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分工与组织模式优化

2017-03-09李德力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实证分析农产品

李德力 等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农户增收视角,结合产业价值链及分工组织模式的相关理论,利用层次回归分析法对不同分工组织模式与农户收入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优化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农产品 价值链增值 分工组织 实证分析 流通主体

农产品价值链作为一种新型的系统管理模式,在满足流通主体效用需求的同时,更促进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效率的提高。优化农产品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有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产业的升级。在新的农业升级阶段,价值链条的增值路径,可以通过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的重构,进而推动农产品流通产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农产品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的优化,对于实现我国传统农业体系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分工及组织模式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由流通过程中的各个价值环节构成,并由各环节的流通主体负责价值链的增值任务,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设计、营销与售后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创造的价值离散地分布于价值链中,具体而言,农产品生产前后的服务环节与流通经营环节,可以创造并分享更高的增值收益。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功能实现或链条升级,能有效促进农业企业选择最佳的准入点,实现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转型升级。

农产品流通分工组织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导向、农产品流通导向以及服务中介导向等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交易效率受农产品流通影响,并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不断演进。流通价值链的分工与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在这种分工组织模式中,所有农户共同成立农户合作社,并持有合作社相应的股份。农户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工作,农户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产品收购、运输、加工包装与分销工作。合作社既可以将产品销售给农业企业,也可以直接销售给零售商。农业企业负责农产品贮藏、运输、加工包装、分销和品牌营销工作,并且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通常会使用属于自己企业的品牌。最后由农产品協会制订农产品生产标准,并负责品牌营销活动,所有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都作为农产品协会的会员,在业务经营上遵循农产品协会制订的相关行业自律标准。

当前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与批发商对接困难,流通资金链条断裂

农户与批发商农产品需通过中间商进行对接,但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农户与批发商之间的合作对接存在困难。并且,这种困境随着农村规模化、专业化种植的不断推广而不断恶化。近年来,由企业、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主体集中租赁土地进行种植的生产模式打破了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农村居民需要从外部购买大量货物,同时也需要将农产品销往外部。然而,由于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的流通渠道缺失,很多回流的农民进行规模化种植,最后因为销路问题陷入赔本局面。同时,由于很多批发商与生产企业已形成稳定的合约关系,即使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数量与质量达标,也很难进入大型批发市场与批发商进行对接。

(二)农产品流通增值管理滞后,缺乏主导价值链核心主体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管理组织协调愈加复杂化,但整个流通价值链缺乏能主导的核心主体。农户往往由于组织水平及能力低下,市场信息获取渠道狭窄且不稳定,在农产品销售市场上无法建立消费者信任的品牌。由此,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价值链中,农户往往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创造价值链增值能力低,因而无法胜任主导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核心角色。同时,农产品协会与合作社仍无法承担创造高收益价格的核心主导任务,也无法承担主导流通价值链的核心主体。由此,农产品流通中需要一个能促成所有主体达成合作的核心主体,增强所有参与主体的价值创造积极性,提升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整体增值收益。

(三)农产品价值链链条不畅,农产品价值实现受阻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农产品流通环节日益增多。流通环节的复杂化易导致流通信息的失真,导致农产品资源与效益的浪费。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通常以批发市场为主,以超市为干,过程需要建立原料基地与产地,再进一步整理配送流程。在整条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组织环节的产销成本中,土地与劳动力内部成本低且增幅小,而化肥与农膜等外部成本高且涨幅大。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难以融入流通价值链,且从农产品价值链中分享收益较低。在农产品流通价值链中,农户生产者付出生产成本大、价值收益低,而对应的零售商与加工营销商付出成本低却获得了大部分的农产品利润,生产农户与经营营销者价值利益分配不均衡。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集中于农产品的加工销售上,而我国农产品劳动力分布呈现凸字型,而农产品价值链收益呈现凹字型,农户价值链收益的实现受到严重阻碍。

