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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学术史”视野下对高校书法史教学的反思

2017-02-13王益伟

书法赏评 2017年1期
关键词:学术史书法史书法

■王益伟

“重写学术史”视野下对高校书法史教学的反思

■王益伟

一、关于“重写学术史”

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学术史的研究,最早的传统可追溯到孔子对“六经”的总结。两汉时期就出现了一批研究学术史的书,如西汉初年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和《别录》,东汉班固的《汉书·艺文志》。特别是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它已经具备了学术史的雏形,其“辩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思想对后代学术史的撰述有重要的影响。历代正史里面都有专门总结前代学术的章节,如《随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等。明清学案体的出现更是学术史研究的重要里程碑,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是中国史学上第一部系统的学术史著作。梁启超的《清代学术概论》和《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则开近代以来学术史著作之先声。到了20世纪,学术研究进入了一个繁荣兴盛的时期,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考古学的兴起和发展。考古学的兴起对近代以来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史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李学勤先生指出了三点意义:“第一,考古发现改变了传统研究方法与学术观念。”[1]“第二,考古学改变了有关中华古文明狭隘认识。”[2]“第三,大量简帛佚籍的出现,证明中国学术史必须重写。”[3]在李学勤先生的主张下,“重写学术史”被提上了日程,成了史学界一个讨论的焦点,这一主张还影响到文学、思想、艺术等各个领域。对于什么是“重写学术史”,李学勤先生说道:“‘重写学术史’意味着就中国各历史阶段学术思想的演变新加解释和总结。这与我过去说的‘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和‘走出疑古时代’,其实是相承的。”[4]从他的这些言论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重写学术史”主要原因就是新材料的出土和研究方法、学术观念的变化,之前的一些“定论”或“常识”正在被动摇,因此我们需要对以前的学术史进行新写和续写。

二、“重写学术史”视野下的书法史研究

“重写学术史”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历史学领域的问题,但书法史严格来说也属于广义的历史学,书法史研究也会运用到很多史学的材料和方法。因此,“重写学术史”对当前的书法史研究也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考古出土的新材料和学术研究方法、观念的变化表现出来。考古新材料的出土拓展了书法史研究的领域,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敦煌文书,碑刻墓志等的发现使得人们对书法史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传世的碑帖和传世的书法文献,而更加重视对这些新材料的运用。书法史研究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七卷本《中国书法史》中就运用了许多最新的考古新资料,这比以前的书法史写作在资料运用上进步了许多。随着资料的变化,研究方法也比以前更加多样。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后来饶宗颐先生又提出“三重证据法”,再后来又有人提出了“多重证据法”。这些研究方法在书法史研究中也被大量运用,例如山东师范大学靳永的《书法研究的多重证据法——文物、文献与书迹的综合释证》一书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总的来说,书法史研究在“重写学术史”的背景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特别是近几十年高校书法专业的建立和发展,涌现了一批专业的书法史研究队伍,他们在研究中注意对这些新出土材料的运用,也借用其他领域里的一些新的研究方法。毋庸置疑,这些努力必将推动书法史研究走向深入。从民国时期祝嘉的《书学史》到钟明善的《中国书法史》再到七卷本《中国书法史》和现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专著,我们可以看出书法史研究正在一步步走向细化和个案。不管在文献史料的征引还是在观念方法的变化上,都能看出书法史研究正努力向其他学科研究学习,并企图让研究成果被其他的学科采纳和运用,在现代学科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但是,书法史作为一个年轻的学科,在“重写学术史”的大背景下,对这些新出土的材料和新方法的运用还远远不够。靳永在他的书中就指出了书法史研究在这方面的不足:“过渡依赖传世文献的记载,而忽略出土文物的参照;过分强调书法名家的成就,而忽略无名书手的作用;重视传世书法文物的研究,而轻视出土书法文物的研究;重视书法作品的研究,而忽略与书法相关的物质材料的研究。”[5]

三、高校书法史教学的状况

1、高校书法史课程的开设

高校书法史课程的开设和我国高等书法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1906年李瑞清在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开设书法课程,开始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书法教育;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美院在1963年率先成立了书法专业并在1973年招收书法研究生;首师范大学在1994年建立了书法博士点,其后又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这样,书法高等教育已经覆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所有阶段。“截至2014年底,全国招收书法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院校有113所,其中招收本科生的院校共有99所,招收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性和专业型)的院校有60所,招收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院校有18所。”[6]随着高等书法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高校书法课程的建设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课程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在所有的课程中,书法史课程的建设毫无疑问是重点之一。所有书法专业的高校都会开设这门核心的课程,虽然可能在课程名称上有一些差别,但讲授内容基本一样。书法史是一门研究书法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并进行价值探讨的书法学科,它以书家、作品、理论、思潮和流派为主要研究内容。因此,书法史课程也主要以讲授书家、作品、理论、思潮和流派为主。

