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案小说与公安院校大学语文教学

2017-03-07张笑怡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案公安院校大学语文

张笑怡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公案小说与公安院校大学语文教学

张笑怡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急需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体现出“公安”特色。把公案小说引入其中,可以作为一种尝试。一方面,要从积极的角度看到公案小说对预备警官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树立廉洁自律的清官形象、培养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了解古代社会的法治进程等,为将来的执法工作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公案小说中的一些糟粕,比如愚昧无知的封建迷信思想、严刑逼供的传统办案手法、重礼轻法的儒家法治观念等,也有利于教育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

公案小说;公安院校;大学语文;预备警官

一、缘起

作为湖南警察学院基础课部的一名老师,从事大学语文的教学工作数年以来,本人越来越感觉到,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目前公安院校的语文教学普遍不满。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存在着不受领导重视、课时压缩、师资不足等等问题。而从学生的角度,他们又有哪些想法呢?让我们听一听学生的心声:

“公安院校的学生身着一身警服,学着有公安特色的公安专业知识。但是公安院校开设的大学语文课程呢?同样有公安特色吗?不不不,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并没有什么不同,用着一样的教材,采取着一样的教法,实行一样的考核方式……如此多的相同,公安院校的学生又如何能有特色地去学习这一门课程呢?”(湖南警察学院,15级治安学03区队,曹功民)

“就教材而言,没有较多生动性和贴切性,不能与我们‘预备警官’这个身份很好地联系起来,学生因此很容易失去学习教程、探求知识的欲望与动力。”(湖南警察学院,15级治安02区队,李咏瀚)

“和我们中学的语文教学模式基本相同,但大学没有中考高考的压力,所以教学效果反而比不上中学的语文教学。”(湖南警察学院,15级治安01区队,刘国聪)

“以大班教学为主,如此无法做到老师关心每一位同学,也不利于学生进行讨论。在大班课上讨论,教室会乱成一锅粥,无法达到讨论的最佳效果。”(湖南警察学院,15级治安03区队,李和林)

……

可见,当前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究竟,教材该如何编?教师该如何教?学生该如何学?考试该如何考?……

二、理论基础

在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中,如果一成不变,总是提供一些老篇目给学生读,肯定提不起学生的兴趣,使大学语文没有了“大学”的特点;如果只是一种知识与技能的灌输,而没有人文、美感、修养的培养,则使其失却了“语文”的味道;如果因循守旧,只按照通用的大学语文教材进行教学,则无法与学生的专业特色挂钩,不能体现出公安院校的“公安”本色。在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中引入公案小说的内容,也许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本项研究试就此做一定尝试。

(一)公案小说的定义

张国风(《公案小说漫画》)、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曹亦冰(《侠义公案小说史》)、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等学者都曾对“公案小说”下过定义,他们的界定或宽或窄,但基本不离“案件”“诉讼”之义。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更倾向于孟犁野的定义,即,“凡是以广义性的散文形式,形象地叙写政治、刑民事案件和官吏折狱断案的故事,其中有人物、有情节,结构较为完整的作品,均应划入‘公案小说’之列。”

孟氏的定义至少有这两大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强调了公案小说与刑事、民事、政治性案件的联系。既展现出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又塑造了一批公正明察的官吏形象,能在公安院校培养预备警官的过程中起到应有作用

二是外延较宽。“把从唐代史传文学与笔记(传奇)小说,直到清代《聊斋》等作品中的那些杰出的公案作品囊括进来”,能较大限度地扩展学生的阅读面,让他们充分感受公案小说的美。

(二)公案小说可以作为公安院校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内容

关于语文教育,叶圣陶先生曾有一句名言:“课文无非是个例子”。认真思考这句话,我们的语文教育就不会出现“唯课本”、“唯课文”的情况了。真正把课文当成一个“例子”,语文教育的功用就绝非教会学生某篇文章或某册教材,它能带领学生领略祖国母语的魅力,也能帮助学生探索、领悟,更能教会学生批判、反思。所以,公案小说也就完全可以成为公安院校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内容。

教师还在黑暗中苦苦摸索之时,我们的学生却早已认识到公案小说在公安院校语文教学中的独特作用。且看学生怎么说:“中国公案小说在最初写法上更加讲究生动性与有趣性,对于以严格纪律为主的警校生来说,这无疑能大大地增强我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公案小说也能使警校生增强对古代官吏审理案件方式的了解。(湖南警察学院,15级治安学01区队,付裕)”

