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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中“以农为本”思想的现代意义

2016-12-31樊兴丽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秦国

樊兴丽,杨 玲

(1.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201;2.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昆明 650201)

商鞅变法中“以农为本”思想的现代意义

樊兴丽1,杨玲2

(1.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201;2.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昆明 650201)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迅速增强,为秦国之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中的农本思想,视农业为国富兵强之源,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农业政策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商鞅的农本思想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其为促进农业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改革措施,对当前三农发展仍有启示作用。

商鞅;农本思想;现代意义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进行了历时二十三年的变法,改革层层推进,体系严密,改革的结果是秦国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在当时诸国中是改革最为彻底的国家,秦国也由弱变强。商鞅变法中的农本思想,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其对农业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对我国目前的农业改革仍然有借鉴意义。

一、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春秋到孔子之后,重建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变法均以强国兼并为目标,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楚国的吴起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等。秦国是个偏远的小国,秦人的始祖是游牧及狩猎的民族,被中原诸国蔑称为“秦夷”,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地贫民淳,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优势可言,为七国中最为弱小、最为贫困、最为混乱的国家。战国时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能否在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发达的农业和强大的军队,农业能给予战争所需的物资和人力。商鞅适时提出的“农本思想”,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魏国李悝提出的“尽地利之教”的农本思想[1],治国之要是让民众“归心于农”,用国家政治和法令手段进行彻底的改革。

二、促进农业发展的改革措施

(一)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1.井田制自商时就有文字记载,西周盛行。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井田制成熟于西周,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故而称作“井田”,中间为公田,周边为私田,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公田。井田属国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领主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当人口较少,土地充裕,农耕技术还比较落后的时期,井田制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人们通过集体共耕以延续生活,同时,井田制下能够更好地提供水利等大型公共产品。

2.实行土地私有制。到战国中期,在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口数量和密度也显著地增长,井田制下的土地已不能满足需求,人地矛盾加剧,私田开垦大量出现。私田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领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农耕技术的发展也使私人单独耕种土地成为可能。同时,土地的开垦和耕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很多的奴隶从领主那里逃出而去租种土地,井田制度已经败坏,公地私有化成了普遍事实。道家、儒家都将其视为是“礼崩乐坏”的根源而强调恢复井田制,商鞅反其道而行之,宣布废除井田制。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废除奴隶领主制度成为必然,社会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井田制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改革,从此,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度。

(二)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

通过法令,运用国家的政治权力来推行奖励开垦的政策,秦国是战国时期唯一用国家政治和法令手段来促进改革的国家,商鞅的变法最为彻底也最为成功。允许民众开荒耕作、买卖土地,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农地面积扩大,粮食得到快速增产,使变法的“农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在先秦时期,粮食是最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商鞅的一切变法都以此为根本。

(三)出台各项配套的激励措施促进农业发展

利用财税手段奖勤罚懒,激励农业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对财税杠杆的作用已达到一定的认识,财税不仅维持国家正常运转,也用于调节经济发展。(1)勤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产量多了可免除徭役。徭役是国家根据需要对劳动力的无偿占用,以免除徭役为手段鼓励耕织,这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是很大的激励。(2)农民还可以多缴纳粮食,以此获得爵位,此政既能充实国家财政,又能激励农业发展。(3)农税减轻。商鞅认为,农税重,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益,进而影响到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并以粮为税,提高粮价,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会面临税收的压力,这就迫使那些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转而务农,同时以人口来征收赋税,地多者不增赋,有利于促进人们扩大耕地面积。(4)游手好闲、经商不务正业的贫困者,收为官奴,强制从事各种劳动。商鞅应用各种配套措施来激励农业的发展,效果显著,秦国农业迅速发展。

(四)重农抑商

要让民众“归心于农”,都去种地,就必须堵住其他的出路。商鞅说:“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就此出台了多种限制商业的法令,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如:对商业施以重税,与农业的减税形成对比;控制粮食买卖,不允许粮食交易,商人就无从得利,家家必须去种地;把矿山国有化,不愿工作、追求暴利的民众就丢了饭碗,不得不重新回到田里种地;下令推行户籍登记,限制人口流动,一方面使农业劳动力稳定,另一方面抑制商业活动,因为商业的繁荣,关键是流通;商人也不得做官,甚至建房、乘车、穿衣都有歧视性规定,商鞅将商人视为国害,认为商业发展有损于农业,重农就必须抑商[2]。

三、商鞅变法中“以农为本”思想的现代意义

(一)制度的变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相适应

商鞅变法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变法的措施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如井田制的废除,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及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满足需求,当时很多国家都出现了私田增长现象,商鞅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解放了生产力,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因而商鞅农本思想的实施,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使秦国成为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改革最彻底的国家。当前中国农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原有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力的解放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出路。

(二)提高认识,重视农业发展

商鞅变法主旨思想是“以农为本”,强调农业是富国之本,治国必须实施专一的农业发展战略,使民众“归心于农”。现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有所变化,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依然是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和全社会稳定的战略性产业,一旦农业出了问题,其他各个产业都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与影响。所以,真正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重农意识,认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及战略意义,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传统的农本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强化农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促进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

商鞅的“农本思想”在实施过程中,不是靠简单的制度改革,而是有整体配套措施的配合层层推进,体系严密。为了让农民能专一于农业,商鞅制定了一系列利农政策和配套措施,并有强力的执行部门来实施,这也是商鞅的农战强国战略的成功所在,再好的政策都离不开相关执行机构的高效率执行,不然只能是一纸空文。当前农业的改革发展问题是一个整体,同样不可孤立看待,制定新的惠农政策、全面的利农体系,从整体入手,既要有宏观视角,又要有精细规划,才能提高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3]。

(四)高度重视土地的产权结构

商鞅的改革措施中,“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土地制度的变革对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土地是农业发展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看重的,自古以来,“耕者有其田”是农民最大的诉求,能不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土地的产权安排。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促进了农业的长足发展。当前农业的发展亦面临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从政策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是对农民及农业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允许农民根据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土地经营机制,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商鞅进行的“以农为本,以农而王”的改革措施,适应了当时秦国发展的需要,为后来秦国统一六国,实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封建大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百代都行秦政法”,商鞅变法对后世中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变法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为促进农业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改革措施,对当前农业的改革发展仍有启示作用。

[1]李维林,赵梦涵.商鞅的农本思想与激励政策析论[J].山东大学学报,2010,(2).

[2]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34.

[3]张宁.从农业制度改革看商鞅变法的现实意义[J].农业考古,2010,(8).

[责任编辑吴高君]

F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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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6)22-0018-02

2016-07-08

樊兴丽(1979-),女,云南新平人,讲师,硕士,从事民族农耕文化研究;杨玲(1976-),女,四川会理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硕士,从事科学技术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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