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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兼容道德、正义的三个理由

2017-02-21武铁传

道德与文明 2016年6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武铁传

[摘要]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正义的兼容关系,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陈述性问题,它的证立需要得到文本、逻辑和哲学精神的可靠支持。考诸经典文本,道德、正义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有丰富的文本依据;考察逻辑方法,道德、正义是马克思惯用的从抽象到具体方法的老道运用;探赜哲学精神,道德、正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三维兼容。马克思与恩格斯并不是冷酷无情的理论家,而是兼具缜密思维的理论家和崇高道义情怀的伟大革命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道德正义 兼容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6-0102-10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社会批判理论是否兼容道德、正义?这个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层次问题,也是中国传统哲学创新发展的基本问题。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关于该问题的讨论一直存续不断。从讨论的总体情况看,形势似乎更倾向于持否定立场一边。早在第二国际时期,曾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考茨基就提出,唯物史观的产生之所以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革命,就是因为它第一次完全地弃绝了虚幻的道德正义理念,从而教会我们只是从物质基础来推演我们的社会目的。后来,德国思想家维尔纳·桑巴特也以异常肯定的口气说,全部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没有丝毫的道德正义成分,既没有道德判断也没有道德假设。当代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在其《当代政治哲学》中也说,历史的运动演化是受制于历史规律的线性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客观必然性,完全不需要通过道德正义来调节,道德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所认定的客观必然性那里,没有任何立足之地!“当过去的马克思主义者相信社会主义是必然的(inevitable),就没有必要去解释社会主义为什么是合意的(desirable)……作为革命基础的,是经济矛盾而非道德依据。”美国斯坦福大学、印第安纳大学哲学系教授艾伦·伍德声称,马克思的思想中根本不存在有关正义的道德观,马克思的思想是一种与道德无关的非道德论,他甚至抛出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的论点。国内的情况更加复杂,有的学者承认二者的兼容,但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有的学者否定二者的兼容,更多的人则对该问题保持沉默,不置可否。然而,这个问题是困扰马克思主义深层次中国化和中国文化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需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笔者依据三方面的理由明确肯定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正义的兼容性。

一、马克思主义兼容道德、正义的文本依据

回答马克思理论与正义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需要引入道德、自由、平等等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正义一直是作为道德之核心内容被述说的,文艺复兴前的哲学家将正义与智慧、勇敢、节制并列为四达德,文艺复兴后的哲学家只要论及道德正义总是离不开对自由、平等的讨论,他们追求道德正义其实是要在自由与平等中间找到一种合理的张力,这样,既可满足自由与平等双方的需要,又能将双方限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不致超出自己的边界而对对方造成侵害,这便是正义之德。因此,道德、正义、自由、平等几个概念总是缠结在一起,无法分割。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批判理论是否兼容道德正义?对这个问题的最直接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当然要通过文本考据。考诸文本,我们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不是冷酷无情的理论家,道德正义一直伴随着他们的思维活动。以马克思为例,中学时期的马克思曾立志选择“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崇尚“为大家而作出的牺牲”,“宁愿被缚在崖石上,也不为父亲宙斯效忠”,这种“普罗米修斯”精神彰显着青年马克思浓烈的道义担当和使命意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集中讨论资本主义异化问题的著作。马克思通过它揭露并谴责了资本主义社会里异化劳动所造成的全面对立:(1)人与物的对立: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越多,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却越重;(2)人与人的对立:劳动者与管理层之间理应平等友好的关系演变成相互利用、相互敌对的阶级关系;(3)人与自然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和自然界都不过是资本家赚取利润的工具,对自然资源的征服奴役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断裂。马克思怒斥道:资本主义的“勞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新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经常使用“良心”一词,揭露统治阶级的罪恶,表达自己的道德正义感。恩格斯说:“共产主义不仅不同人的本性、理智、良心相矛盾,而且也不是脱离现实的、只是由幻想产生的理论”,并在《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中批判德国那些“有教养”的人违背“理智和良心”,去迎合统治他们的暴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家大量雇佣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进行剥削的残酷事实,“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工作”,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这样的劳动失去了起码的道德良知,马克思使用“丢掉良心”“昧于良心”和“出卖良心”等饱含强烈义愤的词句对资本家及其代言人进行驳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在工场手工业时期的发展,欧洲的舆论丢掉了最后一点羞耻心和良心。”此外,“剥削”“奴役”“卑劣”“骗子”“强盗”“劫掠”“历史祸害”等也是马克思常用来谴责资本家雇佣劳动的极具道德色彩的词汇,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现代工业已经使工业资本家的大工厂取代了家长式的师傅的小作坊,这些大工厂就是一所所军营,挤在工厂里的工人就是产业军的普通士兵,不得不受着各级军士和军官的层层监视。“他们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他们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经营工厂的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越是公开地把营利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越是可鄙、可恨和可恶。”

