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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2017-03-11王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稳定律师

王华

摘 要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在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中,律师发挥出了相当巨大的作用。在文中就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所发挥出的巨大作用进行探讨,以期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公道、法律正义。

关键词 律师 社会矛盾 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61

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人治与法制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到人治与法治的区别,要彻底依靠法制来稳定政党,稳定国家的发展。1997年9月的十五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跨时代的依法治国制度,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我党治国之道,是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本方针。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健全的政策,更需要全社会各界人民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依法治国政策才能够更快更完善的推行下去。

在社会力量中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中流砥柱,是法律与民众连接的导体,是维护人民利益、为民请愿的先锋。律师工作旨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更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人物定位为依托,充分发挥出律师的自我专业素养。因此要积极有效地组织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参与到社会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参与到复杂案件和缠诉缠访案件的化解中,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大量的法律实物中全面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解决人民生活中的社会矛盾作出积极贡献。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社会关系转变的重要时期,社会关系虽整体和谐稳定但管理难度逐年加重,人民收入日益差异化,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调解纠纷变得日益重要。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调解、和解和仲裁等,其中群众纠纷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宗旨。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推进国家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针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数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律师应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作为为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深知人民的需求,更懂得民之疾苦、民之呼声,更快速的洞察到社会矛盾的所在。为民说话、为民谋利、为民请命是律师天生的职责所在,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是律师存在的根本意义。当代中国的主要社会矛盾体现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官员贪污腐败、手中的权力滥用、违法成本过低上。尤其是群众们反映最多的房屋强制拆迁、国家企业制度改革、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及住房、养老、就医、工作、入学等诸多的社会民生问题。虽然律师不能全部解决这些矛盾,但如果利益受损方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意愿,律师应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来化解矛盾纠纷。《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一)律师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职业是当社会主体需要维护自身权益时自然而生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产生律师这种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律师制度的推行也是在规定律师应当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们有这些社会主体没有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使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权力及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转换到法律的构架中来,依法提出诉讼请求和法律客观事实,使得这些利益要求及事实能够进入法律构架中,成為一个法律问题,进而实现在法官、对方律师及当事人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并获得法律的认同和保护。在形成委托关系形成以后,律师对委托人要绝对忠诚,且不应该由于律师本身的道德而放弃。当然,律师对委托人的忠诚并不是盲目的对委托人社会或道德观点,政治经济设想的赞同,也不是要律师完全附言于委托人,毫无原则地遵循委托人的意志去行事,更不是要当事律师变成委托人的影子,而是律师给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援助与支持都应该且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绝对不能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律师必须要与当事人保持相对的独立关系,客观的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职责本质在于维护并推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是律师工作的武器,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法律为社会服务,因此法律能否正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前提是法律能够正确的实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障,若律师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将会严重影响到法律存在的价值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律师法》第七章第44条、45条、46条、47条、48条、49条等就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与职业道德规定后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律师执业中具有违法行为应承担受惩戒,若违反了法律且构成犯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律师执业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或者造成了违法行为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均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律师义务在于维护社会公道正义

当代法治的根本价值原则是实现社会公允公正公道,同时也是当今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存在根本,更是律师这个行业的终极职业使命。各种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纠纷实际都是利益分配不公平造成的。公允是实现正义的前提,而正义则是公道给我们带来的最终价值。就是让各种利益哪里来回哪里去。面对不断涌现的社会纠纷,如何建立并且更好的完善法律制度,如何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时保持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这些都是和律师息息相关的问题。因此律师必然会以职业的角度进行理性思考,用成熟的经验和理性的思考为新的立法或法律修正提供依据,从而促进建立良法,从制度的层面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一)增强法学理论功底、娴熟法典知识

律师,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要具备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法典知识,否则就有其名无其实。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要系统地学习法学全部课程,精研各部门法,掌握并惯通法学各科理论,熟谙并准确理解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但懂得法学各科之间的关联性,而且理解理论与法典之间的统一性与差异性。只有如此,才称得上是法律之师。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教育,仅靠片断的、零碎的法律知识,仅仅背诵或读一些不很全面的法律法规条款,是无法胜任当下的法律工作服务的且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国家将统一司法考试的学历报考条件提高到法律本科正是此要求的具体体现。面对众多的法律咨询,法庭上的法言法语,都要求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典知识。否则是断然做不好律师工作的。可以肯定,对法律一只半解,法学理论知识缺乏,不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懂法的公民。只有法律功底雄厚的人才能成为律师,才能很有的运用法律知识为百姓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

(二)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与职业品质

作为律师应当具备四种职业技能,即认识研究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合作能力。当律师接受一个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对案情的事实进行分析与整理,搜集确切的证据,通过合法的手段找到对案件有帮助的依据,表现在职业技能方面就是要有能够调查取证和法律研究的能力。然后将案情与法律进行有机的结合,这需要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再将自己所深思熟虑的结果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呈现出来,也就是书面表达能力及论述论辩能力。

(三)塑造律师行业社会形象需要培养律师文化,

塑造律师行业社会形象需要培养律师文化。一个国家一个集体甚至一个个人都需要有自己的文化,国家需要有国家文化,企业需要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律师行业想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样需要培养律师文化。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是律师在将来做法律服务过程中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润滑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文化建设的理念引入律师行业,对律师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文化建设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行业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知识、律师执业风范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活动,增加律师的职业认知感和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得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这为有效化解社会各型矛盾、提升律师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三、律师群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具体作为

律师是当代法律服务者也是法律纠纷的协调者,律师行业又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代理各类刑事及民事诉讼,这些诉讼的特点和职能决定了律师在化解社会纠纷中具有无可替代作用,在社会纠纷中起到了调节作用及润滑作用,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程度,极大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律师群体应充分规范行业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在排查矛盾隐患中发货积极作用

引导律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律师应在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的同时,在日常法律咨询、代书、诉讼过程中若发现了矛盾纠纷或者发现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制止,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将双方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二)强化引导、服务大局,让律师在矛盾化解中的参谋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一是安排律师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二是向各乡镇安排义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积极引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研判工作,安排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过硬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研判、化解工作。四是组建律师团队参与群体性、历史遗留矛盾的化解。

(三)拓展渠道、维护正义,努力发挥律师在关注弱势群体中的帮扶作用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被伤害,是社会经济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的核心保障。因此应该通过以下几点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第一,建立专门服务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服务站,为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的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产生的各类法律纠纷,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类损失。

第二,开展委托律师代拟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活动,帮助群众能够获得合格的有效的法律文件,及时的进入法律诉讼程序,降低利益受损方的利益损失。

第三,在社区街道等居民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站,方便群众进行咨询,及时对群众进行法律援助。

第四,开通便捷的法律咨询热线,为不能亲自来现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社会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不能仅仅理解律师就是替人写写诉状和打打官司。实际上律师的作用已远远超过了律师现有业务的本身,律师已成为文明社会的象征,人权国度的保证,民主与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稳定,政治方向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以及律师在执法过程的时候,必须要有正确的大局观意识,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以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为己任,及时地把握好解决纠纷的时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并且应在纠纷中充分学习,加强自身的法律修養,提高自己政治觉悟,以便能够在将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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