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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地方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7-01-16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7期
关键词:检疫设施动物

侯 华

(河南省安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安阳455000)

搞好地方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建议

侯 华

(河南省安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安阳455000)

文章结合实际工作实践,分析目前基层动物检疫可能存在的问题,动物检疫意识淡薄、检疫人员素质低、检疫设施相对滞后、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等等。就这些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解决措施: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增强民众配合检疫的意识;完善检疫人员选拔机制,确保最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中去;配套完善对应的硬件设施,满足动物检疫实际需求;完善动物检疫相关法规制度,确保检疫工作的执行有法可依。在接下来的内容,文章一一系统阐述,以供同仁参考和借鉴。

动物检疫 工作 质量

1 现在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检疫意识淡薄

地方养殖户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知之甚少,不配合检疫的现象频出。而且,有些地区集中屠宰实施难度大,存在自行屠宰、个体屠宰等问题。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检疫监督人员有限,除指定地点的检疫监督外,对违法屠宰的检疫难以实行。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不法商贩收购病禽死禽,多数农民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现象并不制止,因为一点利益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造成不安全肉类的流通。

1.2 检疫人员素质低

动物检疫工作,对检疫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更需要达到既定的知识水准。但是,目前的法规条文中,没有对检疫人员素质要求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对工作有很好的约束,这就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鱼龙混杂,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间接地致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执行,而疫情也就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做好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会受到威胁。如此一来,动物检疫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政策好并不代表一定能执行好,好的政策还需由优秀的人才来执行。

1.3 检疫设施相对滞后

较偏远地区,检疫设备落后,检疫工作不能得到保障,是不用说的事情。而个别地区,即使拥有检疫设备,仅靠简单的仪器,想要把某些疾病检测出来,存在不小的难度。而某些疾病更需要在特殊的环境中,使用更专业的设施设备检测。纵观我国,极少有地区具备如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诸多落后,造成了动物检疫的太多不便,其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1.4 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前面已经涉及,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动物检疫法》对于不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对于私自屠宰、私自贩卖未经检疫的禽畜机及其肉类的行为,甚至没有处罚说明。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地开展。

2 搞好地方动物检疫工作的发展建议

2.1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

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必须要宣传到位,提升民众配合检疫的意识。对个体养殖户主而言,有必要利用闲暇时间集中学习,提升其配合检疫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中去。借助多种宣传媒介-报纸、网络、电视等等,普及动物检疫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动群众的力量,让不法商法无处可逃。

2.2 完善检疫人员选拔机制

对检疫人员的选拔,必须要严格而且要细心。确保最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中去,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准确度。选拔的检疫人才,专业技术素养过硬、检疫法律意识要强,而且,正义感要强,能做到秉公执法。对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要严,一则需健全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约束其行为。二则需重视技术技能培训,达不到标准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同时,注意大中院校的沟通配合,根据检疫出现的常见问题,对应增设讲授课程,大大提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其实际工作的需求。此外,注意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重视这一方面的评估和测评,更有效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

2.3 配套完善对应的硬件设施

人才的培养及引进,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而硬件设施的保障,在动物检疫工作的执行上同样不可被忽视。先进的检疫设备,科学的检测手段,是确保高精度检测结果的前提。由此,由此,满足动物检疫实际需求,首先应配置工作需要的检疫设施和设备。与此同时,重视检疫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掌握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知识。此外,还需要群众和政府的帮助。鼓励群众检举违法行为,让民众参与到检疫监督工作中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应健全检疫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检疫标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

2.4 完善动物检疫相关法规制度

完善动物检疫相关法规,其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以法律为准绳迫使其不敢违法。其二,明确检疫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升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其三,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现行法律,确保其切实可行。其四,更加明确检疫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责,确保其能更从容不迫地从事检疫监督工作,使其不会有所忌讳。对上述未落实到位的任何问题,修订者务必及时修缮,确保检疫工作的执行有法可依,不至于留下有钻法律的空子。

[1]张国香.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02)

[2]冯霞.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02)

[3]赵洪秋.动物检疫的广义概念[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04)

[4]颜云飞,李瑞法,柳之光,等.河北口岸进境种牛检疫情况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7(05)

[5]刘瑞菊,张祯涛,王宁,等.山东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建设与展望[J].中国动物检疫,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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