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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个悖论

2016-12-27周再宇

新营销 2016年11期
关键词:船主电钻贸易商

周再宇

最近看到了一段让人啼笑皆非的话。

“共享经济之父”、华盛顿特区经济趋势基金会主席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协同共享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在21世纪下半叶甚至会取代资本主义,成为人类社会主导的经济形态。到那时,生产率极高,物联网发达,导致边际成本趋近于零。数十亿人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共享能源、信息和实物,所有权被使用权代替,“交换价值”被“共享价值”代替,人类进入新纪元。

这段话对于九年义务教育出来的人来说,简直熟悉到不能再熟悉,这根本就是中国初中的政治课本嘛,不知道美国人听着感觉如何,是否视“共享经济”如洪水猛兽。

但是,要厘清的一点是,共享经济并不是本世纪的产物。

没错,共享经济的提法是Uber和airbnb带起来的,但追根溯源,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不难见到共享经济的身影。

15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海上帝国,东方航线的开辟,使全球经济被连为一体。当时,出现了很多私人商船,船主雇佣水手进行海外探险和贸易。

在这种情况下,船主不仅要负担船的费用和货物的费用,还要负担水手的人工费用,甚至包括到了其他港口之后水手上岸的开销。

这样一来,一些资金没那么充裕的船主就吃不消了,于是他们想出一个办法:把船上的空间分割成大大小小的部分,租给其他无法自己出钱购买船只以及雇佣水手的大大小小贸易商,贸易商可以出钱租下空间,也可以承担水手义务抵消租金。这样,到了港口之后,大家上岸各自买卖,不需要船主负担任何费用。

看出来没?这种方式与前些年兴起的“格子铺”是不是很像?店主将店铺分为若干个大小不一的格子,出租格子以获得收益。

在大航海时代,还有些贸易商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会联合起来向船主租船,或者自己租船,将空间分割后出租给其他商人。

这其实就是二房东嘛!

你看,这事儿老早就玩了,后来呢?历史并没有加速进入“共享时代”,而是以此为手段,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

其次,人们通过共享经济真的想走向共享吗?

互联网这种超级工具的出现,确实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但是,你确定这种超级工具只会被民主和共享所利用,而不是被垄断和私有所利用?

学者们在为一件事物命名时总要加倍小心,因为名字本身就会影响人们的态度,从而预设立场。说起共享经济,受“共享”二字光辉泛化的影响,人们总是倾向于将其理解为无私、奉献、大公等形而上的东西。事实上,我觉得以目前的“共享”形式看,更准确的词儿也许是“售卖一定程度的使用权”。

如果出租同一辆车里的使用空间、出租同一套房子内的某间屋子就叫做“共享”,那么出租多余的车辆、出租多余的房产,为什么就叫“资本主义”和“地主思维”?我无法理解。租给你一间屋子和租给你一套房子,差别真的很大吗?

“共享经济”的命名,真是莫名其妙振奋了相当一部分乌托邦主义者。非要说一种工具或一种商业模式就会带来整个社会属性的变革,带来基本人性的进化,若非幼稚就是别有用心。

“共享”本身是消解了所有权概念的,我们可以共享阳光、空气,但是无法共享一块土地,只有“共同租赁”一块土地。要知道,即使是在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那次“共享”试验中,也是注明了所有权的,而我们也知道,在人性尚未达到一定教化的前提下,盲目消解所有权实行“共享”,只会带来灾难。况且,政府租给你与隔壁老王租给你,差别真的很大吗?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拥有”某物是人固有的心理需求;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人们拥有某物要付出寻找成本、交易成本和保存成本,对于三大成本已然很低的物品来说,根本没有共享(不,更准确的说法是:租赁)的必要。

“电钻和洞”的例子经常被拿来为共享经济背书,但是连我妈都知道这事儿是扯淡:电钻到门口的店里就能买到,又不贵,放在那儿不吃草不吃料,自家有一个使用起来多方便。只有三大成本某一项比较高或都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租赁才成为必须。

再进一步说,我们不妨抠一抠字眼儿:如果“共享”涉及交易,就不能称其为“共享”;如果“共享”不涉及交易,就不能称其为“共享经济”。所以你看,共享经济本身就是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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