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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来”的历史实践及其思想意涵*
——以社会史视角理解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2017-01-25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互助组新民主主义历史

常 利 兵

(本文作者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太原 030006)

·读史札记·

“组织起来”的历史实践及其思想意涵*
——以社会史视角理解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常 利 兵

1949年后新中国进行的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既有城市的也有农村的,历史表现各有不同,但又都有其共性。本文讨论思考的对象主要限定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多涉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关问题,进而又会牵连到革命年代的农民社会构造问题。就此而言,我们将社会主义改造称之为新中国的“三农问题”也未尝不可。

那么,在谈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新中国建国史话语中的一个经典表述——“一化三改”,即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相联系的就是1953年初“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政策的制定实行,直至1956年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等。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总路线的出台,在总体情势上意味着新中国开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领域不断地被社会主义的方针政策所装置和重构。于是,在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以及社会组织机制等方面,出现了重组新中国城乡社会的集体化、国有化的基本规制和构造方式。所以,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集体化已经成为我们今天理解社会主义、理解中国革命的一个总体性的时代名词。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集体化中的“集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构成方式及其历史意涵到底是如何变化的?我们是否只有一种构成或构想“集体”的可能?如果“集体”是我们在历史中必须选择的构造社会和构造自我的方式之一,那可供我们选择的历史思想资源又有哪些?或者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集体化对当时的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其对应的社会日常生活文化等层面又是如何展开并落实到每个人对待他人和世界的感受、意识和心情之中,又在此时的中国人心中激荡出了怎样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精神并将之转化为特定的历史实践?*贺照田关于“1953—1956: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社会、文化、生活意涵”学术研讨会的主题说明,“北京·当代中国史读书会”主办,2017年4月22—23日。

由此出发,笔者主要从社会史视角来重新思考新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实践及其思想意涵,试图揭示出有关这一时代转型话题的更为深层的结构性理路和历史表征。通过学术检索可以发现,专门集中讨论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还不多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局限于西方学者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既有的讨论框架和思路,受其影响至深*参见常利兵:《集体化时代的中国乡村:相关研究回顾与思考》,行龙主编:《社会史研究》第3辑,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53—216页。。许慧文(Vivienne Shue)的《转型中的中国农民:迈向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1949—1956》和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合著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代表,不过这两种研究讨论在结论上又是基本互相对立的。许慧文通过对湖南、湖北两地历史实践的分析讨论,认为中共带领中国农民向社会主义成功转型主要有七个关键要素:细致地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地贯彻政策;积极进取,及时改正;招募新干部;运用阶级斗争的策略;激励机制;发展中的中央—地方关系。这些要素也有赖于四种必需的环境:其一,地方与高层领导之间在致力于农村转型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其二,全国上下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为政治体系运作提供基础;其三,党始终都有一套针对农村问题的阶级分析法;其四,在中央和地方干部之间有着一种相对透明的、直截了当的和指导性的工作关系。这四种情境也正是1949年至1956年间中国农村社会主义转型的最基本特质,但它们在后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相继被破坏殆尽,从而在持续进行农村转型的进程中使得中共领导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难。*Vivienne Shue,Peasant China in Transition: The Dynamics of Development toward Socialism 1949-1956,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pp.321-333,343-344.与此相反,弗里曼等人认为,河北五公村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强行将农民整合到单一的计划指令型合作社当中,最终失败是难免的。如1956年1月,五公村公布了发展计划,村民们在整个冬天都忙于填沟和平整干涸的河床。这种强制的积极性产生了它的对立面——消极和无责任感,村民感到其命运和耕种的控制权已不在自己手中,在劳作中筋疲力尽。因此,“集体化并不是促进和刺激农民家庭经济的自然结果,而是一个经济上代价极高、政治上异化的大断裂。它打破了与农民经济合理性相一致的政策。种田有各种各样的任务,每一项都要求按时行动,而且只有在与购买者交换时才能赚到钱。无法决定劳动成果中百分之多少应归功于除草者或灌溉者,也无法测定并恰到好处地向最有贡献者付酬……因而实施起来令人沮丧”。*〔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著,陶鹤山译:《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73—282、385—386页。进而,他们认为农业集体化是各级官员通过武力、行政命令或教条主义强加给中国农民的,它破坏了家庭经济,取缔了市场和自由贸易,破坏了宗族、家庭中的和谐关系等,于是导致了农民的抵抗,最终走向失败。