综上,选取优秀的公案作品进行讲授,一方面能增强公安院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一个了解中国古代法律生活的途径,培养学生正义感的同时,也唤起他们对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反思。

三、从积极的角度看公案小说对培养合格预备警官的作用

公安院校的教学,要为未来的公安事业提供优秀的储备力量。把公案小说引入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中,树立廉洁智慧的清官形象,为学生提供榜样;培养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给学生划定底线;了解古代社会的法制进程,助学生指导现实。

(一)树立廉洁智慧的清官形象

公案小说中,为读者塑造了很多廉洁智慧的令尹、判官、捕快等形象。比如《醒世恒言》中收录的一篇《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就为读者讲述了一名杰出的“捉拿使臣”冉贵,凭借“极有机便”的性格特点,在扑朔迷离的案情中查找真凶的故事。小说的开头颇有些神幻色彩:韩夫人深居冷宫,爱慕二郎神英武的相貌,于是祈祷可以嫁给一个似二郎神模样的丈夫,当夜“二郎神”真的“下凡”与她成了好事,并且自此夜夜往来、幽会厮守。此案蹊跷,太师、太尉、府尹、观察等官员都无可奈何。只有冉贵,仅凭“二郎神”掉下的一只皂靴,经层层追查,终于查实是庙官孙神通利用所谓的“妖术”冒充二郎神。冉贵所任“捉拿使臣”的官职相当于现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里中、小队长这一级别”,冉贵的形象可以说是“中国公案小说(话本体)史上最早的侦探形象”。

更为别具一格的,是中国公案小说史上有过很多著名的“专集”,如《包公案》、《于公案》、《施公案》、《刘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等,这些“专集”集中为读者展示了一个个令人过目不忘的清官形象。诚然,这些以“某公”为名的清官,多为胡适所言“箭垛式人物”,是文人根据自己的想象,把史传杂记、民间传说中的折狱故事集中到一个人物身上而形成的产物。但这些清官形象的形成无不反映出,封建社会发展到后期,封建伦理道德和传统礼教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日益瓦解;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社会之腐败、世风之凉薄、人心之险恶,愈演愈烈,人民群众急切希望出现一批充满智慧的清官,能公正廉明地处理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刑事民事案件,为民伸冤。

在公安院校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中,为学生介绍这些清官,不但能帮助学生了解古代官吏折狱断案的方式方法,为未来的从警之路提供借鉴;更重要的是能为他们树立一个榜样,学习古代清官那种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的风范,同时也学习他们能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的智慧。提到西方的侦探,学生能自然而然地想起福尔摩斯、007等形象;提到中国的清官,也理所当然地应当在脑海中浮现包公、狄公等人的英姿。

(二)培养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

《聊斋志异》的《胭脂》讲了一个春心萌动的姑娘的故事。美丽的胭脂爱上了身穿白衣的文雅少年鄂秋隼,并请邻居王氏给鄂捎话,让鄂上门提亲。王氏的情夫宿介闻知此事,半夜冒充鄂秋隼来纠缠胭脂,并强要走她一只绣花鞋作为信物。谁料回家路上鞋子掉了,并被早就垂涎王氏的毛大拾得。毛大偷听得知胭脂的情况,翻墙进入胭脂家欲行不轨,却误走到胭脂爹的卧室,在打斗中不慎杀死了胭脂爹。

县令认定鄂秋隼是凶手。鄂在重刑之下,只得认罪,被判为死刑。案件经过多人复审,终于交到济南府尹吴南岱大人手中。吴大人明察秋毫,查出王氏曾对宿介提及胭脂的情况。严刑拷打之下,宿介只得含冤招认,被判斩首。宿介听说学政施愚山才干超群,便上书施大人诉冤。再审王氏,施大人问明曾挑逗过她的四五个人的姓名。假托菩萨会在凶手背上写字,这才最终锁定真凶为毛大。

这个案件经县令审判,又有多名官员复审,却糊里糊涂地冤枉了老实人鄂秋隼;吴南岱看似贤明,却又一次搞出个乌龙,怪罪于虽然风流但并无杀人之心的宿介;直到充满智慧的施愚山出马,才揪出罪魁祸首毛大。老百姓人人称快,无不赞颂施愚山神妙的断案能力,无不唾弃毛大色胆包天还栽赃他人!

