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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权力演化趋势

2017-03-20宋辰婷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

〔摘要〕 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普通网民从沉默的大多数和权力的被支配者逐步成长为网络权力的主体,开始拥有网络权力。在权力研究不断深入的背景之下,当代社会学权力观出现了关系性转向,网络空间中的权力研究与之一脉相承,把网络权力理解成为一种动态的网络关系。作为一种权力的新形式,网络权力呈现了关系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等独特特征,并发挥出强大的现实效力,对传统实体权力构成冲击与挑战,网络社会的权力格局也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值得权力研究者进一步深入剖析。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网络权力;关系性转向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106-07

在具有前瞻性的社会学研究者那里,网络社会已经逐步被看作一个区别于工业社会的崭新社会形态〔1〕,但是,网络权力,这一网络社会的核心研究议题,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网络权力是网络社会权力的新形式,与以往的权力类型相比,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网络权力不是网络社会背景下对传统权力形式的简单延续,而是呈现为一种与传统实体权力存在明显差异的权力新形式。因此,对网络权力的研究不能止于对新鲜现象的浅层描述,而应将网络权力放入权力研究的链条之中,从而在理论上对网络权力的特征和效果做出本质性的解释,以对网络社会的权力格局形成清晰准确的认识。

一、当代社会学权力研究的“关系”转向

网络权力是一个新兴概念,直接就此展开研究的国内外学者并不是很多。但是,既有对于权力的社会学研究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特别是当代权力研究的关系转向,成为网络权力研究的直接理论来源。因此,在展开对网络权力的深度研究之前,有必要重回“权力”这一经典概念的社会学研究脉络之中,对之进行寻根问义。

作为社会科学中错综复杂的概念之一,权力一直是充满歧义和争论的焦点。对于权力的含义及其来源,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一直存在着广泛的分歧。这种分歧不是仅仅表现在其概念的外延界定上,其核心的分歧在于对于权力实质内涵的观点差异。从基本立场来看,经典权力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为基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视权力为一种稳定而持久的结构性关系,强调权力运行于意识和辨识的维度之下,重视其对群体而非个体的影响力;二为基于韦伯以及精英论的理论视点,强调权力的意向性属性,认为其肇始于精英的操控。然而,即使经典社会学理论的权力主张存在诸多分歧,在以下一点上具有令人惊奇的一致性,即:位置和资源位于权力分析的核心。

在赋予权力研究动态性这一层面,社会交换理论实现了重要突破,它突出强调了权力的可让渡性,并对之进行论证。从霍布斯开始的西方学术传统坚信国家权力的形成是多数人将权力让渡给少数人的结果,统治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契约关系。以布劳和科尔曼作为代表的社会交换理论,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传统,认为权力①以个体出让控制权为基础而产生。社会交换论学者系统研究了权力转让的过程,认为权力通过社会交换中存在的非对等性得以实现,即,交换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依赖导致了权力关系的产生。〔2〕

在总体分析视角上,社会交换理论出现了两种值得注意的变化:首先,权力被明确地视为一种实体性的客观对象,能够被分割和转让,这种预设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次,社会交换理论中的权力已不再局限于国家层面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支配过程,而是成为社会交换过程的一种普遍形式和结果,出现在不同层面、多种多样的人际关系之中。尽管社会交换理论视野中的权力与社会互动紧密相连,从交换的非对等性到权威结构的维系,无不涉及行动者之间的具体互动过程,但是,在其具体论述中,权力依然是互动关系背后的推动力,实质上体现为外在于社会交换过程的独立客体。并且,虽然社会交换理论之中权力被视为个体间可以转让的资源,但是转让本身却大体是单向行为。因此,动态的关系性权力观虽然由社会交换论发端,却尚未形成。