就本文所讨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而言,在此先从宏观层面对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重要历史实践作一些学理性的解析和讨论。展开来说,我们首先需要充分地将它“对象化”“历史化”,即当作一种历史性过程加以再思考。也就是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性生成过程是怎么一步步产生出来的?通过在地化经验又具有什么样的历史作用?很显然,这里面牵扯的问题复杂多样,接下来本文将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内容来加以讨论:一是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二是农业集体化。其实,这两方面内容也是深入理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结构和实践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关于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学界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其间大多数研究者热衷于讨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为何会在短时期内放弃新民主主义而急速转向社会主义的问题,并在此逻辑推论下,认为后来的农业合作化进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然就难以避免,如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长治地委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问题、东北的富农问题、党员雇工和单干问题以及伴随合作化冒进而导致的“闹社”“退社”等诸多问题,甚至有学者由此得出了农业集体化注定要失败的论断。可以说,正是现有的这些比较简单化的判断逻辑,导致了很多研究者往往以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来全盘否定、批判、扭曲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的种种设定和规制。毋庸讳言,此类论断多以一种后见之明的眼光来看待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对历史当事人自身的立场和选择缺乏“同情之理解”的深度解读,或者说对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项宏观的制度安排在新中国广大农村所引发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缺乏足够的关注和讨论。由此,笔者认为韩国学者李南周关于这一话题的再讨论,为我们打开了一些新的思考空间。他指出,不应该将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互相对立起来去处理新中国的历史经验,否则就会有碍于推进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的继续深化发展,“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说法都是以向社会主义过渡为前提的。当时他们所考虑的不是要不要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是如何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不利因素消失或减弱的话,什么时候都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样,新民主主义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并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新民主主义在实践中不能不显示出很大的弹性,或者不确定性”。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现的几次重要争论,李南周认为,尽管它们为中共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出现根本性转变的主张提供了不少根据,但当时各级领导层面的分歧和争论还不足以就得出“刘少奇和周恩来等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论说是原来中共的既定方针,以及社会主义过渡论是中共路线重大变化的结论”,而是“这些争论及其结果与其说是中共对新民主主义的理解的根本转变,不如说是中共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的明朗化。通过这些争论和实践经验,中共明确认识到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期不是两个阶段,而实际上是一个阶段”。因此,“从新民主主义论到社会主义过渡论的变化不是中共在理论上的总体大修正,而是新民主主义内在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李南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经验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含义》,贺照田、高士明主编:《人间思想》第3辑,人间出版社,2015年,第168、169—170页。

结合这些讨论,在笔者看来,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把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本身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结构化规制的话,那么,这一套制度安排如何进入农村已有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性存在中去发挥作用,如何以新的结构方式去改造原有惯性化的旧有结构性存在,进而缔造出一套全新的社会重组的结构方式,并成为新的影响历史行为主体与客体的历史、社会、文化、生活的制度性力量?显而易见,要想对这些疑问开展深入的分析讨论,就必须重新回过头来对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史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广大基层社会的丰富历史实践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是如何展开的,进行一番再研究。因为,只有立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才可能对这一根本性议题有全面深入的把握和理解。

其次,我们再以农业集体化为对象来展开对新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宏观性讨论。简单概括地说,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在农业上就是要引领农民走向“集体化”,这也是中共党史和共和国史书写中为人熟知的话语表达。但实际上,在现有的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对其中所蕴含的复杂多样的历史实践和经验展开,又缺乏令人耳目一新的关注和讨论。这种情况又导致了当下人与农业集体化在建国史上曾经扮演过重要角色的历史事实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隔膜感和疏离感,当然也就对很多富有思想性和时代性论题的探究往往视而不见,或者是自我封闭在已有的过于僵硬的研究设定中而不能充分打开本该有的多样化历史空间。与此相反,我们更期待的是,在农业上的集体化规制对农民的生活世界到底形成了哪些历史性影响?对农民的固有社会结构和心智感觉又有怎样的解构和重构?也就是说,新中国的集体化历史实践在“新与旧”“理与时”“情与势”之间具体建构出了什么样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表象?在此基础上,又该如何去理解“社会主义”在新中国农村的具体表现和历史展演?事实上,这些最接近农民社会内在脉络和机理的问题,在现有研究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关注和讨论。就此而言,笔者认为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改造背后始终都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因素,那就是“组织起来”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如何由原来的小农生产结构、自然经济方式、分散孤立的生产状况发展为一种“集体化”的组织方式?或者说,在由小农私有的社会结构发展为集体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实践当中,中共究竟是靠什么去整合、组织农村社会原来那一套松散、分化的生存状况的?在此过程中,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的又是什么,变与不变的历史程度又有哪些经验事实的体现?这一连串的疑问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细致探究的时代性问题。所以,笔者倡导以社会史视角重新理解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就是想在相关的方法论意义上切实打开更多层面的历史空间,进而推动中国当代史研究的纵深发展。

