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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柑橘农超对接现状分析

2016-11-09王晓薇

2016年30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品牌建设冷链

王晓薇

摘 要:农超对接是近年来国家较为推行的农产品流通的新模式,能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紧密产销联系,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本文以农超对接为论题,选取石门柑橘为研究对象,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发展现状做出了分析,并挖掘了石门柑橘农超对接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超对接;品牌建设;冷链

三农问题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热点,为切实实现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销售流通的问题,国家于2008年开始展开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自此“农超对接”这一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知,随着各试点工作的相继展开,成为了近年来民生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石门柑橘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

目前,石门柑橘农超对接主要是由超市直接向企业下订单,企业则通过合作社从农户手中收购柑橘,并统一进行加工和包装。除去在本地销售的小部分产品,石门县柑橘均以“石门柑橘”为独特商标,并加上“中华名果”标志、防伪标识和条形码系统标识,打造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石门柑橘通过推介会、柑橘节等活动,与北京、长沙、南京、西安等城市各大超市和区域市场建立了农超对接合作关系。

二、石门柑橘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一)品牌建设还需加强,商品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石门县已建立无公害食品柑橘原料基地39.937万亩、绿色食品柑橘原料3.81万亩、有机食品柑橘原料基地0.303万亩,分别占柑橘种植面积的90.66%、8.65%、0.69%。可以看出,在无公害食品柑橘原料基地的建设上,石门县标准化建设程度较高,但在绿色食品柑橘原料基地和有机食品柑橘原料基地的建设上,还需更多的投入。同时,石门柑橘在过去的很多年间一直以初级产品的形态进行销售,采后商品化处理率约为65%,许多生产单位依旧停留在清洁后直接装箱的阶段,商品化程度较低。

(二)物流配送尚不完备,流通环节相对繁杂

鲜果运输要求物流系统不仅反应迅速,更需配备冷链系统,以保证产品质量。目前石门柑橘的物流系统依托公路建立,配送以汽车运输为主,速度相对较慢。同时,石门柑橘物流冷链系统尚未建立起来,冷藏运输车辆远远达不到需求。另外,石门柑橘的农超对接环节繁杂,模式相对混乱。超市、大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橘商之间销售购买关系混乱,多条销售链并存,且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界定,互有牵扯,导致效率低下。

(三)进入超市规则复杂,商业博弈处于劣势

石门柑橘进入超市进行销售,与直接在农贸市场或路边销售相比,规则更加复杂。超市对产品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其次,进入超市,各方面认证和税款打击了农产品进入超市的积极性。最后,卖家需额外负担超市潜规则费用,比如上架费、生鲜产品补损费等,这无疑增加了销售链上游各环节的费用,不利于农超对接的推进。

在超市和农民两者的博弈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柑橘产品本身受到气候、土壤的影响,以及小农经济固有的各自为战的缺陷,农民明显处于劣势。超市整体拥有更强的买方议价能力。

三、石门柑橘农超对接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品牌建设,树立产品口碑

石门县政府应该加大柑橘种植标准化园区的投资建设力度。由县政府牵头,引进政府和民间资本,并就柑橘种植的选种、杀虫、嫁接等方面形成标准操作手册,引进先进的采摘、选果、分级、打蜡、包装的商品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认证,使柑橘生产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石门柑橘还可通过推介会、广告和品牌活动等宣传手段进行推广。首先在网上建立公共平台提供基本资料,并组织企业、合作社代表到国内各地实地推介。广告推送可通过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高速公路架设广告牌等方式进行。品牌活动即举办“中国(湖南石门)柑橘节”,形成特色节目,从而发挥弘扬柑橘文化,提高石门柑橘知名度的作用。

(二)完善物流配送,引进冷链系统

在道路建设方面,政府需加大公路质量检测,保证公路运输通畅。某些公路塌方、凹陷问题众多,政府需划区到人,以随时调查公路情况,及时实行监督。同时,企业应有效地利用铁路进行运输,以降低公路压力,节省道路资源。

在冷链建设方面,政府需组织建立完备的冷链配送体系。考虑到建立完整的冷链系统需要大量资金,可首先以大型加工企业为主导建设冷链系统,其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直接利用该企业资源。随后,政府给予扶持和补贴,企业与合作社共同合作,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联盟。各生产单位还要共同建设完备的激励监督机制以保证冷链系统高效运行。

(三)提高管理水平,搭建信息平台

针对合作社管理水平较低下、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政府可以成立商务、物流、包装加工等多个方面的专门辅导班,各合作社、企业管理层统一进行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还应搭建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标准化种植规范、最新标准化种植技术、大小型超市求购信息和其他地区或种植业新闻等,以满足橘农自主学习先进技术、了解市场信息的需求。

(四)政府发挥职能,达成商业契约

政府应该对农超对接活动大力支持,必要的时候给予补贴和帮助。针对博弈双方力量不均衡的情况,政府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协调活动。政府可以促成超市和农户达成收益共享合同和回购合同等供应链契约,还可对农产品进入超市的潜规则费用做出一定的限制,规范化农产品进入超市的各项流程及费用,以减少额外费用,提高农民信心。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卢志丹,路剑.河北省“农超对接”现状及问题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4):403-405.

[2] 陈芳.从农超对接看农产品采购方式的变化[J].商场现代化,2009(29),P3.

[3] 任强.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现实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战略,2010,26(5):117-119.

[4] 黎峰.提高湖南柑橘产业竞争力的研究——以常德石门为例[J].科技信息,2009,2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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