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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措施

2017-02-04秦怡

福建茶叶 2017年9期
关键词:妇女权利茶叶

秦怡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 250300)

试析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措施

秦怡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 250300)

在中小型茶叶企业中,妇女职工是企业的主要力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中小型茶叶企业中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强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不仅有利于妇女权益的维护,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在介绍劳动权和妇女劳动权的基础上,对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就劳动权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之一。保护职工的劳动权是职工基本权利的维护,更是劳动力再生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维护妇女职工劳动权就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

1 劳动权和妇女劳动权

1.1 劳动权

所谓劳动权就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参加社会劳动并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各国宪法都把劳动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进行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劳动权的权利人是公民,而相对应的义务人是国家。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劳动权,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法定性。这是劳动权最基本的特征,世界各国对于劳动权一般都通过宪法和劳动法进行明确规定,宪法和劳动法是劳动权的基本保证。二是综合性。劳动权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基本涉及到了人权的各个层次。三是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体现在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权利,同样也是发展的权利,二者相互促进。劳动权主要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民主管理权、团结权、社会保障权等,涉及物质、精神、民主等各个方面。

1.2 妇女劳动权

妇女劳动权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同时妇女由于生理和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在其劳动权上又与男性公民具有一定不同之处。妇女的劳动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就业的平等权,主要包括平等享有就业训练权、平等获得工作的权利和与男性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些权利集中体现了国家、社会给妇女创造的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二是职业安全权,主要包括从业禁忌权,妇女“五期”保护权、精神安全权等。这些权利是针对妇女特殊的生理特征而对妇女权利的一种保护,当然这种保护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使妇女平等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三是其它权利,主要是从妇女在劳动过程中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民主等方面权利,是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需要。

2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现状

妇女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受历史因素和个体生理的原因,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我国长期历史发展中,妇女一直处于附属的地位,虽然其承担着繁重劳动任务和社会责任,但其劳动的权利却没有被真正认可。近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使妇女逐渐摆脱了家庭和封建观念的影响,走上社会参与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劳动,从而使其得到独立和自由,才使得劳动权有了保证,妇女劳动权的保护也逐步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通过立法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

2.1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中小型茶叶企业中妇女职工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各种原因,妇女的劳动权利保护在受到重视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国家关于妇女劳动权保护立法还不完善。虽然现行劳动法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做出了规定,但就这些规定来说还是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在劳动权保护上,针对妇女的特殊生理特征从顶层设计上不够。如关于妇女在工作中性骚扰的问题,虽然表面上好象与劳动权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质上是妇女劳动权实现的一个保障。虽然在妇女权益保护法有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的规定,但太原则没有具体保护措施。二是妇女劳动权保护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关键是监督。中小型茶叶企业虽然妇女职工多,但主要集中在一线熟练工上,其它管理、技术性岗位并不多。这种现象与企业性质有关,但同时也与妇女劳动权保护不到位有关,因为许多中小型茶叶企业从成本最小化出发,在许多岗位招聘设置上就把妇女排除在外,从而使妇女进入这些岗位的机会大大减少。这种问题其实也是对妇女劳动权的一种践踏。三是对妇女劳动权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在中小型茶叶企业中虽然妇女职工数量较多,但从我们调研后发现,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对妇女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虽然给了妇女职工劳动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却人为的压缩了妇女在企业中发展的权利,这种劳动权是存在缺陷的。而且我们也明显的感觉到,在中小型茶叶企业中妇女职工对自身的劳动权保护认识上也存不到位的情况,对有些劳动权受到侵害而采取忍受和漠视的态度。

造成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一是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伦理道德等使得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附属观念十分严重。虽然近现代这种思想观念在改变,但这种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因。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生产力比较低,国家关于妇女权利保护的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健全,从而使中小型茶叶企业不愿意招收女性职工。三是社会就业压力。目前,我国社会剩余劳动力多,就业压力大,妇女的就业压力更大,从而使妇女情愿放弃一定的权利而获得劳动的机会。四是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原因。女性的“五期”、体能等原因,使得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女性职工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使用妇女职工的积极性。五是中小型茶叶企业的特点。在我国中小型茶叶企业中,特别是小型茶叶企业多以私企为主,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不强,也影响了妇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

2.2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的意义

加强中小型茶叶企业的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企业再生产的现实需要。中小型茶叶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需要劳动力,而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其实也是对劳动力的保护。因为从大的来说,女性劳动力占到了社会劳动力的一半,而且在茶企业中女性职工更多。二是对妇女和下一代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妇女生理上的特殊性必须加以保护,同时妇女又肩负着人口再生产的责任,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也是对下一代的保护。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是社会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就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

3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保护措施

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去筹划,需要从制度的执行上去加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妇女职工的权益意识。

3.1 完善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相关法律

劳动权是妇女的基本权利,要实现对妇女劳动权的保护首先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因为只有建立了完备劳动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权利保护的高层次。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法律调整劳动权保护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关于妇女劳动权的保护虽然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但都比较原则,特别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惩处措施上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目前应当重点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惩处措施进行明确。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快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如防止性别岐视和性骚扰方面单行法律,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为妇女劳动权的保护提供保障,同时也提高劳动权保护的工作层次。

3.2 通过行政力量加强对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的监督

目前国内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化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和政府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查,确保法律的落实。对于如中小型茶叶企业这些妇女职工占多数的企业,更应当加大妇女劳动权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要通过行政措施,确保企业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好妇女职工生育保险等劳动权保护制度,真正实现妇女劳动权的保护。

3.3 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妇女职工劳动权

各级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等要切实把妇女劳动权的保护工作作为主要工作。作为茶叶企业密集地区,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靠前,引导各企业妇女职工成立工会组织,及时处理相关损害妇女劳动权的行为。特别是妇女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开展好相关妇女劳动权保护法律援助工作,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指导帮助妇女职工做好劳动权损害的维权工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的水平。

3.4 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

提高妇女就业机会和就业的能力是保护妇女劳动权的发展趋势。在中小型茶叶企业中,妇女劳动权受到侵害而维权难等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妇女的就业能力比较差,一旦失去现有的劳动机会,实现再就业的难度比较大,从而造成有些中小型茶叶企业经常侵害妇女职工的劳动权,而妇女职工为了保住就业机会而放弃维权。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妇女职工相关就业技能的培训,使妇女职工就业的机会增加。同时通过就业培训,使中小型茶叶企业妇女职工工作能力实现提升,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并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更愿意去保护妇女职工劳动权。

3.5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中小型茶叶企业中私营企业占有绝对多数。在这些企业中,一部分企业把发展的重点主要放在经济效益上,导致存在漠视或者侵害妇女职工的劳动权问题的产生。应当加强对中小型茶叶企业中社会责任的教育引导,让企业真正认识到保护妇女劳动权的重要性,从而更加主动的去开展好妇女职工的劳动权保护,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1]赵肖楠.论妇女劳动权的特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17):77-78.

[2]曾应江,陈远英.妇女劳动权的法律保护初探[J].经营管理者[J], 2014(28):65-68

[3]茅倬彦,庞天琪,陈蓉.关于中国女职工母乳喂养权益保障的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12(1):25-27.

秦 怡(1982-),女,山东济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妇女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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