因素。根据不同网络行为在网络认同结构中的状态和功能,本文认为,主体行为要素包括了输入型网络主体行为要素和输出型网络主体行为要素。输入型行为要素是指,网民在网络认同过程中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和资源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信息和知识的筛选接收行为;对网络资源的收集和占有行为;获取他人反馈,满足社会地位和情感需求的行为等等。输出型行为要素是指,网民在网络认同过程中通过网络向其他网民个体或群体输出信息和资源的行为,包括了言论表达、情感表达等行为。输入型行为要素和输出型行为要素并非割裂存在,二者在网络认同结构中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二者传递着网络认同的内容。网民既是网络认同传播的信源,又是认同传播的信宿。網民通过输入型网络行为获取认同客体的信息和资源,建立网络认同;同时又通过网络信息向外界表达和输出自身的网络认同,影响着其他网民网络认同建构,这些表现都需要通过网络行为来达成。网络认同的主体行为要素印证了马克思的观点:劳动是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的过程,人改变着外部自然界,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网民必须通过网络行为才能建构网络认同,行为要素是网络认同结构中的基本要素。

第二,网络认同的主体思想要素。网络认同的主体思想要素是指,网民在建构网络认同过程中的思维活动。网民作为网络认同的认识主体,其必然是有意识、有思维的。马克思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5〕人在认识过程中,既可以自觉地把外部环境作为活动的对象,在意识中形成对外部环境的反映,又可以将活动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人的意识是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体。同样,在网络认同的结构中,主体的思想要素也是网民思想中对象和自我的统一,我们可以把网络主体的思想要素划分为内向型思想要素和外向型思想要素两个类别。网民在网络实践的过程中与网络社会中的人和物发生着关系,这些对象的规律和属性都不断反映在网民的大脑中,形成对外部事物感性和理性的认识与评价,即外向型思想要素;同时,网民在与网络空间中的各种人和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也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倾向来对待外部对象,并借助外界的反馈来对自身作出评价,即内向型思想要素。在查尔斯·库利对于认同问题的研究中提出的“镜中我”(The Looking Glass Self)概念中,人对于自我的观念是与外界的交往中产生的,人对自我的认识是其他人对自己看法的反映,是自己根据别人评价所形成的观念。〔6〕库利的理论说明了人的认同结构中对象与自我两种思想要素的重要性:认同的形成既需要根据自我与外界的交互来评价外界,同时也需要通过外界对自我的态度来评价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言,“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7〕相较于传统认同结构中的思想要素,网络认同结构中的主体思想要素具有明显的网络化特征。从一方面看,网络认同中主体思想要素的社会性更强。网络提供了极大程度上的便捷、宽泛、自由、平等、共享的信息交换空间,使网民的个性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将世界范围内的思维主体链接到一起,思维个体不断融合为多样化的思维群体。与大量不同思维群体的交互,使网民在网络认同中评价客体和自我都不再依赖于受到物理空间限制的社会交往以及少数社会群体的反馈,而是更广泛地受到了网络空间中各种社会群体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讲,网络认同中主体思想要素的兼容性更强。正是由于主体思想要素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因此在网络认同中多种思想要素共存。网络认同中对于自我和外界的评价存在于网络社会的不同事物、不同侧面、不同阶段之中,各种评价之间又彼此连接相互作用,在共在的状态下制约和影响着主体的认同状态。