不同分工组织模式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具有多元化特征,农户收益水平受不同类型的价值链分工模式影响而变动。农户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拥有选择价值链分工模式的自主选择权。而农户通过不同类型的分工组织模式所获得的自身收益,直接影响其选择分工模式的意向。总体而言,农户收入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具有直接影响。

(一)数据选取

为研究不同分工组织模式对农户增收的影响,本文选取湖南省五个县的620家水稻种植户进行抽样调查。基于620份有效问卷,对农户进行如下划分:一方面,先从是否在水稻流通中介入其它增值活动的角度,将农户划分为“介入型”和“非介入型”,再将“介入型”农户区分为自产自销型和介入仓储型。另一方面,以是否与收购商签订合同为依据,将农户划分为“订单型”和“非订单型”。在此基础上,将“订单型”农业归类为:“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生产大户+农户”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及“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四种类型。

(二)模型验证

1.变量定义及说明。本研究选取农户水稻销售的净收入为因变量(T),将水稻销售净收入定义为:扣除水稻生产和销售过程所投入费用之后的剩余。将户主年龄、文化程度、风险程度、种植面积、种植年限、年投入成本、离城市距离、是否自产自销、是否介入仓储活动、是否参与订单农业及订单农业组织模式视为自变量,其中将前7个变量视为控制变量。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及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2.模型设定与假设。为了在户主年龄、风险态度及文化程度等多因素互动背景下,研究不同分工组织模式对农户增收的影响,本文构建了两种涵盖表1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并且在此基础上,设定了6种农产品流通价值链不同分工组织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假设。

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1)

(2)

公式(1)用于分析自产自销、介入仓储活动和参与“订单型”农业,对农户生产行为净收入的影响程度。

公式(2)用于探究三种不同“订单型”农业组织模式在增加农户收入上的差异。变量的定义见表1,式中βi 为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r1 、r2 、r3 为虚拟变量的待估系数,ε 为误差项。

具体6种假说如下:假说1:农户“自产自销”模式,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假说2:农户选择介入水稻仓储活动模式,对提高自身收益有明显作用;假说3:“订单型”农业有利于农户提高自身净收入;假说4:“龙头企业+生产大户+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相比,前者更加有利于提高农户收入;假说5:“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组织模式能显著增加果农收入;假说6:“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相比,前者更加有利于提高農户收入。

3.假说验证。本文利用层次回归分析法,对上述6种不同分工组织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价值链进行分析。假说1、2、3的验证过程需使用全部样本数据,而假说4、5、6的验证过程仅需使用“订单型”农业的样本数据。由此,运用SPSS13.0计量软件,进行两次层次回归分析,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由于各控制变量存在密切关联的特殊属性,本文在估算模型关系数前,采取共线性检验变量。检验结果表明,本模型所选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且不会影响回归分析结果的精确度。

验证假说1、2、3。本文将农户水稻销售净收入视为因变量,以是否自产自销、是否参与“订单型”农业及控制变量农户文化程度、风险态度等为自变量,利用公式(1)对620份有效问卷进行层次回归分析。其中,模型1中仅涵盖控制变量,在模型2、3、4中,分别依次加入是否自产自销、是否介入仓储活动、是否参与订单农业变量。从模型1的数据结果可知:种植面积、种植年限和风险程度,对农户水稻销售净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年龄、投入成本、离城市距离和文化程度,对农户水稻销售收入影响不显著。因此,农户种植面积越大、种植年限越长、离城市距离越近和并风险心态较好情况下,农户水稻种植净收入越高。此外,结合模型1、2、3、4数据可知:通过加入是否自产自销、是否介入仓储活动、是否参与订单农业变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分别从原来的0.605提高到了0.625、0.639和0.631,并且三个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因此,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控制户主文化程度、风险态度、年龄、种植面积、种植年限、年投入成本、离城市距离的条件下,农户进行自产自销、介入仓储活动和参与“订单型”农业,均能显著提高农户水稻销售收入,证明假说1、2、3与预期一致。

