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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常态下高校德育与法育的融合

2017-03-12李东丽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道德法治德育

李东丽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教育新常态下高校德育与法育的融合

李东丽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随着法治中国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校教育也要树立新意识,培养新思维。把法治思想融入教育理念,从法制教育的灌输向法治精神的塑造转变,使德育与法育相融合,既是新时代对人才培养从量到质转变的需求,又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德育;法育;融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其目的是让人民对法律“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建设。从小学到大学让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德育,而法育却浅尝辄止,高校普及的法制教育,对于高校学生(非法学专业)只是点滴的法律知识灌输,并不能培养学生务实的技能。本文提到的法育是以法律素养为依托,以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人为根本任务,以普及法治思想为目标,让公民具有法治自觉性和法治精神。新常态下的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注重全面发展,不仅是培养有德性之人,更应是明法理之人。

一、德育与法育融合的理论依据

德育和法育都是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的行为规范,二者的融合是现代教育的需要,是人才培养的目标。以人为本,遵从人性,培养精神独立、人格完整、品德高尚、懂得担当,能够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作为重点(汤勇,2014)。这就要求在高校注重德育与法育的融合,其过程就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教育活动。

(一)德育与法育融合的理念

在教育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教育目的观。“只有完整的教育,才能促进人与社会朝着符合人性的方向和谐、全面发展”(扈中平和刘朝晖,1995)。德育与法育都是构成全面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法治中国的提出,法治融入课堂成为必然,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只有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结合起来,才可能是一种“完整的教育”。德育与法育的融合符合人类自身客观规律的发展,德与法有效结合的教育能够使学生的精神道德和法律意识得到更好的平衡发展。

教育者需要具备全新的教育理念,过去的灌输式教育和应试教育需要向以学生为本转变,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以前的教育方式,要把过去在教学实践中有效的教学方式与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要把过去思想品德的教育与新时代法治思想相结合,实现教育实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可行性和有效性。法治社会更加注重学生客观规律的发展,把灌输式的教育理念向主体性较强的教育方式转变,把正确的道德意识观念和法治理念传递和转化到学生的内心。

(二)德育与法育融合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人性、人的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从各方面的论证都为高校德育与法育融合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首先,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以学生为本是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的关键,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只有把人的全面发展定位成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法治时代的背景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是高校教育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基本准则,培养知法懂法的应用型和素质型人才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关键,也是完善人格自我修养,遵从人的本质,培养出具有全面发展独立人格的人的必要环节。其次,以人为本是德育的核心。高校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为基础,德育是在培养具有主体性的德性,德性主体是指现实的人,以往灌输教育的方式是教育实践的主要形式,实际上与德育教育主体性原则相违背,应该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从而实现主体的自身建构。个人的德行主要取决于主体自身对事物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过主体的认知、学习、思考、实践,把所得的道德知识、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断落实在行为上,最后内化为主体的内在素质。最后,以人为本是法育的核心。人的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人来实现,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又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法育的价值在于倡导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等现代法治理念,以培养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为核心,让公民有良好的法治思想,成为法治社会的崇尚者和捍卫者。以往的法制教育向法育转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学生的主体性特点,把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重点,在学生心中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把法制转变为自身的法治,拥有法治精神,并使其自觉内化为行动的标准。

(三)德育与法育融合的法则

儒家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主张“仁政、德治”,但没有忽视法律,就像现在一些法制完备的国家,不放弃道德的作用。法律要产生社会功效,必须借助“国家意志”,被认为是“他律”行为,而道德是一个人内在的品德修养和个人素质的自我素养,属于“自律”行为。二者都是调节人、社会、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利己不损人是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是相对于道德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更加提倡舍己为人。由此,“自律”的道德与“他律”的法律具有互补性,高校把德育与法育有机结合,实现二者的内在统一,才能实现学生个体的自觉与自律,同时这两种教育的融合,也能使教育在功能上实现强制与自觉、有形与无形的有效整合。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伦理思想中道德的重要性,但也提到“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与“礼”、“仁”相结合的法律思想。“习俗、礼仪、道德、法律和宗教,依然是互动互补的基本人世规则,构成美满人世的规范之网”(许章润,2004)。德法并举是优良的传统文化,我们在继承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融合。哲学家康德根据人的两重性从内外两方面把道德法则分为伦理的法则和法律的法则。伦理的法则是本体的人的道德法则——具有内在的自律性,它既需要行为与法则相符,又需要法则自身必须是行为的动机。法律的法则是现象的人的道德法则——与外在强制力结合,它的关键是行为是否与法则相符,而法则自身可以不是行为的动机。在康德看来,这两种道德法则统一的基础是本体的人。因此,德育与法育的融合既是人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尊重人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德育与法育融合的现实意义

德育与法育融合促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过程和教育机制上的有机结合。高校作为培养人力第一资源的重要源泉,着重培养学生的素养,提升综合素质,德行操守要比分数更重要,人文素养比考试成绩更重要,育人比育才更重要。

(一)德育与法育的融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德育与法育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稳定发展,德育的目的是要引导学生认识道德中所蕴含的善,不仅是德性的升华也是自我的实现,道德能促使人们完善自我,并且不断地去超越自我,进而实现人更高的价值。法育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对法律的权威具有真诚的拥护和绝对的信仰,使学生树立法治精神,并自觉地维护和恪守法律法规,保障自己也维护他人,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新常态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知法、守法具有法治精神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基准,那就必须要二者的有机结合。学生的全面发展遵循了教育的整体性规律,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得到完整的发展,德育和法育的融合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是人的道德品行、价值观念、精神状态和能力水平的表现形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法治社会最终的归宿,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最终目标,把道德教化和法制教育向内化于心的德性和理智思维的法治思想转变,才能成为经济快速发展下的实用型人才。