第三,网络认同的主体关系要素。网络认同的主体关系要素是指,影响网民认同建构的各种社会关系。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达成的。在网络认同过程中,这些社会关系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网民作为认同主体的本质力量,这也印证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力量和地位,是在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中形成和确立的。人作为网络认同的主体,不可能是在网络中单独孤立存在的个体,而是如恩格斯所说,人是“从个体扩大到类”〔8〕的一种类存在物。网络延伸并覆盖到了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网民身处线上与线下,现实与虚拟高度融合的世界之中,那么就必然生活在网络化的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网民在各种网络社会关系中,借助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的方式、手段、形式,有意识地进行着对象性的活动,网民才能够成为网络认同现实的主体,网络认同也才能够在社会关系中得到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理论提到,人的社会关系中,稳定且传播范围有限的社会关系属于“强关系”;传播范围广泛且联系松散的关系属于“弱关系”。〔9〕实际上,网民在构建网络认同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处于这两种社会关系中;同时由于网络带来的主体身份隐蔽、自由、广泛等特征,这两种社会关系又存在着交叉及相互影响的情况,进而产生了中性关系这一特殊类型。所以,本文认为,网络认同的主体关系要素,主要包括了强关系要素、弱关系要素、中性关系要素三种类型。首先,在网络认同中,强关系要素带来的是网民较为稳定的、同质性较强的网络认同。在网络中,聚集紧密的社会关系往往会将网民汇集成不同的群体,网民本身也更倾向于认同与其保持强关系的群体,以及该群体所赋予的价值观念。同时,强关系也弱化了网络认同中网民个性的凸显,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说:“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10〕网民通过强关系汇聚成为群体,并在集体意识中产生带有共性的网络认同;同时稳固的网络认同又强化着强关系群体的维持,就如同欧文·戈夫曼所言,“集体行动框架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集体认同感形成的过程,它为集体行动者提供共享的认知与诊断式的归因”。〔11〕其次,在网络认同中,弱关系要素带来的是网民松散的、异质性的网络认同。网民所处的网络空间,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的、广泛的、随机的信息流动空间和社交场域。曼纽尔·卡斯特是这样描述的:“我们的社会是环绕着流动而构建起来的:资本流动,信息流动,技术流动,组织性互动的流动,影响、声音和象征的流动。”〔12〕信息在网络中的大范围流动,使网民置身于各式各样的弱关系之中,这些弱关系也就影响着网络认同的建构、维持、发展和消解。在网络空间中,信息的流动更加频繁,网民也能够建立更多更广泛的弱关系。因此对于生存活动于网络空间中的网民而言,更多弱关系使更多带有个性化特征的网络认同得以构建,这也是网络社会共在、共生、共享的表征。再次,在网络认同中,中性关系要素带来的是网民稳定的、同时又保持着异质性的网络认同。美国社会学家伯特在格兰诺维特等人的社会网络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结构洞”概念。他认为社会关系网络中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出现间断的现象,这就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结构洞。〔13〕从下图可见,A、B、C之间并没有直接产生联系,而是通过H保持着间接的联系(如虚线所示),H即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结构洞。本文认为,在社会关系中,介于强关系和弱关系之间存在着中性社会关系。假设A、B、C之间保持着长期的间接联系,这三者之间就可能产生带有各自个体特征的稳定社会关系,也就是中性关系。网络社会中不乏中性关系的存在,网民彼此之间通过微博大V、社交公众号、热门话题发起者等网络社会关系中的“结构洞”产生间接联系,在此中心关系之上建立的网络认同,其稳定性强于在弱关系之上建立的网络认同。同时由于网民之间并非直接联系,或是同属一个社会群体,在此间接联系下产生的网络认同又保有了一定的主体特征,彼此之间存在着异质性。可以看到,强关系要素、弱关系要素、中性关系要素这三者属于网络认同主体关系要素的子要素。它们相互影响,在网络认同的整体结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网络认同的客体要素

网络认同的客体要素是与其主体要素连接并相对的范畴。在网络认同的整体结构中,这二者作为结构中的两极对立,同时又在统一的网络认同活动过程中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在认识论的范畴下,这里的网络认同客体要素并不完全等同于物质世界、客观实在和客观存在等概念;同时客体要素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其成为认同客体的前提。如马克思所言:“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14〕所以,网络认同的客体要素是指在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在网络认同的结构中被纳入认同主体对象性活动的事物,也就是网民在网络认同中所指向的事物。网络认同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网民作为认同主体,其认同的对象既包括了自然、社会、精神三个领域的事物以自身存在的状态为主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人类的实践活动与意识活动本身。因此,网络认同的客体要素也就由内容客体要素和活动客体要素这两种子要素构成。

