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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2017-03-20

新闻爱好者 2017年2期
关键词:浙报豁免权言论

复盘浙报集团的转型之路/郭全中 胡 洁

近些年来,在传统媒体一片萧条的时代大背景下,浙报集团逆势增长成为萧条中的一抹亮色,取得了转型的阶段性成功。浙报集团是如何进行转型的?转型的关键点是什么?笔者认为,一把手、市场化、资本化、上市、互联网、大数据是其转型的关键词,浙报传媒转型理念站在未来进行战略布局,在提升自身市场化能力的基础上,利用资本的力量为集团转型加速。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舆论学研究/陈力丹

改革开放以来,舆论的重要性逐渐被新闻传播学界意识到,新闻学界分别在舆论理论研究和实际的舆论调查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然而,舆论学理论研究目前只有不多的人在做,多数人专注于眼下各种实用性的舆论调查。一些调查对什么是舆论(特别是对舆论数量的把握)把握不当;面对舆论、舆情,如何划清马克思主义舆论观和法西斯主义舆论观的界限,认识不清。习近平强调宣传工作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这个“势”,包括舆论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正视和尊重舆论是把握、引导舆论的前提。

浅析习近平总书记2·19讲话的传承性/胡 萍 童 兵

习近平就任党的总书记以来,他曾多次发表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讲话。从《摆脱贫困》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从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到文艺工作座谈会,从视察解放军报社到调研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极其重视和关心新闻宣传工作。纵观习近平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系列讲话,我们会发现:不管时代、环境如何变化,这些讲话的精神要领始终未发生改变。这些讲话在有关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党性原则、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创新、讲好中国故事、人才建设等问题的认识上,有着深刻的一脉相承性。

新闻禁忌与报道的禁限/刘建明

有些新闻内容不宜报道或绝对不能报道,尽管这类新闻完全真实,也不许记者公开披露。引起社会不满或谴责的新闻与评论,不是因为它的言论,而是这类言论中的行为,媒体要划清“纯粹言论”与“行为言论”的界限。有些新闻虽然已经触犯法律,造成社会危害,记者却享有法律豁免权,但不能因为对媒体免责,记者就可对新闻的有害内容大加宣扬。媒体享有法律豁免权时,应当防止盲目追随政府官员的错误行为,对政府纠正文书或管理行为的错误要及時更正。媒体的“公正评论”享有的法律豁免权,应建立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如果司法机关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媒体予以揭露是正义的,这与“媒体审判”完全是两回事。凡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危的大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政策,政治报道不能侵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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