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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配置 盘活存量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2017-01-26福建省司法厅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2期
关键词:处室机构编制政法

● 福建省司法厅

优化配置 盘活存量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特别是中央编办等七部门《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机关、倾斜基层”的原则,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了编制使用效益,为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编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强化专项编制管理使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或截留政法专项编制等问题。

一是加强调研和督查。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和依法履职的需要,每年定期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摸清实情,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进行合理配置,对职能弱化、不能适应新工作需要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整合意见,使编制结构、管理层级等更加科学合理。每年定期开展编制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对个别借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及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收回,确保专编专用。

二是严格机构和编制报批。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报批程序。要求所有垂管单位一般不新增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采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防止设置合署办公、加挂牌子的内设机构,防止变相增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避免“官多兵少”等编制资源隐性短缺问题。要求垂管单位在招录人员之前,先申请使用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启动招录程序,未经申请用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防止出现超编现象。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申请调出人员的年龄、服务年限及借用人员等变动提出严格要求。比如,厦门市司法局提出,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新招录公务员服务年限应满3至5周年才能调出;借用(含帮助工作)人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挂职、借用(含帮助工作)的总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编制数的5%范围内,以防人员流失,人为造成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三是严格岗位和人员准入。认真落实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要求监狱和基层司法所招录核心专业人才应占招录计划的60%以上。针对基层司法所队伍准入门槛低、专业结构不合理,以及一些人员从业年限较短、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岗位准入。2015年11月,福建省司法厅出台《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细化分类管理要求,明确招考、调入、聘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对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执业年限等规定了具体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关,提升专业素养,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现有编制效能。目前全省司法助理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达96.2%,本科以上学历达68.2%。

二、深挖编制潜力,确保用好用活

一是置换编制、充实一线。调整编制层级分布,从严控制机关人员编制配比,最大限度地将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近年来,结合《福建法制报》报社、福建司法学校、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隶属管理变更、成建制整合,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市县(区)公证处事业改制,福建警官职业学院体制改革,以及收回直属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等多种方式,共收回政法专项编制1380名,这些编制的95%都用于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目前,全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基层单位一线警力分别达到78.7%和77%。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强化编制动态管理,促进编制资源有序流动,将编制用到工作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为确保新建、迁建监狱监管警力需要,对尚有余编的监狱进行调整压缩,共腾出400名编制,重新分配给新建和迁建监狱。同时,按精简压缩编制5%的要求,对戒毒局及所属戒毒所编制进行调整,共调剂出54名政法专项编制,用于新建戒毒所等单位补充一线警力。

三、补齐编制短板,确保做优做强

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信息化建设等途径,着力破解人员编制不足的短板,进一步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优化队伍政治和经济待遇。建立健全遴选竞争、择优选拔和机关、基层一线交流轮岗等机制,并在干部人事、工资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形成人力资源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良性循环。2013年12月,提请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建设要求,通过提高政治待遇吸引人才,保障司法所领导干部配强配齐,编制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按15:1和30:1的比例、专职调解员按当地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到位。近年来,采取招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退休法官等方式,先后聘用人员4157人,充实工作力量。目前,全省110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6767人,所均6.1人;聘用人员占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的61.43%。

三是强化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应用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政务信息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监狱戒毒单位的网络系统,开发运用监狱戒毒安防监控、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管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系统,减少编制需求,提升工作效能,信息化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飞跃。

效益显现。改革后,内部管理处室减少到190个,占38.2%;业务处室增加到307个,占61.8%,比例趋于合理;涉及的273名人员调整到了业务处室,处室平均编制数由改革前的6.1个增加到8.4个。二是职能转变步伐加快,监管能力增强。改革中有140个处室剥离了审批职能,300多名工作人员离开了审批岗位,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三是服务意识增强,审批效能显著提升。改革后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由172个减少到32个,减少了81.4%;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由97名减少到32名,减少了67%,整体上审批环节减少了28.7%,审批要件平均减少了58.6%,审批时限平均压缩了50%以上。四是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释放。改革后,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的分割被打破,减少和消除了处室之间相互掣肘,建立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了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人尽其才、人岗相宜,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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