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广东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问题研究(一)

2017-03-15王垒

中国市场 2017年5期
关键词:配套改革绩效工资

[摘要]按照国人部〔2006〕56号文及粤人社发〔2012〕92号文之明确规定,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在2011年1月起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说明各高等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系列实行绩效工资必须从2011年1月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前,则仍执行原工资制度继续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对广东省属10所院校的调查,绝大多数院校能准确理解政策并认真执行,但也有个别院校理解和执行政策时荒腔走板。有的院校在2012—2015年并未实行校内绩效工资配套改革,甚至还从未传达过92号文等绩效工资改革文件精神,却早已于2012年就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是不合适的。

[关键词]广东省高等院校;广州体育学院;绩效工资;配套改革;年终一次性奖金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027

1绩效工资问题的由来

按照2006年国人部发〔2006〕56 号文《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全国事业单位从2006 年7 月l 日起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建立以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为基础这一新的薪酬管理体制。各级事业单位按所属层级依次逐步实施。按行政管辖类别,地方高校属于“其他事业单位”之列,各省、市大体在2010—2011年起步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4月26日下发粤人社发〔2012〕9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92号文”)规定: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来源则按渠道由省财政与事业单位分别筹措,并分别发放。92号文属于必须照章执行的指令性文件。按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节日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由省财政统筹发放,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均由省财政统一划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主体部分即便捷完成改革入轨工作,节日补贴则由各单位按广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岗位工作质量津贴、年度考核奖励金和专项奖励金等津贴补贴构成,在国家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下由各单位按规定自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配套改革因牵涉各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内部管理水平的差异,具体工作进展则大有不同。以广东高校为例,2012年以后,省属各高校教职工工资由省财政负责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早已照章发放;截至2015年,除个别学校因实施方案未获教代会通过而未能完成绩效工资配套改革之外,广东各普通高校也都已普遍按92号文要求实施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办法的配套改革。

笔者通过网上搜索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2)、华南师范大学(2013)、广东工业大学(2013)、惠州学院(2013)、星海音乐学院(2014)、广东财经大学(2014)、韶关学院(201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广州体育学院(截至2016年11月,尚未见此两所院校正式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行文),共计10所高等院校(以上院校名称之后括注之年份为该校正式开始实行绩效工资时间),截至2015年年底,除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教代会审议未获通过和广州体育学院从未向教代会提供方案审议之外,另外8所院校已按上列时间顺序先后实行了校内绩效工资配套改革。2016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广州体育学院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也已先后在本年度学校教代会上审议获得通过。调查中发现各院校不但对这一次工资改革的原则理解把握不尽一致,在制定、审议、通过并实施方案的时间上先后有别,而且在是否按92号文规定时间标准实行上也有显著差异,更在新旧工资制度平稳过渡衔接上也大有不同,事关国家统一工资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职工群众民生利益的重要性,兹结合国家工资政策规章先就后两方面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辨析,以为基层管理部门履行权力贯彻上级政策实行决策部署时提供必要的参考。

2校内绩效工资应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粤人社发〔2012〕9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2年4月26日下发后,广东省属各高校普遍及时向教职工传达了绩效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并着手推进工作开展,组织讨论、学习,研究草拟实行方案,再反复征求修改意见,在教职工意见逐渐趋于比较统一时提交教代会审议,在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报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行。这个过程,各高校启动的具体时间有别,用时长短不一,绝大多数在2012—2014年完成并付诸实施,占所调查院校的70%;一直依照92号文部署之程序积极认真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而迟至2015年才完成的有1所院校,占所调查院校的10%;一直依照92号文部署之程序积极认真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而迟至2016年才完成基本程序的有1所院校,占所调查院校的10%;一直搁置绩效工资改革文件对教职工封锁92号文等消息而不传达、不讨论、不贯彻,直至2015年教职工在教代会提出质询后才被动应对匆忙启动而不能妥善衔接的有1 所院校,也占所调查院校的10%。虽然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提工资,但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要求控制在一定的上、下限之内,各省、市、区再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基准线,基准线即为绩效工资总量额度的下限,上限则规定不能超过省所设立基准线的15倍。各院校正确理解并执行92号文,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之后,教职工普遍感觉个人工资收入有明显提高,这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改革工作实效之必然体现。国人部发〔2006〕56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工资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員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调查中也发现,有个别院校不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政策文件,绩效工资总量的设定明显低于全省统一核定的基准线,所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只是使教职工感到有名无实,甚至感觉个人收入不增反降,疑似“假绩效”。

