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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声誉效应的PPP项目动态激励契约模型

2017-02-07曹启龙周晶盛昭瀚

软科学 2016年12期

曹启龙周晶++盛昭瀚

摘要:分析了声誉效应在PPP项目中的作用机理,并把声誉效应引入到PPP项目的激励体系之中,构建了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最优动态激励契约模型。研究认为,声誉效应能够通过外部性效应和内部性效应对项目投资方产生影响,相比于纯粹的显性激励机制,引入声誉效应的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增加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收益分享比例并且能够加强投资方的努力行为。

关键词:PPP;显性激励;隐性激励;声誉机制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2.05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2-0020-04

Study on Dynamic Incentive Mechanism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Based on the Reputation Theory

CAO Qilong1,2, ZHOU Jing1, SHENG Zhaohan1

(1.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2.School of Business School, Changzhou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164)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optimal dynamic incentive models by taking the explicit incentive and implicit incentive into consideration in PPP projects. Result shows that reputation mechanism has affects on privates through externality effect and internal effect. Compared to the explicit incentive,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of implicit incentive increases the governments benefits and enhances privates behavior in PPP project.

Key words: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explicit incentive; implicit incentive; reputation mechanism

1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是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在一系列的合同契约之上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其目的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提高公共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效率[1]。长期以来在我国的PPP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项目投资方“行为短视化”现象,如擅自利用项目作为担保进行银行贷款,欺诈、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运营阶段疏于管理提供劣质公共产品以及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我国PPP项目中激励机制设计的不完备性,激励措施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为合理分担风险、抑制项目投资方的投机行为并提高项目的绩效,PPP激励机制很早以来就得到了诸多学者的关注。Amdt[2]较早地意识到合理的风险分担对私人投资者参与PPP项目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Jensen和Stonecash[3]研究了公共部门服务外包的激励问题,认为公共部门外包服务中大多采取高强度的激励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企业绩效;Schmidt[4]认为在政府方和私人项目公司,信息的沟通与双方的协作是激励机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Ping和Jeffrey[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提高PPP效率的影响因素;Wang和Liu[6]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PPP项目中超额收益的最优分享比率问题。国内的研究方面,王小龙[7]基于完全信息博弈的思想,分析了委托人道德风险对PPP项目激励机制的影响;张正军[8]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改进了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激励机制;柯永健和王守清等[9]通过实证问卷调查的方式总结出PPP项目中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激励措施,同时对不同的激励措施进行了综合评价。石莎莎和杨明亮[10]针对PPP项目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和风险环境的影响,把项目治理理论和激励理论相结合,提出PPP项目内部契约治理的柔性激励机制。叶晓甦和徐春梅[11]认为在PPP项目中,政府激励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激励形式;袁义淞和李腾[12]构建了政府风险规避视角下的委托代理模型求得最优契约。

虽然上述学者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为完善PPP项目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提高PPP项目的绩效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从激励机制设计的完备性来看,已有的研究存在明显的“激励缺位”现象。“激励缺位”现象也称为激励机制的不完备性,是指由于激励机制设计的缺失所引发的代理人寻租或投机行为。具体对PPP项目而言,即为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仅仅关注能够在合同中条约化的显性激励措施,而缺乏对合约外的隐性激励措施的关注。不同于可以合同化的显性激励机制,PPP项目隐性激励是指非合同化的隐含的激励措施,相对于合同规定的显性激励机制而言,这是一种隐含的合约式激励,其特点是实施的非强迫性和自激励性。代表性的理论为Holmstrom[13]提出来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而后,广泛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声誉理论对代理人具有长期的激励效果,并能够优化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契约机制[14~16]。

为解决PPP模式激励问题中“激励缺位”现象,本文把声誉理论引入到PPP项目的激励机制设计当中,以期达到优化PPP项目激励契约,完善PPP项目激励机制,形成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目的。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理论上把声誉效应对项目投资方的影响分为内部性效应和外部性效应,进而分析了不同的效应在PPP项目中发挥作用的机制机理;二是考虑显性激励契约研究和应用的成熟性以及我国PPP投资方竞争的非充分性(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本文把PPP项目中的显性激励机制与隐性激励机制相结合构建了一个2期的动态激励模型,分析了声誉效应对项目投资方的努力行为和政府部门最优激励契约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既是对PPP项目激励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个补充,同时也为解决我国PPP项目中投资方“行为短视化”现象提供了可行的借鉴。

2理论分析与模型假设

21理论分析

根据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可以把声誉效应对项目投资方的影响分为外部声誉效应和内部声誉效应:外部声誉效应是源于市场竞争和信息传递机制,从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评价效应;内部声誉效应是源于参与博弈的双方理性预期的存在,这种预期能够影响到委托人对代理人激励报酬的支付,并最终对代理人的努力行为产生影响。这两种效应的共同点是都能够通过增加项目投资方的收益从而达到激励项目投资方的目的,其机制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外部声誉效应是指在一个长期的博弈环境中市场对参与的行为主体所形成的自发的评价效应。在PPP项目中,外部声誉效应之所以能够对行为主体(项目投资方)产生评价效应,原因在于竞争市场环境下透明的信息传递机制,并且这种机制能够在两个方面对项目投资方产生影响:一方面,透明的信息传递机制能够减小政府部门和项目投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项目投资方就有规避违规行为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项目投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产生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在生存的压力下,项目投资方有提升业绩表现的动机。一般而言,市场上表现良好、管理能力较强且工程建设和运营经历较出色的投资方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而良好的声誉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良好的社会声誉确实有利于投资方参与PPP项目,如总投资为435亿元的安徽省芜湖市长江隧道工程在多个投标人中选择了中国铁建,原因在于中国铁建良好的“声誉”,中国铁建在南京长江隧道以及南京地铁10号线的施工中采用较为先进的大直径盾构施工技术,并且业绩表现突出、管理经验丰富,形成了强大的品牌和声誉优势。