公案小说正是用一桩桩这样抽丝剥茧才最终真相大白的案件,激发着学生的正义感,这种惩恶扬善的正气能使他们在未来的执法生涯中永远坚守公平正义这道防线。

不但在刑事案件中体现出惩恶扬善的倾向,公案小说中讲述的民事纠纷案件同样注重惩恶扬善的社会功能。《鹿洲公案》有一篇《兄弟讼田》,讲的是两兄弟在父亲死后争夺老父留下的七亩田产的故事。作者蓝鼎元(即文中的县令)不去鉴别父亲手迹的真假,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也不简单地将兄弟二人各打三十大板,平分田产;而是假意要两人各除掉自己的一个儿子,都只留一个,免得百年之后他们的儿子又来争田产,以此让二人悟出兄弟如手足的道理。这样一来,两人不但不争田产了,反而还相互谦让。

这样的故事在当时显然极具教育意义,教育每一个家庭都应当兄弟礼让、妯娌和睦。而在现在公安院校的教学中,也能教育我们的预备警官们,在执法中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惩恶扬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了解古代社会的法制进程

在公案小说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社会法制建设的进步。

明代以前的公案小说中,社会底层人物在受到黑暗势力的迫害时,大都软弱退却,无力反抗,比如宋元公案《错下书》中的妻子杨氏。一个过路和尚看上了美丽的杨氏,设计让杨氏的丈夫皇甫松误会她与别的男人有染,杨氏无力辩驳,更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休了后只得忍气吞声嫁给了这和尚。

到了明人作品中,这一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尤其是在“三言”为代表的明代公案小说中,出现了《张廷秀逃生救父》、《滕大尹鬼断家私》、《李玉英狱中讼冤》、《沈小霞相会出师表》等等,一系列反映下层人物(特别是底层女性)奋起反抗、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故事。比如《李玉英狱中讼冤》讲的是一桩后母为了让亲儿子继承遗产,残忍迫害原配夫人留下的李玉英等四个小孩的公案。故事中的玉英可谓命运多舛:六岁死了母亲,父亲再娶了居心不良的焦氏,不想没几年父亲也战死了,随后弟弟被继母整死,一个妹妹被卖为婢,一个妹妹被迫上街乞讨,她自己被继母栽赃送入监狱,哪知狱中的牢头却又对她起了非分之想。如此艰难的处境之下,李玉英却没有屈服,她先是凭借智慧揭穿了牢头的阴谋,后又写下辩冤奏章,向皇帝申诉自己一家上下受冤始末。最后皇上下旨处斩了狠毒了焦氏兄妹,并让玉英三姐妹得以团聚。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故事中的玉英反抗当然并不彻底,作者也把平反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封建君主身上,具有时代局限性。但尽管方法还很幼稚,至少故事中的人物已经具有了斗争的意识。从宋元公案到明人公案的这一转变,无疑还是具有进步性的。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公正民主精神的进一步弘扬,给了下层人民以抗争的勇气。

将公案小说用于公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学,也要具备这种发展的观点。通过不同时期作品的纵向比较,能让学生懂得,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法治思维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不断向前;而面对一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公案小说中的某些案例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具有推进法制建设的现实指导意义。

四、以批判的眼光审视公案小说同样有助于对预备警官的教育

中国的公案小说为什么在明清以后迅速走向衰落?时至今日,日本的推理小说蓬勃发展,西方的侦探小说火爆荧屏,俄罗斯的间谍小说也日渐繁荣,但中国的文安文学却缘何始终不能迎来自己的春天?这与中国公案小说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是分不开的,而这些局限性又延续到今天的公安文学中,并或多或少对当今的警察办案产生某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以批判的眼光审视公案小说中的糟粕,提前为学生将来的执法办案戴上“紧箍咒”。

(一)愚昧无知的封建迷信思想

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古典文学作品中,鬼神迷信思想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使一些第一流的名著也在所难免,而在中国的公案小说中这个问题尤其显著。据孟犁野先生统计,仅在《龙图公案》一书的百篇之中,就有四十三篇涉及鬼神灵怪。特别是其中有些作品,包公明明已经依靠调查研究与科学推断侦破了案件,但还是画蛇添足地出现了鬼神等元素,损害了小说的艺术价值。