显而易见,在社会史视角架构下,农业集体化就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历史实践过程,而不是一个抽象化的先验性概念。同时,农业、农村、农民中的方方面面又会在新中国设定的历史实践演变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交织、互动、影响、形构,或正面或负面,或短期或长期,恰恰显示了中共致力于社会主义改造的长期探索与努力。为此,笔者结合一些具体经验对新中国“组织起来”的历史实践及其时代意涵进行分析讨论,以凸显一个有关社会主义理念与在地化经验事实之间的历史生成关系问题。

从1953年到1956年,各种社会主义改造日渐快速地加以展开。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以及“闹社”“退社”和整风整社运动,进而又于1955年夏掀起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完成了以高级合作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转型。这一切都是我们熟知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非常凸显的历史特征,但是我们又不能简单地从这些层面直接进入历史实践过程,而应该首先追问的是所有这些历史面相的持续展开究竟是如何接连不断发生的?在这些历史表象背后隐藏的“事件发展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又该如何去揭示和对待?下面主要围绕山西省长治老区率先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李顺达互助组两个案例作一些历史“问题意识”方面的深入思考和分析讨论。

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省长治地委积极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历史实践问题已积累了很多的研究成果。不过,已有研究成果基本上都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所作的记述性文字作为对此问题进行讨论的基本架构,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大多数研究者往往是在作一些重复性的讨论,在“问题意识”和事件分析上并没有真正突破或进一步丰富薄一波著作中所给出的历史发展脉络和相关结论。相比而言,辛逸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所推进,尤其是在史料方面,发掘利用了一些山西地方档案资料。他认为试办合作社是山西省委主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创举,而不是像多数研究者简单地将山西省委试办合作社看作是毛泽东过早地放弃新民主主义而急速转向社会主义的一个例证*辛逸、高洁:《“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初期山西省委与长治老区的十个合作社》,《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6期。。不过,即便如此,在讨论山西试办合作社问题上仍有很多的历史环节需要进一步被打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阐释和讨论。当然,我们这样不断地提出问题,并不是要一概否定薄一波对此问题的回忆记述内容以及在此基础上学者积累的众多研究成果,而是试图表明,过于局限在已有的层层被设定好的制度性脉络中,恰恰容易忽略历史实践中那些隐秘的“事件发展的逻辑”所产生的丰富历史图景。诸如,为什么山西长治地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意要率先试办合作社?山西省委随后又极力支持长治地委的作法,并多次与华北局的主张相抵牾,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历史观念和感觉在影响着、支配着当事人的行动抉择?在现有的讨论中,多把缘由指向在新中国成立后由战争环境转向了和平时期,农村劳动力、牲畜、农具等不足现象已基本不成问题,于是在互助组织起来的过程中出现了涣散、解体现象,甚至重新产生了“中农化”“两极分化”。因此,长治地委为了扭转本地区农村中的这一涣散趋势,试图采取“积累公共财物”“公积金”“公益金”的办法,通过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来达到“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目的。由于长治地委这一作法涉及农民私有与合作社集体所有之间的对立问题,进而上升到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特征和过渡问题,而这一根本性议题又是在《共同纲领》中有着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人们业已习惯性地认为有关山西试办合作社形成了强烈的争论,先是长治地委与华北局,接着是山西省委与华北局,随后又升级为山西省委与华北局、刘少奇之间的意见争论,直至毛泽东最后出面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意见”后,争论才停止。这样,又将山西试办合作社的争论扩大为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关于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阶段论的一场争论。