有人认为,道德正义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最多是一种“内隐性存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未明确肯定过道德正义,关于马克思兼容道德正义的判断只能建立在这种带有读者情绪嵌入因素的“内隐精神”的基础上。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对道德正义的态度不只是停留于字里行间,更不是读者嵌入自己情绪的主观诠释。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从不隐瞒自己的道义立场。在制定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马克思甚至使用了诸如“极端不义的战争”“海盗式战争”“海盗式的敌对行动”“海盗式的侵略”等字眼来刻画英国对华贸易中的种种丑恶行径。恩格斯在写于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指出:“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方言,有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不同的习俗和道德原则,不同的宗教和政治。”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结尾处,恩格斯引用《古代社会》作者摩尔根的话强调:“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在《反杜林论》中,为批判杜林关于强者对弱者的暴力压服是必要的、道德的谬论,恩格斯说:“按照这种道德,各文明掠夺国对落后民族所干的一切可耻行径,直到俄国人在突厥斯坦的暴行,都可以认为是正当的。”

不必再引述更多的文本材料,这些就足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缺乏道德正义感的冷酷无情的思想家。匡扶正义是马克思恩格斯自青年时期开始就已经秉持并在随后的思想演化中不断坚守和发展的责任和使命。虽然它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产生一些变化,但面向大众幸福,推翻异化社会,实现自由生活,是始终萦绕在从青年直到晚年马克思、恩格斯脑海中的道义理想。可以说,正是有了这一崇高的道德情怀,马克思与恩格斯才有博览群书的动力去揭示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才有放弃养尊处优生活的决心去追求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价值理想,才会冒着背井离乡、被反动政府屡次驱逐、悬赏通缉甚至杀头的危险流亡国外去组织和领导国际工人运动。道德情怀与现实联姻产生正义激情,正义激情与实践联姻推动理论研究和革命行动,离开了道德正义,我们将无所适从,既难以理解理论家的马克思,也难以认识革命家的马克思!如同别尔嘉耶夫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道德激情都以反对这种异化和非人化的斗争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兼容道德、正义的逻辑依据