内部声誉效应是指在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契约关系中形成的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评价效应,这种评价效应是在多次委托代理博弈中由委托人根据代理人的历史业绩而形成的一种预期效应,并且委托人能够依据个人的预期来优化后期的激励措施。可以看出,内部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博弈双方理性预期的存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最初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虽然能够通过观测最终的业绩表现来推测代理人的努力行为,但委托人无法知晓代理人自身的能力禀赋大小。但在通过多次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委托人通过代理人的业绩表现能够对代理人的能力禀赋形成一个预期,进而根据这一预期制定新的激励机制。同样代理人也具有理性预期,代理人知晓委托人会通过自身的业绩表现形成对自己能力禀赋的预期,进而通过预期来支付报酬,即代理人明确知道其在最初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努力行为不仅决定了当期的报酬收益,而且决定了未来的收益,因此代理人会在最初的契约中通过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提升业绩表现,进而影响委托人的预期。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PPP项目中,项目投资方的声誉效应可以通过外部声誉效应和内部声誉效应两个途径来实现,其中外部声誉效用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竞争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传递机制,而内部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在动态博弈中参与主体理性预期的存在,这两种效用都能够约束项目投资方的行为,激励投资方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提升项目业绩。本文进一步在合理假设基础之上,通过拓展Holmstrom[13]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来解释和证明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机制,并通过结合显性激励机制,求解动态契约条件下的最优解。

22模型假设

假设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合同关系有两个时期,t=1,2,在每个时期项目公司的产出函数如下:

πt=θ+et+εt,t=1,2(1)

其中,πt表示项目公司在t时期的项目绩效产出水平,为共同信息;θ为项目公司本身的能力禀赋水平,假定为一个不随时间变化的参数;et表示项目公司在t时期的努力水平,是一个不可直接观测的变量;εt为不同时期的扰动项,代表不确定的影响。为便于建模和简化模型,各变量分布界定为:θ和εt均为正态独立分布且θ与ε1,ε2不相关,即θ~N(0,σ2θ),εt~N(0,σ2ε),cov(θ,ε1)=0cov(θ,ε2)=0;随机变量ε1,ε2是相互独立的,即cov(ε1,ε2)=0。

项目公司的收益函数为st=αt+βtπt,t=1,2。在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中,α一般表示支付给代理人的固定工资,β为代理人业绩的提成。而在PPP项目中,由于收益分享机制的不同,项目公司的收益一般不再分为固定工资和提成的形式,根据PPP项目“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这里的β可以看成是政府部门为激励投资者参与PPP项目所给予的收益分享比例,β越大,说明投资方分享项目总收益的部分越大,反之越小。投资方分享的比例显然与项目总的绩效产出水平是相关的,而α可以看作为满足投资方参与PPP项目保留效用U0的一个外生变量。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经典假设,政府方是风险中性的,投资方为风险规避型,且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效用函数,即u(ω)=-e-ρω,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系数,ω为投资方的实际收入。同时假定投资方建设和运营的努力行为的成本函数ct=c(et)=12e2t,且c′(e)>0,c″(e)>0。

为研究声誉效应的影响,进一步做出如下两个假设:

首先,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存在一定的信息传递机制,这一假设是外部声誉效应发挥作用的基础,外部声誉效应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评价机制,是对投资方知名度、品牌价值、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在一个2期的模型中,市场通过对投资方第一期的观测而形成一种声誉效应,因此这一部分的效应大小可以假设为λπ1,其中λ>0,表示外部声誉效应参数,当投资方在当期表现得越好,其声誉的外部性效应就越大。

其次,参与博弈的双方具有理性预期,与一般的显性激励契约不同,在投资方的产出函数表达式中,投资方的能力禀赋水平是不确定的,因此政府部门在第二期要通过对第一期产出水平π1的观察来预测投资方的能力水平θ,进而确定第二期的收益分享比例s2。而作为投资方,为在第二期分享更多的收益,则会努力提高在第一期的业绩表现π1,即通过e1对π1的作用来影响政府部门的预期,所以投资方在第一期的业绩表现不仅影响到当期的收益,而且影响到第二期的收益,这正是内部声誉效应能够产生作用的机理。

4结语

为完善PPP项目的激励机制体系,优化PPP项目激励契约设计,形成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文将声誉理论引入到PPP项目的激励机制设计当中,从而弥补了相关研究的不足。本文研究认为相比于纯粹的显性激励机制,引入声誉机制的隐性激励机制对于优化政府部门与投资方的激励契约设计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声誉机制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发挥作用:声誉的内部性效应和声誉的外部性效应,其中声誉的内部性效应不仅能够增加投资方的努力行为,而且能够增加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收益分享比例,而声誉的外部性效应则进一步加强了投资方的努力行为。

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能够为完善我国的PPP项目激励机制提供有益的思路:首先,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报酬激励制度,把激励的短视化和长期化相结合。在PPP项目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可以在业绩考核、报酬支付等方面实行阶段性合同的形式,形成一种动态的契约关系;其次,推行第三方评价制度,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项目投资方的信息数据库,根据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方在融资、管理、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表现来对投资方进行综合评价,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声誉评价体系;最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的交流传递机制,强化市场竞争,切实让市场起到评价投资方声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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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