当代社会学家逐步重视权力运作的具体过程,强调其中的个体能动性。哈贝马斯继承了阿伦特的权力沟通论②,将权力定义为“通过旨在达成一致的沟通而形成的共同意志”,并进一步指出,除了沟通性互动,权力主体的地位获得还需要策略性行动。〔3〕吉登斯的权力观体现为二重性特征,既强调行动主体的能动作用,即转换能力,又强调结构对行动主体的制约能力,即支配能力。〔4〕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学者,则彻底否定了预设存在固定结构、作为整体对象的社会支配观,权力不再被视为具有单一中心和同质性主导(homogeneous domination)的支配过程。〔5〕福柯认为,权力首先表现为实现某种意图的策略,而非对某种资源的占有,更无所谓权力的“本质”。在福柯的话语体系中,权力不能单独存在:它不是一种实体性的概念, 而是一种关系性的概念;需要通过具体的控制和反控制来实现。福柯笔下的权力不同于传统的权力, “它是局部的、持续的、生产性的、毛细血管的和详尽无遗的”。〔6〕毛细血管式的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通过其永不停歇的运作,创造了无所不在却又不稳定的权力形态。

于是,在社会学研究中,从强调资源和位置核心地位的经典权力观,到将权力理解为单向流动性资源,却赋予了权力可让渡属性的社会交换论之权力研究,再到强调权力运作的具体过程和权力主体的能动性的动态权力观,权力的研究视角发生了从固定的物化权力到流动的权力关系网模式的转换。

二、与“关系”转向一脉相承的网络权力研究

当代学者对网络权力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对网络权力本质的认识,呈现了与经典权力观的显著差异性,却与当代社会学权力研究的“关系转向”一脉相承,即对于权力的认识,不再仅仅局限于位置和资源,而把权力理解成为一种动态的网络关系。网络权力能够为网民大众享有,而不再是精英的专利;网络权力也呈现为一种关系的面向,而非是简单的资源性存在。

对网络权力概念的直接论述起始于1999 年,由蒂姆·乔丹(Tim Jordan)率先提出。在《網络权力——网络空间与因特网上的文化与政治》一书中,他指出,作为组织网络空间的政治和文化的权力形式,网络权力分别表现在数字王国、个人活动领地与社会空间三个层面。〔7〕被蒂姆·乔丹归为网络权力的力量,实质是一种想象力量。这种想象力崇拜,虽然表达了网络社会中个体对自由和权力的渴望,却仍然是基于将网络社会理解为一种虚拟世界的基础之上。

较早研究网络权力的西方论著,多是将“网络权力”视为一种“技术权力”。③之后,约瑟夫·奈(Joseph S. Nye)提出了“软权力”(soft power)概念,实现了网络权力研究的重要理论突破。在约瑟夫·奈看来,“硬权力”指的是与具体物质资源关联的“硬性命令性权力”;而同抽象资源相关的“软性同化式权力”,则能够影响他人偏好以产生作用效果,是与“硬权力”相对应的“软权力”。软权力是网络化时代,“通过吸引力而非威压手段在国际事务中实现目标的能力”。〔8〕在“软权力”概念提出之后,西方对于网络权力的研究逐步跳出“技术决定论”的视野,开始将网络权力作为一种以信息为中心的“社会权力”进行探索。例如,辛格(Singh, J. P.)将“网络权力”视为“元权力”,即:网络权力在逻辑上先在于其他所有权力。辛格认为,互联网重新塑造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沟通交流的方式,这不仅决定了网络化时代中意义被建构的过程,还决定了网络权力的含义和行使方向。具体参见Singh, J. P.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Meta-power, and Transformations in Glob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3(15),pp. 5-29.

进一步,卡斯特对网络权力本质进行了深度剖析。他认为,网络化时代的权力主体发生了变化,普通网民联合起来的网民群体成为网络权力的主体。“网络社会,权力存在于信息符码形成与再现的意向之中,社会根据网络权力进行制度组织,人们根据网络权力进行生活营造和行动抉择。网络权力的基础是人们的心灵。无论是谁,无论采用怎样的手段,只有赢得了人们心灵的战斗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9〕作为一种新型权力,网络权力开始动摇传统的权力格局,而其力量的来源,正是人们的心灵,是基层大众的评价性认同。

在中国,网络权力已经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但大多数研究陷入对现象的简单描述之中。与大多数停留在蜻蜓点水阶段的研究不同,杨国斌〔10〕和胡泳〔11〕对网络权力的生成、发展和现实影响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蔡文之〔12〕对网络权力的出现带来的范式革命,做出了界定和诠释;更进一步,刘少杰对网络权力结构变迁展开了本质性的研究。他指出,相较实体权力,网络权力在权力主体和实现路径上发生了本质性变化。首先,在网络化时代,精英的权力主体地位被普通民众所取代,网络权力的主体变成了普通民众,网络权力主体发生了改变;其次,网络权力打破了自上而下的单一运行路径,运行方式出现了逆转,普通民众掌握的网络权力有可能直接影响社会上层,形成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这对传统实体权力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13〕

