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网络购物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2017-01-26宋晶晶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收货标的物淘宝网

周 晴 宋晶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论网络购物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周 晴 宋晶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和发达的网络购物平台的新兴购物手段,区别于传统购物模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在现代社会迅速蓬勃发展。我国网络购物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无关于网络购物的专门性规定,这些都增加了解决网络购物纠纷的难度,而界定其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时间点这时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网络购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需要其中涉及的多个关联方共同的配合和努力,以更好地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

网络购物;淘宝网;风险转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在现代社会迅速蓬勃发展,交易次数和交易额都不断被刷新。更有大胆者预测,网络购物总有一天将取代传统的购物模式成为人们的主要购物手段。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和特点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网络购物,是指通过网上专业的购物网站检索商品信息,选择合适的商品,然后填写相关资料,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的购买商品过程。①

网络购物兴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在现代社会迅速蓬勃发展,交易次数和交易额都不断被刷新。更有大胆者预测,网络购物总有一天将取代传统的购物模式成为人们的主要购物手段。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

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方式截然不同,它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和发达的网络购物平台,方便快捷,“足不出户,遍览天下物”,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尤其是在年轻的网民中间。

网络购物与传统的买卖方式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买卖双方进行沟通的渠道是通过网络与电脑,达成的买卖是通过键盘和鼠标,并在网上商城进行整个买卖过程。在这其中,要约就是卖家发布商品属性和价格,承诺是买家拍下商品,合同的履行是付款与发货。这些过程虽借助于购物网站高科技平台,但其买卖交易的本质是很清楚的。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我国网络购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而网络购物纠纷的日益增多以及我们的民法在相关方面的盲区使我们不得不正视网购中存在的问题。因文章篇幅有限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关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问题。我国尚未在网络购物方面进行专门性立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是很少见的。

三、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淘宝网通过与买卖双方分别达成协议,买卖双方接受淘宝网的格式合同作为他们使用淘宝网络空间的前提。只有用户接受淘宝网的服务协议,才可以登录淘宝的网络空间,并在其上面发布消息拍卖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基于意思自治的买卖合同。卖家在购物网站发布信息和产品,买方通过登录网站进行浏览、选择,双方对产品品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协商后,买家拍下商品,将价金汇入淘宝网提供的支付宝账户里面,卖家发货,买家收货检验并通知淘宝网支付系统放款,支付宝将货款放给卖家。至此,一次网上购物完成。

有这样一种观点。买家点击确认收货的时候,标的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不符合民法物权的交付理论。在淘宝网买卖双方中,买家有两个主动权,分别是打款至支付宝和是否点击“确认收货”,这两个主动权一前一后。淘宝网的交易规则大家所熟知,就是比较偏向买家这一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的群体,所以,即使宝贝已经转移给买家,卖家也不一定在第一时间得到货款。淘宝卖家只有在实施了发货并填写有效运单号之后,买家方还有对应的时间确定是否点击“确认收货”(一般10天之内国内物流都可以送达)除去货物在途的运输时间,买家可以用剩余时间决定确认与否。如果存在了双方约定的现象出现,买方可以选择退换货并且暂时不付款。

网络购物必将改变我们的消费方式以及购物模式,也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但现在的网购市场还很繁杂,所以规范网络购物势在必行。加快网络购物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让网购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有法可依,对于网络购物的发展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 注 释 ]

①卢国志.新编电子商务与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案例注释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注释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3]卢国志.新编电子商务与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D

A

2095-4379-(2017)22-0255-01

周晴(1991-),女,汉族,河南新乡人,法学硕士,任职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宋晶晶(1988-),女,汉族,河南鹤壁人,艺术硕士,任职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猜你喜欢

收货标的物淘宝网
根本违约场合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萝卜萝卜快显形
试用买卖合同问题研究
浅析淘宝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
淘宝网司法拍卖的模式构架
试析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权利
收货宝:在“最后一公里”做生意
收货宝:在“最后一公里”做生意
开放大学网上学习平台的构思与设计——基于淘宝网运营机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