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借记卡异地被盗刷数万元法院判决银行负全责

2016-12-21吴凡云张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借记卡储户瑕疵

吴凡云 张涛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原告章某(女,47岁)在被告某银行南昌分行办理了借记卡,却无故消费了两笔款项,原告以被告某银行未能准确识别克隆卡而造成存款丢失为由,将被告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存款4298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章某于2013年在被告某银行南昌分行办理借记卡一张,双方随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原告开通了上述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该卡刷卡消费时需凭签字加密码,该卡背面签名处原告未签名。2015年7月7日14点55分,原告收到来自银行的短信通知,告知其账户14:55支出42000元,14:56支出988元,卡内余额为0.09元。原告看到信息后立即致电银行客服询问情况,之后原告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前往被告处查询其账户交易明细,在核对持卡人信息及输入银行卡密码后,被告于当日下午16:51向原告出具了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交易明细表上反映原告账户于当日在福建厦门慧家乐百货购物商场分两笔分别消费42000元、988元,合计42988元。随后原告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报案,该分局做了立案登记并向原告出具了受案回执。

另查明,原告章某银行卡刷卡消费上述两笔共计42988元的签购单上的签名系“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借记卡纠纷,原告在被告处办理银行卡并使用,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告成立,被告对作为储户的原告的存款即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对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得理清涉案借记卡是否存在克隆卡的问题。从涉案刷卡消费与原告持卡前往被告处交涉的地点差异、时间间隔来看,从一般生活经验出发,可以推断涉案借记卡存在克隆卡,在银行交易系统存在不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的系统缺陷导致储户存款被盗用的情形下,银行应当对其服务瑕疵或履约瑕疵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涉案的刷卡交易系伪卡交易,故原告是否在银行卡背面签字,并不影响伪卡盗刷。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全部存款损失42988元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m以下判决:被告某银行南吕分行支付原告章某4298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点评】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卡管理办法》规定: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本案属借记卡纠纷案,某银行未能准确识别克隆卡而造成储户存款丢失,银行应当对其服务瑕疵或履约瑕疵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猜你喜欢

借记卡储户瑕疵
“沉睡卡”
哦,瑕疵
银行窗口数量设置和排队等候时间的分析
愿你的“生命借记卡” 物超所值
一人四卡
查不到信息不能成银行拒兑存款理由
毫无瑕疵的推理
借记卡在大学校园的发行现状及其收益分析
考眼力
瑕疵担保责任与相关制度的比较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