但事实上,我们通过相关材料的细心梳理与再解读可以发现,长治地委、山西省委与华北局、刘少奇之间的争论是成立的,而毛泽东和刘少奇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正面“交锋”状态,现有材料也尚不足以说明新中国两位国家领导人针对山西试办合作社的问题而出现了互相激烈争论的情况。反倒是,有关争论一说还会因为后来农业集体化的历史命运而给人一种倒果为因的嫌疑。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确实有必要来重新审视在这一事关新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实践及思想意涵的在地化事件中,是否还有值得深入挖掘的话题空间?在考察分析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试办合作社的原因上,除已有的这些讨论外,应当注意当时当事人作出试办决定的实证性事实依据是什么、有哪些,而不只是相关领导人的政策性话语。也就是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老区长治农村存在值得重视的互助问题调查报告中,究竟呈现了其时农村社会中怎样的一般性状况,而这些状况的存在又是否能够成为山西省委坚持试办合作社的确凿理由?此外,已有研究也忽视了1950年初围绕东北富农问题所引发的有关党员雇工、单干、“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等诸多问题的争论对山西省委试办合作社所产生的影响。对此,薄一波在其著作中也认为山西的作法很显然就是东北“1950年争论”的继续和翻版,两者实际上都涉及当时农村是否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由此可见,我们不仅要看到山西在试办合作社过程中探索社会主义的积极主动性,也要充分重视东北作为革命老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生的关于农村发展走向的争论对华北尤其是山西长治革命老区所产生的影响。事实上,1950年初围绕东北老区农村去向的争论也是与当时大的环境需求相关联的,亦即中共提倡“典型”发展模式,鼓励各大行政区要积极引领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的作法,以及随后又重点强调鼓励农民发家致富要与“爱国”相结合起来,不能单纯地宣传“发家”的口号。而这些在1950年前后关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政策方案中均有所体现。显而易见,这不会不对作为山西长治革命老区的领导者积极寻找“典型”的作法产生较强的吸引和刺激。于是,我们还有必要注意的是,长治地委和山西省委相关领导人在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情上的历史心理、观念感觉有着哪些潜在的历史作用和影响。总之,对山西省委、长治地委试办合作社问题的重新讨论,是我们进一步探讨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历史实践不断展开的重要在地化经验,或者说,后者本身已经彰显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作法是如何在山西地方社会开始起步的,进而由此去考察分析历史当事人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运作的具体实践过程。

另外,我们把李顺达互助组作为讨论新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实践的重要个案,主要是因为它曾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太行革命根据地、晋冀鲁豫边区直至全国范围内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著名模范和典型。从1943年初到1951年底,李顺达互助组从创办到转向合作社,经历了长达八年的互助组发展实践。这也是中共革命过程中致力于农民互助合作史上不多见的一个完整的富有代表性的互助组织。因此,从李顺达互助组入手,来反观近代以来中国农村改造和建设的时代性特质,尤其是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中共在革命年代试图重构农村社会主义图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它承载着中国农村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改造的萌芽、成长、发展、改革等一系列艰辛探索和实践。通过李顺达互助组历史的再解读,也可以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迈进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

有关李顺达互助组的主要研究状况,大致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从文学角度写作的李顺达个人传记,如赵瑜的《但悲不见九州同:李顺达在文化革命中》(《山西文学》1986年第8期),王湄、张钰的《金星英雄李顺达传》(北岳文艺出版社,2008年)等;二是当事人的回忆记述性文字,如马明主编《太行劲松: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李顺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等;三是对李顺达及其劳模事迹的历史学研究,如行龙《在村庄与国家之间:劳动模范李顺达的个人生活史》(《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孔繁锐《新中国第一代劳动模范李顺达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等。这些研究各有侧重,第一类展现的是李顺达人生历程的文学性描写;第二类主要是与李顺达有过交往、接触的亲历者的忆述内容以及当时一些媒体宣传报道李顺达的模范事迹,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第三类则是对劳模李顺达与新中国的变革史结合起来进行的历史研究。无疑,已有研究成果为我们更加深入地讨论李顺达互助组的历史实践问题提供了参照,尤其是在史料和视角方面,如行龙一文即是从李顺达身处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历史场域中进行社会史讨论的代表作。但是现有的这些研究又习惯性地在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共革命史话语架构下来书写李顺达典型人物史的生成过程。这样的历史讨论当然是重要的,不过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局限在这一点上的时候,又会遮蔽掉太多的历史细节,尤其是把李顺达身处的历史、社会、文化、心理、观念、感觉等多重关系网与时势情境互为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简单化处理,从而把其看成是在中共革命和社会治理实践中完全被动塑造的“时代产儿”。

