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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宁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的新史料
——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依据

2017-01-28刘彬孙文杰

山西档案 2017年6期
关键词:噶尔嘉庆喀什

文 / 刘彬 孙文杰

清代学者和宁(1741—1821),字润平,号太菴,蒙古镶黄旗人。后因避道光帝之名讳,改“宁”为“瑛”[1]。嘉庆七年(1802),原任山东巡抚的和宁因“金乡诗案”被贬往新疆,后蒙恩陆续启用为叶尔羌帮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乌鲁木齐都统等职,先后在疆为宦长达七年。因为遣戍喀什噶尔的特殊经历,和宁以《回疆通志》、《三州辑略》等著作的创作成为清代西北历史地理学转型期的关键人物。但囿于传统史料的多寡不定,学界目前对于和宁遣戍喀什噶尔期间的政事细节仍不甚清晰[2]。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陆续开放了所藏清代军机处、内阁、内务府等处的全宗档案,我们也因此得以看到更多与和宁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相关的档案资料。这为学界了解和宁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的细节增添了重要史料,提供了此前我们所不知道的一些历史情景。兹对其中的三份档案史料略作分析,以期就清代中期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管理与认识作一个案探讨,进而填补传统新疆文献记载的缺失。

一、调整协饷,以节军费

在清代西域的统一史上,在经历乾隆二十年(1755)平定准噶尔政权、二十二年(1757)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二十四年(1759)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等战争后,清廷结束了清朝统一西域的战争。在新疆进入稳定的发展期后,针对新疆的特殊情况,清政府实行“军府制”的军政管理制度,派驻重兵巩固西北边防,以致新疆军队总额约占全国军队总数的十八分之一[3]336。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新疆当地的经济发展却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财政收入远远不敷军饷所需。因此,新疆的军费支出主要靠内地各省协济,由内地各省补贴发放驻防官兵俸饷,以维持正常的军政活动,这是所谓的清代新疆协饷制[4]。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的驻地也不例外,其军政支出主要由协饷提供:“每年由陕甘省调解经费银一万二千两,又由陕甘省搭解伊犁息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又药材变价银三十余两,共银一万三千四百余两。”[5]195此外,喀什噶尔当地税收主要有:“喀什噶尔回民每年应纳正额钱二千三百一十千零,余粮折价钱四百一十五千零,棉花折价钱七十三千零,红花折价钱一十二千零,伯克截旷养廉钱七千五百文,倒毙牲畜皮张变价钱三四千至五六千文不等,民人交纳房租地基钱三十九千零,库贮绸缎变价钱四百余千不等,抽收税物变价钱二三百千至四五百千文不等。”[5]198

嘉庆八年(1803)十月,和宁抵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后,很快发现了该地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他于嘉庆十年(1805)六月十八日与喀什噶尔阿奇木郡王伊斯坎达尔、英吉沙尔阿奇木伯克阿尔他什第联名上奏:

原议官兵盐菜俱按四成银六成钱搭放,是以节年余剩钱文积存贮库,无可支用。今查存库钱款除备贮钱五千串常存不动外,尚存余钱三千七百五十余串,又加每年余粮折价钱五百一十二串,愈积愈多,似于钱法有碍流通[6]。