黑格尔说过,理论要有说服力就要系统化、体系化,否则它只能表示个人的主观心情,它的内容只能是偶然性的东西。这里的系统化、体系化主要是从内隐于文字材料背后的逻辑方法而言的,科学的理论总是通过某种逻辑线索将各种材料组织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道德正义进行的文本批判与其理论成熟期一以贯之的方法论批判是相辅相成的。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道德立场及其道德立场与历史唯物主义能否兼容的问题争论不休,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方法论立场。一是非此即彼的一点论立场。该立场要么根本排斥道德正义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任何地位,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经济(物质)决定论,而经济(物质)决定论从来不相信任何苍白无力的道德眼泪,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凡是涉及道德正义的论述都是马克思主义尚未形成时期的不成熟的东西,而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则根本抛弃了它们。第二国际和苏联的一些理论家就属于其典型代表,即使如波普爾、阿伦特等以追求自由、反对极权并着力构建价值世界的学者也将马克思描绘为用事实来消解价值的“实证主义者”。有些学者则将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于人道主义,坚决反对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化改造。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赫伯特·马尔库塞就完全拒斥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认为虽然马克思首先是从“现有的经济事实出发”来揭露异化现象,但是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却完全超出了经济范围,它深入到“人作为人的本质和现实”、作为“总体的人的存在”中去了。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不折不扣的人道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简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而是异化与反异化的矛盾,在马克思的思想逻辑中,社会的进步在于异化与反异化矛盾斗争的真正解决。二是平行并列的二元论立场。它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逻辑中,存在平行演进的两条线,马克思与恩格斯既肯定社会演进的客观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又崇尚理想的道德正义,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并存于马克思那里,道德正义与历史评价不分伯仲皆为马克思、恩格斯所用的社会批判尺度。两者的理论渊源不同,前者隶属于规范性道德哲学,后者则隶属于实证性科学;两者所分属的领域也不同,领域之间又互不涵融,既不能互相推论,也不能互相否定,总之,两者如井水与河水,互不侵染。第三种是历史尺度统摄价值尺度的决定论立场。它既反对一点论的绝对化态度,又试图超越二元论的森然对立,力主历史唯物主义对道德正义、历史尺度对价值尺度的融贯性。照此观点,道德正义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中虽不无意义,但其意义深受历史尺度的节制,唯历史尺度的马首是瞻,历史尺度方为根本尺度。关于第一种观点,上节中笔者已经通过大量文本材料予以否定,此不赘述。第二种观点也嫌牵强。它无异于将科学与人文人为割裂,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与道德哲学毫无干系的实证经济学。事实上,不仅科学与人文无法割裂,实证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也不可能互不干涉。众所周知,中国哲学强调义利统一,一直反对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所以然与所当然的人为割裂,纵使西方国家,直到19世纪以前也注重义利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强调经济学从属于道德哲学,认为财富根本不是人们真正追求的对象,人们追求财富只是为了达到别的目,它只具有工具价值。整个欧洲中世纪所流布的是基督教教义,经济学在此长达千年的过程中也只是充当宗教神学的一个配角。文艺复兴发现了人的同时也发现了自然,人的物质欲望被有效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逐渐确立,但即使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也不认为经济学与伦理学是绝对分立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倡人应当具有三类美德:精明审慎,勤俭与节欲;正义与博爱;仁爱心。他的《国富论》虽然作为一本经济学著作问世,但目的却是为了实现这三种美德。被誉为19世纪初数学天才的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坚持认为经济学就是道德哲学。从穆勒、边沁开始,尽管他们强调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应彻底分家,试图将经济学变成经济科学和应用数学,但这也只是就经济活动本身而言,经济学的伦理前提和价值结论却一直蕴含在它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之中,是几乎所有经济学家挥之不去的价值情结。在马克思那里,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是缠结在一起的,马克思多次反对将二者绝对对立的做法。马克思批评说,自然科学是人的科学的基础,“说生活还有别的什么基础,科学还有别的什么基础——这根本就是谎言”。尽管自然科学不同于人文科学,一个主要关涉到事实,一个则主要关涉到价值,但这两种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的,统一于人的生活世界,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因此,“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乱象时,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和道德之间的对立也只是一种表象……国民经济学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道德规律”。我们再来看第三种立场。毫无疑问,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伟大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确重视历史尺度。但重视历史尺度不一定非得以贬抑价值尺度为条件,不必将价值尺度踩在历史尺度的脚下或者把历史尺度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依据多年来的研究,笔者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将历史尺度凌驾于道德尺度之上,也未说过历史尺度高于伦理价值尺度或决定伦理价值尺度。其实,历史决定论者证立自己观点的论据带有明显的主观臆测性,它来自于一个对马克思误读误释的理论前提:道德正义的意识形态化。他们以为,道德正义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利益的理论表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不厌其烦反复声明的观点。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真的如此认为吗?道德正义只是反映当前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吗?除了现实性、经验性的一面,道德正义有没有理想性、超越性的一面呢?笔者认可下面的说法。加拿大学者凯·尼尔森是西方长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他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分为两个层面:一为道德社会学,一为道德哲学。马克思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作出不同的道德正义判断,我们研究马克思的文本,必须注意相关语境,弄清马克思到底是在何种语境或哪个层面上谈论道德正义的。处于为工人阶级斗争服务的政治环境,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时间去完整系统地精雕细刻自己的道德哲学体系,只是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火如荼的工人运动中,这种情势必然促使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注重道德正义的社会学角度及其意识形态性,他们的文本更加注重从现实性、经验性、时代性层面论述道德正义的阶级性、变动性及其受制于特定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性。当马克思说道德正义是“虚假之物”“意识形态垃圾”这些话的时候,他正是立足于这种道德的意识形态立场,这在当时无疑也是最为恰当的做法。然而,我们不能由此推出马克思拒斥道德哲学或弃绝任何超越性道德的结论。其实,马克思并没有将道德正义完全关进道德社会学的笼子,将其与意识形态完全等同,恩格斯也如此。且不说马克思、恩格斯从不否定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道德的存在及意义,就是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他们也不否认非意识形态性道德的存在。在论说阶级社会里人的共同本质、本性时,马克思曾说:“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自然必然王国里的自由只能是“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这里的“人的一般本性”“人类本性”难道不包括超越性的道德正义原则吗?共同的人类本性体现在欲求上必然包含公共的道德正义,正像文学领域中的山水诗、抒情诗因反映和表现人类共同生活情趣而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形态色彩一样,人类在自己的道德领域里也同样存在着反映和表现人类共同理想的道德正义和道德公理,如仁爱、尊重等这些道德正义规范或信念并不固定属于哪个特定阶级,既可以服务于统治阶级,也可以为被统治阶级使用,既可以为当下社会的各阶级阶层人们所肯认,还能跨越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对后人依然产生强大引力,惟其如此,恩格斯高度评价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伟大思想家,认为资产阶级的伟大人物并不仅仅属于他自己的阶级,他们还属于整个人类。

