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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健康险走向全国

2017-01-12

中国卫生 2017年6期
关键词:健康险被保险人医疗保险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此前仅在北京、上海、福州等31个试点城市推出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向全国开放。这标志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定位,越来越注重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分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支出。

到底优在哪儿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居民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进行补偿。但对于一些重特大疾病患者,超出社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仍是较大的负担;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如希望享受社保范围外高端医疗的,则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为实现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返贫、满足个性化高端医疗需求的目标,在社保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税优健康险,正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新型商业保险。

根据保监会2015年8月出台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作为政策性保险产品,相比于普通寿险和健康险,个人税优健康险具有减免个税、保障程度高、保障范围广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投保门槛比较低,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高于10%;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80%)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综上可见,个人税优健康险同时具备减免税收和保障功能。对于个人来讲,可以增强健康风险意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从政府角度来看,采用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商业健康险发展,有助于减少社会风险管理支出。

改变“叫好不叫座”

2016年3月,全国首单个人税优健康险保单签出,自此税优健康险正式步入实践阶段。但遗憾的是,个人税优健康险却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截至2016年9月,全行业参与承保的16家公司合计承保17525件,保费收入仅为2180万元;截至2016年11月20日,保费收入为7124万元,参与投保人次为44035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保单总数为67272件,总保费为11840万元。这与此前“至少将带来67.20亿元的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的预期相差甚远。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公司层面

个人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对保险公司而言,增加了道德风险。为此,保险公司出于对风险管控的考量,在产品推行过程中,主要选择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作为推广对象。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个人不能购买税优健康险,找个好单位很重要”的声音。

带病投保、80%的最低赔付要求,这对保险公司的数据积累、精算能力及专业能力都是非常大的挑战。如果产品设计上出现偏差,那么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便会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在推销业务时非常谨慎。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利润和费用总和最多为20%,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需方层面

账户适用范围窄。保险公司提供的税优健康险大多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万能险形式,但万能账户积累适用范围较窄,锁定时间较长,影响了健康人群的购买意愿。

和基本医保存在重叠。现在大多数消费者已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报销比例稳步上升。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保险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降低了消费者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需求。

购买手续繁琐。企业中员工收入不同,纳税金额也不同,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无形中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增加了很多工作,造成企业主动为员工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有购买意愿的个人,也因繁琐的步骤和手续望而却步。

优惠力度小。每个月200元的免税额,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优惠金额占工资的比例较低,呈现边际效应递减。

政府层面

宣传力度不够,很大部分消费者对这款产品并不熟悉。作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府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宣传只是停留在《通知》《办法》等文件出台时及政策刚落地时,后续的宣传工作未及时跟进,使得新型商业健康保险逐渐淡出消费者的视线。

部分试点地区地税局办事处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操作,导致在该办事处所属区域已购买的消费者不能享受到减税政策,进而影响政策评价。

在31个试点城市中,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销售结果与当初的预期相差甚远,但也不乏取得实效的试点城市,如上海市。截至2016年7月31日,上海市累计承保个人税优健康险2420件,合计保费收入284.65万元,保单件数和保费收入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4.23%和14.20%。试点过程中,上海市保监局与上海市地税局建立了定期数据核对机制,逐月对承保数据进行核对,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报税环节存在的问题,为试点深化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对于其他城市来说,上海市保监局与财政局、地税局的积极沟通以及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持续关注是个很好的案例。

如何适合大众消费

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但根据已发生的赔付来看,它确实是适合大众消费的保险保障产品。目前,人保、新华、阳光等保险公司均有理赔案例产生,其中,人保健康客户自付比例最低为1.2%、新华保险客户自付比例为2%、阳光人寿个人自付比例为5.2%。

为缓解此款惠民产品的尴尬局面,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分别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保险公司应逐渐放开个人购买渠道,发展多元销售,让符合政策要求且有需求的个人能够购买。设计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时,从个性化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设计产品的具体条款,与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区别开来,减少社会医保与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挤出效应”。简化承保环节,方便投保人投保。

政府应适当增加优惠力度。监管部门应与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在政策层面给予更多支持。做好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持续宣传工作,让消费者深入了解这项惠民工程。适当放宽80%的最低赔付要求,增加保险公司的营利空间,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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