不得不承认的是,国内对于网络权力研究的起步较晚,专门论述网络权力的文献很少,且远远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论述,尤其对网络权力的动态性和关系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中国国情下,研究网络权力这种以普通网民作为主体,多采用自下而上的建构路径而生成的动态性关系性权力,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对于网络权力这一互联网时代崭新的权力形式,应当基于我国国情,结合当代社会学权力研究的关系性转向,借鉴国内外网络权力研究的新成果,给予系统性和本质性的研究。

三、网络权力:互联网时代的权力新形式

当代社会学权力研究的关系转向,指出了一种权力研究的新取向:从以往对于权力宏观考察的重视,转变成为对权力微观运作过程的深入探究。与传统实体权力相比,具备群体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特征的网络权力,更加明显地体现了动态的关系性,也更加适应关系转向指出的权力研究新取向。因此,本文对于网络权力的研究,将从中借鉴,重视权力的动态性和关系性,聚焦于网络权力的微观运作过程。

具体来说,本文将网络权力作为网络化时代新的权力形式,对之进行界定和分析,并将进一步明确网络权力与传统实体权力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为认识理解社会生活网络化所引发的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提供了另一种可替代的研究视角;也正是这种差异性,能够帮助研究者从理论上认识网络权力的本质,厘清网络权力与传统实体权力的不同,以及理解网络权力对实体权力带来的冲击与挑战。

(一)网络权力的内涵

权力(power)一词,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力量。权力研究的理论脉络展现的就是众多社会学者理解这种力量的不同维度。研究的维度千变万化,无论是从资源、功能、关系,抑或是其他维度来研究权力,权力的本质都应当被理解为有实际作用效力的社会力量。网络权力也不例外。因此,本文对网络权力界定如下:网络权力是流动于网民关系网络之中,网民个体或群体用以执行自身意志的社会力量。

具体来说,笔者将网络权力理解为,流动于网络群体之间、作用于现实和网络空间,可以实现个体或群体的意志、影响他人行为(思维和行动),进而改变社会事实之存在状态、变革社会秩序之运行模式的关系型社会力量。网络权力呈现出动态的毛细血管式分布,具备实体权力的效力,同时体现出关系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等特征。网络权力被理解成一种转换能力,而非控制;网络权力是一个关系的面向,而非仅仅是一种资源;网络权力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而非结构性的结果。

本文对网络权力概念的界定,符合当代社会学家对于权力的解读。在当代社会学家那里,权力不存在预设的固定结构,也不再被作为一个整体的实体对象进行分析。尤其是网络社会中,权力不再像传统权力那样,被当作单一中心和精英主导的支配过程。网络权力的主体是普通网民,其实现体现在信息流动、关系营造和意义分享的动态过程中。

互联网技术为人们的沟通和交往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通过数以万计、乃至数以亿计的网民对信息的传播和意义的分享,一张庞大的网民关系网络正在形成。而这张关系网络就是一种潜在的权力生成机制,它将为网络社会的权力结构变迁,乃至社会结构变迁带来重大影响。于是,在網络社会中,人们看到的权力不再是结构性的支配权,而是一种蕴于网民关系网络之中,普通网民共享信息、自愿参与、共同行动,以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正如刘少杰指出的那样,“能够改变社会事实之存在状态,变革社会秩序之运行模式的社会力量就是社会权力……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权力来源自社会基层,流动于关系网络,是传递于普通网民群体日常生活实践之中的社会权力的新形式”。〔14〕

(二)网络权力的表现特征

网络权力是网络社会中新的权力形式,与传统的实体权力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区别集中体现在网络权力的关系性、流动性、符号性和感性化等特征上。正是具备了这些特征的网络权力,对实体权力构成了实在性的冲击与挑战。