综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道德正义是一直活跃于马克思、恩格斯心灵之中的温馨话题,“千百万人幸福”的普罗米修斯情结也一直是马克思、恩格斯高度向往的价值理想,当马克思与恩格斯将自己的理论触角伸向现实或历史的时候,“普罗米修斯”情结并未游移出他们的视野,准确地讲,正是这一正义情结牵引着马克思、恩格斯将自己的肉体和精神全部投入到现实活动中去。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理论之所以影响巨大,不是因为它抛弃了道德关怀和正义追求,而是因为它实现了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的合理统一。笔者认为,道德尺度是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条价值红线,这根红线作为经线与历史的情境纬线交织合成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独特的哲学认识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应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源自黑格尔哲学,但在黑格尔那里,它不是以人为主体的方法,而是“无人身的”绝对理性的不断外化,人不过是这一绝对理性实现自己的外在表象而已。马克思颠倒和改造了黑格尔哲学方法的唯心主义,在实践唯物主义的新视野内,使“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回归大地,回归人身,成为人类思维方式与生存方式的白化过程。在这里,“抽象”意味着道德正义的超越性价值存在,“具体”则表示对当下性、阶段性境遇的关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指把抽象的、超越性的道德正义精神贯穿于、落实于不同条件、不同境遇的实践场域。笔者之所以说这种哲学认识方法实现了历史尺度和道义尺度的科学统一,就是因为它肯定了“抽象”与“具体”各自的价值存在,肯定二者是相互涵摄、相辅相成、互相发明、互相照应的关系,有效避免了两种极端倾向,起到了两方面的矫正作用:既矫正了那种脱离具体而止于抽象的道德感伤主义的苍白无力、凌空蹈虚,又矫正了缺乏激情的机械决定论对世间苦难的冷漠无情、袖手旁观。这样,历史尺度与道义尺度的逻辑关系是顺当的,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矛盾对立如科学性与批判性、手段性与目的性、外在理论表现与内在精神实质等,也有了合理的解决,而伴随着道德正义与客观历史两种尺度本然关系的朗现,不仅它们之间森然的对立消失了,而且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正义的兼容性问题也就在该方法论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三、马克思主义兼容道德、正义的哲学依据