喀什噶尔的经费银两主要是从陕甘调解而来,不仅路途遥远,而且运送不便。清政府在收复新疆后即在叶尔羌设置炉制钱,通用回城,为新疆钱币的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清代时期,官兵饷银是银、钱按照不同比例发放。和宁经过调研发现,陕甘调解来的经费银两再加本地税额收入,已大大超出用度,以致库存日多,于钱法流通非常不利。因此,他进一步提出:与其将这些库贮钱文虚贮,不如搭放官兵盐菜,也可以节省从陕甘调解来的银两费用。和宁经过仔细核算后,认为除官员盐菜钱仍按照银四钱六搭放外,本地所有驻防官兵盐菜钱从嘉庆十一年(1806)起,均改为银二钱八发放。其中按照惯例,每银一两支钱一百二十文,这样既能与市价相等,又可以使兵丁免去零星易换之难,实乃两全其美。而本地官兵每岁搭放盐菜所需钱四千三百三十余串,不足的八十余串请在库贮余钱中陆续添补,这样库贮钱文足够政府支销三十余年。因此,和宁与伊斯坎达尔等上折奏请,自嘉庆十一年(1806)后,本地每年只需从陕甘调解经费银八千两及生息银一千三百五十余量,如此,不仅足敷支放官兵盐菜,且尚有盈余[6]。和宁此折得到了嘉庆皇帝的朱笔批示:户部议奏。后此事经过户部审议,很快认同并批复了和宁的提议:“经户部议准覆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7]

和宁能够根据喀什噶尔收支的实际情况调整内地协饷,不仅减轻了内地各省协饷的负担,为清政府的军费开支节流开源,减轻了清廷的负担,更是为当时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为中国西北边防的稳固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对新疆当地红钱的流通有着重大的货币意义,不仅为新疆内部商品的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因为新疆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当东西方交通孔道,更是促进了中外贸易的发展。

二、澄清积弊,改善民生

赋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机器正常运作的基础。清政府一统新疆后,亦在当地征收赋税,其中向喀什噶尔回众征收“正额粮一万四百六十六石六斗零,零尾余粮一百七十一石零,入官地租应交粮四十二石四斗”[5]199,向英吉沙尔回众每年征收“正额粮二千二百六十四石”[5]243,以维持喀什噶尔当地军政活动的正常运转。

和宁抵任后,经过调查发现:

三色粮八千四百余石,以供官兵口食,尽收尽放,并无余粮。嘉庆二年,经参赞大臣觉罗长麟奏请,采买小麦一万石存仓,以备缓急。嘉庆二年,复因调取伊犁官兵六百余员名前来驻守,岁收粮石不敷支放,奏请将运送伊犁布内减去七千疋,改收粮四千石,始足一年之用[8]。

而和宁所著《回疆通志》所载与此相应:“(喀什噶尔)每年余粮变价折收布六千六百一十疋。”且该条下注明:“查此项变价粮石,原折交布一万四千二百疋,嗣因添设伊犁官兵,裁交布七千五百九十疋,交纳粮四千石,其余仍折交布。”[5]199

和宁经亲自调研后发现,原由伊犁调来的驻军因地方事靖,于嘉庆六年(1801)已被伊犁将军保宁奏请撤回三百余名,每年可省粮二千石。嘉庆八年(1803),参赞大臣拖津又奏请撤回三百余名,每年又节省粮食二千石。随着伊犁派来的六百余官兵全行撤回,至嘉庆十年(1805)十月,喀什噶尔除已经积存小麦一万石外,还积存余粮一万二千八百余石。经和宁亲身赴仓逐厫查验,发现大小厫间俱已贮满。他认为:“再若全数征收,年复一年,愈积愈多,回地虽无霉雨,而露屯风挠,易于朽败,殊非慎重仓储之道。”[8]

为此,和宁与阿奇木郡王伊斯堪达尔商议,在嘉庆十年(1805)春季,按照乌什粜粮之例,以市价粜卖粮食四千石。众位伯克均愿领出粜卖,并认为此项措施亦可接济当地回众。因此,和宁与伊斯堪达尔联名上奏:

此次出粜粮四千石之后,尚有余粮八千八百余石,又小麦一万石,俱系额放口食之外实贮在仓,足敷备用。其每年多交四千石之粮实无用处,与其征而复粜,多费周章,莫若量为调剂,与仓贮、回民两筹裨益。因复面询伊斯坎达尔等,若将此项粮石自嘉庆十年秋季为始,改收钱文,于回民有无益处?随据大小伯克等当堂跪求,奏恳大皇帝天恩,俯准将此项粮石折收钱文,则阖属回户仰沐高厚鸿慈,益无涯涘。其折交价值小麦,每石愿交钱一百四十文。大麦、高粱,每石愿交钱一百文。不独小回子免劳驼运踴躍输将,而回庄多此余粮,市价亦自能平减等语。奴才核计该伯克等请定之价,与从前交布之数有盈无绌,尚属有便于回民,为此据实陈奏,如蒙恩允,则每岁折收粮价钱四五百千文,尽可搭放官兵盐菜,报部核销。且于岁调经费项下每年节省银二千余两,如此略为变通,于仓储、民食均归实济[8]。

该项建议,不仅澄清了自嘉庆六年(1801)开始的喀什噶尔积粮之陈弊,为清政府节省了大量粮饷,更是减轻了维吾尔族民众的赋税负担。其中,和宁所定策略又能平定市场粮价与改善民生,对稳定清廷在天山南路的稳定治理与经营有着难以估算的积极影响。而税收“改粮为钱”的建议,既能节省人力,“小回子免劳驼运踴躍输将”,减轻人民负担;又能方便搭放官兵盐菜,节省饷银,实乃利国利民之惠举。

和宁的此项建议经过朝廷商议,很快得到了批准。嘉庆九年(1804)十二月初九日,嘉庆帝亲下谕旨:“著照所请行,仍将每年折收粮价钱文搭放官兵盐菜,报部核销。”[9]564

三、余论

如前所揭,三年的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生涯,是和宁整个仕宦最为出彩的一章,和宁也确实做到了其进疆之初所鸣誓的那样洗心革面[10]。但传统的清代西域史料对和宁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期间的宦绩却几无记录,如《清实录》、《清史列传》仅仅记载和宁曾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之职[11],和宁本人所著《回疆通志》、《三州辑略》对此也无只言片语,稍后的新疆方志如《伊犁总统事略》、《新疆图志》等著更是未能言及其事[12]。仅《国朝耆旧类征初编》对此有片段记载,但不仅存有许多梗概舛讹,相关描述也过于简单,以致学界对此诟病不已。

以上这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宫史料的公布,为当今学界的研究提供了和宁遣戍喀什噶尔时期的一些重要细节史料。如和宁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后即开始洗心革面,不仅调整协饷以节军费,而且澄清积弊改善民生,这些均对清代中期中央政府巩固天山南路的治理基础、对清廷巩固其在中国西北地区的治理与经营有着重要的历史贡献[13]。这些真实而又原始的第一手文献的出现,不仅是对和宁本人任职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研究的重要史料,也是对《国朝耆旧类征初编》片段记载的补充、细节舛讹的匡修。并且,这些原始档案文献的首次公布,对于我们了解和宁这位学人的生平、清代西北学术史的历程,也是重要的佐证。同时,这些档案史料的公布也在提醒着我们,通过对清宫档案等稀见史料的考证来研究清代新疆的历史、政治等,还有着更为广阔的学术空间。

[1]孙文杰.和瑛西域著述的价值与意义[J].新疆大学学报,2016(4):70-76.

[2]孙文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瑛与喀喇沙尔亏空案[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2):134-141.

[3]齐清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4]厉声.乾隆年间新疆协饷拨解及相关问题[J].清史研究,1998(2).

[5](清)和宁.回疆通志[M].中国边疆丛书(第二辑):第24册[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6](清)和宁.奏报收齐平粜钱文等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35-0764-021.

[7](清)和宁.奏请调岁需经费银两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35-0941-035.

[8](清)和宁.奏为调剂仓贮余粮以慎兵糈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3-0142-023.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9册[M].长沙:岳麓书社,2011.

[10]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乌什事变”中的首任伊犁将军明瑞[J].新疆大学学报,2017(1):66-69.

[11]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乌什事变”真相[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6):128-135.

[12]孙文杰.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宦绩新考——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依据[J].山西档案,2017(1):171-173.

[13]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高朴盗玉案”对清代新疆吏治的影响[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7(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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