1.网络权力运行的关系性

不同于以物质和组织资源为基础的传统实体性权力,网络权力呈现动态的关系性运作。不可否认,社会实体机构也可以掌握和利用网络权力,它们甚至在这方面具有从现实空间中继承而来的优势。但是,普通网民同样从网络社会中获得了宝贵的权力机会。从整个社会而言,广大网民对网络权力的掌握与运行占据主体地位。因此,网络权力的主体,是通过关系网络连接起来的普通网民;网络权力的建构,是网民编织关系网络和实施策略性行动的过程;而网络权力的实现,则是资源和力量在网民关系网络中的流动、积聚和迸发的结果。网络权力之所以能够成为网络化时代实现网民意志的重要社会力量,与网络权力的关系性特征息息相关。

互联网为普通网民建构关系网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群体中与他人共享、互动、合作、协调一致地行动,这是人的本能。而在网络社会之前,这种本能一直受到交易成本等经济因素和社会地位等社会因素的限制。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为人们建立广阔的关系网络、组织有效的群体行动提供了平台。自此,人际交往和人际互动,不再必须诉诸于层级结构。普通大众借助互联网平台,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在交往和互动上的能力和自由。同时,网络化时代的电邮地址、QQ账号等,不再是一种索引,它提供了瞬时到达客体的保证,关系拥有了随时被实现的可能。互联网新媒体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质存在提供了技术支持,让人们感受到网络化时代的崭新变化。在网络化时代,关系的重要性急剧增强。正如克莱·舍基(Clay Shirky)的观点,互联网的力量在于它使网民构建群体成为了一件简单得无法想象的事情。〔15〕

正如卡斯特指出的那样,“在网络社会,如果权力来源是单个实体,那么它就成为一个毫无结果的分析”。〔16〕网络化时代,在共享权力和权力共享之间具备了直接的关联。因此,为了网络而联网,人们利用互联网建立关系网络,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信息和力量支持,同时,也将自己拥有的信息和力量与他人一起分享,这就是网络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对网络权力拥有足够的信任,通过向他人开放而得到个体的需要,从网络多样性中获得乐趣和满足。也就是在这种关系与权力的深度结合之下,与传统的实体权力相比,关系性的网络权力呈现出迥然不同的气象,它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内涵,自身价值也得到充分的提升。

2.网络权力形态的流动性

网络权力呈现为动态的关系网络,其孕育于网络空间之中,在表现状态和呈现形式上拥有较之实体权力更加显著的流动性特征。

卡斯特认为,在网络社会中,“流动的权力优先于权力的流动”。〔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383页。在《网络社会的崛起》英文原文中,“流动的权力胜于权力的流动”一句的表达是:“The power of flows takes precedence over the flows of power”。可见,卡斯特的权力观和当代社会学的关系性权力观是一致的。但是,卡氏对网络权力的论述更进了一步。他提出了“流动的权力”(the power of flows),意指网络权力中的“网络化逻辑”(the networking logic)展现出了权力的强大能量,并直接用流动性定义了网络权力这种权力的新形式。之后,卡氏直接给出了如下判断:这种以流动性为特征的网络权力,明显地超越了经由网络流动表现出来的其他权力形式。在这种逻辑下,流动的空间是支配性的空间逻辑,谁占据了流动空间本身以及其中的信息和节点,或者掌握了组织流动空间的话语权,谁就拥有了强大的权力。这意味着空间的流动特质冲击着传统的权力支配逻辑,互联网空间中权力的表现状态和呈现形式因此发生了重要转变:网络权力体现为一种流动的权力,即流动性已经转变为网络权力形态上的特征。

而网络权力这种流动的形态,是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的必然过程。鲍曼对当代的社会形态做出了“流动的现代性”的比喻。〔17〕与笨重和迟缓相对,流动意味着轻灵与快速。虽然鲍曼的本意是,对比迟缓的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耕劳作与笨重的大工业时代机器生产,当代资本主义精确、快速、灵活化、定制化的生产方式,产生了速度加快与质量减轻的效果,使得社会朝向一种“轻若无物”的方向发展;但是,“流动的现代性”对权力的生产同样适用。互联网的出现,无疑是目前“轻量”与“速度”发展到了最高程度的体现。在现实和网络紧密结合的空间之中,信息传递最快可以达到光速;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中介轻到极点。从这个意义看,网络社会是将鲍曼的上述比喻发展到极致的崭新社会形态。