马克思主义兼容道德、正义,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当来自哲学精神的融贯性。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是革命性、实践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范畴与道德、正义概念是否兼容?如何兼容?对此,我们可以从实践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存在论三个层面具体分析。

首先,实践是生成道德、正义思想的客观基础。讨论道德正义思想的生成,我们不得不回到马克思的那条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里的社会存在主要指人们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教科书中所讲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东西,社会意识当然包括道德正义在内。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条原理,可以上下其说,即既可以从小实践、小文化的形下层面理解,也可以从大实践、大文化的形上层面来理解。所谓小实践、小文化指主体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当下需求的对象化活动及反映该实践活动的意识形式;大实践、大文化是指共同体的历史性实践活动及反映该实践活动的社会意识。一般而言,由于“小实践”直接表现当下人们丰富多彩的对象化活动,与实践主体的利益关系比较直接,因此,阶级社会里反映“小实践”的“小文化”便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以道德正义为例,历史进入阶級社会后的每个时期、每个发展阶段,无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几乎都会从自己阶级的利益出发提出相应的道义要求,他们所高举的有别于其他时期和其他阶段的道义旗帜与喊出的有别于其他时期和其他阶段的道义口号,最明显地表现出其阶级性或意识形态性。因此,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材料》中深刻揭示了从古希腊罗马人到新兴资产阶级的平等观的演化过程。在古希腊罗马人看来,文明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本国人和外国人、公民和被保护民等一切人的平等,“不仅是发疯的,而且是犯罪的”。到中世纪,在基督教那里,平等最初也只是“一切人作为罪人在上帝面前的消极的平等,以及更狭隘意义上的平等,即那些被基督的仁慈和血拯救过来的上帝的孩子们的平等”,它体现的是奴隶、被放逐者、遭排挤者、受迫害者、被压迫者的道义诉求,后来,“随着城市的兴起,以及或多或少有所发展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因素的相应出现,作为资产阶级存在条件的平等要求,也必然逐渐地再度提出,而与此相联的必然是无产阶级从政治平等中引申出社会平等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道德正义的历史性、阶级性源自人们实践活动的相应特性,道义价值观的奥秘深藏于现实生活领域。由于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因此,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揭示道德正义的意识形态性局限,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批判理论的独有视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的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道德正义与实践的基本关系。正是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包括政治领域和伦理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人们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众多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和道德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将生产关系当作决定其余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关系,进而将包括道德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形态的发展才被科学地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仅人们的社会意识有了产生和发展的根基,而且人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也获得了牢靠的基础,随着历史之谜被马克思恩格斯破天荒地揭开后,道德正义的基础之谜也自然雾水尽逝了。

