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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羊产地检疫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7-01-16昝立新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7期
关键词:畜主产地检疫

昝立新

(辽宁省阜新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辽宁阜新 123000)

强化羊产地检疫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昝立新

(辽宁省阜新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辽宁阜新 123000)

1 前言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重大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的重要手段。多年来,阜新市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成立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建产地检疫工作督查组,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产地检疫工作。以畜禽规模化饲养场(户)为切入点,以抓好畜禽经纪人监管为重点,市、县、乡、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实施。将产地检疫工作任务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推行报检制与巡查制相结合的产地检疫工作模式,采取乡镇动监所加村防疫员联合实施产地检疫的工作方式开展产地检疫,全市产地检疫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6年全年完成产地检疫猪76.46万头、牛7.06万头、羊14万只、禽221.44万只,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猪30万头、牛3.5万头、羊5万只、禽80万只的155%、101.7%、180%、176.8%。

文章在接下来的内容,重点就强化羊产地检疫,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切入点,就相关问题做要点阐述,以供同仁参考和借鉴。

2 强化羊产地检疫的工作措施

2.1 明确产地检疫对象

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羊产地检疫疾病对象,有:口蹄疫、羊痘、小反刍兽疫、羊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等。而在夏季高发的疾病,有布病、炭疽。秋季高发的羊病,有口蹄疫、羊痘、小反刍兽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等。根据地方疾病流行情况,还应做好羊疥螨、羊口疮、羊肠毒血症、羔羊腹泻等疾病的检疫的工作,切实把好关口减少疫病对养羊业的威胁。

2.2 落实好产地检疫的措施

2.2.1 提升产地检疫的重视程度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环节和关口,更是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保障性措施之一。在此,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前提,要在思想意识上有所重视,抓好产地检疫队伍建设,增强产地检疫队伍的敬业精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说,在思想上有所重视后,才能及时去发现疫情、扑灭疫情,自源头上控制住疫病的扩散和蔓延。

2.2.2 逐步完善产地检疫各环节的监管

源头上规范养殖户畜牧生产标准化,推广规模化标准化畜牧生产,便于基层检疫员更好开展常态检疫工作,能随时掌握养殖实际情况,掌控疫病流行特点,做好常态化检疫检验工作。规范养殖环节,加强对养羊场的监管,宣传产地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严惩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饲养者,取消其相关的优惠政策,促使养殖户积极参与产地检疫,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活羊屠宰环节,应派驻专门的官方兽医,严把进出场,所有屠宰羊只佩戴检疫合格证明,佩戴必要的动物标示,对无检疫相关证明的养殖,一律禁止入场,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及补检制度。交易流通环节,重点加强对贩运羊只、屠宰经营户、羊只收购等的监管,严厉惩处无证经营的生产者,所有被检动物及产品执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查出。

2.3 规范羊产地检疫技术

2.3.1 常规检疫程序

首先买行产地检疫甲报及受理,报检点接到畜主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确定受理的案件,检疫员应及时前往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口头或书面说明理由;其次是当场查验资料(羊养殖档案及免疫档案)及免疫标识,检查羊只出产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其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核实羊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所有被检羊只必须加挂免疫标识,且标识号码须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2.3.2 常用检查方法

检疫检查的方法,有个体检查和群体检查之分。

个体检查,经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主要检查被检羊群的精神、体温、呼吸、被毛、胸部、腹部、体表淋巴、排泄物等等。

群体检查,从动态、静态、饮食等方面,进行重点观察。了解其精神状态、呼吸状况、运动状况、反刍状态、排泄物情况等等。

2.4 羊产地检疫后结果处理

经检疫检验合格后,产地检疫员应按相关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临床检查发现患有国家规定动物重大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发现患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以外的动物疫病者,若严重危害人和动物健康的,也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检疫合格的羊及其产品启运前,检疫员需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

2.5 产地检疫档案记录

做好档案记录工作,是完善可溯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产地检疫结束后,畜主在检疫员指导下,认真填写检疫申请单;检疫员做好检疫工作概率,详细填写畜主姓名、地址、申报时间、检疫时间、地点、动物种类等等;检疫申报单、工作记录表,至少要保存在12月以上备查。

[1]王银换.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确保畜产品安全[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6,(11):46-47.

[2]刘小明,问奴平.加强山西省临县产地检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31(9):130-131.

[3]马树辉,杨丽君,刘正坤,等.动物检疫难点及其应对措施[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29(5):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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