“流动的现代性”不仅给予了重量与速度以崭新的定义,还使得行动者的日常活动场景的范围得以大大拓展,由此,缺场事物与缺场行动也就愈发常见。于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地理边界被打破,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轻量”进行传递和分享,权力的运作可以普遍地以一种“缺场”的方式存在。不仅在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网络权力实现了其流动性;网络权力还不停地流动于各个网络“位置”之间。网络权力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生成、流转和聚集,比实体权力更具生命力,往往会比实体权力产生更大的爆发力。

3.网络权力传递的符号性

网络权力不仅具有关系性和流动性的特征,网络社会中的权力载体本身,还在经历着从实体到符号的变化。符号化的结果是:符号意义可以被建构,权力重新被定义,符号化的权力呈现出空前未有的动态性。

符号性的生命力和时代价值在网民的互动之中得以充分彰显。与传统的面对面交流不同,网絡社会的信息传递和意义传达,不再被局限于当地狭小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意义结构之中;在网络缺场交往中,社会结构和文化意义结构变成了扁平状的宏大整体,观众也由此失去了实体性,需要信息传递者对其进行想象。更为重要的是,普通网民获得了表达和选择的自由,可以自主地筛选信息和进行自我表达,实现了网络空间的双向交流。这就为普通网民创造和传播网络符号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强大的动力。

在网络空间中,符号显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也给予了普通网民建构权力的可能性。网络空间中,网民不再是被动的权力被支配者,在这种情况下,符号性权力的优势逐步显露出来。符号需要带有个体能动性的创造与想象,也可以恣意流动,它们却不具备实体强制力。网络符号的创造和传递,还是一个由网民个体共同塑造认知图示和感知图示的过程。

因此,符号是网络空间内用于表达和意义共享的首选。创造和传递网络符号的过程,是网民为传递信息创造便捷路径的过程,是网民主动营造关系网络的过程,更是一个意义不断赋予和叠加,引发共同行动,以产生改变社会事实和社会秩序的力量的过程。这样创造和传递的网络符号,就不再仅仅体现为符号自身,它们俨然成为网络权力存在的载体。

与实体权力不同的是,网络权力在网络空间中虽然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但却没有实体的存在;然而,就是通过网络符号的创造和传递过程,信息和意义不断赋予和叠加进入网络权力之中,网民的力量得以积累迸发,从而集中呈现网络权力这一存在。

4.网络权力表达的感性化

除却关系性、流动性和符号性,网络权力还具有明显的感性化特征。这一特征往往容易被轻视,然而,正是网络权力表达中的这一感性化特征,赋予了它区别于传统实体权力的感染力。

网络社会感性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对理性的统治霸权地位提出了有力的挑战。在理性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的传统文字文化时代,感性一直作为一个缺乏思想性、逻辑性和稳定性的文化半成品,不受到人们的重视。感性被当作一种表层的、肤浅的和充当理性之基础的思想意识活动,感性需要通过理性来规约与指导,否则,它就只能处在原始蒙昧的阶段。然而,网络化时代的来临,凸现了感性的重要地位,彻底改变了人们对感性的态度,感性不再被忽略与遗忘,感性也不再被压抑与删减,感性被重新带回分析的中心。

在网络化时代,感性传播策略较之于理性传播策略更为有效。〔18〕虽然通过互联网也可以传播那些理论化和体系化的东西,但很少有网民能够耐心地在互联网上阅读具有很强系统性逻辑性的理性内容;而富有情感性的、带有强烈生活气息的感性符号却常常能够吸引大量网民。在网络空间中,感性的地位非常突出,其具有的传播优势和影响力,明显优于理性。互联网传播的内容很广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和各种各样的符号都在其列,这种内容及形式上的丰富性,是过去那种言传口述以及传统的平面媒体等传播手段所无法达到的。而这种具有感性特征的符号形式,更受广大网民青睐,更为广大网民所接受,因此也更容易在网民之间达成价值上和情感上的强烈共鸣,进而为在网络空间中构建和实施网络权力奠定了基础。

不仅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策略和网络符号出现了感性化转向,网络权力自身也具有感性化特征。感性源于感官,感官来自身体,在本质上感性体现为个体在自己所处时空的具体身心体验与感受,而这种体验与感受为个体思维和行动提供了重要来源。网络化时代的感性权力,通过互联网传播图像、视频等形象具体且可直接感知的感性中介形式,重塑网民个体认识、思考和评价世界的基础意识框架,并在此框架基础上形成网民具体的意愿诉求和行动策略。