不过,从小实践、小文化层面言说马克思道德正义观的这种下行路线并非没有风险,稍有差错便会陷入机械决定论的泥潭,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存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道德正义)”的原理世俗化,遮蔽其浪漫主义情怀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把马克思、恩格斯描述成冷酷无情的理论家。因此,我们不应忽视从大实践、大文化层面的理解维度,这一维度有助于澄清人们头脑中那些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的道德正义观念的来源问题,有助于完整地把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所谓大实践、大文化,是指超越当下有限范围的个体实践,反映共同体的历史性实践活动及其产生的文化成果。这种文化成果在个体头脑中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欲望、需要、信仰等组成的价值和信念结构,由直觉、灵感、悟性、感性、知性、理性、知识水平组成的解释和智能结构,由情感、想象、联想、幻想等组成的情感和审美结构,由自发性、自主性、自觉性、主动性、坚忍性及其表现程度所体现的行为模式,由生理遗传、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集体无意识”等所造成的“心理积淀”等,这众多因素对大文化的产生、形成、选择、定向都会产生影响。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正义思想的产生并未脱离西方思想史的影响,它与古希腊和希伯来文化所形成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一刀两断,甚至与近代欧洲浪漫主义思潮也存在着难以割舍的理论联系。现代西方哲学家如克罗齐、卢卡奇、施米特、伯林、鲍德里亚、维塞尔、亚历山大、泰勒、麦克莱伦、罗蒂、克拉科夫斯基等,都不否认马克思与浪漫主义的密切关系。歌德、席勒、谢林、荷尔德林等浪漫主义思潮对完整人性的弘扬、对分裂人格的鄙夷,启发了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促使马克思反思感性与理性、经验与超验、有限与无限、自由与必然、现象与本体、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问题。当然,马克思也不可能是一个纯粹的浪漫主义者。不过,无论如何,那种将马克思与浪漫主义一刀两断的观点,终究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此,那些具有超越性的大文化理念的形成虽然受当下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但也离不开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而历史文化遗产虽然不是从当下实践中直接产生的,但也不是理论家脑子里固有或自生的,其源头仍然在人们的实践中。从现有引出应有,从尘世引出天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所坚持的逻辑方法。恩格斯之所以批判康德的“先验范畴”和杜林的“抽象原则”,马克思之所以批判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主要是因为它们都是脱离实践活动的神秘的“无人身的理性”,他们之所以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的道德正义观,也是由于圣西门、傅立叶等人所宣扬的“永恒的正义理性”失却了实践性、历史性的根基。恩格斯说:“如果想把平等一正义当成是最高的原则和最终的真理,那是荒唐的。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对立中,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的对立中,因此,它们还摆脱不了同以往旧历史的对立,就是说摆脱不了旧社会本身。这就已经使得它们不能成为永恒的正义和真理。”平等和正义,“决不是什么永恒真理”,不是自古以来就作为真理而存在的,“而是历史的产物和一定的历史状况的特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儿还有呢?”可见,人类根本不存在什么永恒的、终极的、超历史的道德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意识,任何道德正义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社会实践的反映。只是对此我们不能作机械式的理解,认为任何人头脑里的任何道德正义观念都只能以自己当下的生活实践为来源,都必须与他的实践活动一一对应,既不能继承前人实践的智慧,也不能超出现实对未来的道德正义进行合理性预期。马克思曾说过:“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倘若艺术(社会意识)所代表的人类精神完全受制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决定,那么当历史条件不复存在时,为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艺术精神何以能够仍然具有作为“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的价值?