调查显示,有9所院校或在已经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实施的绩效工资方案中之“附则”部分相应明确规定“本方案从二○一一年一月起实施”或“本方案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或另文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如此部署具体实施时间,与粤人社发〔2012〕9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之“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这一规定是完全契合的,说明对这一政策要求的理解正确,执行正确,是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如实做到不变形、不走样。调查发现个别院校已获教代会审议“通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的方案,却拟“从2016年起实行”,这显然并不符合92号文的政策规定。

部署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配套改革的92号文是执行性规范文件,对管辖范围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因此,根据92号文“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这一规定之要求,即无论各“其他事业单位”也包括各院校,即使院校单位本身内部经济状况与人事资源管理情形有别,启动绩效工资改革的步伐容或稍有先有后,但方案通过后实行绩效工资的时间起点都必须按政策规定统一在2011年1月1日,而不能随意以任何别的理由更定另外一个别的时间,即既不能早于2011年1月1日,也不能迟于2011年1月以后,更不能定于2016年绩效方案通过时才作为实行绩效工资的时间起点,因为这样的规定,这样的“灵活变通”,显然与有关政策规定完全不相符。

3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奖励工资)问题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强调要“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这其中之一要求是正确处理好前后的政策对接。从国人部发〔2006〕56号文到粤人社发〔2012〕92号文都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津贴绩效工资。”这就清楚规定了工资改革中实行绩效工资与原来工资制度的前后衔接点及具体实施办法,白纸黑字,可说是一目了然的事。据此,各单位各院校在实行绩效工资前,继续按照原有工资制度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俗称“第13个月工资”),而在实行绩效工资后,则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在所调查的10所院校中,有9所院校在绩效工资方案经审议获得通过并报经上级核定实行之前,“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一项目都向教职工继续发放,直至正式实施新的绩效工资方案才不再发放此项,而改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纳入津贴绩效工资,再对因此前未实行绩效工资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所造成的绩效工资差额进行增量补足。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虽然早就制订了绩效工资方案,但在2015年以前一直未能获得教代会审议通过,因而也就只能在校内继续执行原有工资制度,一直至2016年度依然向所有年终考核称职的教职工继续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些都是符合政策规章的比较合适的做法。广州体育学院的“绩效工资方案”在2016年才刚获得“举手表决通过”,该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最快也只能是2016年,但却早于2012年就断然取消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同一份清楚明白的政策规章,执行起来为何如此迥然不同?广州体育学院如此别具一格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工资政策呢?

广州体育学院校方表示有关部门请示过上级主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社厅都异口同声一致认为关于第13个月奖励工资(即“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完全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很难想象,人社厅、教育厅领导真会做出如此明显违反国家政策规章明确规定的工作指导。

追溯旧有的工资制度,可知“年终一次性奖金”,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这一规定充分说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合法性与发放的时效性。国办发〔2001〕14号文規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后,并未规定何时停发,一直是有效执行文件。因此不能认为“在政策层面上,已取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国人部〔2006〕56号文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包括92号文在内的广东省绩效工资文件也一样贯彻这一政策。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合法的也是唯一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实行绩效工资后”这一前提条件,而将“年终一次性奖金”擅自取消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法律规定的工资发放方式非常具体明确,执行必须讲求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工资政策上规定的这些基本步骤,毫无疑问,也是必须完全遵照奉行的。