第一,网络认同的内容客体要素。网络认同的客体内容要素是指,网络认同中表现事物存在状态的客观内容。事物的构成形式、运动方式、功能作用等,都属于事物自身存在的状态,在网络认同建构的过程中与网民发生联系,并成为网民在认同活动中所指向的事物。线下世界与线上世界中的各种事物的状态,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呈现,网民在网络实践过程中与其发生关系,只要与主体间产生“认同”和“被认同”的联系,那么这些数字化存在的事物状态内容也就纳入到了网络认同的整体结构中,成为网民构建认同的对象。根据不同类型的事物,我们可以将其进一步划分为网络认同的自然客体内容要素、社会客体内容要素和精神客体内容要素。首先,网络认同结构中的自然客体内容要素涵盖了自然物质以数字化形式在网络中所呈现的状态。计算机硬件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能够在身体缺席的情况下,通过视频、音频、图片,甚至是触觉链接技术,以遥在体验(Telepresence)的形式與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发生联系。山川河流、矿物金属、季节气候等自在自然范畴的事物状态,以及建筑、化合物、乃至互联网本身等人化自然范畴的事物状态,都通过信息技术以虚拟实在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网民在网络化的生存实践活动场域中,与这些虚拟实在产生联系,并对其表现出的内容产生带有对象性的心理共识与偏好,那么这些自然物质的状态就成为认同的客体内容。其次,网络认同结构中的社会客体内容要素涵盖了社会中的个人、组织、民族、国家等社会事物的自存状态。这里的社会既包括线上社会的范畴,也包括线下社会的范畴,且二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一种高度融合共在的概念。网民身处于这样融合的社会中,其在网络中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在进行着网络人际互动,进行着“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促动下崭新的人际交往实践”。〔15〕正是在这种“技术环境下的”、“主体间性的”、“多维的”人际互动之中,网民得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之中,以这些社会各种事物的内容为认同客体,建立起网络民族认同、网络政治认同、网络国家认同等诸多类型的网络认同。再次,网络认同结构中的精神内容客体要素涵盖了人类精神产品的自存状态。精神产品是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提到“精神产品的生产”。〔16〕卡尔·波普尔将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列为“第三个世界”,是“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17〕网络中的精神产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比特型”精神产品,既包括现实生活中诸如书本、图画、音像等的数字化转换后的内容,也包括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网络歌曲等原生于网络空间中的精神产品。网民对这些网络精神产品的认同,本质上是对这些精神产品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价值和规律的认同,是对于数字化外壳包裹下的精神、思想或者观点的认同。网民与其连接的方式脱离了纸张等传统物质外壳的限制,同一思想观点得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形式与网民发生关系;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精神产品的数量与传播效率也在不断增加,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摩尔定律。因此,网络认同的主体与精神内容客体的连接,在网络认同整体结构中呈现出一种多元的、网状的、不断生长与复杂化的样态。

第二,网络认同的活动客体要素。网络认同的活动客体要素是指,网络认同中作为认同客体的人类活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表明,人类能够把自己同自己的活动以及它们的对象化产物区分开,并把它们作为认识的对象。网络认同作为一种人的对象性活动,人在其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当人作为认同客体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将人的活动作为认同客体。所以,网民不仅能够将事物内容作为认同的对象,同时在网络认同中也能够把自己的活动对象化,使之成为网络认同的客体。网民将自身活动本身作为认同的客体,从活动的发生情境来看,既包含了线上的活动,又包含了线下的活动,更包含了线上与线下融合情境中的活动;从活动的发起者来看,既有网民个体自身的活动,也有外界他人的活动。在网络认同结构中,作为认同客体的活动主要包括了人的实践活动和意识活动两个类型,并且这两种活动都具有属人的客观性。首先,网络认同的实践活动客体要素,是在网络认同的结构中作为认同客体的人类实践活动。从认同主体的视角看,就是作为网民认同对象的实践活动。人的网络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了“网络人机互动实践”、“网络人际互动实践”、“网络自我互动实践”三种类型。网络认同在这三种网络互动中建构和发展,同时网民也将这三种互动活动本身作为认同的对象。此外,尽管“网络化生存”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线上实践与线下实践的界限已经不再明晰,但还是需要说明,网民在网络认同中不仅把网络实践活动作为认同的客体,也将传统的实践活动诸如线下的生产实践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的实践活动作为认同的对象。这些线下展开的实践活动以网络为载体,以数字化为形式向网民传递着活动本身的价值意义。所以,网络认同结构中的实践活动客体,是由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所组成的,其中有人依托网络展开的实践活动,也有不依托于网络展开、但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呈现其价值的实践活动。其次,网络认同的意识活动客体要素,是网络认同结构中作为认同客体的人类意识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人的意识活动是来源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意识活动既包含了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活动,又包含人脑对反映事物的能动活动。在网络环境下,人的意识活动呈现出在网络实践基础上,以网络化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工具为中介,通过对网络信息的获取、筛选、加工、处理等环节对线上和线下世界进行能动反映的新型范式和样态。当网民在网络认同中将意识活动作为一种对象化的存在,意识活动本身也就成为网络认同结构中的一种客体要素。网络化的意识活动在作为认同客体时,既包括网民对自我或是他人通过网络实践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认同,如认同自我或他人对事件、人物、组织的某种评价和观念;又包括网民对网络化的认识材料加工方式的认同,如对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统计方式等的认同;还包括网民对作为人的意识活动的衍生体的电脑软件和人工智能等的认同。就如网络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具有共享属性的价值观念”〔18〕,网民的意识实践活动作为认同的客观对象,其本质是这些意识实践活动所涵盖的价值观念成为认同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认同的结构中,当人的意识活动作为认同客体时,实际上就是网民对某种观念或思维活动方式所产生的网络认同。