其次,实践是实现道德、正义理想的根本路径。实践是指人的对象化的客观物质活动,它既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去理解,也可以从现实的角度去理解。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实践包括前人的一切对象性物质活动,它是我们正确认识前人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这种历史性眼光侧重于实践的认识论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实践主要指当下主体的存在方式,是我们实现某种价值目的的实际行动,它综合关于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主体自身的需要欲求、知识能力以及主客相互作用的中介工具、技术手段,以实现人的目的性为核心,这种现实性眼光侧重于实践的方法论意义。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就体现为这种现实性眼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最后一条中说,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对实践而言,马克思首先看中的正是它的“改变世界”的“革命化”力量,马克思、恩格斯的卓越之处也正在于发现和运用了这一“改变世界”的“革命化”力量。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虽然也是关于人的自由、尊严的理论体系——黑格尔想通过对象化、对象性以及劳动概念为人的自由、尊严奠基,但由于受绝对精神的操控,这些具有道德正义性的概念无法突破抽象思维的强硬外壳。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对象性关系从来不是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对象性活动从来不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劳动概念也只能是在自我意识内部进行的根本无法触动现实的思想运动。以鲍威尔兄弟为代表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也颇具道义感,在19世纪40年代曾气势汹汹地要对德国进行一场“精神的批判”,以此改变德国的现实。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语言革命”极为愤懑,进行了严厉的批判。马克思认为,“思想永远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思想所能超出的只是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就“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费尔巴哈曾通过《基督教的本质》颠覆了德国古典哲学的致思理路,将人从神那里解放出来,恢复了感性的人的最高权威,这种人本主义内含着道德正义精神。但是,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他的哲学中的人只能是抽象的人、直观的人。马克思则既是一位理论家,也是一位革命家。他十分清楚,为使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获得成功,首先需要一支日渐成熟强大起来的无产阶级队伍,而要形成这样一支革命的队伍,既要通过革命的实践——无产阶级要在革命实践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从而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同时也要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以使无产阶级深刻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使命,从一个自在的阶级发展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这就促成了革命家与理论家在马克思那里的有机统一。恩格斯却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马克思“首先”是作为“革命家”出场,然后才进行他的“理论”研究,换言之,作为“理论家”或“思想家”的马克思是为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服务的,是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的“理论论证”,这种理论论证可以涉及历史哲学、政治社会学等多个领域,但都是以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道义目标为根本价值理念的。

我们可以将马克思的理论论证析分为两条战线。一条是历史哲学战线。为使工人实际地行动起来,从一个自在的阶级变成自为的阶级,需要使工人阶级普遍地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获得解放的条件。为此,马克思重视理论研究,从历史哲学角度深入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指明阶级斗争在文明以来的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揭橥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剥削阶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说,对资本主义靠文字斗争和声泪俱下的控诉,靠唱唱诅咒他们的歌,并“叽叽咕咕地说一些或多或少凶险的预言”,或试图“用辛辣、俏皮而尖刻的评论刺中资产阶级的心”,却“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的进程而总是令人感到可笑”。無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不是靠任何人的怜悯、眼泪或抽象的道德义愤来实现的,而要通过工人阶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实际运动,在革命实践中实现。另一条是政治社会学战线。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革命形势日渐成熟,革命者组织武装工人阶级起来革命,从而彻底消灭私有制,解放自己的形势基本成熟。这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认清形势,乘势而上,引导工人阶级行动起来,实现历史赋予自己的光荣使命。马克思说:“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这里的“实际行动”当然是指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革命运动。然而,在欧洲工人队伍中却不断出现各种改良主义和机会主义思潮,它们或者像普鲁东那样推崇用所谓的“文火”逐渐消灭大资本,或者与拉萨尔一起高喊“干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口号,他们不是将工人的行动导向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问题,而是导向分配方式的枝节领域;不是利用恰当的革命形势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维护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试图通过与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等方式建构所谓的没有任何政权甚至权威存在的绝对自由状态。这种行动主张对已经组织起来的如火如荼的欧洲工人运动,除了混淆视听、扰乱阵脚以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最终只会葬送工人运动的生命。正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才予以严厉的批判。可见,无论是从历史哲学战线还是从政治社会学战线来维护无产阶级的道德正义,马克思都是围绕革命实践这一核心任务展开的,离开这一点,我们既不能理解马克思历史哲学与政治社会学两条战线的统一,也无法理解革命家的马克思与理论家的马克思的统一。