广州体育学院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认为“第13个月奖励工资……财政统发工资上也停了”。这个“理由”似是而实非。如所周知,由于已经实施生均拨款的财政改革,原本由省财政发放的工资等款项有许多就划拨到院校总盘子,然后相应改由学校来发放。“省财政统发工资停了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并不是院校可以不续发的依据。按92号文部署,省里负责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发放,学校则按规定负责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之节日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如果同步贯彻实行与广东省财政拨付工资的配套改革,则按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就顺理成章。根据财政权属划分,省里统一实行基础性绩效后,年终一次奖金因其属于奖励性绩效范围而自然改属学校负责。因工资改革而使发放主体有变化,绝不是“可发可不发”。原工资制度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即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款项具体如何发放,就看该院校是否已经实行奖励绩效工资的配套改革。即实行绩效工资前以“年终一次性奖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方式集中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后,则“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津贴绩效工资”,应该认识到,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是把事业单位职工原有之“年终一次性奖金”这一笔工资收入取消了,而是转换发放的方式和时段,把这一笔工资数额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额之内,以更好地达到激励的目的。简言之,无论是否已经实行绩效工资,原有工资发放方式中“年终一次性奖金”这笔工资收入的款额都是事业单位中所有年度考核称职之职工的合法收入,实行绩效工资前后,仅在于发放的名目、时间和方式不同而已,绝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取消。只有这样理解,才真正符合政策文件精神与改革实际。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问题,在事业单位本身仍未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之前,所谓“完全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这个说法是无法成立的。

众所周知,绩效工资是一种新的工资制度,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缺一不可。如果院校在2012—2015年一直未实施绩效工资入轨工作,仅由省财政统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之主体部分,而学校本身从未配套过奖励性绩效工资,那么,2012—2015年该院校这个事业单位本身就属于从未实施过绩效工资。究竟该如何正确、全面理解“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文件规定呢?92号文的题目是《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所述,即明确要求省属各“其他事业单位”自身所必须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若然院校本身在2012—2015年没有按文件要求的“实施办法”开展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显然在此期间此院校事业单位本身就是属于“实行绩效工资前”。所以,面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这样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样清晰的“前”、“后”关系,要正确理解并不需要具备很高的文化水平、很高的学历水平和种种名目的高级职称。除非别犯心魔,否则是完全不应该混淆的。

4研究结论

如何理解与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文件精神,直接关涉广大群众民生福利,更直接关涉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形象的社会评价,是对基层权力部门能否真正履行组织所规定之主体责任的有效检验。说到底,也是基层权力部门能否真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兹事体大,焉可轻忽?

调查表明,广东省属各院校在实行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至少90%以上的院校能正确理解执行国家工资改革政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工资改革的顺利开展。个别院校对于上级单位强制性规范文件秘而不宣,目无法纪欺上瞒下,编造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其根源还在于对其自身所应负之主体责任不明,履行不力,对基本民生习惯于漠视,对党中央“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谆谆教导置若罔闻。在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的时刻,作为国家公立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时竟然如此肆意妄为,若主管部门监管督责不到位,继续姑息放任,长此以往,必引发严重后果,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这些学校之所作为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务使有关方面及时采取真正有效的督责整改措施,切实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努力增强政治意識、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弘扬清风正气,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认真的贯彻,真正做到执行国家政策不变形、不走样,才能真正维护党和政府基层管理的社会形象,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现代社会制度体系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 号文)[Z].2006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文)[Z].2012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文)[Z].2001

[4]广州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有关问题说明会(PPT文字实录)[C].2016-03-22

[5]王垒,李南生关于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问题的政策解读(内部交流讨论稿,未刊)[R].2015-10-29

[6]王垒,李南生广州体育学院严重克扣工资问题的政策透视——对3月22日学院关于工资问题“说明”的回应(内部交流讨论稿,未刊)[R].2016-03-28

[作者简介]王垒(1963—),广东陆丰人,广州体育学院社科部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文化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猜你喜欢

配套改革绩效工资
贵阳市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情况研究
试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立绩效工资协商共决机制的必要性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优化方式分析及阐述
发改委印发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
洱源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深化广西“林改”配套改革问题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