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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兑换条件下的外汇账户改革路径研究

2016-12-29司斌涛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6年7期
关键词:现钞可兑换外汇

文/司斌涛 编辑/靖立坤



可兑换条件下的外汇账户改革路径研究

文/司斌涛 编辑/靖立坤

外汇账户作为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的基本工具,有利于及时发现异常跨境资金,维护跨境资金的合理有序运行。但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速推进以及跨境人民币的广泛使用,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外汇管理方式转变后的新要求。本文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为出发点,探索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的改革路径,提出了“三步走”的初步设想,旨在建立起本外币一体化的一般账户结算制度。

现行外汇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外汇账户一般以业务条线为基础开立并管理。此种管理方式虽然易于监测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渠道,但不利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推进和主体监管的实施,而且存在着管理程序复杂、行政成本高等问题。

问题一:外汇账户管理法规缺乏系统性,法规约束力有待提高。一是法规体系呈现分散化局面,整体性不强。我国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的法律体系较为繁杂,涉及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规定过于分散,既有专门针对外汇账户的规范性文件,也有散见于其他业务外汇管理法规中对于账户管理的条款规定,还有通过各种《通知》下发的补充性条款。在这些规定中有些条款出台较早,已不适应当前外汇账户管理的要求;还有的法规文件中存在部分条款失效的情况。这些均不利于形成系统且明了的外汇账户管理法规体系。二是法规未实现对相关主体的“全约束”。目前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主要针对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对为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约束力较为薄弱,特别是对账户数据的报送质量、报送时限等方面的要求较少,不利于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对账户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问题二:外汇账户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一是资本项下的外汇账户种类过多,不利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推进。在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相对较低时,为便于审核企业资本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我国实行了按业务种类进行账户开立的管理模式(如资本金账户、境外投资账户等),但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账户开立审批权限的下放,我国资本项目项下90%以上的业务实现了完全或部分可兑换,多数业务办理已经无需事前审批登记,因此没有必要继续在资本项下保留如此多的账户种类。二是按业务条线设立管理的账户不利于主体监管。目前,我国账户种类依然有经常项目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两大类,各个账户的开立依据业务条线。此种账户开立模式在企业外汇收支活动日益复杂、交易项目日渐增多的大背景下,不利于全面监测企业所有的跨境资金交易行为,也不利于实现对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三是个人现钞与现汇账户分离。当前,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均是实行现钞与现汇的统一管理,无现钞户和现汇户的区分。现钞与现汇账户分离管理的方式已不适应国际收支形势变化和反洗钱的要求。四是账户过多致使行政成本较高,且降低了数据监测效率。过多的账户种类增加了对其管理的成本开支,且由于要将多种账户的数据导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的导入效率,影响了监测分析的时效性。

问题三: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系统数据未实现企业涉外收支的全口径统计。目前,系统中无法获取不通过外汇账户处理的结售汇业务(即购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或收汇后直接结汇)的数据;此外,对在企业未在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直接在异地开立的外汇账户,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无法获取该异地账户的收支明细。二是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有待加强。目前,系统主要侧重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没有针对企业的异常收支行设立统一、科学的数据监测指标进行自动预警监测。

问题四:本外币账户分离管理、运行,弱化了监测成效。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明显增加,但跨境人民币的划转并不经过外汇账户,而是通过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运行。这使得外汇管理部门和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均无法获得全口径的涉外收支数据,弱化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成效。

外汇账户改革推进路径探索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外汇账户开立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外汇管理改革的要求。对此,本文立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现,以“风险可控、稳步递进、逐渐统一”为基本原则,参照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现行的管理体系,对外汇账户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三步走”的初步设想,更加注重数据的统计监测以及对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活动的防范。

第一步:参照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重新整合现有账户

一是将个人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合并。个人外汇账户不再区分外币现钞户和外币现汇户,而是统一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以进行资金划转,也可以存取现钞。在合并账户下,为弥补银行调运外币现钞的成本支出以及避免频繁大额现钞交易可能引起的违法行为,可规定按提取金额的一定比例(如0.5%)收取现钞提取手续费,并规定对于一次性提取现钞金额超过一定上限(如等值1万美元)或频繁提取现钞超过一定限额(如一周内超过2万美元)的,提款人要向银行提交相关支付用途的说明。

二是企业账户的归并整合。应打破现行的按照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设立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框架,借鉴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模式,并充分考虑外汇收支交易的特殊性,对外汇账户进行重新整合。

第二步:设立资本项目限额可兑换账户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不断推进,将专用存款账户的二级账户进一步合并成一个限额可兑换账户。在限额内,企业可自主进行本外币跨境投融资活动,资金进出、汇兑完全自由,不受约束。限额可兑换账户额度的核定方法可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一是凡经营外汇业务的企业,不论其规模及财务收支状况,均设定统一的额度上限。此方法易于操作,但缺乏灵活性和约束性,易导致有的企业额度充裕,而有的企业真实投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的结构性问题。

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分类等级、财务状况等因素,对于不同的企业设定不同的限额,在最大程度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的条件下,尽量收窄异常违规跨境资金的流通通道。可兑换的限额以企业上年末的净资产为基础,根据企业的分类等级和利润率情况确定可兑换系数R1,并设立国际收支宏观调节系数R2(R2≤1,正常状态下为1),则可兑换限额=企业上年末净资产×R1×R2。

第三步:全面建立起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一般账户结算制度

待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后,把所有交易类型的账户均统一归集到一般结算账户中,账户资金可在境内外自由划转,可自由购结汇,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但仍要对不同交易类型的资金划转业务赋以不同的业务代码,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根据反洗钱的监管原则和监测方法,对出现大额频繁资金划转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核查。

改革进程中的配套措施

一是建立完整的外汇账户管理法律体系。对现有的账户管理法规和条款进行重新梳理,及时清理、调整无法适应外汇管理改革要求的规定条款,并出台系统、全面的账户管理法规;同时,强化对数据报送质量的法律约束力度,明确银行类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要求和罚则,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事后监测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完善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强化监测分析。一方面,要实现外汇收支数据的全口径统计,夯实监测分析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强化系统监测预警功能,对单个主体的账户余额、单笔大额、高频累计、收汇增长等项目能及时进行预警,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量、流向和存量的实时、高效监测。

三是实现本外币结算系统的归集统一。外汇局与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沟通,加强跨境人民币与外币收支的数据共享,并尽快改变现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分离运行的局面,建立起统一的跨境资金结算系统。

四是进一步强化银行尽职审查职责。通过培训指导、明确罚则等多种方式,强化银行对账户资金交易划转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强调实质性审核,最大限度地遏制跨境资金的违规流动。

五是与银行建立预警双向反馈机制。外汇局和商业银行要加强联系沟通,双方对于可疑资金交易及时反馈,并进行重点专项监测分析。为此,可建立监测预警联络员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发现苗头性风险。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完善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时的应对方案措施,制定特殊条款,保障跨境资金的平稳、有序流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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