最后,实践是体现真正道德、正义的理想方式。过去受苏联影响,我们只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理解实践概念,忽视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全局性地位,由此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机械化解释模式,其直接弊端就是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所批判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本质区别。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哲学界逐渐摆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苏式诠释模式影响,许多学者开始认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这样,实践概念的生存论意义开始浮出水面,实践唯物主义逐渐成了多数中国学者肯认的重新定位马克思哲学特质的科学结论。按照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优越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键之处不是因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有利弊,马克思、恩格斯通过综合前者的“基本内核”与后者的“合理内核”,形成了既辩证又唯物的辩证唯物论,而是源自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生存实践的高度关注。马克思之所以批判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抽象形而上学,主要是因为它把人之生存的丰富而复杂的现实世界抽象为绝对的、无待的、精神性的终极实体(理念或绝对精神),复杂多样的现实世界和丰富多彩的人生成了这个终极实体的派生物,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不是作为主体的客观性的劳动创造,而是对终极实体的顺从和崇拜。旧唯物主义则把人理解为完全受外部必然性支配的东西。依照旧唯物主义,人不过是一架精巧的机器,无论聪明与否,都要受先定的必然性规律支配,聪明人顺应规律自己往前走,愚钝者则被必然性规律牵着鼻子往前走。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与西方人文主义思潮一样,都反对资本对人的统治,但与人文主义根本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把人的存在、生存仅仅归结为个人的生存感受,归结为孤独的个体性体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主要来自于对人之存在的重视和对人生之谜的破解,其中实践概念起着担纲作用。实践作为对象化的客观物质活动,一头连着客观的、无限的外部自然界,一头连着现实的、追求生存意义的主体人,作为两种不同的作用力,两头共同牵制着人的实践活动,使其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活动。一方面,实践具有合目的性,所合之目的即人的生存目的和价值需求,实践以改造周围的自然使之成为为人服务的东西,变“自然之物”为“为我之物”;另一方面,实践又是合规律性的,其所合之规律即另一头的外部自然界的运动规律。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这两种不同作用力作用下形成的实践方式就是人的生存方式。

当我们说实践是体现道德正义的理想方式时,这里的实践显然不是指前人的历史实践,也不是指我们当下的现实活动,而是超越当下具体对象性而面向长远未来的一种理想性生存状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这种理想性的生存状态是通过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得以呈现的。为说明这一点,马克思将人类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历史必然性阶段和历史必然性结束后进人的真正人类历史阶段。前者相当于资本主义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必然王国阶段,该阶段的劳动、实践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要么如原始人、奴隶和农民那样不能摆脱对人的血缘或地缘依赖,要么像雇佣工人那样不能摆脱对物的依赖;后者指共产主义阶段,这是道德正义的理想社会,是人类的自由王国,是真正的人的历史的开始,是道德正义问题的真正解决。为什么处于自由王国里的劳动实践才是体现道德正义的理想方式呢?这主要取决于这个阶段的劳动实践的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它是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劳动实践。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人们的劳动能充分体现其自由性、主体性,才不是作为“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的人的紧张活动,而是作为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主体能够“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第二,它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劳动者与劳动资料重新结合基础上的劳动实践。它克服了前此阶段共同体的虚幻性,使新共同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它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现劳动者在更高程度上与生产资料的重新结合,每个劳动者个人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主人,他所创造的财富可以实现按需分配的正义目标,他所创造的剩余时间可以变成归自己自由支配、自由享受的自由时间,因而人们不仅在科学、艺术等领域自由发挥自己的潜能,还能在物质生产劳动过程中也充分享受道德正义的价值意义。第三,它是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的自成目的的勞动实践。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无论奴隶劳动、徭役劳动还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都只凸显了劳动的谋生性和创造财富的作用,劳动本身不是目的,不能体现人之为人的存在本性,不能成为表现劳动主体本身“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当32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的情况下,谁会自愿自觉地参加劳动呢?然而,在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中,随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重新结合、旧式分32的消除、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大缩短以及劳动环境的优化,这时“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脑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就“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

结语

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正义的兼容问题是当-V我国理论界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为它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精准把握问题,更重要的是该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遭遇到的深层次难题。我们知道,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相遇,实现二者的兼容汇通。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是伦理道义精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实践性,实践精神与伦理道义精神是何关系?两者能否兼容,如何兼容?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关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无法深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创新也就难以向纵深发展。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文本、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逻辑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三个层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正义的兼容性,探索性地使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义精神照面,就是希望能够有益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程。

责任编辑: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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