所以,我们应该继续探究的是,李顺达和他的生活世界在面对外来革命力量影响和改造的情况下,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根本性变化,种种变化又通过怎样的内外关系网的生成而综合地再造出了以他自身处境为主体的在地化结构,而这一新的历史结构的产生反过来又会对李顺达互助组内部、当地村民之间以及村庄与外界联系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的形构作用。通过对相关档案材料的发掘和再解读,我们确实发现李顺达互助组对于解析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向社会主义转型的现代命运比现有的研究认识要复杂和丰富得多。比如,针对李顺达互助组到底是如何“组织起来”这一问题,现有研究只是将其与1943年11月毛泽东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所作“组织起来”的演讲关联起来,认为李顺达互助组正是积极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和边区政府的政策之下的产物。其中,一般流行的说法是由于敌后根据地不断遭到日军侵略的破坏,再加上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劳动力、农具、牲畜缺乏等因素,导致了农民生活极度困难、饥荒难熬,于是李顺达率先响应边区政府提出的“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口号,于1943年春在西沟村组织起了一个六人生产互助小组,进行开荒生产。不可否认,强调李顺达互助组是在中共革命根据地政府的政策号召下产生的,的确很有必要,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这样的历史认识之上,很显然是不够的,对于进一步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实践逻辑和结构脉络也并无多大推进,反而会阻碍去寻找历史细节的丰富性。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研究者不可轻易带着一套现有预设进入历史,相反,应该是不带任何先验性观念和成见“直入对象”中,直接在介入对象的过程中不断开启拥有思想性和时代性的历史空间。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研究者才能真正呈现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的在地化实践之间互构性的生成史图景。

有资料显示,李顺达互助组在互助合作的生产实践中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即一方面有“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等革命性政治口号的激励,另一方面又有着各种各样的生产计划、总结、评比、奖惩等调查报告。可以说,前者不只是一种表面上的政治口号,这些口号实际上是中共革命性力量进入农村的重要中介和途径,更关键的是后者充分显示了让那些看似空洞的口号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生产和利益所得。而这一切又是与李顺达互助组的“发家计划”“过好日子”以及“爱国丰产竞赛”等具体目标设定和贯彻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内容在李顺达互助组档案资料中均有着丰富多样化的记录和体现。其中有关李顺达互助组历史实践展开的各类季节性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调查报告,则细致地展现了农业生产中的土地耕种、牲畜利用、农具改造、优良选种、耕作技术、手工副业、粮食增产、人均收入以及家居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种种变化。所有这一切的背后显示了西沟农民生产劳动的“有计划性”,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底,李顺达互助组的计划性主要凸显的是“生产发家”“劳动才能致富”的发展理念。不过,自1951年起中共在领导农民发展生产的政策上,明确强调今后不再允许单纯鼓励农民增产增收,而是要教育农民把“增产”与“爱国”结合起来。

看似繁多零碎的各种生产计划、增产收益的前后对比与评估,事实上成为李顺达互助组得以不断成长、发展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并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一种有计划的“数字管理”发展模式。而这种结构化管理模式显然是在对李顺达和西沟村民生产生活世界的不断整合和重构基础上生成的,那么它必然会对西沟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内外关系进行一系列的改变和再造。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理路中,李顺达和他的西沟村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具有了朴素的经验支撑,除了“过好日子”“发家致富”外,互助组内的“等价交换、自愿两利”原则也为他们后来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所以,通过李顺达互助组的生成史再讨论,全面深入剖析“组织起来”的在地化结构和逻辑脉络,为我们重新认识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实践及其思想意涵的复杂多样性提供了难得的个案经验和历史参照。

综合以上讨论,笔者主张以社会史视角重新讨论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试图强调一种“深描”的历史视野对于中国当代史研究新路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尤为重要的是,它注重避免先入为主、宏大直观地用一些过于理论化的概念或研究思路套用、剪切新中国历史实践的多重图景,而是希冀研究者与研究对象所处历史情境的真正贴近,以在地化的方式层层梳理和再解读,进而推动当代史研究本土化知识体系的生成。

* 本文是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集体化时期山西农村社会改造的历史实践及影响研究”(17BZS118)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太原 030006)

(责任编辑 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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