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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公司莫嚣张 与法相悖需担责

2016-12-12付天骄

法庭内外 2016年4期
关键词:合法作弊公共利益

文/付天骄

替考公司莫嚣张 与法相悖需担责

文/付天骄

在2015年的高考中,因记者卧底而爆出的“江西南昌替考事件”震惊全国,一贯严肃、有权威的考试被蒙上了欺骗的阴影。随着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严查南昌替考事件、规范考试纪律,此后的诸多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身份严格审查,替考公司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与考生签订的替考合同不能履行。前不久,某公司以“政策变化查得紧、找不到枪手”为由取消了和考生签订的替考合约,在考生损失巨大无奈报警后,替考公司承认考试是通过枪手替考,并称“随便你怎么告”。公众在气愤替考公司此种嚣张态度的同时不禁会产生疑问,替考是违反考试纪律规范的严重不诚信行为,是对考试公平性、权威性的肆意践踏,难道法律在面对违反考试秩序行为时不能有所作为吗,替考公司公然从事替考服务也不违反相关法律吗?

替考合约是无效合同

“替考合约”一般是指相关公司或个人与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签订的,不需要考生亲自参加而由他人代替完成考试的协议,具有合同的外观。然而,替考合约虽已订立但因其具有严重的欺骗性且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不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3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在缔结合约时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缔约各方需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其中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既包括合同内容也包括合同目的,也就是合同条款的内容和合同最终想达成的目标也不能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上3个实质要件需要同时具备才能使合同依法生效。替考合约签订者虽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真实意思的表达,但其明显不符合合同依法生效的第三个要件。

另外,《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人认为替考合约在法律范畴内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第三种,

即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存在一个合法的外观和被隐藏的非法行为,替考合约本身就不合法,因此其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而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包括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合同内容违反公共道德两方面。替考合约内容中规定的通过欺骗的方式由他人代替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第5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违反了考试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反了考场的正常秩序。所以一般来讲,替考合同属于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的合同。

替考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取消”合同一般是指单方或双方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替考合同因属于无效合同,其自始至终、当然的、确定的无效,无法按照签约公司和考生的意愿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也谈不上“取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需要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尽量恢复合同未签订时的状态。签订了替考合约的考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由法官调查清楚事实,并根据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依法适用法律来判断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法律在此方面是有所作为的,确实可以“随便告”,通过诉讼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组织替考行为将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本没有组织替考者和替考人员构成犯罪的规定。对于组织替考者,如果有收取他人钱财伪造相关证件的行为的,可能涉嫌伪造身份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在某些特殊考试中组织替考的,存在按照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理的情况。对于替考人员,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组织替考和替考行为都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伴随着近几年来替考现象的频繁出现,替考公司的猖狂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各项考试的秩序。组织替考行为和替考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是惩治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在刑法中增加了第284条之一,规定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也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刑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此,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行为,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非法出售试题、答案行为,替考行为以及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都被我国刑法评价为刑事违法行为,将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然而意思自治是以合法为前提的,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意思自治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替考合约当然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替考和替考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因此替考公司即使再嚣张也需要对其作出的与法相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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