于是,在网络空间中,网民的思维和行动往往是遵从内化于自己心灵的道德习惯、文化价值的结果,其往往是在知觉、感觉和表象等感性认知过程之中自然地进行网络交往,形成网络表达。普通网民极少刻意遵循概念化的要素、系统化的思路来形成理性意识,然后以此来进行价值判断;同样,普通网民也不可能利用周密严谨的理性结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信息的传播、認同的达成以及个体或群体的行动,在普通网民那里,多表现为一种感性过程。这种感性认识和行动,呈现的是一种多向建构网民内心的过程。权力蕴于普通网民的内心之中,其表达出来的即为潜力巨大的、有着感性内核的网络权力。

(三)网络权力的现实效力

作为网络化时代权力的新形式,网络权力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不仅在于它较之传统实体权力的表现特征,还在于其基于网民关系网络产生的强大现实效力,以及对传统实体权力带来的冲击与挑战。

互联网是一个分散的、多节点分布的无边界网络结构,可以快速实现一对一、一对多,甚至多对多的网络传播与交流。虽然互联网并不是向所有想表达自身观点的人都开放了机会,但它却明显降低了信息传播在时间、地位和资金上的成本,显著提高了想把地方性信息转化为能被更广泛人群接受的网络信息的网民个体之数量。总之,互联网使得个人和社会团体缩小了自身与正式组织、传统权力精英之间影响力的差距。普通网民藉此有了实现自身意志、发挥权力现实影响力的可能。互联网有着可以自下而上地传播、网民大众参与度高、传播和沟通速度快等优势,普通网民凭借这种优势,可以在网上迅速地传播消息和构建关系网络,快捷地汇集各种社会资源。基于此,普通网民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编织起庞大的关系网络,将成千上万的个体的微力量、微资源迅速地汇集起来。而这种成千上万的微力量、微资源一旦聚集起来,就会变成一种势不可挡的、能够撼动现实的巨大力量,对传统权力产生冲击与挑战。

区别于传统实体权力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支配形式,网络权力能够直达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网络社会中,权力主体不仅发生了下移,权力结构和发挥现实效力的路径也产生了改变。

在网络技术支撑之下,普通网民个体可以通过互联网集结成有力的关系网络,切实发挥自身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展望,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网民发起并主导的网络行动以及由网民群体构建起的网络权力,将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这种网络行动和网络权力会在社会各领域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角逐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在未来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低估。中国的网络空间,将会受到这些由网民大众参与的复杂的网络互动和网络互动过程中构建起的网络权力的影响和制约。

四、结语

传统实体权力依然发挥强势力量,而以普通网民为主体的网络权力,通过“软权力”的形式,以自下而上的作用方式,对实体权力产生不可忽视的冲击。于是,网络权力不仅自身可以实现主体的意志,产生支配性的现实效力,还能够产生牵制、影响实体权力的作用,进而创建出网络社会新的权力格局。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中国网民还处于逐渐理性的进程之中,并不是所有网民都已经成长为成熟的网络权力主体,网络空间中的民粹主义倾向还很严重。〔19〕另一方面,互联网只是提供给了普通网民成为网络权力主体的可能,要真正拥有网络权力,实现网络权力的现实效力,需要网民的策略性运作和集体协作。较为明显的是,在现阶段,很多中国普通网民还不具备这种能力。

互联网时代,展现在大众面前的是一个空前广阔的社会空间和活动舞台,在这个空间和舞台上,普通网民的主动意识被唤醒,视野也变得广阔,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激情也将被激发。同时,网络社会又赋予网民成为权力主体的机会,而正是这一机会,蕴藏了宝贵的互联网价值,也彰显了这个时代的伟大之处。基于这个机会,网民中的积极分子展开的权力建构实践将促进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社会变迁是一个复杂的、不可预测的过程,不能简化成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的合力,但却是由个体根据新情况做出的独特反应的组合结果。〔20〕个体行动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一个永恒的、复杂的、动态的循环,他们彼此之间都以一种不可预测的方式互相影响。网民具体的权力建构实践也不是一个模式化的行动过程。但就是这种灵活多变的、非模式化的实践,会以它独特的方式,以进步向上的姿态和超乎寻常的现实效力,影响社会的变迁,逐步建构出网络社会的崭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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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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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会计信息化教育变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