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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风险管理

2017-03-09王继红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冷链生鲜

王继红

“农超对接”是国家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通过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让合作社农民、消费者和超市三方实现共赢。“农超对接”模式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为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提供了新的渠道,使得小规模生产的农户能够与现代化流通的大市场很好地对接,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产销一体化供应链。

一、“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成员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物流、分销各环节的参与者。小规模分散的农户通过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以适应现代农业供应链对于产品供应的标准化品质保证、专业化生产组织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和管理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超市是“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中承担分销任务的重要成员,超市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日常生鲜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到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给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和更全面的质量保证,在大城市传统的农贸市场逐步成为了生鲜农产品销售的补充形式,超市在目前的生鲜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角色。物流是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的重要环节,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生鲜农产品容易出现腐烂、变质的现象,生鲜农产品物流企业必须解决运输过程中的保鲜、仓储等问题,使得生鲜农产品物流企业要掌握具有针对性的保鲜、冷储技术,并具备专业的冷链物流设备和设施。在生鲜农产品的现代物流供应链尚未成熟的阶段,生鲜农产品的专业物流企业必须面对较高的技术和设备、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而短期内由于现代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不成熟将导致专业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高,使得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的市场进入成本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的迅速成长。

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面临的风险

(一)供应链成员之间因为利益博弈而产生的合作风险

“农社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供应方是由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小规模农户为主的生鲜生产者,小规模农户的特点是生产规模相对偏小、资金实力相对偏弱、抗风险能力偏低、市场信息感知能力不强,这样的特点使得小规模农户很难抵抗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在实际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关注短期收益、低风险的选择。而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需要具有相对稳定性,才能使综合成本得到控制、品质得到保证。显然偏重于考虑短期利益,不注重长期契约关系的小规模生产型农户不太适应现代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要求,在合作过程中将产生利益上的博弈。

相比生鲜农产品的生产者而言,作为供应链的销售端——超市,希望通过契约来保证农产品的供给,他们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相对于农户拥有更大的在价格上的控制力,当生鲜农产品市场体格整个下降时,农户的收益会紧随市场下降而受损,当整体市场出现价格上涨时,反馈回农户的利益存在滞后性,这样供需双方间不可避免存在风险和利益之间的博弈,从而导致整条供应链的运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流与物流环节相伴进行,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考量,一些企业在物流进行的过程中会选择性的隐藏部分产品的信息,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尽可能的减低自身的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会导致信息分享不彻底,于是不可避免会出现“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合作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导致合作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虽然人们试图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尽可能的实现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期限内,信息不对称性的现象不可能完全消除。

此外,由于“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人员多,且不同参与主体的认知水平差别较大,信息在供应链中传导可能出现因为对信息接受不及时而延误,或者因为对于信息误读,从而在价格、质量状况、供应量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三)合同订立与履约的风险

“农超对接”过程中,合作社与超市就生鲜农产品的购销以合同的方式建立合作,约束双方的行为和责任。合同订立后,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必须按照合同在数量、质量和时间方面的要求进行供货,这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必须对于市场的发展进行深入、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如果判断失误或者生产、管理出现纰漏,将给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带来损失。而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对于供、销的合同双方来说都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农产品价格的变动是常态。一般来说,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的约定会利于超市的市场经营,同时给超市带来高于预期的收益,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的履约积极性,反之亦然。这就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考虑价格变动的因素,约定好相应的对策,同时在科学评估双方履约能力的前提下约定好合同履约的保证措施。

(四)物流保鲜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

以常溫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是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现状,而部分已经投入运行的冷链物流设备、设施也很难完全达到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要求,供应链物流环节对生鲜农产品的保鲜技术的限制,导致生鲜农品在流通环节较大程度地损失,这是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面临的物流风险。

三、“农超对接”供应链风险管理对策

(一)建立“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应急处理机制

供应链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各种因素导致的结果不能完全预料。因此参与供应链中各个主体应具备危机事件的处置能力,提前做好危机的应对准备,以便在风险出现时,有能力将损失有效地控制在自身可接受的范围内。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风险管理中,首先各参与主体应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危机管理的有效机制,防止“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危机的产生,尽可能降低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形成“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加强风险规避能力

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调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供应链运作能力,以及整个供应链竞争力。“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应该确立其核心企业,通过核心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为行业树立标杆,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多数情况下,“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由超市来担当。作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超市应该科学合理地挑选供应商,并且和关键的供应商形成有效的协同合作,对合作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择优选择发展培养;建立信息互动平台,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个人相连,统一供应链的信息管理,并通过处理后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对供应链各环节主体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渠道,减少物流风险

在“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减小物流风险的主要措施是构建食品流通、冷冻、冷藏保鲜链,减少生鲜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可能的损耗。

要构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需要加大厢式冷藏车和组合式冷库等现代冷链物流的核心设备的投入;实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全程科学的温度监控,确保生鲜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受外界影响,在相关硬件上配备温度监控装置;应该加大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生鲜农产品的信息追溯体系,严格仓储管理,依循“先进先出”原则减少生鲜农产品的损耗。

(四)科学规划产销量,建立产品多渠道分流机制,预防产量过剩的风险

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具有非常强的季节性,在仓储和分销方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体系来消化其产量,否则将造成生鲜农产品因为无法及时处理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且需要建立科學的机制来引导产销合作双方共同应对产销不匹配带来的风险。比方说,超市和合作者的农户可以预先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一起分担由于生产过剩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那里收到的农产品批发价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批发市场或者其他工厂加工的集中采购渠道对于部分生鲜农产品进行分流,通过多种途径预防产量过剩带来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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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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