2、书法史教学和书法史研究的密切关系

高校书法史教学和书法史研究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因为大部分书法史研究人才都集中于高校,而研究的学术成果也很多直接作为高校教材和参考资料使用,如有的学校就直接用的七卷本《中国书法史》,因此可以说书法史教学是书法史研究的一个缩影和反映。另一方面,许多书法史研究人才也都接受过专业的书法教育,他们在学校都学习过书法史的课程,这对他们以后的书法史研究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高校书法史教学也对书法史研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为书法史研究培养后备人才。可以说,高校书法史教学和书法史研究是同步发展的。

3、高校书法史教学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面所说到的,高校书法史教学和书法史研究关系密切,高校书法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和书法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一致。可以大概归纳为:教学内容陈旧,没有充分利用好最新的资料;教学内容浅显,流于常识的介绍;教学内容僵化,偏重于精英书家和经典作品的学习;教学内容局限,偏重于对字体、书家、作品、书法现象等的讲授。

四、“重写学术史”对书法史教学提出的新要求

如果从1963年浙江美院成立书法专业算起,我国的高等书法教育已经经过了约五十年的发展,在这半个世纪里,书法学科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拥有了从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一整套的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跟以前相比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书法学科和其他传统的文史哲等学科相比,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特别是在研究和教育上,我们需要从文史哲等传统的学科中汲取的养分还有很多。因此,在“重写学术史”的大背景下,高校书法史教学在许多地方需要作出新的变化。

1、在书法史教学中,要充分利用最新的出土材料,讲授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将研究和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摆脱那种陈词滥调式的叙述。近年来,不断出土的新材料使书法史上许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这些研究成果很多仅仅停留在学者的研究专著中,还没有及时反映到高校书法史的课程中去,研究和教学出现了脱节。这就需要我们的书法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多关注和书法相关的考古新材料,在教材编写上也要多参考新的材料,利用好新出土的文物、文献。

2、书法史教学不能变成书法常识的介绍,要运用“多重证据法”在复杂的书法史中寻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书法史课程是一门研究书法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并进行价值探讨的课程,不仅仅是对书法知识的简介,更重要的是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来把握书法史的发展脉络和规律,来引导我们的理论建设和实践书写。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对研究观念、方法的讲授,使学生掌握研究的各种方法,而不仅仅是一些死知识。

3、在关注经典和精英之余,也要把眼光转向那些被我们遗忘的角落,全面客观地认识整个书法史。目前我们的书法史课程主要介绍的都是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书家、书作或书法现象,例如“二王”,欧颜柳赵等等。对那些一般的书家、书作或书法现象缺少关注,这样我们认识的书法史很容易是断裂的、破碎的、不全面的。其实,很多精英书家都是受了民间书法风格的影响,有些书作还是一般的民间书手写的,例如敦煌出土的大量

“写经体”。因此我们既要见“山峰”,看到那些精英书家、经典的书作在书法史的重要地位;也要见“山脚”,重视一般的书手、民间的书迹对书法史的推动作用。此外,我们在书法史的研究和教学中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7]所谓“加法”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书法史叙述方式,叙述层出不穷的书法家,书法作品,然后把他们连在一起,说那个影响了这个,这个又继承了那个,这样就写出了一本“书法发展史”。这种叙述方式是我们现在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让我们接受的。而所谓“减法”就是指一方面在书法史发展过程中,因为历史、自然等原因在书法史上被减省的某些书家、书作和相关书法现象;另一方面指在书法史书写过程中,渐渐消失在书法史记载里的书家、书作和相关书法现象。前一个是在真实的书法史上越来越少的东西,后一个是在书法史书写里面被忽略的东西。因此我们在关注经典和精英之余,也要看到这些被减省的东西。

4、在书法史教学中,不仅要对书法家,书法作品、书法现象、书法思潮等作重点介绍,也要对与书法相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作必要的介绍。近些年的考古发掘出土了许多与书法活动相关的文具,如早期的毛笔和纸张,这些都是参与书法活动的重要物质材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除了对文具的研究外,也要关注中国古代的家具变化对书法的影响,如几与榻、桌与椅的组合对书写者握笔、坐姿的影响。对这些与书法有关的物质文化的介绍可以使学生对书法史上各种字体、各种书风的形成有更全面的了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书法家本人的认识。除了物质文化外,精神文化对书法的影响也不能忽略。例如儒家的“中庸”思想对古代书法审美和批评的影响,儒家的“道统”对书法中的“书统”的影响,禅宗思想对黄庭坚书法的影响等等。对这些精神文化的介绍,有利于学生对书法与传统中国思想文化关系的认识。

[1]李学勤,《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424页

[2]李学勤,《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426页

[3]李学勤,《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428页

[4]李学勤,《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440页

[5]靳永,《书法研究的多重证据法--文物、文献与书迹的综合释证》,齐鲁书社,2008年,5页

[6]倪文东、陈思、高文兴、杨杰、李伟,《当代中国高等书法教育现状的调研与思考》,《中国书法·书学》,2016年第2期

[7]此处"加法"和"减法"两个概念参考葛兆光《思想史研究中的加法与减法》一文,载于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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