三、网络认同的载体要素

“载体”这个概念源于科技领域,是指某些能够传递能量或者运载其他物质的物质。在由系统论发展而来的控制论和信息论中,信息的发生者为信源,信息的接收者为信宿,载体用以表示传播信息的媒介。网络认同的载体是承载构成网络认同信息的事物和活动形式,以及网络认同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网络认同建构的过程是主体与客体在认同和被认同之间达成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载体要素连接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三种要素在运动中相互作用。其中,承载信息的实在事物和活动形式在网络认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构建了信息交换的场,主体和客体就在载体的信息场中进行网络认同的双向互动;同时,主体与客体双向互动的活动又是在一定的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中展开的。因此,网络认同的载体要素主要由实在载体要素和时空载体要素两种子要素所构成。

第一,网络认同的实在载体要素。网络认同的实在载体要素是承载网络认同信息的,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和事物现象,包括了现实实在载体和虚拟实在载体。世界是统一于物质的,现实实在与虚拟实在都属于客观实在的范畴,现实实在属于客观的物质范畴,它作为网络认同的载体为主体和客体的联通提供了物质基础支撑;虚拟实在是由现实实在中产生,通过技术进行数字化建构而成的实在,有学者称其为“数字实在”或者“数字化实在”〔19〕,本质上这二者都属于客观实在。作为网络认同的载体要素,其二者在网络认同的整体结构中又有不同类型的表现和作用。首先,网络认同中的现实实在载体是属于客观物质范畴的载体,包括了基础设施、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硬件设备。这些硬件设备是人类的网络生存活动场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也是网络认同的基础载体。现实实在载体是人技术延伸的表现,人类任何基于网络展开的活动,都需要通过这些物质的载体实现。物质载体的第一性确立了网络认同最根本的客观性,任何类型的网络认同活动都是在物质搭建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主体和客体的链接需要通过物质载体才能够完成。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通过键盘、鼠标、电子触控硬件等输入设备将自己要表达的信息以数字化的方式传递到网络中,数字化的信息通过网络光纤等信道设备进行传输,其他网民借助显示器、音频硬件等输出设备接收网络中的信息。从信息场的信息分享三要素(个体、场所、信息)来看,现实实在载体无疑为网络认同产生的信息场提供了物质层面的“场所”。随着技术的发展,硬件设备的类型也日趋多元,不同的硬件载体也搭建了不同的信息场,“作为潜在的影响因素,场所状况作为信息场的实现条件决定着行为的方向和强度”〔20〕,不同的网络实践活动的场所也间接影响着网络认同的类型和强度。较为典型的例子在移动通信设备领域。不同的手机硬件绑定和对应了IOS、Android、Windows等三种以上不同的操作系统平台,多数基于不同操作系统平台的应用程序都无法互通,因此网络认同活动中,网民所接触到的认同客体内容亦有不同;同时不同的硬件又将网民划分为有边界的不同活动群体,进一步影响着网络群体认同。所以,现實实在载体要素不仅为网络认同提供了信息场中的硬件设备载体,还通过影响网民网络实践活动的方向和强度,间接作用于网络认同的目标、性质和价值等。其次,网络认同中的虚拟实在载体是人类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起来的,承载和传递网络认同信息的网络虚拟事物,包括了电子书本图像、网络界面、虚拟社区等。虚拟实在本质上是人类将现实实在通过数字化建构后的一种外化表现。较之意识,虚拟实在具有外在的实在性;较之物质,虚拟实在又是非现实的物质实在,所以,虚拟实在是一种数字和信息层面的客观实在,是现实实在的一种再现形式,如迈克·海姆所言:“‘虚拟一词的涵义后来变成了任何一种计算机现象……这个形容词所指的是一种不正式的、真正的存在。”〔21〕虚拟实在能够作为网络认同的载体,其先决条件在于人能够通过虚拟现实营造的信息场进行认识活动。围绕心理学的四种假说“带宽假说”、“感觉传递假说”、“扩展锥形经验假说”、“信息感觉化假说”〔22〕进行的虚拟认识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人能够以虚拟实在作为认识的载体,“虚拟实在技术可以被看作为与使用者感觉运动频道相联系的一组可能的输入和输出装置的矩阵,每一个输出装置服务于一个感觉频道,而每一个输入装置则链接到神经运动或者自主神经系统的频道”。〔23〕人能够通过技术制造的这种闭环感知觉系统在虚拟现实中进行认同建构的活动。网络认同是在人的网络化的生存活动场域中产生的,这种场域是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场域的融合体。作为网络认同的载体,从联系认同主体与客体方面来看,网络界面、数字化的阅读影音材料、虚拟社区等虚拟实在为网民参与到网络社会生活中提供了数字化的载体,使其能够基于这些虚拟实在与认同客体产生联系,在交换或共享信息的过程中建构认同;从承载信息,提供网络群体生长的平台方面来看,虚拟实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物理距离和现实社会身份的禁锢,使网民能够以隐蔽的、公平的、自由的身份,跨越地域和时差的限制参与到群体活动之中,建立对网络群体的价值与情感归属,塑造网络群体认同;从网民自身来看,网民是以数字化的身份参与到网络活动中,在网络中扮演的角色是其自我意识通过虚拟方式的表达,网络自我认同即是在这样的虚拟实在的身份基础上建构的。