验证假说4、5、6。本文以农户水稻销售净收入为因变量,以订单农业组织模式及控制变量户主文化程度、年龄、风险态度及种植土面积等为自变量,利用公式(2)对187份 “订单型”农户问卷,进行层次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模型5和模型6。其中,模型5仅涵盖控制变量,模型6中加入三个代表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的虚拟变量。从表2中模型5、6的分析结果可知,加入“订单型”农业组织模式变量,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模型拟合优度指标,从最初的0.632(模型5)提高到0.664(模型6)。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生产大户(beta=0.13,p<0.05)与经纪人(beta=0.11,p<0.05)两个虚拟变量,对农户收入呈现明显的正向影响,而合作社虚拟变量对农户收入影响并不明显。验证结果表明,假说4和假说5与预期一致,假说6与预期不符。

4.结果评述。本文运用层次回归法,深入剖析了不同分工模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得出:农户在水稻流通中介入其它增值活动,有利于增加农户净收入。“龙头企业+农户”分工组织模式对增加农户收入的效果不显著,而“龙头企业+生产大户+农户”及“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分工组织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交易缺陷,对增加农户收入效果明显。此外,被我国农业流通领域高度重视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及“龙头企业+农户”分工组织模式,因合作社制度不健全、功能不完善,无法向农户提供其所需服务,对增加农户收入的效果不明显。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优化路径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运行的重要内容,在于促使内部环节创造的附加值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的演变转化。因此,不断优化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内部结构与模式,才能最大限度促进农产品流通环节创造更高增加值,实现农产品产业结构的创新与升级。

(一)规范流通组织分工模式,加大对农户扶持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制订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分工组织及农民的引导和扶持。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农业发展现状及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健康的农村市场流通组织。通过采取税收、信贷及政策手段,扶持当地流通组织,尤其应注重当地新兴、有活力发展前景大的流通企业,培育健康的农村市场流通组织。并且,还应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通过补贴、税收及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引导农民生产高质、优良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及农户收入。

(二)提高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户交易风险

加快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销售,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是优化流通价值链分工模式的必然趋势。农产品流通各环节应加强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促使中间商运输和销售过程更加顺畅,保障各环节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农户方面,应积极参与协会或合作社等组织,统一批发销售给当地零售商,把农民的个人经营行为转变为组织行为,由合作社直接运输到销地批发市场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多项流通成本。并通过发展行业协会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加快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培育鼓励农产品经纪人、代理商、经销商等流通主体,打造公司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造更多更稳定的合作环境。

(三)推进农产品流通技术现代化,增加农户收入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快研发高新产品的步伐,加强与科研单位、高校的合作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技术、保鲜技术及跟踪追溯技术。并且,财政部门应通过税收政策,增加对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的扶持力度,实现流通技术现代化。此外,应创新农产品流通价值链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优势,促进流通环节各分工组织的信息共享。应积极发挥电商平台、计算机及媒体平台等现代化技术的扩散效应,加快建设农业数字化工程与农网顺利对接,建立以市场为核心的全球化信息平台,实现各环节信息对接,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应通过信息化共享机制,引导农户进行科学、有针对性的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达到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

结论

流通价值链在整个农产品价值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农产品流通由实现生产与消费的有效衔接而创造价值。在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农民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最低端生产环节,价值链附加值收益较低。传统农产品流通价值链分工组织模式的不成熟,农户组织能力低与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导致生产农产品与市场营销者之间价值链增值收益的不均衡。由此,本文从规范流通组织分工模式,提高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产品流通技术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组织模式优化路径。总体来说,农产品的流通价值链的组织模式优化,主要是为了促进农户增收。而农户增收是农业发展水平的硬指标。需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将增强农产品经济动力与释放市场活力结合起来,促进生产农户与营销者的价值链的增收平衡,才能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进而促进农户增收。

参考文献:

1.封卫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价值链重构[J].商业经济研究,2015(8)

2.涂传清.农户介入农产品流通中高附加值活动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赣南果农的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5)

猜你喜欢

实证分析农产品
农产品网店遭“打假”敲诈 价值19.9元农产品竟被敲诈千元
上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3031亿元,同比增长21.7%
这些模式解决农产品滞销
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先一公里”
安徽省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分析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