《龙图公案》第二回《观音菩萨托梦》讲了一个包公凭观音托梦断案的故事:“适值包公巡行其地,夜梦观音引至安福寺方丈中,见钟下覆一黑龙。初亦不以为意,至第二、三夜,连梦此事,心始疑异。乃命手下径往安福寺中,试看何如。到得方丈坐定,果见方丈后有一大钟,即令手下抬开来看,只见一人饿得将死,但气未绝。”

《龙图公案》第十一回《黄菜叶》里讲到包公出巡时碰到冤案,而包大人是如何判断出有冤情的呢?“正值包大尹出府来,行到西门坊,座马不进。包公唤过左右牌军道:‘这马有三不走:御驾上街不走,皇后、太子上街不走,有屈死冤魂不走。’”办案不是凭逻辑、靠推理,而是依赖于一匹神奇的马!

在《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第五十六回,也有这样的描述:“海公一日在苏州府堂,正在问理词讼,只见有七个乌鸦,立在衙前,大叫数声,望西飞去。海公知有冤枉,默忖一时,即唤两名皂隶,发下牌票,分付去拿乌七来见。”仅凭有七只乌鸦飞过,就知道必有冤案,并且知道案犯名为“乌七”,这是多么荒谬透顶的断案方式!

但在公案小说中,这样的案例却比比皆是,清官往往能靠占卜、梦兆、谶语甚至鬼神等来办案,能从马匹不走、乌鸦飞过、黄莺哀鸣等自然现象中感觉到冤情的存在。

当今的人民警察虽然不至于荒唐至此,但个别落后地区也不乏一些老百姓总被各种“鬼屋”、“神人”、“赤脚大仙”等蒙蔽了双眼,需要我们在对预备警官的教育中引起重视。

(二)严刑逼供的传统办案手法

在我国古代社会,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诉讼方式。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的《折狱》一篇,讲述了一个姓费的县令办案仔细、明察秋毫的故事。文末,蒲松龄借异史氏之口,批评某些官吏办案不注意方式方法,专靠严刑拷打,每每牵连到无辜群众——“世之折狱者,非悠悠置之,则缧系数十人而狼藉之耳。堂上肉鼓吹,喧阗旁午,遂颦蹙曰:‘我劳心民事也。’云板三敲,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不复置念,专待升堂时,祸桑树以烹老龟耳。呜呼!民情何由得哉!”公案小说为读者描绘了太多太多拷讯的场面,无论酷吏还是清官,都明目张胆地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断案。

一方面,是昏官严刑逼供制造冤案。《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批评了办案的人若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就必然导致审理不公的现象。其中说到绍兴太守审问妓女严蕊:“严蕊解到时,见他模样标致,太守便道:‘从来有色者必然无德。’就用严刑拷他,讨拶来拶指。严蕊十指纤细,掌背嫩白。太守道:‘若是亲操井臼的手,决不是这样,所以可恶。’又要将夹棍夹他。当案孔目禀道:‘严蕊双足甚小,恐经折挫不起。’太守道:‘你道他足小么?此皆人力矫揉,非天性之自然也。’着实被他腾倒了一番……”

另一方面,清官也以酷刑迫使罪犯伏法。《三侠五义》第十九回讲到包拯提审郭槐时,便用到了一种名为“杏花雨”的刑法。刑具“上面注明尺寸,仿佛大熨斗相似,却不是平面,上面皆是垂珠圆头钉儿,用铁打就;临用时将炭烧红,把犯人肉厚处烫炙,再也不能损伤筋骨,止于皮肉受伤而已。”“包公吩咐用刑,只见杏花雨往下一落,登时皮肉皆焦,臭味难闻。只疼得恶贼浑身乱抖,先前还有哀叫之声,后来只剩得发喘了。”

公案小说中“拷讯场面之多是对现实生活中官府严刑逼供的反映”,而且从作者的思想倾向看,对清官用刑往往持默许甚至赞赏的态度。这不但说明封建社会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的低下,而且折射出当时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美好愿望已然凌驾于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之上。在对公安院校学生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必须严防这种倾向对学生的影响。