(二)德育与法育的融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2015)。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以往的教育理念中,伦理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育人育德的教育内容,而面对全面素质教育的推进,法律素质教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要道德与法律相结合,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互为支撑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教育是大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新媒体时代,微信、微博、智能产品、网络生活模式等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难以估量,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既是维护自身的技能也是不侵犯他人的屏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法治教育的内涵,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一直以来高校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法育成为一种形式,作为思想素质教育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实际是相辅相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培养学生诚信意识、道德意识,也应该注重专业的法律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为社会的法治管理培养全新的人才,使法治成为保障其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

(三)德育与法育的融合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层面不仅给我们指出了该培育和践行怎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人才具有这样的价值观,也明确了当代中国公民所需要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高校培养学生是以社会的需求为基准,遵从人的本性发展规律,从人的能动性出发,德育教育的是人的“善”,法育培养的是人的“理”,有德性的人才会做到对他人和社会的“爱”和“善”,明法理的人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和集体的安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德与法的结合,才能让国家更好地发展,社会拥有和谐的局面,主体的人成为中坚力量。高校在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上,培养良好道德素质的同时,灌输法制知识,培养法律素质,提高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精神,能够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人格,让大学生深入认识“三个倡导”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学会生活、学会规划,实现人生的自我规划,是推动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三、德育与法育融合的路径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教学中的必修课,是德育与法育融合的基础,也是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重要环节,但实际教学中并没有打通学科壁垒,让二者优化组合。高校在进行德育管理的同时,要有法治思维、依宪育德,而不是只套用“德育大概念”,忽视法育的作用,使高校的培养陷入“乌托邦”困境。现在教育进行全面改革,新常态下的高校要有与时代适应的德育与法育融合方法,借鉴和反思国内外的经验,应该在实践中与时俱进。

(一)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是实现融合的必要手段

不同的两种教育内容的融合,需要改变教育内容及方式,再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并不是把道德和法律的基础课简单合并,而是教育者在教学的同时既要注重二者在性质、作用、内容和方法各方面的区别,又要探求它们的结合点。教育的新常态,更加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合理教学,是促进大学生法育和德育的有效融合的必要手段。

首先,充分认识教育学科之间的联系,恰当地把道德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知识传达给学生,开拓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使教育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让学生能够把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提高高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本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使传统的常识教育转化为素质教育。其次,增强实践教学的作用。使德育和法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让实践性教学这个第二课堂的延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也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方式。在社会实践这个第二课堂中真实走进现实社会,如参观监狱,旁听一些有关刑事、民事、经济等类型的案件审判,组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辩论等。使学生学以致用,从其内心深处培养法治知识,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积极认真地解决他们成长和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

(二)完善教育法制化管理是实现融合的有效方式

教育家涂尔干针对学校的纪律与道德的关系曾指出,“学校纪律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道德教育工具。”(戚万学,1995)依法治国思想的逐步推进,高校迈入新的发展圈,完善法治化管理成为必要的手段。法制化管理通过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去教育学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现代高校要依法治校,就要让学生在生活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风建设。

一方面,高校的规章制度在进行一些修改、完善和重新制定时,要从根本上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有涉及学生的制度,尽可能让学生代表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这不仅可以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还能在未迈出社会之前更好地树立民主法制的观念。另一方面,在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中,普及法治思想,使学生认识到“法”就在身边,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同时在执行学校具体的法规和准则时融入德育思想,实施人性化的纪律与管理方式,在落实过程中渗透法律知识,使德育与法育的融合有一个良性循环,也能让德育和法育两个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实处做到管理制度上促进他律并更好地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是实现融合的基本保障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的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把高校学生培养成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树人、树才作为高校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俗话说:打铁须得自身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能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该科目的教育者具备好的素质是关键所在。

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自身具有一定的法治精神。其次,教师要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不仅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厚的积累,对哲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以及历史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学科知识的前沿与发展趋势有所把握,使思想政治教育这门学科真正具备教育性和学术性。再次,教师要提高自己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以研究者的视角辨别现有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当前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从而进行有进展性的研究,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护航人,成为法治社会下道德的楷模。

我国是教育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在新常态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要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通到高校思想教育的各个方面,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同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在高校教育中出现的偏差,德育和法育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要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二者缺一不可,要人的全面发展,二者的结合是重中之重。

扈中平,刘朝晖.1995.挑战与应答——20世纪教育目的观[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503.

戚万学.1995.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17.

汤勇.2014-12-30(2).教育该有怎样的新常态[N].中国青年报.

习近平.2015.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OL].求是.[2015-01-01].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5-01/01/c_ 1113810966.htm

许章润.2004.法学家的智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4.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Fusion of Moral Education and Law Education under the New Normal of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 Dong-li
(Marx School of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 550000,China)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into a new normal,and university education should also establish new consciousness and cultivate new thinking.Put the ideas into the education concept of rule of law,and transform infusing the legal system education into shaping the rule of law spirit,this is the call for talent training to shift from quantity to quality in new time,and the only way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law education;the fusion

G415

A

1671-055X(2017)04-0075-04

10.16595/j.1671-055X.2017.04.019

2016-05-31

李东丽(1989-),女,山西忻州人,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E-mail:503264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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