第二,网络认同的时空载体要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时空”这一概念不仅包含了物质视角的自然时空概念,还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在实践活动范畴下的社会时空。人的活动是在自然时空的基本前提下,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展开的。这种时间和空间中的人类活动也就赋予了时空以社会的属性。网络认同作为人类的一种新的活动方式,自然时空的存在是网络认同活动存在和具有意义的前提;同时人类通过在自然时空中网络实践活动,将自然时空转化为社会时空,形成了以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为表现的形式,网络认同即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通过网民的网络实践活动生成和发展,因此社会时空同样是网络认同的载体。所以,网络认同的时空载体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时空载体,也是社会意义上的时空载体。自然时空载体先在于社会时空载体,它规定了社会时空载体发生的物理界限,又以特定的社会时空载体形式为认同主体所把握。这二者在网络认同整体结构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作用。首先,网络认同的自然时空载体是物理意义上的时间与空间,是网络认同存在的基本前提。自然时空是绝对的概念,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属性,恩格斯描述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时间和空间”〔24〕;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自然时空就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就像马克思所预测的那样,“科学技术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宽,时间将会缩短”〔25〕,网络的出现使物理意义上的时空概念变得更加宽泛,传统的地方性空间逻辑不再占据支配地位。作为网络认同载体的自然时空,不仅包含了地缘性的时空概念,还包含了由技术搭建起来的虚拟的、流动的、多维度的网络时空。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言:“(网络)彻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基本向度:时间和空间。”〔26〕网络空间消解了物理空间的距离限制,使网民能够活动在“流动的空间”中;在时间上,由于网络活动的可异步性,网络信息的可存储和读取功能,网络空间中的线性时间逻辑也被弱化了。网络认同在这种形式的自然时空载体之上生成与发展,其共在的、共享的、多维的等“超时空”的性质,其根本原因在于网民作为网络认同的主体,其存在和活动的自然时空是技术化、网络化的。

其次,网络认同的社会时空载体是网民的网络实践活动在网络社会中连续和展开,被赋予了社会性的时间与空间。网络社会的运行与变化,是网民的网络实践活动以自然时空为基础,在社会时空中呈现的。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社会时空的表现,是网民通过自身活动赋予的时空存在形式。网络认同是人的网络实践活动的产物,它在社会时空中展开,也呈现出社会时空的样态。一方面,它在社会时间上呈现出一种持续性,网络认同的发展依托于网民具有次序性的实践活动,其认同程度的加深与实践活动的推进过程相符。这种发展之中呈现出的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先后顺序,是网络认同依托社会时间载体展开的表征,如马克思所言:“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7〕另一方面,网络认同的产生和发展是需要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人类活动范围中进行的,实际上就是在网络社会实践的空间中进行的,网络认同就置身于这种社会空间的表现——网络社会关系之中。网民在网络中社会关系的拓展,是社会空间广延性的表现,网络认同的范围同时也跟随着社会空间载体的延伸而扩大。此外,网络化的社会时空是由人类多维度的实践活动转化的,共在、融合的网络实践和网络社会关系,使网络中的社会时空载体不仅具备了持续性与广延性,还具备线上与线下、现实与虚拟的双向性。网络认同即是在这种双向的社会时空中生成与演化。

总的来说,如上图所示,网络认同的结构主要由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载体要素三大类要素所构成。这三种要素自身也存在着层次性的结构,包含了诸多子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通过载体要素构成了网络认同的两极,三种要素及其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有机结合构成了网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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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