(三)重礼轻法的儒家法治观念

受到儒家观念的影响,中国人重视道德对人的教化功能,而忽视法律对人的约束作用。即使在以案件为主要表现对象的公案小说中,这一问题同样存在。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给我们讲了一个“恶船家计赚假尸银”的故事。王生在家门口与卖姜的吕大起争执,失手打了他几拳。摆船的周四设计让王生误以为自己把吕大打死了,敲诈了王生六十两银子。一年以后,王生的家仆胡阿虎因不满主人对他的管束,把此事告发到了官府。故事结局,卖姜的吕大来看望王生,才使得他并没有被打死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这是一桩典型的诈骗案件,而最后知县的判罚是怎样的呢?“胡阿虎重打四十,周四不计其数,以气绝为止。”按理说,周四诈骗六十两银子,虽然可恶,但应该还不至于判死刑,要打到“气绝为止”;至于胡阿虎更是冤枉,他并不知道吕大还活着,一直以为主人确实把他打死了,因此去告发主人,并没有犯法,凭什么“重打四十”?如此不合法的判决,但读者读来却往往觉得大快人心,因此公案小说也就顺理成章地顺应了读者的这一要求,仿佛不这么写反而不合理。现在看来,故事中的知县完全是按照中国传统道德的要求依“礼”办案:周四骗人财物,差点害得王生家破人亡,这样“没天理的狠贼”必须要死才能让人拍手称快;胡阿虎作为家奴,应当服从管理,处处维护主人的利益,即使主人犯罪也不能“背恩卖主”。在小说作者及读者的心目中,“法”的地位可谓低到了尘埃里。

清人朱翊清在其《埋忧集》卷四,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名叫贾荃的姑娘,在与姓江的一家人定亲后,被人诬陷说她与人私通已怀有四个月身孕,江家遂将贾家告到县衙。贾姑娘几番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恶人串通一气陷害,她无能为力。公堂之上,贾荃“袖中出佩刀,解衣直刺其腹,刳未及半,而身已仆”。这还不够,她的亲哥哥“趋就女,手取刀力剖至小腹,肠胃俱流”。如此自证清白,何其惨烈!但在那个重礼轻法的社会,贪官污吏横行、冤假错案频发,身为普通百姓,既不懂法也不信法,实在无法把平反的希望寄托到虚无缥缈的“法律”二字之上;再加上对所谓“贞洁”的盲目崇拜,最终导致这一现在看来过于血腥的案件。

古代社会官员藐视“法”、群众不信“法”,但对当代警察来说,务必要严防这种儒家法治观念的影响,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权威。

[1]叶圣陶.叶圣陶教育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2]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3]谌宗恕,吴小凤.白话中国古代小说集萃——公案[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

[4]常宁文.略论中国公案小说及其价值[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5]吕小蓬.古代小说中公案因素的文化探析[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2.

[6]张笑怡.论“忠真智勇”精神在警察院校大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3).

Legal Case Fiction and College Chinese Education of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ANG Xiao-yi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10038)

The reform of 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form and evaluation method is urgently needed in College Chinese teaching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introduction of legal case fiction can be used as a try.On the one hand,looking at the positive side,legal case fict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train the cadet police. It is helpful to set up a self-disciplined honest official image,to encourage healthy trends,to understand the ancient society,and to prepare for the future work of law enforcement.On the other hand,we should look at some of the dregs of legal case fiction with a critical eye,such as the feudal and superstition ideas,the way of extract confession by torturing,the Confucian Rule of law concept.However,that is also beneficial for the training of cadet police to avoid similar mistakes in the future work.

legal case fiction;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college chinese education;cadet police

D631.15

A

2095-1140(2017)01-0097-06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6-11-28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科研一般项目“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公安院校大学语文课程研究”(15C0521);湖南警察学院2015年校级教改课题

张笑怡(1986-),女,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大学语文教育、警察文化研究。

猜你喜欢

公案公安院校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创新教学初探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山西省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大学语文
影视艺术在公安院校素质教育中的价值探索
中国公案小说
三尺公案”的由来
歪写数学史:绝代双骄和数学史上最大公案
大学语文教学模式探析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教学纾解对策研究
公安院校大学生身体意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